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出院后不配合赔偿发现手脱臼,己至残废可向医院赔偿吗?

合作医院>成林骨科
发表时间: 14:31&&
正手大拇指脱臼可定伤残么
病情描述及疑问:???我在学校与人打架,无意间将对手的正手大拇指打脱臼????有给他及时的区治疗??现在过去三个星期了??他们所要赔偿4万元???因我家觉得他们的赔偿数目太匪夷所思??所以没有理他们??他家就今天说这个手指疼??明天说哪个手指疼???请问大拇指托就不会引起别的手指也疼得后遗症吧???最后问一下?医院的医生说两星期后就能恢复??可是两星期后他们家就说没好???还区北京301医院去看了??结果我们也不知道???现在过去4星期了吧??能不能带他去鉴定伤残???再根据伤残级别给他赔偿呢?
发病时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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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在6月份出了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10月12号,被告在法庭上对伤残鉴定有异议。请问被告要在多少天内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才有效??提出后,要在多久的时间期限内到上级鉴定中心去进行鉴定才有效????时间久了,伤都更好了
各位律师好:我父亲今年1月份被一汽车创伤,因为受伤严重伤残鉴定分别为7级与9级,前几天开庭被告对伤残级别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申请书递交给法庭了,但是鉴定费一直没交,请问从他提交申请到交钱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他不交钱我们总不能无限期的等下去吧,还有法院从开庭到出判决书有没有什么时间限制?谢谢!
被告认为我们的伤残鉴定申请超出期限,不服法院判决,原告可以通过哪些方法重新得到关于伤残鉴定的赔偿
我是原告,去年开助力摩托车与小车相撞!由于事发那个地方红绿灯没有电子监控!所以交警把事故做成无法认定!后来去了司法鉴定所去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为10级伤残。把鉴定结果跟疾病证明书===拿到法院起诉车主与车主保险公司!可是被告车主要求重新鉴定伤残结果,原告我还有被告保险公司都不同意重新鉴定,就按原材料审判!
像这样被告车主可以要求重新鉴定,法院会同意被告车主的要求吗?如果我坚决不同意重新鉴定呢?会怎样? 是有权要求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允许呢
我是山东淄博的,在日我发生工伤,经过八九医院手术治疗,又经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康复治疗了两个月,在2010年4月份拿到了七级伤残鉴定等级书,又经过一年的个人治疗伤情有所好转。2011年劳动仲裁庭做出赔偿裁决,为了压低经济赔偿金额现在单位又通过劳动局重新让我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我在一年内自己治疗的费用怎么办?
2、我觉得单位在我重新鉴定时会做出一些不利于我的事,我想拒绝此次鉴定或者有没有别的方法?
请给予帮助,谢谢!急...
我朋友被人殴打至伤,做了司法鉴定,因材料不足鉴定为轻微伤,后来我们又重新补充了新的材料,在原来的鉴定机构申请补充鉴定,补充鉴定结果为轻伤,被告人对第二次鉴定结果有所怀疑,被告人是否有权在申请重新鉴定。
我是原告,是本村村长。在5月份由于旱情严重,最后经过开会,决定放本村以前建立的吃水池里的水进行灌溉秧苗。可是本村有一户村民在没有经过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在里面养鱼,在去放水的时候阻止不让放水进行灌溉!并且在我去的时候,本户村民的大儿子将我打伤住院,出院后经过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可是在7月20日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要求重新做伤残鉴定,法院也给予批准了!可是到现在8月20日被告都没来找我去做鉴定,我想问被告要求重做鉴定的时间范围是多少,如果他在多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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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他人打伤,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三年了,我一直要求当地派出所解决此事,昨天派出所电话说对方要求我重新做签订。我该去哪部门做?如今伤口已愈合。重新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谢谢!
10月27号我和朋友喝酒,喝好酒一人再外面发疯,后警察以酒后闹事为由把我带到四平派出,到了派出所我强力反抗,民警强行把我手往后一拌导致我手脱臼骨裂韧带拉伤,医生说康复后手不能伸直,直到现在派出所到现在没来看望我和来处理此事,请问我该进行师法诉讼还是到此结实出现漏诊不属医院过错那是谁之过&请主持公平正义
法院网站,本站北京2月19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下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加强民事审判切实保障民生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其中《通知》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进平等、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的形成。要注重委托鉴定的统一化,严格执行只有经人民法院统一委托后作出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对于人民法院委托作出的鉴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要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严格把关。要注意通过案件审理,充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医学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座中指出,我们的再审程序还有另外一个问题,目前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五条改成了十四条,相对来说具体化了,但仍然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第二和第六种情形,一个是事实问题一个是法律适用问题。这两个事由成了两个口袋,相当一部分人情和关系是通过这个口袋进来的,所以有必要对再审事由进一步明确和具体化。
日下午3点有南宁市兴宁区一审人民法院事隔一年但仍由陈法官一行3人再次到患者何军家中询问家属对高级法院30号判决书的意见(日(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我们认为南宁市中医院是从造假、欺骗到诉讼诈骗过程。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只不过是南宁市中医院造假的翻版。陈法官在交谈中表明了:1.说最高法“63文”还是适用的(指最高法给广西复函所附的日法(行)函〔1989〕63号)。2.法院等广西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没有错(指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日(2000)兴民初字549号民事裁定书说,“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军诉被告南宁市中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为被告不服南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日作出的何军医疗纠纷的鉴定结论,已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且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被告的申请已经受理,但尚未作出鉴定结论,故无法审理此案,因此,中止本案的审理。”)。3.高级法院判决书也没有说效力高于市级的嘛“一审(2000)兴民初字第549号判决书:经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其效力高于市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其结论应予采信”。4.发现后医院提出给你们治疗。
下面我们仅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日(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何军骨折临床愈合,出现漏诊不属于医院医疗过错”提出我们的看法。
何军于日上午因车祸致伤,何军的定点医院是几家广西自治区级医院,却被送到非定点医院南宁市中医院诊治。经南宁市中医院入院检查:神清,言语清楚,心肺腹正常,当时照了七个部位的X光片,就是没有照临近关节。南宁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说
:“入院检查:生命征正常,神清,痛苦面容,心肺腹检查无异常。”证明不是医疗过错的前提不存在了。由于医院违反操作规程,四肢长骨拍片当时没有照邻近关节,术后一周复查没有发现,术后一个月复查也没有被发现,直至第二次(日—日)住南宁市中医院后,南宁市中医院日X射线检查单上的临床所见:右髋活动不利。照了骨盆平片,发现右股骨颈变短,股骨上移。医院日给何军的复函中也承认未能及时诊断右股骨颈骨折。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2001)南市民终字第680号第3页第6行起在查明中说,“该委员会(市级)于日作出南卫医鉴字[2000]07号《鉴定书》,认为南宁市中医院在对何军的诊治过程中存在漏诊、漏治,致使其右股骨颈骨折畸形愈合并致功能障碍,属三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
患者何军经广西自治区企业职工劳动鉴定委员会定点医院,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日对右髋功能诊断意见为:右股骨颈畸形愈合伴短缩,右髋功能明显受限,托马氏征(+),分髋(+)。该鉴定委员会日鉴定致残为六级,已离岗退养。广西骨伤医院日对本院照片复查指出,右股骨颈骨折移位明显,短缩,股骨头及髋臼已有坏死征,右下肢短缩约2.5cm。何军并持有肢体二级残疾人证。
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于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日立案。
患者何军与南宁市中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一、二审裁判,何军不服
,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裁定指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一庭裁定提审。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审。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那里能有无源之水。但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日(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何军骨折临床愈合,出现漏诊不属于医院医疗过错”。南宁市中医院委托代理人苏明伦(中医院干部)由于健忘,因为南宁市中医院曾给患者何军出具疾病证明书,并且给患者何军的复函中也承认未能及时诊断右股骨颈骨折,在庭上苏明伦曾站立起来说,你何军出院后还到别的医院住院,什么时候骨折的很难说。再审委托代理人该院副院长,案发时任医务科科长最拿手的是骨科的黎向锋在再审庭上说,“髋关节腔内十分隐敝的,相对稳定的囊内嵌插型股骨颈折断问题”,听起来,是多么神秘。广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日(2001)桂医鉴定字第8号第4页称“当时也没有右股骨颈骨折的症状表现”。
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厅级审判员刘志新为主编的《伤残鉴定与医疗事故》人民法院出版社第396页(二)骨折的诊断错误其中列举一个【病例】男,成年,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股骨复杂骨折,入院后施行了石膏固定,但漏诊了右髋关节脱位;3个多月后,除去石膏行X线检查时,才发现脱位,此时已成为陈旧性髋关节脱位,其后需长期治疗。谈到造成骨折诊断发生问题的原因:1.没有向患者或目击者详细询问受伤时的状态,未仔细分析受伤机理,造成骨折和脱臼等并存病例的漏诊。2.临床医生缺乏经验。对常见的损伤如交通事故、高处坠落等易造成多发性损伤缺乏认识,满足于已经很明显的骨折的诊断。3.没有进行X线摄片。X线检查在骨折的治疗上是不可缺少的。在拍照骨折部位时,应从两个方位拍照,不能对此有所疏忽。否则易将骨折轻视为跌打损伤、挫伤等,还可能漏诊多发性外伤。仅仅就医疗事故而言,该书第419页,第九节运动系统医疗纠纷的鉴定,一、医疗事故—下列情况可以定为医疗事故:其中,4.由于未摄X线正、侧片,将骨折等只按跌打损伤或挫伤治疗,延误了治疗时间,导致难以恢复的肢体功能障碍。5.骨折合并关节脱臼,由于检查不细致,漏诊关节脱臼,延误治疗时机,造成难以恢复的功能障碍。
《医疗损害赔偿焦点.难点.指引》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书中110页指出司法鉴定只有人民法院因诉讼需要而决定进行的鉴定,才叫司法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的是,司法鉴定不是行政鉴定,而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为调查收集证据而进行的专门鉴定活动,它是独立于自行鉴定和行政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并在27页法律一节中指出,一般性法律通常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其中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是医疗机构因医疗行为侵犯患者生命健康权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法律依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只要存在过错,并使患者的人身受到损害,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过错要达到医疗事故的程度,并不是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
还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正厅级审判员刘志新为主编的《伤残鉴定与医疗事故》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44页指出,“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了免除民事责任的几条规定。(一)完全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即使有严重的损害后果,医院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里说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那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日(2008)桂民提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第6页说“没有发现右股骨颈骨折的症状表现”,就能轻易作出“何军骨折临床愈合,出现漏诊不属于医院医疗过错”的认定,这太主观臆断了。过错该谁负责,请主持公平正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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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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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求助}义乌浙四医院 致我妈妈双手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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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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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四医院,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却不及时治疗导致我妈妈双手残废!!!请大家去这个医院看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找年轻没有经验的医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今年3月8号我妈由于低烧昏迷送入义乌浙四医院急诊后转入重症监护室,送进去的时候人是完好的。9号开始我妈妈手脚末端开始发红,后来几天开始发紫最后发黑。期间我们咨询重症监护室里的医生,他们表示手脚情况会慢慢变好要一个过程。我们作为病人家属肯定是相信医生的诊断的,结果15号左右我妈妈的手更加严重发干发黑,我们家属着急问主治医生,她却说手足她不是专业并且他们医院是新开的没有手足外科。后来16号我们自己花钱请了专家过来看,结果专家过来看说要截指。&& 3月19号,我妈的手已经是这个样子了。797)this.width=797;" >&&797)this.width=797;" >&&&&797)this.width=797;" >&&&& 当天,我们就把我妈转院到上海第六医院,我们实在不敢再眼睁睁看着我妈的手变残废。由于医院的延误病情,说没有手足外科就不治疗了。这样的医院还是义乌人民的医院吗?期间多次要求转院,医院的理由是病情没有稳固。我无语了,我妈15号就已经完全清醒了。15号那天中午其中一个医生还说如果我妈妈再不醒来脑子又有问题,结果是他们镇静剂打过量了,否则又要被他们拉去做脑补手术了,想想都后怕。这些医生太不专业了,还在重症监护室这个重要的岗位。&&&&19号以后,我多次与医院交涉赔偿问题,医院给我的回复是等你妈完成手术后会给一个满意的回复。我信了。(当时说10万以下都可以赔偿)但是等我妈妈去上海把黑色部分切除回义乌要求医院赔偿的时候,医院却不肯承认赔偿了。我妈做完切除手术的手已经是这个样子了。797)this.width=797;" >&&&& 直到现在医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忽悠病人,欺骗我们老百姓,说什么院长是市政府的人,难道当官的就可以这样无视老百姓的生命吗?一个没有了手指的人以后的生活该怎么办,而医院的回答依然是那么无理霸道。。。医院没有手足外科应该第一时间和我们沟通,我们自己家属会请专家过来看。医生还说一直会好的,浙四为什么会招一些这么没有经验的医生,真是值得怀疑?!&&&&我们究竟该怎么办?请看到帖子的好心人给我们出出主意。我们都是普通底层的老百姓,斗不过医院。谢谢大家帮我转发分享一下到空间或者微信朋友圈!!非常感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关于“张某某”事件的声明近日,在义乌十八腔论坛上出现一篇以“挥着翅膀”名义写的“义乌浙四医院 致我妈妈双手残废”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为澄清事实,阐明真相,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在此声明如下:一、张某某简要诊治经过患者张某某,女,日,因发热、胸闷2小时至我院急诊救治,因病情急剧恶化随即收住ICU。入院诊断:1.感染性休克;2.多脏器功能不全:急性肾损伤、凝血功能障碍、血小板减少;3.间质性肺炎;4.干燥综合征;5.高血压病。ICU医护人员立即予以“气管插管机械通气、床边CRRT、抗感染”等多项措施全力进行抢救。入ICU时查体发现患者“四肢末端青紫、皮肤可见散在出血点”,考虑“后期可能出现局部血管栓塞,导致皮肤黏膜及肢体局部坏死可能”,并及时告知了患者家属,家属表示知情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抢救期间,病情多次出现反复,医院多次组织ICU、急诊科、呼吸内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科、肾内科、血液内科等多科室专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竭力抢救。经多日努力,患者逐步恢复意识,病情逐渐好转,但四肢指端肿胀发黑状况改善不良,而四肢指端发黑是严重感染导致的末梢微循环障碍所致,是疾病严重的一种表现。我院同时给予改善末梢循环等治疗,但由于末梢血管细菌栓塞以及休克导致末梢循环灌注不足,疗效不佳。在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并请浙一手足外科会诊后,专家建议待感染继续控制后行截肢治疗,家属当时都表示理解,但不能接受需要截肢的事实。随后于3月19日,家属自行将患者转到上海治疗。回顾整个诊治过程,患者病情严重,危及生命,医院调动全院力量全力抢救患者生命,充分与家属沟通,最终挽救了患者生命,但未能保住指端。医院已经尽力,无过错。二、投诉和调解经过4月5日患者家属到我院进行正式投诉,我院医患办按照程序认真对待,立即受理并展开调查,责成ICU等科室汇报该病例情况,并多次组织院内部门和专家进行讨论。4月8日,邀请患者家属来院面谈,陈述了整个调查过程并明确告知经医院系统调查分析结果医院无责任,并正式书面给予答复,同时告知家属拥有的三条合法申诉维权途径:义乌市医调会和卫计委介入调解及法院诉讼。但是,患方拒不接受,分别于4月11日、6月14日、6月15日、6月17日多次聚众、身披海报、带铺盖睡在医院大厅滋事取闹,严重影响我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医院声誉。后经义乌市医调会进行调解,我方表明鉴于患者实际情况和困难,虽然我方无责任,我院愿意从人道角度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但是患方坚决要求10万元赔偿,无法达成调解意向。三、医院郑重声明1、对张某某的治疗,我院已尽最大努力挽救了其生命,在欣慰救治成功的同时,也遗憾未能保全其指端,我们同情、理解患者的感受,但医学从来就不是十全十美的。如果患方一定认为医院有责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法定机构认定医院有责,医院绝不推诿。2、患方在今年4-6月间多次聚众在医院大厅闹事,已经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医院声誉,在调解未能达到其目的情况下,又在网络媒体歪曲事实,对医院进行诽谤和诋毁,已经践踏了社会道德的底线,给医院和医护人员带来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医院要求患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主动撤贴,医院将根据事态发展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为公立医院,是属于义乌广大群众的,但医院运营不足两年,仍然像年幼的孩子一样需要大家的呵护和支持。医院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医院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医院也会不断努力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升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温馨、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造福义乌乃至浙中地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日&&&&
UID:3112355
奖学金3威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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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5
浙四医院太可恶了,有些医生素质很差。出现这种事医院要敢于承担责任,否则出了问题就逃避,那医院开得下去吗?还是义乌人民的医院?给病人一个合理的答复,快去。
UID:2910881
奖学金116威望2268
打卡767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你妈妈得的到底是什么病?
UID:3075415
奖学金2813威望2203
打卡77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UID:3075415
奖学金2813威望2203
打卡77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UID:3112358
奖学金26威望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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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7-15
回 椰子树树 的帖子
:你妈妈得的到底是什么病? ( 09:21) 由于低烧昏迷进去的,他们说是感染性休克
UID:2849500
奖学金540威望9931
打卡320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医院都是这样 刚进去先观察一两天 吸点血 到时候又说没能力救治让你们转院 再去别的医院吸
UID:2910881
奖学金116威望2268
打卡767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回 挥着翅膀 的帖子
:由于低烧昏迷进去的,他们说是感染性休克 ( 09:33) 休克怎么会手指发黑呢?
UID:3112367
奖学金2威望22
打卡今日未打卡
&发表于: 07-15
上周带我儿子去看儿科,里面的医生就随便应付了几句,当时我都有火没地发,后来还是去中心医院看好了,这样的医院不知道怎么开出来的。不知道开一个医院要多少医护人员,太随便了
UID:3112367
奖学金2威望22
打卡今日未打卡
&发表于: 07-15
希望楼主也不要太伤心了,这样的医院只会越来越少的人会去看的,也请大家帮忙转发一下,顶起来~~
UID:2894954
奖学金316威望490
打卡43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这医院也太可恶了,[ 此帖被摄绘主意在 09:49重新编辑 ]
UID:2980936
奖学金488威望172
打卡60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顶上头条,让更多人知道。
UID:2996000
奖学金1989威望1838
打卡77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UID:2996000
奖学金1989威望1838
打卡77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福田系[表情] 是莆田系
UID:3112383
奖学金9威望29
打卡今日未打卡
&发表于: 07-15
这种医院怎么会开在我们义乌 呼吁大家都不要去这里看病了,还是去本土医院或者大医院看,让它倒闭滚出义乌,想想这位妈妈的心里和身体上要遭受多大的痛苦,可怜
UID:3112383
奖学金9威望29
打卡今日未打卡
&发表于: 07-15
心疼这位妈妈, 医院本是救死扶伤的,怎么会搞成这样,还不肯赔偿 明显是以强欺弱嘛,这次打击肯定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UID:3112383
奖学金9威望29
打卡今日未打卡
&发表于: 07-15
回 战神88 的帖子
:希望楼主也不要太伤心了,这样的医院只会越来越少的人会去看的,也请大家帮忙转发一下,顶起来~~ ( 09:40) 是的,倒闭最好,里面都是一些实习生
UID:3112383
奖学金9威望29
打卡今日未打卡
&发表于: 07-15
回 王氏 的帖子
:医疗事故,去告他 ( 09:31) 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怎么搞得过这些医院,而且时间过了这么久,医院肯定把一些证据都销毁了,数据说不定也被他们改了
UID:3112390
奖学金1威望1
打卡今日未打卡
&发表于: 07-15
现在的医院啊,都越来越黑心了,怎么能让老百姓放心
UID:2932923
奖学金76威望272
打卡31天未打
&发表于: 07-15
额。,。。里面的确是实习生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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