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教师依法执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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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
  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
  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
  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
  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
  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育机会一律平等。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2、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为:①公民;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③国家机关;④利益共同体;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
  7、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为:①物;②行为及其后果;③精神产品。
  8、教育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它主要两种形态:一是教育法律事件,二是教育法律行为。
  9、教育法律的本质复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10、列举或简述我国教育法律形式的类别:①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②教育法律;③教育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教育法律;⑤教育规章;⑥国际教育条例、协议。
  11、简述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原则: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②特殊法优于一般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⑤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12、9部教育法颁布7倍,目前《社会教育法》和《教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  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
  1、教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令的国家。
  3、奠定英国教育发展基础是:1944年的《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育,中等教育一直到继续教育的公共教育体系。
  4、法国: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明治维新。
  6、国外现代教育法四个特点:①教育观的法治化;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③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④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7、1982年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个国家时间: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②1989年法国《教育指导法》;③日本1990年《终生学习振兴法》;④1992年俄罗斯《教育法》;⑤1994年美国《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
  9、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未实施。1903年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1906年,清政府颁行《强迫教育章程》要求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这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的第一个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育法产生与发展主要原因:①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②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③科技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④现代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现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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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第六讲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15、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违法作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育法律监督的种类: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机关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④社会监督;⑤党的监督。
  19、权务机关的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
  1、就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身份的规定: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我国教师基本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
  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⑥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③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④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⑤教师的身体状况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的内容:①政治思想;②业务水平;③工作态度;④工作成绩。
  8、教师考核的原则:①客观性原则;②公正性原则;③准确性原则。
  第八讲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机关法律地位特征:①相对独立性;②专门性;③地域性。
  2、教育行政机关属于哪类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机关、事业、社团共四种法人,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①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4、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评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容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它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性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5、简述学校法律地位的主要特点:①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②依法自主办学;③享有法人财产权;④具有公益性质。
  6、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须具备: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学校只要具备《民法通则》规
  定的成为法人的四个条件,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就能取得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也同时得到主管部门的依法确认。
  8、简述学校九项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收;⑥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学校六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10、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到底属于什么关系?
  有二类:①任命制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②聘任制下的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①招聘;②续聘;③解聘;④辞聘。
  12、简述我国现行教育基本法学生权利:
  ①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和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或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⑤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权利。
  13、国家奖学金制度及经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研究复定,自2002年起在全国普遍高校中首次设立的。
  14、什么叫学位证书?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
  1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公民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在学生身上的具体体现。
  16、列举学生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17、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①在履行教师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成的管理关系;②在履行教育职务过程中与学生形
  成的平等关系。
  第九讲  教师常用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1、教育法律救济与“救济”判断。
  2、建立和完善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保和实现宪法的公民的诉权和受救济权;②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③有利于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④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教育法制建设。
  3、教育法律救济的渠道:①诉讼渠道;②行政渠道;③其他渠道。
  4、教育申诉制度具有什么特点:①申诉的主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②申诉的受理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党的纪检委、监察部门,权力机关以及上一级行政机关等;③申诉的目的旨在使当事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得到补救。
  5、诉论意义的申诉三个特点:①行政诉讼申诉;②民事诉讼中的申诉;③刑事诉讼中申诉。
  6、教师申诉的管辖:①隶属管辖;②地域管辖;③选择管辖;④移送管辖;⑤指定管辖。
  7、教师申诉程序包括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
  8、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符合法定申诉范围;②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③以法定形式提出。教师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9、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复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0、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略者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11、被申诉人: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受教育者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12、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是教育行政建设的前提。
  13、相对人向主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日内提出法律、法规中有规定的除处。
  1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复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处。
  15、教育行政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16、教育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17、关于起诉的期限,按照《行政
  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须经复议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18、教育行政赔偿制度特点:①行政侵权主体恒定;②行政侵权行为特定;③行政赔偿主体惟一;④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19、简答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损害事实存在;②职务行为主体确定;③职务行为违法;④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20、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达成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照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做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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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统考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简答题(附答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 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 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 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 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 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 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 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 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 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 义务教育法对 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 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 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 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 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 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 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 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 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日实施的。  
  37、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 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 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 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 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 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 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 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 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 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 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 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 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 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 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使用教科书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 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 规定的除外。
  5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 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 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语言是如何规定的? 
  使用普通话。
  5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1)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 本地区的义务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 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3)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6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
  (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 相对集中。
  (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 (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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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 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 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 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4)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 育给予适当补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6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6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 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2)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67、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方面的要求如何?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 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8、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什么样的考核制度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 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9、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检查的制度。
  70、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应当接受哪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7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3)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就学的;
  (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6)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7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73、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 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74、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那些救济途径?
  (1)、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复议。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 定的应如何处理?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77、《省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的时间?
  78、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含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9、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的义务教育包括那些?
  (1)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2)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3)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8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是谁的责任?
  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81、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谁是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82、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83、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人民政府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
  8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1)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2)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可实行七周岁入学。
  (3)盲、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九周岁。
  85、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该怎样办理程序?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86、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普及初级中等教育的地方,小学毕业生升入初级中等学校的原则?
  就地就近。
  87、省义务教育条例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学、杂费是如何规定的?
  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减免杂费,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
  88、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是如何规定的?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
  89、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教师必须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忠于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师应爱护学生,严禁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社会对教师的权利是怎样保护的?
  (1)全社会应当尊重中小学教师;
  (2)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
  (3)禁止侮辱、殴打教师。
  91、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那个机构对教师进行管理、调配?
  中小学教师的管理、调配,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92、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教师的学历标准?
  (1) 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2)初级中等学校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师范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所任学科的专业合格证书。
  93、省义务教育条例对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要求标准?
  凡要调入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核。
  9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何处理?
  对于不适合做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调离教学岗位,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有困难的,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95、按省义务教育条例要求,应如何加强义务教育段教师的培养?
  (1)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和优先发展师范教育,办好师范院校和教育(进修)院校,保证培养、培训义务教育需要的合格师资。
  (2)有条件的非师范类高、中等院校应承担培养、培训义务教育师资的任务。
  (3)散居的少数民族中学和小学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96、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学校保证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义务教育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设置中小学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积极为盲、聋、哑和弱智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97、省义务教育条例是如何规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办理程序的?
  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均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98、省义务教育条例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
  (1)、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提高教育质量,保证学生健康成长。
  (2)、学校不得拒收应在本学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让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
  99、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1)学生杂费的标准和收缴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
  (2)任何学校不得自定标准,乱收费用。
  100、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方面如何保护义务教育的?
  (1)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将义务教育设施列入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并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2)城市和乡镇(包括工矿区、开发新区或改造住宅小区)建设,要根据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由规划、建设部门同时建设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级中等学校。
  (3)有关部门要在征地、动迁、资金、材料和施工等方面优先安排。
101、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校园、校舍保护管理条例对学校校舍、财产及设施是如何保护的?
  各级各类学校,不论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其校园校舍、运动场、校办工厂、农场等及其它一切设备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或变相侵占。
  102、省义务教育条例在财产方面对学校、师生是如何保护的?
  (1)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费用,禁止向学校乱摊派。
  (2)禁止任何学校或教职工,向学生及家长摊派或索取财物。
  103、省义务教育条例在学校用书方面是如何保护的?
  (1) 出版、发行等有关部门要保证义务教育用书。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各种中小学生学习参考资料。
  104、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和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的?
  (1)禁止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
  (2)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
  105、省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经费问题的基本规定?
  (1)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应以上一年的财政拨款核定的预算数为基数,以高于当地本年度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速度逐年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年有所增长。
  (3)各级地方机动财力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费,并对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
  106、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的责任是如何规定?
  各级教育、财政、审计部门,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的拨款、投向、效益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
  107、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免收杂费的地区,其免收的部分是如何规定的?
  (1)对免收杂费的地区,其免收的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拨款,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给学校使用。
  (2)各部门不得克扣、挪用。
  (3)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免收杂费的金额,由举办单位负责解决。
  108、省义务教育条例对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举办的学校是如何要求的?
  凡已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应坚持办好,不得任意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如确因需要,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109、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有哪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实施义务教育成绩显著的;
  (2)、积极捐资助学,发展基础教育事业贡献突出的;
  (3)、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忠于职责,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取得优异成绩的。
  110、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并强制其履行义务;
  111、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对招用应受义务教育和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务农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或单位,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强令学生返回学校就读。
  112、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教师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及侮辱、殴打教师如何处罚?
  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责令赔偿受害者损失。
  113、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小学、初级中等学校的开办、停办、裁并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如何处罚?
  按审批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限期恢复。
  114、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凡已单独或联合办学的单位,没坚持办好,任意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或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停办或缩小规模的,如何处罚?
  按审批权限由当地人民政府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限期恢复;
  115、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学校拒收应在本学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让尚未受完义务教育的学生停学或退学的,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116、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学校或教职工向学生及家长摊派或索取财物的,如何处罚?
  由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
  117、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向学校征收费用,向学校乱摊派的,如何处罚?
  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从严处理。
  118、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编写、出版、销售各种中小学生学习参考资料的,如何处罚?
  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出版、文化部门对主要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追缴其非法所得;
  119、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在学生中传播淫秽书刊物品以及进行其它毒害学生思想的活动或利用封建迷信、宗教活动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的,如何处罚?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120、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教师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侮辱、殴打教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1、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什么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核销?
  个人受罚款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核销。
  122、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法律救济途径是?
  (1)可在接到处罚决定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2)对上级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23、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如何履行?
  对处罚拒不执行的,处罚机关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4、根据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考核与监督,由哪级人民政府负责?
  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125、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合发展决定讲教育工作中的&两基&的含义?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126、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
  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127、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什么?
  &一费制&。
  128、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
  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29、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
  第四部 ,1982年颁布。 
  1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什么图案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131、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是什么? 
  生命健康权。
  13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平等权利;( 2)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4)人身自由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
  133、我国公民有那些基本义务?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
  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35、警匪报警电话是什么?火警电话是什么?医疗急救电话是什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是什么?
  它们依次是:110,119,120,122。
  136、我国监护人的设立有哪三种方式?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委托监护。
  137、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2)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多少岁可以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8周岁。 
  139、哪些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哪些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40、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有年龄限制吗?
  有。未满12岁,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教师招聘录用考试,或称教师招聘考试、教师录用考试,一般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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