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总结培养目标,教学理念,知识结构,各培养环节要求对比分析

199520818653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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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6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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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学位培养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
武大研字〔2008〕3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为硕士和博士两级,各级专业学位与对应的我国现行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分为两种。毕业后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历学位教育研究生;仅取得学位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称为学位教育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仍按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专业学位成立相应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组织和协调与专业学位教育有关的活动,包括审定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为学校制定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建议和咨询等。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各学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优质生源的组织,课程、教材和案例库的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答辩以及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同时抓好学风建设。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质量监督、培养目标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凡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单位,应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做好单位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 取得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每年4-6月到相关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各学院须于7月10日前将新生入学注册情况报研究生院,并认真做好研究生入学教育,落实各项教学和管理工作。学院应将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给每位专业学位新生。
第八条& 在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10月必须在所在学院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注册手续。各学院应在每年10月底将逾期未注册名单报研究生院。鉴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进校不离岗的学习特点,其注册方式可由学院自定。
第三章&学习与培养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校的规定,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及学院实际,制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提交学校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各学院应按照批准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计划,并切实制订培养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课程考核等工作,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开课计划和课程考核情况(含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应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一般应有校内校外两名导师联合指导,其中校外兼职导师应为学生所在单位或生产、管理一线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校外导师的聘请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5年,少数特别优秀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可提前申请学位,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1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学业,学校将终止其学习资格,并由所在学院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一般不受理其休学、保留资格及转学校、转专业等申请。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个月,其返校学习的安排由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和落实。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1.课程考试有舞弊行为且情节严重者;
2.累计3门课程需要补考者;
3.学位论文请人代写或抄袭者;
4.入学前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规定和条件者;
5.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
6.逾期未取得学位者;
7.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第十六条& 按规定应被取消学习资格者,由其所在学院书面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结果由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取消学习资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交的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退学:
1.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以及其它严重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
2.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3.其他特殊原因。
第十八条& 申请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应填写退学申请书,按要求办理完相应手续后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结果由所在学院及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经学校批准退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交的学费可以按合理的比例予以退还。
第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取得学位或经学校正式批准终止继续学习者,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手续参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管理办法办理。
第四章 学位申请
第二十条& 各学院应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及预答辩工作。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和预答辩时,研究生应分别在3-5人专家小组内做报告,由专家组考核确定是否通过。如未通过,则需根据专家组意见认真作出修改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专业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专业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专题研究、工程设计、调查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等形式。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修业期满,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其它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写作,准予按照学校有关学位申请程序和规定申请学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受理学位申请时,研究生除提供正常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预答辩等书面材料。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必要时学校将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各培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需参加匿名评审的学位论文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五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表现突出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在校学习期间违纪违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视其情节,参照全日制研究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应将受表彰奖励和纪律处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答辩前缴清全部培养费用,否则,学校不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二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徽及研究生证的管理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考试试卷、成绩和报考录取的相关材料等由学院集中保管,至少应保存至该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3年,以备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 各学院应及时、认真做好当年获得学位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和人事档案的清理立卷工作,学位档案应由所在学院按规定移送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由学院直接寄发研究生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章同本办法不相一致的终止适用。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武大研字〔2008〕32号
课程学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取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学位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管理。
第一章& 课程设置要求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以及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背景设置,应符合其专业领域用人单位人才培养的需求。教学内容应具有实用性、综合性和宽广性,反映本职业领域科学技术、知识技能和管理理念的前沿。
第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统一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授课单位编写课程教学大纲。专业课程必须由主讲教师拟定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在培养单位论证通过并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备案。课程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
课程编号、中英文课程名称、学时数、学分数、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开课单位、授课对象、教材与参考书目、内容简介等。
对于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一般要求采用推荐教材进行授课。没有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的课程,应选择或编写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的教材授课。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第二章& 课程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对每学期的课程教学必须预先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教学计划,并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备案。
第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由各培养单位全面组织、实施。公共课教学任务原则上由指定的授课单位符合资格的教师承担,各培养单位应与相关授课单位协商并妥善安排公共课授课事宜。
第六条& 各授课单位应选派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授课。专业课程必须由具备副教授、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教师讲授。需在校外聘请任课教师的,由相关培养单位出具拟聘教师的业务情况证明和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批备案。
第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时数,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背景选择适用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为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教师必须结合研究生的生产或管理实践需求多开展案例教学。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不得擅自接受旁听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接收旁听生,须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批备案。
第三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各门课程均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程的考核须采用考试方式,选修课和必修环节可以采用考试或考查方式。考试方式有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笔试可以开卷或闭卷。专业课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教学要求确定;公共课考试全校统一时间进行,采取笔试方式。各培养单位应预先合理地做好课程考核安排,并严格实施。
第十条& 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凡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规定学时的1/3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实行十级制计分。课程学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30%。学位课成绩不低于B,非学位课成绩不低于C-,方能取得学分。具体分值对应列表如下:
十级制分值
百分制分值
第十二条& 考核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申请缓考,并由有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专业课程补考、缓考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公共课的补考、缓考经培养单位同意,随同下一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考试进行。无故不参加考试、考试舞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累计3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其攻读学位资格。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须于课程考核结束20日内将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考试试卷交到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将成绩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相关的试题、答卷、成绩登记表及成绩分布分析材料存档备查,并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3年。
第四章& 教学检查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必须加强教学检查工作,以规范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上满课时,按学校规定对研究生进行纪律要求,同时配合学校做好教学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将随机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培养单位进行教学检查或评估。内容包括授课质量、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的规范性、考务工作与档案管理等,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培养单位年终业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的教学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学员自课程班开班起四年内报考我校并被正式录取者,其入学前在我校同专业领域研究生课程班所修课程,凡符合该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要求且通过课程班正常考试成绩合格的,经培养单位出具成绩单及考试试卷并报研究生院审核认定后,其成绩和学分可以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0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执行。
主题词:研究生& 专业学位& 教学& 暂行规定&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6月23日印制
打印:阮& 芳&&&&&&&&& 校对:陈宏量&&&&&&&&& 共印60份
武大研字〔2008〕42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武 汉 大 学
&&&&&&&&&&&&&&&&&&&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旨在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培养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及以上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满一定工作年限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具体的报名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的有关规定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方式及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三)录取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其中必修课为31学分,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不低于14学分。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纳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六)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4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课程安排应有所侧重,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五、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5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一)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二)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三)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四)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五)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六)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七)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六、学位论文工作
(一)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应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 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比例;
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可用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
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二)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应在由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主持的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公开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工作基础、预期水平、存在问题及计划进度等。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经专家组审查批准后,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到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低于一年。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内容要求
1. 论文应当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2. 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15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5部。这一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
3. 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有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Tvp9?NS-i j+]
5. 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多种研究方法。
6. 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能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9. 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炼,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以2万左右为宜,一般不超过3万字。
七、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从正式录取法律硕士的时间算起,一般应在3年以上,4年以内;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其他必修环节;
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奖励;
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法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后,经导师组审阅认为其达到法律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还应聘请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必须有1位校外专家或学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学院指定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至2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士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其组成方为有效。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四)答辩材料归档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 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 入学登记表一份;
6. 毕业登记表一份;
7. 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 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 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 入学登记表一份;
3. 毕业登记表一份;
4. 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留存在培养单位保存3年。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200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起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在职& 管理细则&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制
打印:熊良平&& &&&&&&&&校对:姜文忠&&&&&&&&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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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研字〔2008〕43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商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提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现将该文件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武& 汉& 大& 学
&&&&&&&&&&&&& &&&&&&&&&&&&&二○○八年七月七日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需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的应用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文化素养;
(二)掌握比较宽广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内外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新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开拓创新、应变、判断、决策、组织指挥与协调能力;
(四)至少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备处理工商管理对外事务的基本能力;
(五)身体健康。
二、招生与录取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具体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规定为准。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共计3门。其中英语、综合能力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三)录取
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根据考生联考与复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积极地与经济产业部门、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开展联合培养。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采取在职学习方式,一般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或每学期相对集中授课。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5年。
(二)学校成立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该学位培养工作的指导机构,依据国家学位条例和全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培养方案及实施办法,把好生源、教学、论文等质量关。
(三)课程设置在坚实、宽广的学位课的基础上,多设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各用人单位需要的成组选修课,供不同来源和爱好的学员选修。
(四)加强实践环节。对不同来源的学员的实习要有明确要求,选择适合的实习形式,并考核成绩。
(五)成立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中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各经济产业部门和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参加组成导师组,负责指导某一研究方向的研究生的全部培养过程。培养单位应为每名研究生落实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各1名,具体负责指导其培养过程。
四、课程教学与要求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采取学分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至少要修满46个标准学分(包括核心课程40学分,选修课6学分),其中至少80%学分的课程应通过考试取得。专业课(不含政治、英语)学习应不少于600学时。以下10门核心课程中至少要开设8门:
1.管理经济学(或经济学)
2.组织行为学
3.数据模型与决策
5.财务管理
6.市场营销
7.运营管理
8.人力资源管理
9.管理信息系统
10.企业战略管理
(二)培养计划与课程教学计划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交培养单位存档。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时制定课程教学计划,并将课程教学计划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审查备案。教师授课之前必须将课程的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学日志)发给学生。
(三)课程教学
采用启发式和研讨式教学方法,注重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课堂讨论、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教学方法相结合。授课内容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意联系我国经济发展与企业管理的实践,重视培养学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核心课程教学必须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授课,或作相关的专题报告。核心课程教学中至少有四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其它选修课至少五分之一的时间用于案例教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实践能力的训练,每位学生至少要完成1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报告。
五、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由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完成。
(一)论文选题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符合我国改革与经济建设的要求。工商管理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针对企业改革、管理与运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所在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论文选题。
(二)开题报告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不少于3000字),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概况及趋势;
3.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研究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导师应该适时组织不少于3人的开题报告小组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合格者可以进行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评议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工作。评议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以保证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有充足的时间。
(三)论文撰写与论文工作中期考核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按计划进行研究和撰写。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论文的质量和进度。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应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要求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属于实用型论文,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或高质量的案例分析等。但无论什么形式,评估论文水平主要是考核学员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新的见解和实用价值(包括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产这些效益的可能性)。
学位论文一般应有: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选题依据与意义;文献综述;论文主体(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结论;参考文献;必要附录和致谢等部分。学位论文正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内容应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文字简练、层次分明、说理透彻、数据真实可靠。
六、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为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算起,一般应学满3年,不超过5年。
2.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本人作为第一作者、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省、部级奖项。
3.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其它必修环节。
4.完成学位论文写作,经本人申请并取得导师的认可。
(二)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应经培养单位组织至少2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导师本人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评阅人中必须有1位是校外从事实践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
(三)论文答辩
经培养单位审查资格通过,论文评阅通过并且各种材料备齐后,方可安排论文答辩。
一般由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人,设主席1人。答辩委员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领域专家担任,其中应至少有1位具有丰富工商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导师本人不得作为答辩委员。答辩委员会应聘请答辩秘书1人,答辩秘书须做好答辩记录工作。答辩结束后,应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
(四)学位授予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五)学位授予文件与学业档案材料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入学登记表一份;
6.毕业登记表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入学登记表一份;
3.毕业登记表一份;
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入学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在培养单位留存3年。
六、本管理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0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实施。
主题词:研究生& 在职& 管理细则&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制
打印:阮& 芳&&&&&&&&& 校对:陈宏量&&&&&&&&& 共印45份
&&&&&&&&&&&&&&&&&&&&&&&&&&&&&&&&&&&&&&&&&&& &&&&&&&&&
武大研字〔2008〕44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
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提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武& 汉& 大& 学
&&&&&&&&&&&&& &&&&&&&&&&&&&二○○八年七月七日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规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培养要求: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所从事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招生工作
我校招收工程硕士的各工程领域、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按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和我校当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考试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第二阶段为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
学校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课考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划线、结合资格审查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一般在1-2年内完成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培养全过程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其中课程学习中的实验部分,论文工作中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修改和答辩等主要环节一般应在校内完成。
(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度,学位论文由校内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导师与工矿企业或工程部门内经单位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联合指导。企业导师的确定应经本人所在单位推荐,有关学院审核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在研究生入学后一年内应确定企业导师。
(三)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习年限2.5-5年。
四、课程学习与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实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1997]54号)和国务院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制订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999]7号)精神和相关工程领域学位标准制定各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应针对工程特点和企业需求,重视开设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在课程设置、授课方式、考核要求等方面,体现工程硕士培养特色。培养方案应由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工程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工程领域培养方案和委托培养单位的需求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应符合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组成、学分数和环节的要求,同时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一)学分要求
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具体如下:
●必修课程学分&&&&&&&&&&&&& 不少于20学分
●选修课程学分&&&&&&&&&&&&& 不少于10学分
●必修环节&&&&&&&&&&&&&&&&&&
(二)课程设置
1.必修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外国语(含基础部分和专业部分),基础理论课(数学类),信息检索,知识产权和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其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学习门数不少于4门。
2.选修课程:各培养单位根据工程领域和生源特点确定选修课程范围。
3.必修环节:包括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由导师负责组织实施,在本学科或教研室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含文献综述)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及评定结果应存入学生学习档案。
(三)课程考试
1.各门课程均不得免修、免考。
2.必修课考试方式为笔试(政治理论课可以是笔试或撰写专题论文),各科考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科教学大纲进行,应逐步实行题库考试;选修课考试方式可为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各科笔试试题要求正式打印。
3.考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应指派责任心强的教师主持考务,并将考试安排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考场进行随机抽查。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执行。
4.课程考试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对累计3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工程硕士学习资格。
(四)成绩管理
1.课程学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超过30%。对于实验或工程设计占重要内容的课程,应附实验报告或设计,否则不予认可。
2.任课教师应在考核完毕后20天内评卷完毕,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并将课程成绩上网。将试题、试卷和成绩登记表一并送交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3.各培养单位对任课教师送交的工程硕士课程考试试题、试卷和成绩登记表等进行验收,并作好工程硕士研究生个人成绩归档工作,以作评估和备查之用。
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进展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应如实反映工程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在某个方面提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见解;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应具有工程性、先进性、实用性。
(一)论文选题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应用价值,论文拟解决的问题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论文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先进性。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
1.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推广与应用;
2.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制与开发;
3.引进、消化、吸收和应用国外先进技术项目;
4.应用基础性研究、预研专题;
5.一个较为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的规划或研究;
6.工程设计与实施。
企业导师提供来源,学校导师指导把关,加强合作,共同选题。应尽量做到三个结合:论文与企业的研究项目或新技术应用相结合;论文与工程硕士生从事的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相结合;论文与导师和企业合作的研究课题相结合。
(二)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要求工程硕士生查阅不少于40篇的中、外文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四千字的书面报告,并在由导师、工程领域及企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加的开题报告会上进行报告。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同时将开题报告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应按照工程领域组织专家组对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形式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论文主要应包括以下部分:
1.中英文摘要、关键词;
2.独立完成与诚信声明;
3.选题的依据与意义;
4.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5.论文主体部分:研究内容、设计方案、分析计算、实验研究等;
7.参考文献;
8.必要的附录(包括企业应用证明、项目鉴定报告、获奖成果证书、设计图纸、程序源代码、论文发表等);
(五)论文内容要求
1.文献综述应对选题所涉及的工程技术问题或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状况有清晰的描述与分析;
2.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科学方法、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所解决的工程实际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能在某方面提出独立见解;
3.论文工作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或理论深度,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4.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工作量饱满,一般应至少有1学年的论文工作时间;
5.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6.对不同领域或形式的论文另要求如下:
A、工程设计类论文,应以解决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为重点,设计方案正确,布局及设计结构合理,数据准确,设计符合行业标准,技术文档齐全,设计结果投入了实施或通过了相关业务部门的评估;
B、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类(包括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预先研究、实验研究、系统研究等)项目论文,综合应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过程正确,实验方法科学,实验结果可信,论文成果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C、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要求需求分析合理,总体设计正确,程序编制及文档规范,并通过测试或可进行现场演示;
D、侧重于工程管理的论文,应有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研究成果应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统计或收集的数据可靠、充分,理论建模和分析方法科学正确。
六、论文答辩工作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工程硕士的年级算起,一般应在2.5年以上,5年以内;
2.按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学分(必修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
3.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获发明专利;
4.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审阅分别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认为其达到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还应聘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需有一位来自厂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学院指定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
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由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成员应为武汉大学的专家,并且至少有一位来自企业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由其中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委员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秘书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后,方可发出聘书。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各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四)答辩材料的上报和授予学位名单备案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入学登记表一份;
6.毕业登记表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入学登记表一份;
3.毕业登记表一份;
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留存在培养单位保存3年。
(一)教育部、国家计委批准我校试办示范性国际软件学院的在职人员攻读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细则解释权在研究生院,从2007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在职& 管理细则&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制
打印:阮& 芳&&&&&&&&& 校对:文冠华&&&&&&&&& 共印45份
附表:论文评审参考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审评表(工程设计类)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分析与综述水平
3.技术难度与工作量
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实际工作量不少于一年半
4.设计内容与方法
设计方案合理,设计结构正确,设计依据详实、可靠,设计方法体现一定的先进性。附表完整。
5.知识水平
综合运用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6.成果评价
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论文写作
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审评表(研究论文类)
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明确的工程应用背景和应用价值
2.文献综述
对国内外文献资料的阅读量、分析与综述水平
3.技术难度与工作量
一定的技术难度,论文实际工作量不少于一年半
4.技术的先进性
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新思想、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5.理论水平
理论推导、分析的严密性和完整性;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水平
6.成果效益
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成果的学术贡献
7.创新性或独立见解
创新性成果或独立见解
8.论文写作
论文的系统性、逻辑性、图文规范性和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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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研字〔2008〕45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在职攻读会计硕士
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提高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武& 汉& 大& 学
&&&&&&&&&&&&& &&&&&&&&&&&&&二○○八年七月七日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从事会计职业所需的良好职业道德、扎实专业知识与技能、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进取精神,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
(二)掌握现代会计理论与实务及其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应对多变商业环境的学习能力和战略意识,具有会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至少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四)身心健康。
二、招生工作
我校招收会计硕士的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按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和我校当年会计硕士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
会计硕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需参加国家组织的联考。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且资格审查合格者,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复试。
学校按当年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结合资格审查结果,在国家下达的招生限额内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一)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即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
(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
(三)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的成员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适当吸收企业与政府部门中相关人员参加。
(四)加强实践环节。
(五)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六)学习年限为3至4年,其中至少有半年时间在校内学习。
四、课程学习与要求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2004]28号)精神,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教学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辟第二课堂,可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一)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数不少于45。其中核心课学分数25,方向必修课学分数14,任选课学分数6。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任选课,具体要求如下:
1.核心课:根据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政治课、外国语、管理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高级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高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等9门课程为MPAcc研究生必修核心课程。
2.方向必修课:由培养单位根据生源特点确定学位要求的选修课程范围。
3.任选课: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三)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五、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一)论文选题
会计硕士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选题必须紧密联系会计实务,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开题报告
会计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一步明确研究方向,并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在论文答辩前1年完成。内容包括:1.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概况及趋势;3.拟突破的难题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技术路线或工作方案等;4.计划进度。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会计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形式及内容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或讨论会计实务问题的高质量的案例分析,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究,不提倡纯学术研究的文章,应有数据或实际资料做支撑。无论什么形式,对论文水平的评价,主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论文摘要字数应在2千字以上。论文摘要应突出本文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论文的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应有一定的创新性。
论文应由会计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应列出引用的文献及参考资料并注明出处。
六、论文答辩工作
(一)申请答辩条件
1.从正式录取为会计硕士研究生算起,一般应为3年及3年以上,4年以内。
2.按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学分(含核心课、方向必修课和任选课的学分)。
3.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1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奖励。
4.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组成
论文必须经两位评阅人审阅同意后,方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有评阅人不同意组织答辩,则暂缓学位论文答辩,须经作者修改论文后重新组织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应至少有一位具有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确定答辩秘书一人,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三)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答辩材料,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四)答辩材料归档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入学登记表一份
6.毕业登记表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入学登记表一份
3.毕业登记表一份
4.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留在培养单位保存3年。
七、本管理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07级专业学位研究生起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在职& 管理细则&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7月8日印制
打印:阮& 芳&&&&&&&&& 校对:赵丽娜& &&&&&&&&共印45份
武大研字〔2008〕46号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提高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促进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 &&&武 汉 大 学
&&&&&&&&&&&&&&&&&&&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细则
为促进我校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其培养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二)掌握公共管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
(三)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四)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五)身心健康。
二、招生与录取
(一)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满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具体的报名条件以国务院学位办当年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实行全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测试,政治成绩一般要求及格,但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录取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文件规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一)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二)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型能力的培养力度。
(三)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与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四)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其中核心课程不少于30学分。
(五)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六)认真组织集中的实践活动,有明确的考核要求和成绩评定办法。
(七)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八)公共管理硕士采取非全日制在职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5年。
四、课程设置
课程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结构分为核心课程、方向性必修和选修课。学生根据工作背景和职位要求,按统一要求选择一组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
五、其它必修环节
(一)专题讲座:聘请有实际经验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的领导人来校讲座,要求每个学生参加一定次数的专题讲座(即研讨班),以了解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记2学分)。
(二)社会实践与研讨: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与实习,时间4个月左右(记2学分)。
六、学位论文工作
(一)论文选题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必须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尤其是结合公共管理领域的具体单位、行业、区域的实际公共管理问题。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实际可操作性和具体的社会效益,强调具有自己独立的分析与观点,适当兼顾学术前沿性、理论及方法的新颖性。
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选题确定必须和指导教师商量,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可开题。
(二)开题报告
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应在由校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组主持的论文开题报告会上公开作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工作基础、预期水平、存在问题及计划进度等。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经专家组审查批准后,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期,各培养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由专家组提出改进建议并填写《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
(四)论文内容要求
论文必须是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科学研究成果。论文必须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或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应以正确、先进的理论为指导,采用的资料丰富、数据可靠,论证严谨,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结论正确可信,表明论文作者已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并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较强能力。
调研报告类型的论文,要注意调研方法的科学性、先进性和数据资料的翔实性;说明调查对象的典型性和在多大程度上具有普遍意义。报告中引用的事例、依据应有调查期间的手稿笔记备查。
案例分析报告应注意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的问题应为当前某个领域的重要问题。案例内容必须真实,因保密原因确需对数据进行处理的,应保持数据间的协调性。
论文的工作期必须在1年以上,论文字数一般不得低于2万字。
(五)学位论文的一般格式
学位论文应用中文书写,依次包括下述几个部分:
1. 题目:应准确概括论文的核心内容,简明扼要。题目不宜超过20个字,但要表达完整的意思,让人一目了然;
2. 论文中文摘要:应简明说明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并突出论文的创新点。力求语言精炼、准确,摘要不得超过1000字。在摘要的最后另起一行,用黑体字注明论文的3至5个关键词;
3. 论文英文摘要:内容与中文摘要相同。但英文摘要的上方,应加英译的论文题目、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及导师姓名,并分行打印;
4. 目录:必须列出论文各章节的题目及页码;
5. 序言(或前言、序论、导论):内容应包括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的评述;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与方法;论文的基本思路;行文结构与章节安排等;
6. 正文:是学术论文的主体。由于学科专业的特点不同,选题的情况各异,允许论文有不同的写作方式,但必须符合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循本学科的学术规范。论文的结论要明确、完整、准确,认真总结作者的新成果与新见解。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及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7. 注释:按照国内外学术著作通行的范式,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逐一注明论文引用、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的出处,严禁掠人之美和抄袭剽窃;
8. 参考文献:按不同学科论文的引用规范,列于文末。外文文献不必译成中文。文献是期刊中的论文时,按以下格式与顺序书写:作者、篇名、期刊名、年月、卷号、期数、起止页码;文献是专著时,按以下格式与顺序书写: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版次、页码;
9. 作者的致谢、后记及说明等一律列于论文的最后。
七、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申请答辩条件
1. 从正式录取公共管理硕士的时间算起,一般应在3年以上,5年以内;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其他必修环节;
3. 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以本人为第一作者,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专业论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与专业有关的奖励;
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
(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公共管理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完成后,经导师组审阅认为其达到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的,还应聘请2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作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学院指定1名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评阅人客观公正评阅,评阅意见应采用密封传递的形式。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
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位以上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文答辩,但不作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投票表决。聘请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尽可能不含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应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士担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同意后,其组成方为有效。
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位授予
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按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审核申请人的学位申请材料,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四)答辩材料归档
研究生答辩后,培养单位应将下述材料及时归档并按要求适时移送:
学校档案馆:
1.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一本;
2. 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3.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4. 学位论文工作中期考核表一份;
5. 入学登记表一份;
6. 毕业登记表一份;
7. 硕士学位论文一份;
8. 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9. 授予学位记载一份。
学校图书馆:
硕士学位论文纸本和全文电子版各一份(由毕业生本人送交)。
毕业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1. 个人学习成绩单一份;
2. 入学登记表一份;
3. 毕业登记表一份;
4. 授予学位通知一份。
毕业生的报考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复试记载表、复试试卷及在校各科学习成绩、考试试卷和其他材料留存在培养单位保存3年。
本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自2007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起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在职& 管理细则& 通知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制
打印:熊良平&&&&&&&&&& 校对:姜文忠&&&&&&&& 共印45份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关于在职临床医师申请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大研字[2007]20号
全校各单位:
& &&为加速培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0]7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有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特此通知
&&&&&&&&&&&&&&& 武& 汉& 大& 学
&&&&&&&&&&&&&&&&&&&&&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武汉大学关于在职临床医师
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管理办法
为加速培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0]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 S.M.D.)
二、申请资格
1、通过研究生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专业学位者,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和医学硕士者,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人需在我校申请的学科、专业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导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3、申请人需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统一考试。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两位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
政治理论课、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共六门,其中博士公共英语以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考试成绩为准。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生导师2人和外单位专家1人。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是: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3、申请人在论文答辩前需至少有一篇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在我校指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每年4-5月份,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毕业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如有可提供);
(4)两位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或口腔临床医学博士生指导教师。
2、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研究生院将书面通知本人,并于当年9月参加博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同时申请人应在我校申请的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导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3、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临床能力认定和学位论文者,经导师同意可向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提出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2)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指导教师对申请人临床工作能力评定和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4)学习期间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原件。
4、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相关学院组织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其程序与在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经相应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审核通过,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5、申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并发放通知书后的3年内,需完成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五、组织管理和经费
在学校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下,各相关培养单位应紧密结合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适应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临床医师的需求,按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工作。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支付。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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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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