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农合作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能中断吗

为什么要补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缴费年限,以前没有参保为什么要补缴
09-11-27 &匿名提问
如果不补的话,就不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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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劳动保障部门详解“全民医保” 济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即日起正式启动,今年我市将有48.6万居民先期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今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下发《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即将实施的“全民医保”作了详细规定。 其他居民参保时准备啥材料 实施细则要求,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些特殊城镇居民参保时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业证明;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普通居民缴费。 参保人如何缴费 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收缴,于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其他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凭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新生儿在办理户籍登记后至下个缴费期前可随时参保缴费。 参保人基础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续保时,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参保人可直接到指定银行缴费。参保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时,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应由学校、托幼机构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其他参保人可自行到户口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填写信息变更申请表,凭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补缴居民医保费的城镇居民,应填写《补缴申请表》,办理补缴费手续。参保人补缴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保险费后,其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缴费后又中断缴费的,补缴费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再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也不计算为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中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伍(毕业)后无业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在安置(择业)期满后第一个缴费期及时缴费参保。参保人缴费后在缴费期内由于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转出本市、死亡等原因无法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凭相关证明和缴费原始单据,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返还申请表,办理参保个人缴费返还手续。 参保人住院等如何办手续 参保人住院时,应凭医保卡和居民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户口簿或学生证等办理,新生儿还应同时出具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证件材料不全的,应自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办。 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应准备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检查结果、个人申请等原始材料。学生及入托儿童应由监护人或本人将上述材料报学校及托幼机构,其他参保人应将上述材料报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可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门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和费用清单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转诊医院限定为北京、上海或天津3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危重病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抢救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医保卡和现金报销必备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卡丢失如何就医 参保人医保卡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期间需要住院的,应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开具无卡证明,凭无卡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补卡期间需要医疗的,应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无卡证明,凭无卡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 参保人在开具无卡证明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先垫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卡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做补结算。 另外,实施细则还指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按照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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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这样的保险不合理,任何一个买保险都是买今天有什么困难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助,而不是买之前的相关补助,如是的话,那么请问,之前的医疗开资会给报销吗?我想不会,一定不会。即是这样,为什么又要补交之前的参保费用呢!“元芳,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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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下面由三思教育小编为你介绍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相关法律知识。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是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的,对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缴费年限是根据你缴费月数来计算的。缴费年限的设置是防止医保基金流失的一种手段。因为退休人员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的。为了防止有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例如:有些人年轻身体好的时候不缴纳医疗保险,到了快退休的时候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样到退休也缴纳不了几个月,这样就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流失,对于从年轻开始就缴纳医疗保险的人明显是不公平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期限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也就是说在缴费期间允许断。一般医保办理退休的条件是:  相关阅读: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方法  实际缴费年限的计算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实记载职工的缴费年限。其中,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职工缴费年限,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职工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记载其缴费年限,但职工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新就业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己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予计算和不予计算的缴费年限。  (四)职工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具体认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30年,女性缴费年限累计不满25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认定为缴费年限届满。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缴费递增率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  实施统帐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至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安排正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职工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以上关于2016年最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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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费用保险主要分为报销型(费用型)医疗险和津贴型医疗险,主要可以为被保险人报销一定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或者通过每日补贴抵消因为住院带来的收入损失。以下是三思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保险投保需注意的细节,供大家参考!  投保注意细节差异  尽管产品设计上的个性化差异较少,但在选购这两类保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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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三部分,这三部分的具体报销内容为:1.农村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内容: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镇卫生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中药、镇级合作医疗等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的,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2.农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内容:药费、辅助检查费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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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又要涨。
据说要800元每人一年了,想当初缴10元每人一年,现在都涨这样,而且和小孩子学校捆绑了,你不缴,学校也不答应,这社会主义的事情真的让人很费解。
引用 引用楼主只想逗你开心于 20:58发表的 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又要涨。 :据说要800元每人一年了,想当初缴10元每人一年,现在都涨这样,而且和小孩子学校捆绑了,你不缴,学校也不答应,这社会主义的事情真的让人很费解。 楼主,你受惊了。这800不是全部让你出资的。
今年不是二百五吗?二百五都亏本的。800暂停几年,等老了在缴。
劳资的破命都不值800块,交个毛线
楼主,你搞清楚了,再来说。不要据说
一年比一年高、事实
每个村都不一样的,去年我们村300一人。
上面说有高保低保的,高保700赔率比较高,低保400赔率低
吊杀句一个
有文件嘛,再说农保村里镇里补贴了那么多么多年,明年还是一样会补贴的,不然老百姓肯定不干
那倒是要关注一下,不过现在农保比以前是好很多了
42万人口的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 免费医疗第一年支出1.8亿元;第二年支出2.03亿元。
涨价是肯定的了
你连 几百元的 农保都不肯交0 0
引用 引用第10楼暂未取名于 21:44发表的 Re:2016年农村医疗保险又要涨。 : 有文件嘛,再说农保村里镇里补贴了那么多么多年,明年还是一样会补贴的,不然老百姓肯定不干
把本来就是你自己的钱给你,就叫补贴了?真是无语。
第六条 筹资标准按人员类别分别设置,市区及各县(市)分别规定,今后逐步实现全市统一。市区范围内各类人员的筹资标准分别为:  (一)婴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600元;  (二)中小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00元;  (三)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50元;  (四)成年居民A档:每人每年27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0元,政府补助2000元;成年居民B档: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0元。  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待遇保障要求及参保人员结构、医疗消费水平确定。  第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全市范围内按以下时间分步实施:  (一)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分别于日和日实施。  本办法实施第一年的9月至12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按全年标准执行,过渡期缴费标准按年度标准的三分之一计算,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在参保缴费实施细则中确定。  (二)慈溪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及其他县(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实施时间,由各县(市)政府在日前组织实施。
这样的话,农保和城镇医保是不是统一了,农保能报销的药少,比例也低,像我爸爸这个年纪还是划算的
引用 引用第17楼chaigb于 08:19发表的&&:这样的话,农保和城镇医保是不是统一了,农保能报销的药少,比例也低,像我爸爸这个年纪还是划算的 慈溪本来就没有农保和城镇医保区别的
就会从民众身上收钱,收的税啊,费啊,到底怎么花的是一笔糊涂帐,真是无语!
我想问ZF,读书被强制变居民的你们要怎么解决,尼玛,头顶居民,过的比农民还不如,啥都享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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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1楼57wq06于 21:03发表的&&:楼主,你受惊了。这800不是全部让你出资的。 (四)成年居民A档:每人每年27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0元,政府补助2000元;成年居民B档: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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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B档比,报销比例反降了,三甲医院20%,目前25%,A档三甲30%可年费高了好几倍,不是所有药社区医院都有
引用 引用第24楼williamwill于 09:23发表的&&:和B档比,报销比例反降了,三甲医院20%,目前25%,A档三甲30%可年费高了好几倍,不是所有药社区医院都有 三甲医院现在慈溪根本就报不来连人民医院的二甲都不能报不要瞎说
天涯,有链接吗?具体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能否见告,我想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
贵死,完全就是变相敛财,,报销比例也不高。但多数人是亏的,而且比之前还亏,你们能用到800吗??虽然说不是这样算的,可他们敛财也不能这样黑的。。。不要拿社区医院报销比例来说,很多检查和药物在社区医院是没的,比如CT,抗病毒药(没被大病包括的)等
引用 引用第26楼cixiclq于 09:25发表的&&:天涯,有链接吗?具体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能否见告,我想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  日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应当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城乡统筹、兼顾平衡。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兼顾城乡居民在经济和保障水平上的差异。  (二)双方筹资、合理分担。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按国家和省要求,合理设置个人和政府的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  (三)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在全市范围内政策框架统一,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分别管理,建立市级基金风险调剂金。  (四)机构整合、经办统一。整合原城镇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经办机构,统一城乡医保的管理体制、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  第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按以下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市人力社保部门主管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工作;全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医保费征收、就医管理、待遇支付、基金财务等各项工作。  (二)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和对基金财政专户的监督管理。  (三)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负责特殊群体享受政府缴费补助的身份确认。  (四)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学生参保工作;各类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等工作。  (五)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属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同做好实施工作。第二章&& 参保对象和筹资标准  第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分为以下四类人员:  (一)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二)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且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未成年人,两类人员统称中小学生;  (三)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四)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本条所涉各类学校是指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学校性质及所在区域以学校注册为依据。参保学生在办理参保登记时须具有本校学籍。以学生身份参保的对象不包括在职就读的学生。  第五条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分为A档(高档)和B档(低档)参保类型,鼓励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标准参保,今后逐步实行A、B档标准统一。市区范围内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参保档次。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成年居民分档选择办法或实行一档标准。  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分档次。  第六条 筹资标准按人员类别分别设置,市区及各县(市)分别规定,今后逐步实现全市统一。市区范围内各类人员的筹资标准分别为:  (一)婴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600元;  (二)中小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00元;  (三)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50元;  (四)成年居民A档:每人每年27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0元,政府补助2000元;成年居民B档: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0元。  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待遇保障要求及参保人员结构、医疗消费水平确定。  第七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类人员在年度中间补办参保手续的,按全年度标准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因各种原因中止享受待遇的,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本市户籍的以下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四)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扶助对象);  (五)享受国家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补助的其他特殊人员。  本条上述人员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各级残联组织确认,其他对象由各级民政部门确认。  本条上述人员中的成年居民,市区范围内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各县(市)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确定参保类型。  第九条 成年居民、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按户籍到所属县(市)区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中小学生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大学生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市级或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本办法实施的第二年起,当年度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学年入学学生,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后,待遇从当年度9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全年标准执行。第三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门诊治疗(含急诊,下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住院治疗(含急诊留院观察、家庭病床,下同)、转外地就医、院外检查(治疗)、生育医疗费补助等待遇。各类医保待遇政策框架全市统一,基金支付比例和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市区范围内医保待遇标准统一。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分别设立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年度内分别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医疗待遇按医疗机构类别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疗机构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下同)、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三类;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参照成年居民A档标准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二)市区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分为以下两档标准:  1. A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4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2. B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和3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第十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市区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  (三)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具体项目包括:  1.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 血友病治疗;  8.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第十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一)住院医疗待遇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成年居民按参保类型设置A档、B档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参照成年居民的A档标准确定。  (二)住院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三)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分担支付,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1. 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2. 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7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转外地就医待遇如下: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转宁波市外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基础上,按以下三种情况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一)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本市指定的上海、杭州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市区参保人员下浮10个百分点;  (二)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按三级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不同分类确定。市区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0个百分点;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25个百分点;  (三)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基础上,市区参保人员再下浮10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进行院外检查(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行单独记账,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累计,按成年居民、婴幼儿及学生两类设置不同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院外检查(治疗)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市区参保人员院外检查(治疗)待遇: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市区参保人员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各县(市)补助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  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自费费用,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由个人按规定先自付的费用,院外检查(治疗)费用,不计入年度医疗费的累计、住院起付标准的累计。  第十九条 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又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之日起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市级和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征缴,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列账,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以各县(市)区为单位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原办法承担的水平对各县(市)区进行转移支付补助,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予以适时调整,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市级和各县(市)区分别按城乡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的1%比例,每年计提市级基金风险调剂金,与原职工医保基金风险调剂金一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风险调剂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结算和付费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时间、定点机构范围及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结算“一卡通”办法、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目录范围及支付标准等,统一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就医管理等实施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办法继续执行。对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中,个人自负和个人承担超过一定额度以上部分费用,实施大病保险补助。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全市范围内按以下时间分步实施:  (一)市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分别于日和日实施。  本办法实施第一年的9月至12月,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按全年标准执行,过渡期缴费标准按年度标准的三分之一计算,具体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在参保缴费实施细则中确定。  (二)慈溪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及其他县(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实施时间,由各县(市)政府在日前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现将《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甬政发〔2015〕5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是指未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以下人员:  (一)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二)本市范围内各类中学(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具有本校全日制学籍的在册就读学生,本市户籍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以下简称中小学生);  (三)本市范围内各类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四)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技师学院(校)同时招收相当于高中学历和相当于高等教育学历两类学生的,属于同一学校学籍的学生,按同一人员类别统一参保。  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即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参保类型与缴费标准  (一)市区成年居民可根据本人情况按年度选择A档或B档参保类型,并按对应档次缴费享受医保待遇,年度内不可变更参保类型。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参保不分档次。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成年居民分档选择办法或实行一档标准。  (二)市区范围内个人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婴幼儿400元,中小学生150元,大学生100元,成年居民A档700元、B档400元。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另行明确。  (三)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上述五类对象为免缴人员。免缴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市区范围内免缴人员中的成年居民统一按A档标准参保,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参保类型。  (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待遇保障要求及参保人员结构、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后可适时调整。  三、办理时间与参保手续  (一)市区范围内,每年9月15日至11月27日为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办理时间,其中,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办理。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县(市)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另行明确。  (二)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材料:首次参保的,应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已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还应提供社保卡;续保的,应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婴幼儿、未在本市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或由街道(乡镇)组织的社区(村)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应按要求填写《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或按要求完成《参保(续保)花名册》中本人参保信息的核对和确认,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五)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根据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向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定期上缴医疗保险费、上报参保缴费汇总表和免缴人员花名册。  (六)在本市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代缴。学校统一审核本校学生参保资格并收集参保基本信息后,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学生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完成学生的参保信息录入与核对,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反馈后,学校将学生参保缴费汇总表、免缴人员花名册、免缴证件(证明)复印件和收缴的医疗保险费报送、划转至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中小学生参保缴费由学校所在地的区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大学生参保缴费由市级或县(市)医保经办机构管理。  (七)在校学生可在学制期限内办理预缴参保手续。其中,中小学生可以办理3年以内的预缴参保手续,大学生可以办理5年以内的预缴参保手续。办理预缴参保手续后,按规定享受预缴期内的医疗保险待遇。今后年度缴费标准有调整的,不再按调整后的缴费标准进行补退。各类免缴人员不适用预缴参保办法。  (八)免缴人员须主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所在学校或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并编制免缴人员参保花名册,经街道(乡镇)或区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后,集中办理参保登记。  (九)已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重新制作社保卡,应到参保地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未申领社保卡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时,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成年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及社会保障卡。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需要变更时,应提供由公安户证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登记证明。  四、参保关系接续与补办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年度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因漏报或户(学)籍转入等原因需要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本办法要求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手续。自参保人员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当月起计算设立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满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下列人员因基本医疗保障关系接续等原因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的次月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一个月内人员;  2.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中断次月起三个月内转入人员;  3.本市原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新农合参合年度最后一个月起三个月内转入人员;  4.部队转业(复员)转入本市户籍(学籍)次月起三个月内人员。  (三)本市户籍年度内新出生的婴儿在出生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度末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出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跨医保年度的,其出生之日所在年度与下一年度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医保年度,均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四)参保人员办理年度参保缴费手续后,在参保年度起始前新具备免缴条件,或符合免缴条件的人员遗漏未申请参保的,应在待遇享受期之前办理变更参保手续或补办参保手续。  (五)年度中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其人员类别按参保年度起始前一天对应的年龄计算,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本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五、退保与终止  (一)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含学生预缴参保)手续后,在待遇享受期以前因参加其它社会医疗保险、死亡、户籍学籍迁移等原因需要退保的,应在未发生新年度医保费用的前提下于待遇享受期第一个月之内办理。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因征兵入伍需要退保的,应在未发生新年度医保费用的前提下于征兵入伍次月起一个月之内办理(需提供部队入伍证明)。  (二)补办参保缴费手续后又申请退保的人员,应在申报当月办理退保手续。  (三)办理退保时,须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和社会保障卡。由代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死亡、户籍注销等原因需要退保的,另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四)因死亡、户籍学籍迁出或注销等原因,不再具备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与享受资格条件的,应办理参保关系终止手续。办理参保关系终止手续的,当年度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六、过渡期缴费办法  (一)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市区日至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缴费标准为:  婴幼儿330元(其中个人缴纳130元,政府补助200元),中小学生11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60元),大学生8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50元),成年居民A档900元(其中个人缴纳230元,政府补助670元)、B档460元(其中个人缴纳130元,政府补助330元)。  过渡期与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合计为:婴幼儿530元,中小学生200元,大学生130元,成年居民A档930元、B档530元。  (二)2015年8月底之前出生的婴儿,自出生次月起三个月内在过渡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出生之日起至日期间按原城镇居民医保正常年度全年标准参保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进行报销。  (三)原已办理城镇居民医保预缴的大学生,不再办理过渡期参保缴费手续,直接过渡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四)过渡期内各类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日为基准日。  (五)县(市)城乡居民医保的过渡期缴费标准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另行明确。  七、其他事项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补办、退保、终止和基本信息变更等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27日前的工作日。  (二)各类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应及时向参保地社保卡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今后逐步实现通过社保卡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启用之日起,终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四)本办法与《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一并施行。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文号:甬人社发〔号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甬政发〔2015〕59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就《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参保缴费  (一)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近亲属(配偶)的职工历年账户结余资金支付。具体办理参照职工历年账户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费相关规定。  (二)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与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就医管理  (一)城乡居民医保就医管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新农合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按《办法》规定办理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转外地就医等核准手续后,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男60周岁(含)、女50周岁(含)以上的成年居民长期异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具体手续及管理办法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四)各类参保在校学生假期在原籍地、实习期在外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提供本人或所在学校相关证明后,按本市相同级别医院就医待遇进行结算。参保学生医保年度内因转学、毕业等不再具备本市学籍的,年度内可按规定在本市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市外就医费用的支付标准和办理等按转外就医有关规定处理。  上述所指假期包含双休日、寒暑假、春假、秋假、其他法定节假日,原籍地包含本人户籍地、父母户籍地、父母暂住地,外地实习期包含实习、见习、短学期、社会实践、交换生、学校临时组织活动等。  三、关于制度转换中的跨年度医疗费处理  (一)从城镇居民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照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进行结算。其中,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进行结算。  (二)市区从新农合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享受新农合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其中,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相关待遇进行结算。各县(市)新农合跨年度费用处理办法由各统筹区确定。  (三)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外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门诊特殊病种、异地居住安置及急诊医疗费除外)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其他  (一)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在《办法》实施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城乡居民医保先行支付政策和手续按《关于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的过渡期为2015年9月至12月。县(市)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应在日前实施,其中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于日起实施并设立过渡期。过渡期缴费标准由各统筹区确定,过渡期医保待遇按城乡居民医保一个年度进行计算,医疗费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按全年标准执行。  (四)市区过渡期医疗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统算,单元服务费用结算定额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定额确定,人次人头比指标结合过渡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各县(市)过渡期医保付费办法由各统筹区确定。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过渡期与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一致,过渡期保费由各统筹区与承办保险公司另行协商确定。参保人员在过渡期及下一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医疗费合并累计计算,期间大病保险基金补偿的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按一个年度全年标准执行。  (六)本意见自日起与《办法》一并实施。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日印发
缴费嫌贵,看病嫌贵,最好是不缴费免费看病,并且上海杭州的专家围着自己转,楼主去西天佛国吧,也许那里无病无灾。
引用 引用第31楼hujiafng于 09:52发表的  :缴费嫌贵,看病嫌贵,最好是不缴费免费看病,并且上海杭州的专家围着自己转,楼主去西天佛国吧,也许那里无病无灾。 这个的国家有的个人赚2元钱交税交1元国家财政收入占GDP70%
又要涨价了?
引用 引用第25楼天涯在人生于 09:25发表的&&:三甲医院现在慈溪根本就报不来连人民医院的二甲都不能报不要瞎说 ,我说错了,是三级医院,慈溪没有三甲!!!!人民医院是三乙,那慈林医院本来25%吧,如果按三级的来就贵了,如果按老2院的来,二级的来就便宜了。但是你看看年费贵那么多。人民医院门诊本来就不爱去,对慈东的老百姓来说还是东边的方便一些
引用 引用第34楼williamwill于 14:05发表的  :人民医院是三乙,那慈林医院呢本来25吧,如果按三级的来就贵了,如果按二级的来就便宜了。而且年费贵那么多 人民医院现在用农保门诊能报销吗去宁波的3级医院门诊能报销吗
引用 引用第35楼天涯在人生于 14:09发表的  :人民医院现在用农保门诊能报销吗 我不是说人民医院,!!看总体。。。你看看我上面有解释的回复,修改了。)))我说错了,是三级医院,慈溪没有三甲!!!!人民医院是三乙,那慈林医院本来25%吧,如果按三级的来就贵了,如果按老2院的来,二级的来就便宜了。但是你看看年费贵那么多。人民医院门诊本来就不爱去,对慈东的老百姓来说还是东边的方便一些
你盯着人民医院干嘛??我说了我必须去他那边吗???本来不能报销也是不合理的制度!!现在是因为全宁波统一了才这样
引用 引用第36楼williamwill于 14:11发表的&&:我不是说人民医院,!!看总体。。。你看看我上面有解释的回复,修改了。)))我说错了,是三级医院,慈溪没有三甲!!!!....... 现在的农保去宁波门诊根本就不能报销的
引用 引用第37楼williamwill于 14:12发表的  :你盯着人民医院干嘛??我说了我必须去他那边吗???本来不能报销也是不合理的制度!!现在是因为全宁波统一了才这样 反正现在去宁波或人民医院门诊不能报销的新的医保是能报销的而且去慈溪外的住院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了
引用 引用第38楼天涯在人生于 14:12发表的&&:现在的农保去宁波门诊根本就不能报销的 引用 引用第35楼天涯在人生于 14:09发表的&&:人民医院现在用农保门诊能报销吗去宁波的3级医院门诊能报销吗 你盯着人民医院干嘛??我说了我必须去他那边吗???本来不能报销也是不合理的制度!!现在是因为全宁波统一了才这样,,,我说慈林医院那条。。。别扯其他的
引用 引用第38楼天涯在人生于 14:12发表的&&:现在的农保去宁波门诊根本就不能报销的 看病呢,基本都是想找进一点的,方便些,医院正规一点大一点的。。。如果不是因为设备和技术不行,不会去宁波的,大病的话,住院呢,本来就是可以在人民医院和宁波报销的。。这个你应该知道吧。
农村医保利国利民,再说政府各级部门又补助了许多钱,我们老百姓没啥吃亏。
引用 引用第41楼williamwill于 14:16发表的&&:看病呢,基本都是想找进一点的,方便些,医院正规一点大一点的。。。如果不是因为设备和技术不行,不会去宁波的,大病的话,住院呢,本来就是可以在人民医院和宁波报销的。。这个你应该知道吧。 但农保比例是多少知道吗新的居民医保比例多少知道吗
引用 引用第43楼天涯在人生于 14:20发表的  :但农保比例是多少知道吗新的居民医保比例多少知道吗 你说的那些我都知道的。。。有些是提高了,我说的也没说错,,我现在是在说慈林医院,假如按三级来,B类的报销比例下降了5%。 但收费却提高了150。,,,第2,关于住院那一块,老农保,市外定点的40%,但你看看本市,人民医院这种都是75%,社区85。但你看看升级后的a和B,分别是A,社区80.三级二级70.B的下浮5%,就是说在本地的反而降低了报销比率5到10个百分比,但在宁波市区的医院的确是提高了很多。。
引用 引用第44楼williamwill于 14:30发表的&&:你说的那些我都知道的。。。有些是提高了,我说的也没说错,,我现在是在说慈林医院,假如按三级来,B类的报销比例下降了5%。 但收费却提高了150。,,,第2,关于住院那一块,老农保,市外定点的40%,但你看看本市,人民医院这种都是75%,社区85。但你看看升级后的a和B,分别是A,社区80.三级二级70.B的下浮5%,就是说在本地的反而降低了报销比率5到10个百分比,但在宁波地区的医院的确是提高了很多。。 慈林医院是二级医院
引用 引用第45楼天涯在人生于 14:31发表的  :慈林医院是二级医院 我没分了,。只能回复。 之前是2级的,将来难保的。。。这个你也懂的。。毕竟他的规模现在应该有慈溪第2肯定有的。。而且他的建造标准是按三级的来的,人家是公司,有美国股东,也有慈溪卫生局股份,他们应该会想办法让评级提高吧还有关于住院部分的比例,如果在人民医院慈林医院,比例是确确实实的降低了。
引用 引用第46楼williamwill于 14:33发表的  :我没分了,。只能回复。 之前是2级的,将来难保的。。。这个你也懂的。。毕竟他的规模现在应该有慈溪第2肯定有的。。而且他的建造标准是按三级的来的,人家是公司,有美国股东,也有慈溪卫生局股份,他们应该会想办法让评级提高吧 现在也是二级医院但去宁波医院比例大幅度提高80%而且报销最高限额也大幅度提高门诊最高保险限额提高一倍
引用 引用第47楼天涯在人生于 14:34发表的&&:现在也是二级医院 我说将来。。也许明年,后年呢。。这个谁知道。。还有关于住院部分的比例,如果在人民医院 慈林医院住院,比例是确确实实的降低了。
引用 引用第47楼天涯在人生于 14:34发表的  :现在也是二级医院但去宁波医院比例大幅度提高80% 你再看看,我刚看过A是 70%,b是65,80是A类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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