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吉林化纤集团招标公告中学学校名称

吉林化纤拟申报改名为“吉林铁投”!
相关申请资料已收报。
广东人讲话,不靠谱
另有所图吧
广东云浮网友
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宜宾市相关主管部门将四川天竹老厂区土地变性收益返还四川天竹后,四川天竹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扣除应缴税费后的结余中属于吉林铁投作为股东应享有的部份,吉林铁投按照吉林化纤原在四川天竹公司所持标的股权的对应比例(79.82%)折算,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追加支付给吉林化纤,支付期限为四川天竹收到款项后的60天内支付。这不是改名前期工作委?
铁投好货色
投资公司是好行业
河北石家庄网友
吉林国企改革有助于打破传统国企枷锁,改善吉林省国企的公司治理,提升国企的经营效率、业绩和市场价值。吉林正在通过试点摸索国企改革路径,有望在未来推进到全省。如吉林化纤与吉林铁投的资产整合等。均有助于提升吉林上市国企的投资价值,提升相关公司股票的估值。
二货一个,吉林铁投是代理吉林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的一个管理机构,怎么不说吉林国资委借壳吉化
广东云浮网友
二货一个,吉林铁投是代理吉林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的一个管理机构,怎么不说吉林国资委借壳吉化
高至说中了
广东云浮网友
应改名为“急里化屎”!白菜价!
广东云浮网友
白菜价!今天会穿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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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集团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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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最近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年)
为完善和健全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
策,同时重新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未弥
补亏损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
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1、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
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1、当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为正;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
3、公司当年净资产收益率高于 7%时(加权平均);
4、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 50%时。
当公司有可供分配利润时,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亦
可进行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满足(二)所述现金分红必须满足的条件;
2、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100%以上;
3、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六)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的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
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未来三年(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2、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31 亿元,未来三年需要弥
补完上述累计亏损后,方可进行利润分配。
未来三年内,如果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
度。未来三年,公司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满足公司转型所需资金,同时
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
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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