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计生局如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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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卫生计生局职责调整和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三)将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划转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
2.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负责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全县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负责县及县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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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年)》
索 引 号:
分  类:
标  题:
谷城县卫生计生局2016年工作计划
发文日期:
文  号:
谷城县卫生计生局2016年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日
  2016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卫生计生工作部署,以提供优质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为主线,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保持务实为民作风,延续和拓展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抓好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进一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卫生计生综合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2016&年要立足于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重点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稳步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在99%以上。
  ——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9.5&以内,立案“两非”案件查处到位率100%。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尤其是政策外多孩生育,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1.4%以下,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7%以上,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查处到位率100%。流动人口有效联系率达到85%以上。
  ——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2.38万人、糖尿病患者0.56万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600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4‰,新增免费抗病毒治疗艾滋病患者7人,免费检查疑似肺结核病患者1660人,免费治疗肺结核病病例350人,完成13.8万剂次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建立健全健康管理组织体系,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做好“三热”病人及高流行区外出返乡人群疟疾血检筛检工作,消除麻诊和疟疾。所有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开展艾滋病检测,检测率达8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处置率、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
  ——卫生资源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本地区开放床位数达到3094&张,其中社会办医床位数55张;执业医师(含助理)数达到1008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309人。同时,卫生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之间、专业之间配置更加合理。
  ——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完成县医院内科大楼、妇幼保健院业务大楼建设,推进县中医院病房大楼建设;加快推进城关镇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创建“四化”乡镇卫生院1家。新、改建&“五化”村卫生室78家;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乡村医生人均年收入不低于2.2万元。
  ——新农合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全县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水平达到4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县域内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5%以上,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22&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不低于70%,20&种门诊重症补偿比例不低于60%。
  ——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二级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达到40-50%(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机构达到50%)。基本药物100%网上集中采购,实现基本药物货款省级集中结算,结算率达到70%以上。
  ——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深化卫生与计生信息整合,完成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并联通市级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率达100%。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工作,发卡率达50%,辖区内至少1家县级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并与省平台联通。全员人口数据库主要指标完整准确率95%以上,村居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平台有效应用率达100%以上;加强计划生育实名登记工作,实名登记及时准确率达95%以上。
  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完善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强化行业监管,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2、继续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继续保持参合率99%以上的目标,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加快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障、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大病救助、商业保险补充的全民医保体系。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通过调整新农合补偿政策、落实差异化转诊报销政策、改革支付方式等,促进参合农民的分级诊疗。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运行安全,提升服务能力和效率。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入开展“四化”乡镇卫生院、“五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医养融合”的发展模式,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险参保率。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分配制度,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政策待遇,积极争取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
  4、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探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带量采购的方式与药品企业进行议价采购。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做好短缺、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和备案采购工作。推进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实施抗菌药物专项整治。
  5、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开展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公卫人员,配足公卫相关装备设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新增部分向村医倾斜,巩固完善项目考核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强化专业机构指导职能。全县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0%、28%以上,将居家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健康管理,进一步提高各类重点人群规范管理水平。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6、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和《湖北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年)》,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优化医疗资源和布局。发挥医保对群众就医行为的引导作用。通过医联体,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使病人能够真正下沉基层。加快构建以医保支付为杠杆,以加强基层能力为重点,以价格调控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县域内转诊不超过10%的目标。
  7、积极推进社会化办医。优化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环境,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8、实施健康管理创新。以糖尿病、高血压和结核病为重点,积极探索“三医联动”和“医防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开展县乡村一体化服务,推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防治管理模式。组建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为参保参合人员提供签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健康管理服务,落实保健服务、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康复疗养等。做好健康管理与医保报销政策的衔接,建立医保报销政策与健康管理服务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9、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各类卫生计生业务系统与综合平台对接,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落实卫生计生信息惠民工程和“金人工程”,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普及应用。推进安全审查体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二、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10、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各项政策的衔接,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继续推进生育证件办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网上便民办证服务,严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新生儿入户等挂钩,严禁乱收费,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依法治理,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尤其是政策外多孩生育,加大违法生育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防止政策外生育反弹;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确保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
  11、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认真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攻坚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政策导向、孕情监测、查处“两非”、实名登记、区域协作等工作措施,强化部门综合治理。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孕情监管和实名登记督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氛围。
  12、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开展“惠民政策落实年”活动,全面落实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继续抓好企业退休职工计生一次性奖励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政策全覆盖,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农村计生家庭奖扶政策,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计生家庭优先优惠等政策。继续做好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中考和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及结对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不断提升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13、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扎实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精准管理年活动”,进一步推进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继续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推进生育证办理制度改革,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领取制度,简化规范再生育审批,加快推进生育证件网上办理。加大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药具发放,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推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服务管理试点,健全完善乡镇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继续推行分类管理,分线考核,创新考评方式方法,加强目标监测,严格落实奖惩兑现。
  14、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年”活动,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机制建设,加强跨省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加强大型集贸市场、产业园区、县城新建小区以及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的服务管理,简化流动人口办事、办证程序。推进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15、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实施艾滋病、结核病、免疫规划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中央和省财政疾控项目任务,巩固我县防治成果。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接种质量提升活动,保持免疫规划较高接种率和建证率。加强法定传染病监测检测、疫情报告和监督管理力度。加强严重精神障碍人员的治疗管理。
  16、深入推进全县爱国卫生工作。以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查为契机,加快卫生乡镇和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力度。继续实施健康全民行动,继续实施无烟环境创建工程,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搞好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
  17、加强卫生应急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处置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以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卫生应急工作台账,开展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
  18、做好妇幼健康工作。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加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资源优化整合,做到机构整合,工作融合。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加强依法服务和监管,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管理。实施“妇女健康”行动,做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等项目。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四、着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19、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管理。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依托县级医院成立我县医疗质控中心,实现质控工作向标准化、数据化、信息化转变。严格医疗服务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深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认真贯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校验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信息化,推进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公开。
  20、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围绕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最强烈、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重点落实十项便民惠民措施。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有重点地组织大型义诊,普及健康知识,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推进保险经纪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推进医疗责任险,探索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探索改善医患关系的长效机制。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实施医师定期考核,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五、切实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21、加强中医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强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建立知名中医工作室,配备学术继承人,营造良医辈出的良好氛围。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三堂一室”建设。
  22、加强中医科研教育和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完成中西医结合人才、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开展“中医中药荆楚行”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鼓励各类医疗机构通过举办中医药养生知识讲座等,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养生基本知识。
  六、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
  23、加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卫生监督员培训,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广告专项行动,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信息报告、代办许可、健康体检等作用。
  24、加强传染病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对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进行督导和监管。实行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严禁非法买卖医疗废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5、切实做好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学校卫生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检测等工作。以全覆盖为目标,对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公共场所案件查办力度。
  26、加强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实施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督查。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管,规范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做好计生违法违纪案件督查督办,督导各项计生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7、及时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妥善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卫生计生案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对卫生计生的关切。
  七、进一步提高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保障能力
  28、积极推进卫生计生资源优化整合。落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资源的通知》(谷编发〔2014〕27号),促进县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资源整合。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综合监督执法的职权。
  29、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争取县政府加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力度,确保财政投入资金稳定增长。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改革,加强资金和价格监管。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30、全面加强卫生计生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外转病人急需的肿瘤、心血管等方面的医疗专家的引进和培养,推动护理、公卫、精神和药学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启动“3+2”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范围,研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岗计划。继续做好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加强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大力组织技术练兵活动。
  八、着力强化卫生计生宣传、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
  31、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理论宣传,弘扬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健全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媒体报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推动和创新人口健康知识传播,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32、抓好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院(站)务公开,做到按程序、依法公开相关政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3、深化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谷城县卫生计生局机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加大卫生计生系统节假日政务值守、公车停放、上下班工作纪律、“三公”经费等检查力度,不断提升全系统效能建设水平。
  九、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34、全面推进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县委二十一条意见,切实做好“回头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长效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文风会风。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努力展示卫生计生单位文明形象。
  35、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重点工作督办,加大医疗行风整治力度,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九不准”,扎实推进纠医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36、坚持规划引领。全面开展“十二五”规划实施终期评估,编制“十三五”医改规划、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人口健康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的配套政策制定,谋划好“十三五”规划的支撑项目和重大工程。推动县域卫生规划编制与实施,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37、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卫生计生单位内部管理,单位净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率控制在30%以内,严格控制非医疗性支出比例,三公经费下降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乱收费专项整治规定。加强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定期对药品、固定资产盘存。建立大额支出项目建设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大额支出、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报卫计局审批或备案管理。
  38、做好其他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招商引资、信访维稳、环境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资料来源:谷城县卫生计生局 信息员:付小伍 责编:吴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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