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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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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问答
为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高退役士兵职业技能,促进城乡退役士兵就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从2008年冬季开始,对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问:这次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背景。 && 答: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退役士兵计划安置政策与市场就业机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尤其是大多数退役士兵缺乏一定的技能,就业竞争能力不强,影响了安置单位和岗位的落实。近几年,我们连续开展了一些短期技能培训,为部分退役士兵提高职业素质,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促进就业和创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不论就我市而言,还是全省来看,统一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尚未建立,培训的层次和质量还不高,尤其是农村退役士兵尚未纳入培训范围,制约了培训工作向更深层次拓展。为了有效解决这个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两办下发了文件,市委、市政府作出部署,对城乡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使广大退役士兵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增强就业能力,以顺利实现就业。 &&& 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答: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 一是自愿报名,免费培训。从2008年起,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我市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自退役后都可自愿报名,接受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二是自主选择,技能为主。符合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报志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三是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所在市、县参加培训。 &&& 四是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 问: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参加技能培训? &&& 答:从2008年冬季开始,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我市城镇和农村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都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 问:哪些退役士兵,不动员参加培训? &&& 答:考虑到培训主要是为了促进就业,因此对以下三种情况,不动员参加培训。 &&& (1)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 &&& (2)已安置工作岗位的; &&& (3)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复工、复职的。 &&& 问:哪些退役士兵,不批准参加培训? &&& 答:1、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2、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3、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4、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5、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 问:参加技能培训,自谋职业补助金能否领取? &&& 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 问: 培训形式有几种哪些? &&& 答:有三种培训形式。 &&& 1、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形式。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学制一般为2年。退役士兵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程度,自主选择报读相关学校。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中级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培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参加技工院校高级技能培训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农业职业技术院校)技能培训。 &&& 2、全日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者,投档总分可增加30分;荣立三等功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 3、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为3-6个月。 &&& 上述三种培训形式中,以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 &&& 问:今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复学的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 答: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按照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标准按苏办发〔2008〕21号文件规定执行。 &&& 问:退役士兵如何进行入学报名? &&& 答: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12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县(区)民政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在招生计划内自主选择学校和专业,自行填报志愿。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介绍信和个人近期一吋彩色照片4张,填写《江苏省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名的,报名时间可延至退役次年1月底。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可以按时报名参训,入学所需档案材料,可由所在民政部门补办。次年2月10日前发入学通知书组织入学。 &&& 问:我市城乡退役士兵,能否报名参加泰州市区有关培训学校? &&& 答:根据招生计划,我市只能对退役士兵进行初级技能培训和部分中级技能培训。县级市具备高中文化程度的退役士兵,根据招生计划,可报读在市区的有关承训学校的高级技能培训;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的,也可报名参加市区有关学校的中级技能培训。 &&& 问:对各承训学校在教学管理上是如何规定的? &&& 答:在教学管理上,省市实施方案对各承训学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 一是要科学合理编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混合编班或单独编班。二是要完善规章制度,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三是要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退役士兵珍惜机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四是要加强心理辅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五是要狠抓校风校纪,对退役士兵学员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六是要注重培训质量,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 &&& 问:对退役士兵培训后的就业问题,有哪些促进措施? &&& 答:根据省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意见,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要做好就业推荐,提供就业服务。 &&& 一要面向社会需求,积极推荐就业。各承训学校要按照“谁办学、谁负责推荐就业”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指导、帮助并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 &&& 二要开展校企合作,实现培训就业。建立并完善符合退役士兵学员特点的校企合作机制。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根据企业需求设置专业和课时,采取订单、定向培训方式,积极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学校、学员以及企业三方共同签订《退役士兵学员就业意向书》,明确学员培训和就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学员提供实习场所,指导学员实训实操,安排学员顶岗实习,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学员,实现退役士兵学员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促进学员稳定就业。 &&& 三要搭建就业平台,创造就业机会。各级劳动保障、教育和农林部门,要依托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退役士兵尽早实现就业。 &&& 四要落实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培训后选择自谋职业的,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收费、税费、贷款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利用一技之长,创办经济实体,从事个体经营。
请广大退役士兵珍惜学习机会,积极报名参加培训,着力提高职业技能,为将来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稳定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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