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价格鉴定人员人力资源岗位资格证证怎么考

价格鉴证师考试_百度百科
价格鉴证师考试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2009年考试定于9月4、5、6日举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介绍
1999年6月,依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国家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2001年11月,人事部办公厅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中,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价格鉴证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师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免一科)条件
对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内容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成绩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时间
2012年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上午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下午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2013年价格鉴证师考试时间:9月7、8日
价格鉴证师考试注册管理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认证程序
1.价格认证工作的原则:
(1)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2)遵守价格政策法规原则。
(3)正常生产经营行业平均成本加社会原则。
(4)保密原则。
2.价格认证程序
(1)价格认证的申请(委托):是指或公民个人自愿向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提出的对各类商品(财物)和有偿服务价格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认定的书面申请。
申请价格认证(委托)需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①价格认证申请报告,应有明确的认证要求。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民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④医药保健品、食品生产企业及饮食服务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⑤产品生产成本或服务成本核算表。
⑥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资料。对经营者的价格活动进行价格认证,要提供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标准、商标和商品质量鉴定部门的证明原件,以及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资料,并注明自主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2)价格认证的受理: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对及公民个人的价格认证申请进行审查、受理和登记。
价格认证受理程序:
①对价格认证申请报告和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②对价格认证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告知价格认证的原则和收费标准。
③正式受理、出具价格认证受理通知单。
④进行登记备案。
属于以下物品不作价格认证受理:
①没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缺少技术标准,没有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等;
②国家规定的不准进入流通领域的财物;
③在2.1.2(3)中列出的各类涉案财物。
(3)进行市场调研(价格认证办理)
①对拟认证商品(财物)、服务进行价格政策研究。
②对拟认证商品(财物)、服务进行市场价格水平研究。
③对拟认证商品(财物)、服务价格综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起草价格认证结论书。
④领导审查、签发价格认证结论书。
3.出具价格认证结论书
(1)收取价格认证费用。
(2)送达价格认证结论书。
(3)移交有关资料归档。
5.补充认证或重新认证。
委托人对价格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原认证机构补充认证或重新认证。仍有异议的,可委托上级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
司法、行政执法、监察机关及仲裁机构对价格认证结论有异议的,可另行委托相关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大纲
全国执业资格考试共设5个科目。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1、科目2、科目3、科目4的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科目5的考试题型为主观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各科考试大纲如下:
科目1:《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运用经济学与价格学,依据有关价格、、税收政策和不同价格鉴证物的特点、性质,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价格决定的基本因素
1.1市场需求、供给对价格的影响。
1.2成本在价格决定和价格鉴证中的作用。1.3竞争、垄断对价格决定的影响。
2.情况下,政府对进行干预的措施和对垄断行业的方法
3.依据宏观经济和价格变动情况,对进行调控的主要手段
4.和国内外市场价格
4.1 国际贸易的分类;影响国际贸易的因素和政府对国际贸易干预的目的和手段。
4.2 与对国内外的影响。
4.3影响的主要因素;汇率变动对经济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4.4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的规律;关税对价格的影响;国家调控和影响进出口价格的主要政策手段。
5.1的依据、任务、目标和适用条件。
5.2成本导向定价方法、需求导向定价方法、竞争导向定价方法的运用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3新产品的定价策略;企业集团内部转移定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6.财政与税收
6.1 国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作用及影响。
6.2主要税种的计征方法;税收与价格、价格鉴证的关系。
7.股票、和
7.1股票的主要类型与价格的确定;影响的主要因素;股票价格指数的作用。的主要指标在价格鉴证中的运用。
7.2的分类和价格的确定;债券价格与计算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7.3的主要类型和方式;影响的因素。的功能及其构成要素;影响的因素。
8.企业财务会计
8.1会计假设与会计原则的运用。
8.2会计要素、会计等式的变化关系。
8.3会计核算方法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8.4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5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特点与构成;对内财务报告和对外财务报告的特点、内容;现金流量表的特点、内容与作用;财务报表的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对外财务报表的构成;财务报表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科目2:《法学基础知识》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应掌握的从事价格鉴证工作必备的法律知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处理价格鉴证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法的本质特征和宪法法律制度
1.1法的本质、特征及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1.2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
1.3宪法及其基本原则。
1.4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政治制度和。
2.刑事法律制度
2.1刑法的效力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的体现。
2.2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及单位犯罪及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2.3刑罚的具体运用,价格鉴证对刑罚的影响。
3.民事法律制度
3.1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3.3诉讼时效的种类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4物权法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5债发生的根据;合同的种类;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的规定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3.6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法律规定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4.经济法律制度
4.1经济法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4.2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解散与清算以及利润分配。 4.3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4.4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4.5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监督的规定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4.6税法关于的征收管理的规定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5.行政法律制度
5.1行政法律关系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2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设定在价格鉴定中的体现。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5.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
5.4行政复议及其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5.5行政赔偿及其范围、程序。
6.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
6.1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2民事诉讼的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证据及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6.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和仲裁程序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科目3:《价格政策法规》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据我国现行价格政策法规对不同标的物进行价格鉴证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1.价格法律制度
1.1价格法律体系、价格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之间的关系。
1.2《价格法》的主要内容、地位、作用、适用范围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运用。
1.3我国现行与价格鉴证工作有关的主要价格法规、规章。
1.4价格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体现。
2.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
2.1经营者自主定价品种的范围,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商品的价格鉴证。
2.2的类型、表现;价格垄断对运行的影响。
2.3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运行的影响。
2.4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政府价格监管
3.1和的依据、定价权限、政府定价种类3、政府定价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3.2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程序,违反政府制定价格的行为规则的法律责任。
3.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的实施;定价成本与企业会计成本的联系与区别。定价成本监审的法律责任;成本监审在价格鉴证中的作用。
3.4调控的主要手段和适用条件。
4.工农业产品价格
4.1工业品价格管理与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和的主要工业品种类。
4.2价格鉴证涉及的主要种类;对相关工业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3管理有关规定和对相关农产品进行价格鉴证应注意的问题。
4.4农产品成本调查,主要成本收益指标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应用。
5.能源价格
5.1 电价的分类和构成与电价管理,上网电价范围、管理权限及电价政策,输配电价的分类,销售电价的计价方法及与价格鉴证工作的关系。
5.2煤炭;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及对价格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5.3原油及成品油价格政策及配套措施。
5.4天然气价格分类;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 西气东输价格在价格鉴证中的体现。
6.水资源价格构成,不同供水管理体制对水资源价格及价格鉴证的影响
7.医药价格
7.1政府管理药品价格和控制药品价格的范围。政府制定 药品价格的形式。
7.2药品定价及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的方法及对价格鉴证的影响。
7.3医疗服务。
8.1我国对土地价格管理政策。分类和土地价格的特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和国有土地与价格鉴证的关系。
8.2房屋价格的构成和特点;房屋的主要内容。政策在价格鉴证工作中的掌握和运用。
8.3物业服务的分类及其主要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以及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
9.交通运输价格及对商品价格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9.1铁路运输形式。
9.2 民航运价和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9.3水运形式;港口收费的主要项目。
9.4公路运价管理形式;公路春运;现行道路通行费政策规定。
10.邮政电信价格
10.1 邮政资费的形式和计费方法。10.2电信资费的制定。
10.3重要资费管理方式变革。
11.收费管理
11.1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特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
标准管理体制、审批权限和主要收费管理制度。
11.2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
11.3 中介服务收费的构成及管理形式;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及对商品成本和价格鉴证的影响。
科目4:《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一、考试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据国家现行法规和及价格鉴证的理论与方法,对一般物品、无形资产、异常物品及灭失物品等涉案物品进行评估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定技术报告进行复核裁定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价格鉴证
1.1价格鉴证的本质和特点;不同类型价格鉴证的特殊性;价格鉴证与、司法公证的区别与联系。
1.2价格鉴证的范围与涉案物品分类。
1.3价格鉴证的目的及不同目的下的价格鉴证特点。一般物品价格评估、涉诉讼标的价格评估和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特点。
1.4价格鉴证的基本原则和判断合理性的基本标准。
2.价格鉴证的基本方法
2.1的理论依据和运用的前提条件。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应用。
2.2成本法理论依据和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2.3理论依据和使用的前提条件及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2.4在价格鉴证中的实际运用。
3.价格鉴证程序
3.1价格鉴证程序的作用,价格鉴证程序的约束力、时间要求、回避规则和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3.2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在委托与受理中的特殊性。
3.3价格鉴证调查的内容、方法,价格鉴证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应用。
3.4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结论书的特点及撰写价格鉴证结论书的要求,价格鉴证结论书的规范格式和各项基本内容’价格鉴证结论书的制作和发送。
3.5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政策依据的权限,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的程序,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结论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制作法。
3.6异常物品、涉案灭失物、伪劣产品、假冒商品的价格鉴证程序及方法。
4.价格鉴证文书与档案管理
4.1价格鉴证文书的种类;价格鉴证档案管理的要求。
4.2价格鉴证文书的收集、归档。
4.3价格鉴证档案整理的要求和步骤、方法;价格鉴证档 案管理的鉴定与保管期限划分及价格鉴证档案的保管与统计。
4.4 价格鉴证档案借阅制度和价格鉴证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5.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
5.1土地的分类和特性,土地权属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特点、影响的因素和土地使用权价格体系。
5.2土地使用权价格鉴证的一般程序。
5.3运用、、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价格鉴证。
6.建筑物价格鉴证
6.1建筑物的特征;建筑物的分类及进行鉴证的特点。
6.2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建筑物价格鉴证的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和估算作业,对单纯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对房地合一进行价格鉴证。
6.3运用对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6.4 运用重置成本法对建筑物进行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6.5运用对建筑物的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7.农产品价格鉴证
7.1农产品价格的分类和构成。
7.2生产价格法、成本价格法、、比价法、差价法、法等方法在鉴证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7.3粮食作物的特点、价格构成及在粮食价格鉴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7.4经济作物价格鉴证中的比价关系、关系、预期收益和价外补贴。
7.5依据渔畜产品的特点、价格构成对其进行价格鉴证。
8.机器设备价格鉴证
8.1机器设备的分类。
8.2机器设备价格鉴证的特点和基本程序。
8.3成本法在不同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中的运用。
8.4在机器设备价格鉴证中的应用。
9.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证
9.1车损价格鉴证的分类。
9.2车损鉴证的特点、程序及步骤,车损鉴证与保险理陪的区别。
9.3车损鉴证的方法。
修复费用加和法的应用,成本法、在车损鉴证中的应用。
10.流动资产价格鉴证
10.1流动资产构成的特征。流动资产价格鉴证的特点和程序
10.2材料及库存商品的价格鉴证。
10.3在产品和产成品的价格鉴证
10.4债权类及货币类流动资产的价格鉴证。
11.无形资产价格鉴证
11.1无形资产的特点和分类,无形资产的功能特性和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诸项因素。
11.2运用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证。
11.3运用成本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格鉴证。
11.4运用成本法、对专利权进行价格鉴证,运用成本法对非专利技术进行价格鉴证。
11.5商标的分类及商标权的特点,对商标权的价格鉴证。
11.6商誉的特点,运用割差法、等对商誉进行价格鉴证;商誉价格鉴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12.长期投资价格鉴证
12.1 投资的种类,长期投资价格鉴证的特点和程序。
12.2的特点,对和的价格鉴证。
12.3股票投资的特点,对和的价格鉴证。
12.4其他投资的形式,对非控股长期投资和控股长期投资的价格鉴证。
13.整体资产价格鉴证
13.1整体资产价格鉴证与单项资产价格鉴证的区别。
13.2运用、、成本加和法对整体资产的价格鉴证。
14.稀有物品价格鉴证
14.1稀有物品价格鉴证的特点和方法。
14.2古玩的定级标准;对古玩的价格鉴证及应注意的问题。书画、印玺、古钱币、古玉器、古陶器、古瓷器、古铜器的估价常识及评估方法。
14.3对书画、工艺品的价格鉴证。
14.4宝玉石估价常识及价格鉴证。
15.价格鉴证法规政策
15.1我国价格鉴证业务实行市场准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管理规定
15.2我国执业资格制度及有关规定。
15.3我国价格鉴证程序规范、价格鉴证方法规范、价格鉴证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科目5:《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一、考核目的
考核应考人员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对不同鉴证标的进行价格鉴证和对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分析、甄别和改正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基本要求
1.运用价格鉴证的理论和方法,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建筑物价格、、国产及进口机械设备价格、车损价格、流动资产价格、无形资产价格、长期投资价格等标的进行价格鉴证。
2.依据给定背景材料和不同鉴证物品的属性,合理选择适用价格鉴证方法,写出完整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或价格鉴证技术报告。
3.依据当前适用的价格政策法规及价格鉴证方法,对给定价格鉴证结论书进行分析、审核,指出其错误,说明理由并进行改正。
价格鉴证师考试考试教材
2010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考试大纲》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法学基础知识》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经济学与价格学基础理论》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政策法规》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2010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价格鉴证案例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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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评估师
国家二手车评估师如何考取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每年需要进行鉴定估价的车辆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通过二手车鉴定评估,可让消费者了解车辆的技术状况、价格、行驶距离、修复经历等信息,从而提高用户对二手车的信任度,也有利于二手车流通市场的发展。据统计,为适应不同需要,目前我国每年要对约100万辆旧机动车进行鉴定估价,总价值逾200亿元,而且这个数量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在这个背景下,二手车评估师成了时代催生的新职业之一。 2004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鼓励二手车流通,并要求积极培育和发展二手车市场。2005年《二手车市场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正在在积极推动、培育、引导和规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市场是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手车交易将逐渐成为汽车市场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国内二手车年交易量不到300万辆,二手车市场刚刚起步,发展潜力很大。国内二手车市场在未来三五年内将出现爆发式增长,其增长潜力可达当前规模的20-30倍,且二手车经营相对于新车经营来说,利润十分可观。各主要汽车厂家、经销商、服务商都纷纷上马二手车业务,越来越多的汽车行业人员选择从业于二手车领域。二手车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环是价格评估。 由于二手车价格构成有一定特殊性,需要有一套科学、统一的鉴定估价标准和方法来客观反映旧机动车的现时价格。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规定,为提高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人员的素质,统一鉴定估价职业标准,规范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行为,将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劳动法,从事资产价值鉴定职业的,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原名,目前已统称为二手车评估师)就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管理条例和政策而推出的,旨在推动二手车市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的职业资格考评体系。国内二手车评估交易专业人才缺口在逐年扩大,当前人才缺口已达30万人。为满足汽车行业对二手车评估人才的迫切需求,上海地区计划组织《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职业资格的考核、鉴定统一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认证实施。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是国务院批准的六类资产评估职业之一,是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换车时代的到来,二手车评估师将成为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朝阳职业。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为国家劳动保障部部级认证(全国证,非地方认证),全国统一、通用,仅全国证符合国家出台的相关企业管理政策要求(如二手车评估公司注册),请申报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特别注意。上海区域将一年举办三期二手车评估师/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培训班,分别于5月(2月底开班)、7月(5月初开班)、9月组织(7月初开班)协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鉴定。 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不再局限于二手车产权交易,已经扩展到二手车的纳税、保险、抵押、典当、司法鉴定等非产权交易,因而二手车评估的外延大大扩张,人才需求也日益膨胀。拿上海来说,有强生、永达、东昌、宝钢、和平等众多二手车公司,此外典当、保险和拍卖公司也是多不胜数,这些企业都需要一批有经验和知识技能的二手车评估师。然而,行业内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上海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之一,仅拥有150多位持证二手车评估师。 技能要求有等级差异 二手车评估师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手车评估师》职业标准中的职业定义,二手车评估师是运用目测、路试及借助相关仪器设备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综合检验和检测,结合车辆相关文件资料对二手车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并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二手车价格评估工作的专业汽车评估人员和管理人员。 职业定义看似简单,其实对二手车评估师的知识技能提出了很高要求。按照现有的职业等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级)的职业水平有以下要求: 四级:能通过简单的仪器和目测手段了解车况并定价。需要掌握汽车商品知识,如汽车分类、车辆识别代号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汽车构造、运用电子商务收集各类汽车信息等;能检测汽车技术状况,如直观或仪器检查2.0及以下乘用车技术状况;评定汽车技术状况,如掌握2.0及以下乘用车主要部件和整车技术状况;最后评定与估算汽车价格。 三级:相比于四级,有更强的分析评估能力。需要掌握目前汽车新技术,能操作、调用MITCHELL软件(1)能洽谈业务,做好前期准备和现场手续检查;能直观和仪器检测各类汽车技术状况;掌握汽车主要部件和整车技术状况;最后估算价格。此外还需要掌握汽车相关英语。 二级:拥有名车、特殊车的评估技术,还拥有大批量汽车的快速评估能力。需要熟悉未来汽车技术发展、能操作、调用MITCHELL软件(2);掌握汽车常见故障对汽车技术状况的影响;确认二手车收购估价和销售价格,能对特殊车辆价格进行评定与估算;掌握汽车相关英语;承担现场教案准备、试讲培训,部门组织管理等职能。 一般来说,二手车评估师是一项看重经验的职业,从事相关行业的人才才有机会通过学习培训成为一名专业的评估师。有汽车营销、汽车商务、市场营销、汽车运用、汽车维修与检测、汽车运用技术、汽车工程、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有二手车交易、二手车拍卖、汽车贸易、汽车销售、汽车服务(提供汽车金融、汽车保险、汽车租赁及汽车市场需求信息服务)、汽车运用、汽车维修、汽车检测、汽车制造等行业从业经验的人才都可以成为二手车评估师。 试培训浮出水面 目前,我国二手车鉴定评估还处于萌芽状态,2005年《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后,给二手车流通领域带来了很多变化。除了规范二手车的评估鉴定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国家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师实行了职业资格制度: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的人员必须通过统一等级考试,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开发的《二手车评估师》职业资格鉴定试培训的计划安排和要求,同济大学汽车学院培训中心已于2005年6月下旬开始举办《二手车评估师》、二级职业资格试运行培训班。 据了解,培训班一期的学员大多来自二手车买卖行、汽车维修公司、汽车销售公司的从业人员。此外还有少数汽车拍卖行、典当行、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学员普遍反映,在得知该职业将持证才能上岗后,都想早日跻身&正规军&。 二手车评估师培训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二手车评估师》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班: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持有四级(汽车类)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两年及以上,方可申报本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2)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汽车类专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3)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非汽车类专业,在本职业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4)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者,《二手车评估师》(四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三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汽车相关知识。 申报《二手车评估师》(二级)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文化程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须具备或者相当于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本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两年及以上;持有其它(汽车类)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两年及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方可申报本职业的二级职业资格鉴定;(2)持有《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可申报本职业的二级职业资格鉴定;(3)具备或者相当于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则必须参加本职业的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无需年限规定,可直接申报本职业的二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驾龄四年以上; 3、熟悉汽车相关知识; 4、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对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等级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者,取得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相应《二手车评估师》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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