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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人社厅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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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人社厅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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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 )
人事函〔2014〕36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号)精神,现就我校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 1.申报范围
&&& 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党发〔2010〕94号)、《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聘用办法》(西科办发〔2012〕11号)文件精神,目前我校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推荐范围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实验工作和工程技术工作的在岗高级工程师中进行。
&&& 2.申报条件
&&&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号)(见附件1)文件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要求执行。
&&& 二、申报程序
&&& 1.学校布置职称评审工作,各基层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本单位申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
&&& 2.申报人根据自己的条件向所在的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基层单位进行初审后,由单位推荐并将本单位推荐名单报送校人事处;
&&& 3.申报人准备材料;
&&& 4.各单位对申报者思想政治情况、业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按照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对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及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基层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到校人事处。
&&& 三、时间安排
&&& 由于此次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日程安排进行,对逾期不能完成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 1.4月30日前将《关于201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通知到各有关单位,由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本单位相关人员,拟申报的人员应抓紧时间,认真整理好本人申报材料。
&&& 2.5月5日上午12点前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此次评审工作联络员姓名、电话以及本单位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报送校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07室)。
&&& 3.5月6日下午2时至5时由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对报送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 4.5月7日下午2时至5时各有关单位将本单位申请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校人事处(临潼校区行政楼407)。
&&& 四、报送材料要求
&&& 1. 对上报的评审材料需各有关单位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签署基层单位初审意见,并进行公开展示。
&&& 2.申报者须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号)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各项栏目,具体如下:
&&&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1-7页由申报者填写,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2)“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5-6页个人填写的教学成果、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盖章,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盖章,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由科技处审核盖章;
&&& (3)第8页“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情况”由人事处统一审核填写,个人不填写;
&&& (4)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粘贴在第10页粘贴栏;
&&& (5)“基层单位意见”由各学院(部)、处负责人对申报者思想政治情况、职业道德、业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同时按照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对申报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推荐意见。此栏由负责人签名,所在单位盖章;
&&& (6)“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不用填写。
&&&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安排日程报送材料,在准备相关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校人事处联系。
&&& 联系人:张向荣 联系电话:
&&& 五、评审收费标准
&&& 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号),本次职称评审费收取办法为:第一次收费标准400元,(基层单位报送材料时将本单位申报人评审费统一交人事处办公室)。
&&& 第二次收费的人员为校评委会通过人员,须上报上级部门评审,上报评审费400元(校评委会结束后的第二天由基层单位统一交人事处办公室)。
&&& 附件:
&&& 1.《关于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号)
&&&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 4.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 5.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专业排序表
&&& 6.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 7.关于公布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
&&&&&&&&&&&&&&&&&&&&&&&&&&&&&&&&&&&&&&&&&&&&&&&&&&&&&&&&&&&&&&&&人事处
&&&&&&&&&&&&&&&&&&&&&&&&&&&&&&&&&&&&&&&&&&&&&&&&&&& &&&&&&&&& 日
西安科技大学人事处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9-58179
传真:029- E-mail:xiaodw@关于201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镇海区科技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号)精神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机械、电机电器、电子及自动化、化工、食品、纺织、水产、材料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第一评审委员会负责机械、电机电器、电子及自动化、化工、食品、纺织、水产专业的评审,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第二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专业的评审。申报其他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须经市中评委推荐后,委托省相应高评委评审。   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三)考核要求   任期或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四)破格晋升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正式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五)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合格成绩,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9)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当地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企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五)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如中级资格证书系外地获得的申报人员,应提供原资格评审表、公布文件、调动手续证明材料。   (七)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人事关系必须在宁波市范围,申报人员应提供人事关系(档案)存档证明,由档案管理单位盖章确认(见附件2)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按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号)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二)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三)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原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对象的《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人员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答辩要求。凡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五)网上申报要求。凡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要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网上申报要随纸质材料一并进行。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3,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参考附件4。   (六)材料报送。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县(市)区的,请报当地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请报市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七)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此期间,请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严格控制推荐人选。   各地、各部门对审核同意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于8月1日—8月20日期间(非工作日除外),申报第一高评委评审专业范围的材料报送宁波市信息化服务中心B304室,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创苑路750号宁波市软件园B座3楼,联系人:韦腾彪,联系电话:186407。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和宁波市橡胶商会会员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宁波市塑料行业协会,地址:海曙区苍松路299弄22号柳汀星座商务楼711室,电话联系人:林佳洁,电话、张素丹,电话。申报第二高评委评审专业范围的材料报送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中心10号窗口,地址: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联系人:吴兆冠,电话:.   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七)附件下载。本文涉及的有关附件及相关表格,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下载,网址,栏目:“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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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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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和《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76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就201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14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评审条件、申报评审材料要求,按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
  1.评审材料下载。今年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不需要购买光盘。评审申报材料中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评表、考核表、工作总结、答辩论文、评审标准卷宗等表样以及评审材料填报说明都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2.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岗位职数空缺情况,根据晋人社职字〔2013〕72号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规定的条件,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第18条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在实行“三公布”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再接受申报。
  特别强调两点:一是根据《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36号)精神和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岗位职务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从201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接受继续教育结果要逐步挂钩,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二是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或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
  3.个人申报。个人申报所需表格及材料装订卷宗,继续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使用光盘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所需软件,由单位向厅职改办领取。
  2014年度对发表的论文的审核要参照评委会办事机构公示的专业期刊参考目录。其中对2014年度发表的规定认可范围之外的论文,由评委会或专家小组审查、鉴定,决定是否予以确认。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上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作为参考条件。
  4.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第21条第2款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上报。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所报送的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报送工作。收受评审材料采取谁收受评审材料由谁审查并签字负责的责任制度。报送评审材料同时上报各主管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并附报相应软盘Excel格式)、个人综合考评表电子版、申报人免冠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省交通干部学校四楼
  联系人: 卢永旺&& (交通干部学校)
  (厅人事处)
  5.厅职改办审核。厅职改办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全面审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人员或提供虚假证明的相关责任人,经审核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评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包括论文审核、评审答辩、专业学科组评议、评审表决四个程序,其中评审答辩按《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答辩题目分本专业(学科)公共题目和个性题目两类,主要考查、了解答辩者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专业创新能力等内容,实行末尾淘汰制。答辩公开进行,允许他人旁听,答辩者回答完相关问题后,答辩组专家代表进行现场点评和现场答辩赋分。
  附件:1. 2014年度交通运输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收审时间表
  2.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3.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参考目录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交通运输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收审时间表
  附件2:
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注:1、各单位只填序号,编号不用填写;2、破格晋升人员在备注栏中注明;3、表格为Excel格式,字体为宋体五号。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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