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在南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育方面做了什么?

据内部人士透露,南通大学最近调整了一批干部。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动是,将出任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书记。此前,王志伟担任南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据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官网介绍:王志伟,主任医师,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医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从事普外科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34年,成功完成大中型手术近万例。曾于上世纪90年代赴研修。共培养博士、研究生及50余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2项,卫生厅重点项目2项,江苏省自然科学2项,重点项目2项;参与国家国际合作专项1项。从事干细胞组织再生工程的研究及干细胞研究,近年发表论文近80余篇,其中SCI索引期刊32篇,参与编写专著4本;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及新技术引进奖8项,江苏省成果奖1项,南通市科技进步奖6项。曾带领普外科建设为江苏省重点临床专科及干细胞临床应用试验基地,组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外科综合实验室,并打造成博士及培养的重要科研平台。目前兼任中国医师协会分会(全国)委员、外科分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胰腺病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胰腺组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南通分会会主任委员、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专家、科技部生物医学重点项目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医药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医学版)》副主编;《中国现代手术学杂志》、《江苏医药》、《肝胆胰杂志》、《外科理论与实践》等杂志编委。擅长肝、胆、胰、胃肠道、、的诊断和治疗,尤其精于根治、门脉高压症的分流等四级手术,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母亲是南通家喻户晓的名人——启秀中学教师李庾南,去年9月,曾作为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获得者,受到国务院总理的亲切会见。将为您减少类似内容我要收藏4个赞不感兴趣分享到分享到:相关文章还可以输入140字热门频道17.6万人订阅77.9万人订阅17.1万人订阅174.8万人订阅9.9万人订阅你还可用第三方账号来登录请输入你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绑定密保手机*您可用使用此密保手机找回密码及登录*请勿随意泄露手机号,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骗取帐号信息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确定电子邮件请输入您的意见和建议请您输入正确的邮箱地址,以便我们和您联系,帮您解决问题。扫描下载手机客户端热门搜词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咏红视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来源:中国高校之窗
9月26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咏红一行,专程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视察,并看望和慰问昆山&8&2&特大事故伤员和医护人员。南通市委书记丁大卫会见了王咏红一行,双方就附属医院建设与发展交换了意见,对医院实施门诊楼改扩建、有效缓解看病难停车难问题和易址建设分院、放大优质资源效应问题达成了一致,要求医院抓住机遇,切实推进。
王咏红首先来到烧伤病房,逐一看望正在康复中的昆山&8&2&特大事故伤员,仔细询问每一位伤员的病情及救治情况,并与康复较快的伤员亲切交谈,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争取早日出院。昆山伤员告诉王主任,自从进入通大附院烧伤科病房以来,医护人员照顾他们比亲人还亲,让他们格外感动,也增强了他们战胜伤痛的信心和决心。接着,王咏红又慰问了病房的医护人员。她说,昆山&8&2&特大事故发生后,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调集顶级专家队伍和优质医疗资源,并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全力以赴抢救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通大附院承担了17名伤员的救治任务,病情危重、任务艰巨。而通大附院医护人员有序、科学、高效的救治,传递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她代表省委省政府、省卫计委向所有参与伤员救治的人员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表示敬意、感谢和慰问。
离开烧伤病区后,王咏红一行参观视察了附属医院,重点察看了病房大楼、院内沿濠河环境景观、门急诊部、原启秀中学地块等。附属医院领导汇报了医院的历史沿革、医院概况、特色亮点、发展规划以及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医院厚重的历史、一流的设施、温馨的环境、人性化的服务,王咏红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她也对医院发展提出要求:作为省卫计委直属医疗单位和苏中地区医疗保健中心,一要切实加强学科建设、有效提升内涵,特别是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二要突破医院发展的空间瓶颈,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现代化医院建设进程。
南通市副市长陈一星、市政府副秘书长陆善平、市卫生局局长王晓敏,南通大学副校长兼附属医院院长高建林、附院党委书记张涛、副院长倪松石等陪同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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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深化综合医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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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苏医改发〔201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通委发〔2015〕4号)精神,现就扎实推进我市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紧密结合南通实际,围绕“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公平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和创造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坚持完善制度体系与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机结合,突出公益公平,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医改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形成特色、亮点和可推广的经验。
  到2017年,完成国家和省明确的医改任务,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分级诊疗的就医秩序基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社会办医规模不断壮大,基本医疗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控制在20%左右,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活力显著增强,医疗卫生发展整体水平位于全省前列,城乡居民健康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以现代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医疗卫生监管体系为重点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大力度促进健康公平,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医改成果。
  2.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强化政府保基本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卫生事业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改革。加强整体设计,创新医疗、规范医药、健全医保,实行“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使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4.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对国家已明确的改革任务,加大推进力度,提升改革成效;对国家指明方向、需要探索的改革要求,先行先试,勇于突破,努力形成破解医改难题的有效路径。
  三、主要任务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在以下八个方面率先突破:
  (一)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同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继续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和全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制定完善市、县(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健全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片区中心医院、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卫生机构等五个层面、并与院前急救网络有机组合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面向全市,继续办好通大附院、市一医院和市中医院等现有三级龙头医院,加强市精神、妇幼、传染病、肿瘤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优质服务能力;重点推进通大附院、市一院分院选址建设,加快实施市二院提档升级和市四院(精神卫生中心)扩建改造,统筹做好市中医院拓展规划和市六院能级提升,进一步优化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崇川区、港闸区和市开发区重点办好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属地街道责任,强化区级统筹保障。各县(市)和通州区着力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加快转设三级医院步伐,重点扶持传染、儿童、精神、康复等专科能力建设;结合新型城镇化科学规划,逐步在各类中心镇建立服务一定半径的片区中心医院,支持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坚持在每个建制乡镇(街道)办好1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控制床位规模与建设标准,制定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范围清单,控制并减少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供给。(责任部门:发改、卫计、规划、财政、国土、各县市区)
  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厘清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县两级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公立医院编制和人员规模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管、法人代表聘任等重大事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制度,强化医院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责任部门:编办、卫计、人社、组织、各县市区)
  3.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改革部署要求,在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政府投入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等因素,完善县级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政策,制定实施城市公立医院价格改革方案,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做好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的政策衔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加快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降低到30%以下。研究制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管控体系,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支付和约束功能。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各项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责任部门:人社、物价、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4.加强对公立医院监管和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经济运行和医疗服务等的监管,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单位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和院长任免、收入挂钩,对服务效率高、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社会评价高的医疗机构适当提高补偿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个人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公立医院定期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对社会公开。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社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改进机制。(责任部门:卫计、人社、财政、各县市区)
  (二)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
  1.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大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参保,稳定城乡医保参保率。落实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政府最低补助标准提高到470元,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600元以上。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患者保障水平。完善和落实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之间的衔接办法。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衔接。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筑牢救助底线。构建医保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估机制,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诚信管理,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人社、财政、卫计、各县市区)
  2.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并轨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4〕62号),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行政管理、制度政策、资金管理、经办服务等方面的融合,建成覆盖城乡、统一管理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责任部门:人社、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3.提高医疗保险统筹管理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管理,提高市级统筹运行质量。全面建立风险调剂金制度,防范基金风险。以信息化为支撑,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的统筹管理层次,规范建立转诊管理制度,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积极推进跨省联网即时结算。(责任部门:人社、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资源优势,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病种分值结算等办法,推进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责任部门:人社、卫计、各县市区)
  5.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责任部门:保监、各县市区)
  (三)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保障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1.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制度实施范围,做到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责任部门:卫计、人社、食药监、各县市区)
  2.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以外、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并零差率销售。(责任部门:卫计、人社、食药监、各县市区)
  3.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对部分临床必须、企业不常生产的廉价、短缺药品,采取定点生产、集中采购、政府定价、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办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对常用低价药品建立目录清单,采购时只遴选企业。开展廉价短缺药品动态监测,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从生产、流通、库存到使用全过程监测的信息系统,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做好供需衔接,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责任部门:食药监、经信委、各县市区)
  4.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的原则,积极探索药品集中采购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健全药品采购服务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药品采购服务监管机制,落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卫计、人社、物价、食药监、各县市区)
  (四)着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分级诊疗新型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保证医保基金安全,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健全分级诊疗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康复、护理、精神、医养结合养老等机构,制定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标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责任部门:卫计、各县市区)
  2.依托医保制度建立基层首诊制度。明确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探索建立逐级转诊制度,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便捷转诊通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习惯。(责任部门:人社、卫计、各县市区)
  3.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实施临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培育计划,加强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研究,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建设一批水平较高的现代化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吸引人才的特岗补助等政策,引导高层次人才到县级医院就业;每年每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遴选5个专科加入省级建设扶持计划,强化专科服务能力,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条件。到2017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部门:卫计、人社、财政、各县市区)
  4.纵向整合医疗资源。各县(市、区)以县级公立医院或二级医院(中心卫生院)为龙头,以人、财、物、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为核心,探索实施县镇村或镇村医疗服务体系一体化改革,建立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市区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纵向整合医疗保健资源,积极发展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深化对口支援,大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向乡镇及社区卫生机构轮派医师和管理人员,并明确对口支援的技术支持要求,通过财政支持和政策保障,促进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责任部门:卫计、人社、财政、各县市区)
  5.大力推进基层契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制度覆盖面,加快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增进社区医生与居民贴近度。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提高签约服务率。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责任部门:卫计、人社、各县市区)
  (五)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1.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大力推进医养一体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外资独资举办医院试点。(责任部门:发改、卫计、国土、规划、财政、各县市区)
  2.实行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非公立医疗机构融资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投资奖励。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责任部门:发改、物价、国税、地税、人行、财政、各县市区)
  3.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科研立项、技术准入等方面一视同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支持提高服务能力,扶持做优做强。(责任部门:人社、科技、卫计、各县市区)
  4.大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大市范围内集中注册、多点执业。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医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便利医师有序流动创造条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原单位与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执业医师,均有资格多点执业。医师在完成单位核定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劳动时间等情况下申请多点执业,单位应予支持。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责任部门:卫计、人社、各县市区)
  (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策措施,巩固和扩大基层医改成效,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新机制持续健康运行,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1.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用人自主权。健全机构负责人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责任部门:卫计、人社、财政、各县市区)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扶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2017年前,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标准,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乙等标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2017年前,市区60%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示范标准。(责任部门: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3.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标准,落实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促进乡村医生逐步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推动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2017年,80%村卫生室实现镇卫生院领办。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不属职工保险覆盖范围的要参加居民社会保险,建立乡村医生责任保险等制度,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责任部门:财政、人社、卫计、各县市区)
  4.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的原则,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实现功能互补、防治结合。创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和服务内容动态调整机制。2017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标准不低于80元。改革经费补助方式,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推行“有效工时制”绩效考核,将项目考核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转变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加强慢性疾病防治和居民健康档案使用,强化健康管理效果。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可及性。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推进妇幼保健与临床服务紧密结合,整合优化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涵,提高妇幼健康保障水平。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教育、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和健康城镇创建,营造城乡健康环境。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系统,提高各类传染病早期发现、诊断和处置能力,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认真落实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措施。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免费救治,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治尽治。(责任部门: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七)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医务人员爱岗敬业、提高技能、服务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医改主力军作用。
  1.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优化壮大执业医师队伍。结合卫生行业实际,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等因素,根据床位数等情况,综合测算、科学制订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核定人员总量。公立医院原核定的事业编制基数不变,仍按原办法管理,编制空额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聘用关键岗位人员、骨干人员;按标准核增的人员总量由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编制内人员和备案管理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等不同类别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新机制,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备案管理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镇化进程,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地理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调剂部分编制,用于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补充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责任部门:编办、人社、卫计、各县市区)
  2.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针对医疗行业人才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探索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对人才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力争到2017年达到40%。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分配机制,公立医院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试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的自主分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提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责任部门:人社、卫计、各县市区)
  3.强化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深入实施科教兴卫、人才强卫战略,加快推进医学科技创新,支持南通大学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积极对接上海名医名院,全面深化合作交流,借梯登高,提升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能力和活力。大力实施临床重点学科、专科培育计划,集中突破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上。到2020年,力争建成省级以上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10个、省级以上重点专科30个。设立市级卫生人才专项引导资金,参照执行“江海英才引进计划”扶持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引进和集聚,支持重点人才培养和成长,努力打造医疗卫生人才高地。到2020年,力争培育省内有影响的医学领军人才3-5名、创新团队5-7个、医学拔尖人才60名、市级以上重点人才100名。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免费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岗位工作的新录用医师必须到国家级或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10名左右合格的全科医生。完善医疗卫生职称评审制度,制定实施适合基层医疗卫生岗位特点的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加强医疗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抓好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实事好事,总结推广实践证明效果好、看得准、比较成型的做法,让群众得益受惠。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行风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认真执行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医院内部安全保卫和警医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搭建医患沟通桥梁,畅通投诉渠道,同时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倡导理性就医观念,增进医患之间相互理解。(责任部门:卫计、司法、公安、各县市区)
  (八)切实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统筹人口健康信息资源,组织实施人口健康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卫生信息平台建设,201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平台主要业务应用互联互通、有效协同。
  1.促进服务均等化。依托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中心医院,面向基层,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网络诊疗和健康咨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9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加快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对接,让群众就近享受到优质服务。(责任部门: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2.促进服务便利化。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完善预约、挂号、查询等自助服务系统,2017年前分批实现市区二、三级医院和全市二、三级医院全覆盖,方便群众预约挂号等;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优化服务流程;通过区域性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信息和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等信息共享。(责任部门: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3.促进服务规范化。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推广临床路径的电子化管理,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诊疗、检查检验、用药等服务行为。(责任部门: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4.促进管理精细化。运用信息化手段,依靠大数据支撑,开发应用临床合理用药监测管理系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完善临床检测检查危急值实时报告系统,增强临床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责任部门:卫计、财政、各县市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综合医改试点的系统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建立市、县两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相应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化任务分解,完善具体措施,确保综合医改试点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并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投入。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政府卫生投入方式,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制转变和效率提高。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2017年,全市各级政府卫生投入达到65亿元左右。
  (三)强化督查推进。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落实省对市、市对县的考核机制。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健全督导考评制度,强化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和成效的监测评估,及时通报情况并落实问责。强化分类指导,采取分片包干、蹲点督促和约谈通报等多种形式,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对一些重点问题,将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结合起来。按照省级试点部署着力抓好启东先行先试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崇川区(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海安县(建立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海门市(区域医疗联合体)专项试点,为全市面上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监督。
  (四)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按照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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