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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人才网: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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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日(星期六) 考试时长: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 二、培训安排 对有培训需求的考生,举办有效和系统的考前培训班, 培训地点:延安东路205号(近福建路口)。 培训从日(周六)开始,安排在每周六或周日(1天)进行,培训班额满为止。2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教材 1、现场购买 现场确认期间设有考试用书代销点(考试用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自行购买 自行购买考试用书可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门市部(中山北路3663号内)。3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元/单科 报名费:10元/次 培训费:500元/单科(培训学校按照物价核定收费) 二、付费形式 方法一:『现场付费』(培训或不培训考生均可选) 方法二:『网上付费』(不培训考生适选) 现场付费日期:日~1月20日(9:00―11:00;13:00―15:00) 选择『现场付费』的考生,请于1月18日~1月20日在规定的时限内,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办理信息确认和付费,逾期不办理人员,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选择『网上付费』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并于4月19日~21日带好报名表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前往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4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网址:上海教育人才网(.cn)。 点击下图进入报名入口:5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上海教育人才网公布的《》,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日―日,请考生及时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间:日―日 报名表打印安排: 现场付费人员:日―日 网上付费人员:日―日 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须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码错误为无效报名,考生信息的修改均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 ▲选择『网上付费』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并于4月19日~21日带好报名表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前往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6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报名通知(考试只适用申请大学、大专、高职教师资格人员) 申请高教类(大学、大专、高职)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方法》和《心理学》的考试成绩。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真实有效地学历文凭和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资料,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且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必须是高校拟聘用教师。 考试及培训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付费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成功后进行付费确认。 一、考试时间 日(星期六)。 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报名日期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间:日―日 报名表打印安排: 现场付费人员:日―日 网上付费人员:日―日 三、付费形式 方法一:『现场付费』(培训或不培训考生均可选) 方法二:『网上付费』(不培训考生适选) 四、现场付费 日期:日~1月20日(9:00―11:00;13:00―15:00) 选择『现场付费』的考生,请于1月18日~1月20日在规定的时限内,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办理信息确认和付费,逾期不办理人员,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五、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须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码错误为无效报名,考生信息的修改均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 ▲选择『网上付费』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并于4月19日~21日带好报名表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前往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元/单科 报名费:10元/次 培训费:500元/单科(培训学校按照物价核定收费) 七、培训安排 对有培训需求的考生,举办有效和系统的考前培训班, 培训地点:延安东路205号(近福建路口)。 培训从日(周六)开始,安排在每周六或周日(1天)进行,培训班额满为止。 八、考试教材 现场确认期间设有考试用书代销点(考试用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自行购买考试用书可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门市部(中山北路3663号内)。 报名请点击:/index.php?akm=user&aka=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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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28日举行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时间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日(星期六) 考试时长: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 二、培训安排 对有培训需求的考生,举办有效和系统的考前培训班, 培训地点:延安东路205号(近福建路口)。 培训从日(周六)开始,安排在每周六或周日(1天)进行,培训班额满为止。2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如何购买考试教材?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教材 1、现场购买 现场确认期间设有考试用书代销点(考试用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自行购买 自行购买考试用书可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门市部(中山北路3663号内)。3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元/单科 报名费:10元/次 培训费:500元/单科(培训学校按照物价核定收费) 二、付费形式 方法一:『现场付费』(培训或不培训考生均可选) 方法二:『网上付费』(不培训考生适选) 现场付费日期:日~1月20日(9:00―11:00;13:00―15:00) 选择『现场付费』的考生,请于1月18日~1月20日在规定的时限内,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办理信息确认和付费,逾期不办理人员,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选择『网上付费』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并于4月19日~21日带好报名表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前往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4如何进入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报名网址:上海教育人才网(.cn)。 点击下图进入报名入口:512月29日―1月17日可报名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根据上海教育人才网公布的《》,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日―日,请考生及时登录上海教育人才网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间:日―日 报名表打印安排: 现场付费人员:日―日 网上付费人员:日―日 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须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码错误为无效报名,考生信息的修改均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 ▲选择『网上付费』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并于4月19日~21日带好报名表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前往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6上海教育人才网:上海市201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2016年上半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报名通知(考试只适用申请大学、大专、高职教师资格人员) 申请高教类(大学、大专、高职)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方法》和《心理学》的考试成绩。申请教师资格时,必须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和规定提供:真实有效地学历文凭和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等资料,如有不实,申请人承担一切后果,且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时必须是高校拟聘用教师。 考试及培训报名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付费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成功后进行付费确认。 一、考试时间 日(星期六)。 考试方式采用纸笔考试,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报名日期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间:日―日 报名表打印安排: 现场付费人员:日―日 网上付费人员:日―日 三、付费形式 方法一:『现场付费』(培训或不培训考生均可选) 方法二:『网上付费』(不培训考生适选) 四、现场付费 日期:日~1月20日(9:00―11:00;13:00―15:00) 选择『现场付费』的考生,请于1月18日~1月20日在规定的时限内,带好打印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办理信息确认和付费,逾期不办理人员,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五、注意事项 ▲填报信息须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不得有误,身份证号码错误为无效报名,考生信息的修改均以身份证号码为依据。 ▲选择『网上付费』的考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网上付费成功后即可打印报名表。并于4月19日~21日带好报名表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限内前往报名表上规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考试费:40元/单科 报名费:10元/次 培训费:500元/单科(培训学校按照物价核定收费) 七、培训安排 对有培训需求的考生,举办有效和系统的考前培训班, 培训地点:延安东路205号(近福建路口)。 培训从日(周六)开始,安排在每周六或周日(1天)进行,培训班额满为止。 八、考试教材 现场确认期间设有考试用书代销点(考试用书由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自行购买考试用书可到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门市部(中山北路3663号内)。 报名请点击:/index.php?akm=user&aka=login教师资格证编辑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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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教师资格条例
为人师表,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修养,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6最新教师资格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 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
第四条 教师资格分为: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三章 教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教师资格条件依照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其中&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依照教师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四章 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一次。
参加前款所列教师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及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考试不及格的科目,可以在下一年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根据需要举行。
申请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应当学有专长,并有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
第五章 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者其他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七条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拟取得更高等级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的,应当通过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并依照本章规定,经认定合格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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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6年秋季申请流程 为做好2016年秋季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实施细则》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市(持有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人才引进居住证或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本市非临时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注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应为经高等学校确认的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 注2: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注3:以上学历需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cn/xlrz/rhsq_index.jsp,见注4)。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党校、军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博士学位及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申请,需经学位网获得认证,另需提供学位网出具的“认证报告”(学位网网址:/cqva/gateway.html,见注4)。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 .cn/xlcx/rhsq.jsp)。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search.,见注4)。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search.,见注4)。 注4:学信网、学位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本市认证地址: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市认证地址: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联系电话:。 (四)应当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 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应当提交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高等学校聘任的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此项要求)。 (五)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或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规定,申请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根据《关于在本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沪语委[1996]6号)文件规定,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