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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签到天数: 3 天连续签到: 1 天[LV.2]偶尔看看I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回收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比如说一项固定资产,购进时公允价值为100万。第一年折旧为10万,税法上允许扣20万。则当期账面价值为90万,计税基础为80万。
我不太明白的地方是,为什么这80万可以理解成“在回收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究竟什么是“回收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 这80万未来又能如何抵扣呢?(怎么资产还能用来抵扣应税利润?。。。)
望高手不吝赐教
载入中......
这个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了。
在例子中,可能那个资产税法中规定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所以每年扣除折旧20万。
而企业会计认为这个资产可以用10年,或者是用其他的方法计提折旧,第一年就在账面上扣除10万的折旧。
回收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是这样理解的,企业的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折旧,最后损坏,但是这个过程中它为企业带来了利润,所以每年计提折旧的过程,就是把资产变成费用的过程,或者可以理解成为取得利润所需要付出的固定资产成本。
税法是允许税前扣除成本的,所以固定资产成本(我们所说的折旧)当然也是可以扣除。
非常感谢,跟我自己体会的差不多,不过你让我更明白了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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