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姨舌战乞讨者者为什么无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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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码 分享文章现代文阅读还能拿什么来爱你①五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了,你把我送给了大妈做儿子。②大妈把我拉到身边,抚摩我乱糟糟的头发,似乎犹豫了片刻,点了点头。③你好像终于松了口气,眼神轻松起来。是那样的眼神,才让我小小的心里忽然充满了怨恨,你把我抛弃了,你不要我了,你为此感到轻松。④家里真的很穷,哥哥和姐姐常常为争一块馒头打得不可开交。寒冷的冬天,我们兄弟姐妹四个人挤在一床被子底下取暖。记忆中的夏天我们总是光着脚度过……⑤这是你把我送出去的理由吗?可是你知道吗?纵然再贫穷,那也是我的家,而你,把我从家里赶走了,不再让我叫你妈。⑥大妈温和而且耐心地爱着我,爱着一个心里充斥着屈辱和怨恨的孩子,慢慢地用她饱满的爱将我一点点改变。我毕竟还小,容易被温暖。我终于叫她妈的那天,她哭了。⑦七岁,我读小学的时候,我和妈跟着父亲一一也就是曾经的大伯去了城里。⑧兴许是我的缘故,妈对你和那个家越来越照顾,走的时候,体面的房子都给了你,还有那些看起来不错的家具。那天你一直在看我,后来你伸手想摸摸我的头,我躲开了。⑨第二天,我跟着妈离开了生活了七年的乡村,离开了你。⑩我没有想到你会来。秋天的季节,街上刚刚有落叶的日子。那天放学回到家,进门就看见你。?我不知道那时候你多大的年纪,看起来像个老妇人,颜色黯淡的衣服,很久没有清洗的头发,还有粗糙的手指。看到我,你充满着慌张和惊喜,怯怯地唤我:石头。?别叫我石头。我粗暴地打断你,我叫张谦。?你一下不知所措起来,张了张口,没有说出话。妈端着菜从厨房里出来,说:张谦,不许这么跟婶说话,婶是来看你的。?饭桌上竟然有新鲜的玉米。我不假思索地伸手拿了一个贪婪地啃。这是我小时候最爱吃的,但那时候你总舍不得在它们正新鲜的时候摘下来煮给我们吃,总要等到熟得咬也咬不动。?妈说:就知道自己吃,婶大老远给你背来的,你这孩子,怎么越来越不懂事。咯噔一下,我猛地被噎住了,手里的玉米吃也不是放也不是。你慌忙站起来捶我的背。我咳了一声,咳出一粒玉米。你说慢点吃慢点,婶给你拿了好多呢……我却失去了吃的兴趣,因为是你拿来的。我不想再接受你给我的任何东西——爱,或者其他。你将我送了人,我和你已经没有关系。我读了初中,读了高中。那些年里姐出嫁了,哥也娶了媳妇,小妹去了广州打工,你身体不太好……这些事是妈告诉我的。听的时候,我一直沉默着。妈说:你考上大学回去看看婶吧,这些年,她一直惦记你。我沉默片刻,摇了摇头。太久了,我不知道该怎样和你相处,犹如陌生人,是曾经爱过也怨过然后忘记了的陌生人。你终于病倒了。这次,妈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而是下命令:张谦,你必须回去。回村的路途漫长而陌生。等在车站的是已经年过四十的大哥。妈快不行了,他说,就是咽不下那口气,在等你。你真老,满头的白头发,可是大哥说你才六十四岁。你看起来像八十四岁。你的一双手干枯得只剩下皮。我站在你身边,为眼前的情形心酸,忽然想喊你一声妈,像小时候那样,可张了张口,喊的却是婶。你听见了。伸出手摸索着找我的手。我弯下身来。你想说什么,可你太虚弱了,我只得将身体弯得更低,低到你的耳边。断断续续,五个字,你说了好半天:石头,别怨妈……石头,别怨妈。五个字,我的心像被撕开了一道口子,二十几年光阴覆盖的痛,就那样一下被撕裂。你的手一松,我慌忙去握,终于握住,硌得我的掌心生疼。你就那样走了。听到哭声一片,我呆呆地俯在你身边,握着你瘦削的手指,久久没有眼泪流出。那晚,我和大哥为你守灵。大哥是个有些讷言的汉子,断断续续地说:石头,那些年,因为你,我一直生妈的气。不是气她把你送走了,是气她送了你而不是我……我是出生在中间的孩子,上有哥姐下有妹,出生时就身体不好,多病,吃饭时总抢不过他们。大妈没有孩子,又看我们生活艰难,想过继一个抚养。那时哥已多少懂得生活,晓得大妈家里富裕,哭着喊着要过去,而我们家乡的风俗,过继给人的也应该是长子:为了我,你却硬是违了这个例……你一定要将我送出去,我不知道那一刻你的心有多疼。而你在失去我的那么多年里,是怎样隐忍着不去看我,不去打扰我的生活。这么多年,我始终是你生命里的一道伤口,再也没有复原,你爱了我一生,想了我一生,也疼了一生。你还能拿什么来爱我呢?在生活的苦难面前。而如今,我又能拿什么回报你呢?在生命的无情面前。眼泪终于开始流下来。在你的面前,第一次,我哭得像个不懂事的孩子。【小题1】阅读全文,看看“我”对生母的情感有什么变化。 (4分)【小题2】联系上下文,第?段中“看到我,你充满着慌张和惊喜”的原因是3分)【小题3】文章写守灵时大哥诉说的情节,运用了哪种记叙顺序?有什么作用?(4分)【小题4】品味文中画线句,谈谈你对这两句话含义的理解。 (4分)【小题5】读了本文,你对母爱又有哪些新的认识,请联系实际,简单谈一谈。(4分)
现代文阅读
还能拿什么来爱你
①五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了,你把我送给了大妈做儿子。
②大妈把我拉到身边,抚摩我乱糟糟的头发,似乎犹豫了片刻,点了点头。
③你好像终于松了口气,眼神轻松起来。是那样的眼神,才让我小小的心里忽然充满了怨恨,你把我抛弃了,你不要我了,你为此感到轻松。
④家里真的很穷,哥哥和姐姐常常为争一块馒头打得不可开交。寒冷的冬天,我们兄弟姐妹四个人挤在一床被子底下取暖。记忆中的夏天我们总是光着脚度过……
⑤这是你把我送出去的理由吗?可是你知道吗?纵然再贫穷,那也是我的家,而你,把我从家里赶走了,不再让我叫你妈。
⑥大妈温和而且耐心地爱着我,爱着一个心里充斥着屈辱和怨恨的孩子,慢慢地用她饱满的爱将我一点点改变。我毕竟还小,容易被温暖。我终于叫她妈的那天,她哭了。
⑦七岁,我读小学的时候,我和妈跟着父亲一一也就是曾经的大伯去了城里。
⑧兴许是我的缘故,妈对你和那个家越来越照顾,走的时候,体面的房子都给了你,还有那些看起来不错的家具。那天你一直在看我,后来你伸手想摸摸我的头,我躲开了。
⑨第二天,我跟着妈离开了生活了七年的乡村,离开了你。
⑩我没有想到你会来。秋天的季节,街上刚刚有落叶的日子。那天放学回到家,进门就看见你。
?我不知道那时候你多大的年纪,看起来像个老妇人,颜色黯淡的衣服,很久没有清洗的头发,还有粗糙的手指。看到我,你充满着慌张和惊喜,怯怯地唤我:石头。
?别叫我石头。我粗暴地打断你,我叫张谦。
?你一下不知所措起来,张了张口,没有说出话。妈端着菜从厨房里出来,说:张谦,不许这么跟婶说话,婶是来看你的。
?饭桌上竟然有新鲜的玉米。我不假思索地伸手拿了一个贪婪地啃。这是我小时候最爱吃的,但那时候你总舍不得在它们正新鲜的时候摘下来煮给我们吃,总要等到熟得咬也咬不动。
?妈说:就知道自己吃,婶大老远给你背来的,你这孩子,怎么越来越不懂事。
咯噔一下,我猛地被噎住了,手里的玉米吃也不是放也不是。你慌忙站起来捶我的背。我咳了一声,咳出一粒玉米。你说慢点吃慢点,婶给你拿了好多呢……
我却失去了吃的兴趣,因为是你拿来的。我不想再接受你给我的任何东西——爱,或者其他。你将我送了人,我和你已经没有关系。
我读了初中,读了高中。那些年里姐出嫁了,哥也娶了媳妇,小妹去了广州打工,你身体不太好……这些事是妈告诉我的。听的时候,我一直沉默着。妈说:你考上大学回去看看婶吧,这些年,她一直惦记你。
我沉默片刻,摇了摇头。太久了,我不知道该怎样和你相处,犹如陌生人,是曾经爱过也怨过然后忘记了的陌生人。
你终于病倒了。这次,妈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而是下命令:张谦,你必须回去。
回村的路途漫长而陌生。等在车站的是已经年过四十的大哥。妈快不行了,他说,就是咽不下那口气,在等你。
你真老,满头的白头发,可是大哥说你才六十四岁。你看起来像八十四岁。
你的一双手干枯得只剩下皮。我站在你身边,为眼前的情形心酸,忽然想喊你一声妈,像小时候那样,可张了张口,喊的却是婶。
你听见了。伸出手摸索着找我的手。我弯下身来。你想说什么,可你太虚弱了,我只得将身体弯得更低,低到你的耳边。
断断续续,五个字,你说了好半天:石头,别怨妈……
石头,别怨妈。五个字,我的心像被撕开了一道口子,二十几年光阴覆盖的痛,就那样一下被撕裂。你的手一松,我慌忙去握,终于握住,硌得我的掌心生疼。
你就那样走了。听到哭声一片,我呆呆地俯在你身边,握着你瘦削的手指,久久没有眼泪流出。
那晚,我和大哥为你守灵。大哥是个有些讷言的汉子,断断续续地说:石头,那些年,因为你,我一直生妈的气。不是气她把你送走了,是气她送了你而不是我……
我是出生在中间的孩子,上有哥姐下有妹,出生时就身体不好,多病,吃饭时总抢不过他们。大妈没有孩子,又看我们生活艰难,想过继一个抚养。那时哥已多少懂得生活,晓得大妈家里富裕,哭着喊着要过去,而我们家乡的风俗,过继给人的也应该是长子:为了我,你却硬是违了这个例……
你一定要将我送出去,我不知道那一刻你的心有多疼。而你在失去我的那么多年里,是怎样隐忍着不去看我,不去打扰我的生活。这么多年,我始终是你生命里的一道伤口,再也没有复原,你爱了我一生,想了我一生,也疼了一生。
你还能拿什么来爱我呢?在生活的苦难面前。而如今,我又能拿什么回报你呢?在生命的无情面前。
眼泪终于开始流下来。在你的面前,第一次,我哭得像个不懂事的孩子。
1.阅读全文,看看“我”对生母的情感有什么变化。 (4分)
2.联系上下文,第?段中“看到我,你充满着慌张和惊喜”的原因是3分)
3.文章写守灵时大哥诉说的情节,运用了哪种记叙顺序?有什么作用?(4分)
4.品味文中画线句,谈谈你对这两句话含义的理解。 (4分)
5.读了本文,你对母爱又有哪些新的认识,请联系实际,简单谈一谈。(4分)
现代文阅读还能拿什么来爱你①五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了,你把我送给了大妈做儿子。②大妈把我拉到身边,抚摩我乱糟糟的头发,似乎犹豫了片刻,点了点头。③你好像终于松了口气,眼神轻松起来。是那样的眼神,才让我小小的心里忽然充满了怨恨,你把我抛弃了,你不要我了,你为此感到轻松。④家里真的很穷,哥哥和姐姐常常为争一块馒头打得不可开交。寒冷的冬天,我们兄弟姐妹四个人挤在一床被子底下取暖。记忆中的夏天我们总是光着脚度过……⑤这是你把我送出去的理由吗?可是你知道吗?纵然再贫穷,那也是我的家,而你,把我从家里赶走了,不再让我叫你妈。⑥大妈温和而且耐心地爱着我,爱着一个心里充斥着屈辱和怨恨的孩子,慢慢地用她饱满的爱将我一点点改变。我毕竟还小,容易被温暖。我终于叫她妈的那天,她哭了。⑦七岁,我读小学的时候,我和妈跟着父亲一一也就是曾经的大伯去了城里。⑧兴许是我的缘故,妈对你和那个家越来越照顾,走的时候,体面的房子都给了你,还有那些看起来不错的家具。那天你一直在看我,后来你伸手想摸摸我的头,我躲开了。⑨第二天,我跟着妈离开了生活了七年的乡村,离开了你。⑩我没有想到你会来。秋天的季节,街上刚刚有落叶的日子。那天放学回到家,进门就看见你。?我不知道那时候你多大的年纪,看起来像个老妇人,颜色黯淡的衣服,很久没有清洗的头发,还有粗糙的手指。看到我,你充满着慌张和惊喜,怯怯地唤我:石头。?别叫我石头。我粗暴地打断你,我叫张谦。?你一下不知所措起来,张了张口,没有说出话。妈端着菜从厨房里出来,说:张谦,不许这么跟婶说话,婶是来看你的。?饭桌上竟然有新鲜的玉米。我不假思索地伸手拿了一个贪婪地啃。这是我小时候最爱吃的,但那时候你总舍不得在它们正新鲜的时候摘下来煮给我们吃,总要等到熟得咬也咬不动。?妈说:就知道自己吃,婶大老远给你背来的,你这孩子,怎么越来越不懂事。咯噔一下,我猛地被噎住了,手里的玉米吃也不是放也不是。你慌忙站起来捶我的背。我咳了一声,咳出一粒玉米。你说慢点吃慢点,婶给你拿了好多呢……我却失去了吃的兴趣,因为是你拿来的。我不想再接受你给我的任何东西——爱,或者其他。你将我送了人,我和你已经没有关系。我读了初中,读了高中。那些年里姐出嫁了,哥也娶了媳妇,小妹去了广州打工,你身体不太好……这些事是妈告诉我的。听的时候,我一直沉默着。妈说:你考上大学回去看看婶吧,这些年,她一直惦记你。我沉默片刻,摇了摇头。太久了,我不知道该怎样和你相处,犹如陌生人,是曾经爱过也怨过然后忘记了的陌生人。你终于病倒了。这次,妈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而是下命令:张谦,你必须回去。回村的路途漫长而陌生。等在车站的是已经年过四十的大哥。妈快不行了,他说,就是咽不下那口气,在等你。你真老,满头的白头发,可是大哥说你才六十四岁。你看起来像八十四岁。你的一双手干枯得只剩下皮。我站在你身边,为眼前的情形心酸,忽然想喊你一声妈,像小时候那样,可张了张口,喊的却是婶。你听见了。伸出手摸索着找我的手。我弯下身来。你想说什么,可你太虚弱了,我只得将身体弯得更低,低到你的耳边。断断续续,五个字,你说了好半天:石头,别怨妈……石头,别怨妈。五个字,我的心像被撕开了一道口子,二十几年光阴覆盖的痛,就那样一下被撕裂。你的手一松,我慌忙去握,终于握住,硌得我的掌心生疼。你就那样走了。听到哭声一片,我呆呆地俯在你身边,握着你瘦削的手指,久久没有眼泪流出。那晚,我和大哥为你守灵。大哥是个有些讷言的汉子,断断续续地说:石头,那些年,因为你,我一直生妈的气。不是气她把你送走了,是气她送了你而不是我……我是出生在中间的孩子,上有哥姐下有妹,出生时就身体不好,多病,吃饭时总抢不过他们。大妈没有孩子,又看我们生活艰难,想过继一个抚养。那时哥已多少懂得生活,晓得大妈家里富裕,哭着喊着要过去,而我们家乡的风俗,过继给人的也应该是长子:为了我,你却硬是违了这个例……你一定要将我送出去,我不知道那一刻你的心有多疼。而你在失去我的那么多年里,是怎样隐忍着不去看我,不去打扰我的生活。这么多年,我始终是你生命里的一道伤口,再也没有复原,你爱了我一生,想了我一生,也疼了一生。你还能拿什么来爱我呢?在生活的苦难面前。而如今,我又能拿什么回报你呢?在生命的无情面前。眼泪终于开始流下来。在你的面前,第一次,我哭得像个不懂事的孩子。小题1:阅读全文,看看“我”对生母的情感有什么变化。 (4分)小题2:联系上下文,第?段中“看到我,你充满着慌张和惊喜”的原因是3分)小题3:文章写守灵时大哥诉说的情节,运用了哪种记叙顺序?有什么作用?(4分)小题4:品味文中画线句,谈谈你对这两句话含义的理解。 (4分)小题5:读了本文,你对母爱又有哪些新的认识,请联系实际,简单谈一谈。(4分)
阅读课文《故乡》选段,完成15-17题。(共15分)
  这时候,我的脑里忽然闪出一幅神异的图画来:深蓝的天空中挂着一轮金黄的圆月,下面是海边的沙地,都种着一望无际的碧绿的西瓜,其间有一个十一二岁的少年,项带银圈,手捏一柄钢叉,向一匹猹尽力的刺去,那猹却将身一扭,反从他的胯下逃走了。
  这少年便是闰土。我认识他时,也不过十多岁,离现在将有三十年了;那时我的父亲还在世,家景也好,我正是一个少爷。那一年,我家是一件大祭祀的值年。这祭祀,说是三十多年才能轮到一回,所以很郑重;正月里供祖像,供品很多,祭器很讲究,拜的人也很多,祭器也很要防偷去。我家只有一个忙月(我们这里给人做工的分三种:整年给一定人家做工的叫长工;按日给人做工的叫短工;自己也种地,只在过年过节以及收租时候来给一定人家做工的称忙月),忙不过来,他便对父亲说,可以叫他的儿子闰土来管祭器的。
  我的父亲允许了;我也很高兴,因为我早听到闰土这名字,而且知道他和我仿佛年纪,闰月生的,五行缺土,所以他的父亲叫他闰土。他是能装弶捉小鸟雀的。
  我于是日日盼望新年,新年到,闰土也就到了。好容易到了年末,有一日,母亲告诉我,闰土来了,我便飞跑的去看。他正在厨房里,紫色的圆脸,头戴一顶小毡帽,颈上套一个明晃晃的银项圈,这可见他的父亲十分爱他,怕他死去,所以在神佛面前许下愿心,用圈子将他套住了。他见人很怕羞,只是不怕我,没有旁人的时候,便和我说话,于是不到半日,我们便熟识了。
  我们那时候不知道谈些什么,只记得闰土很高兴,说是上城之后,见了许多没有见过的东西。
  第二日,我便要他捕鸟。他说:
  “这不能。须大雪下了才好。我们沙地上,下了雪,我扫出一块空地来,用短棒支起一个大竹匾,撒下秕谷,看鸟雀来吃时,我远远地将缚在棒上的绳子只一拉,那鸟雀就罩在竹匾下了。什么都有:稻鸡,角鸡,鹁鸪,蓝背……”
  我于是又很盼望下雪。
  闰土又对我说:
  “现在太冷,你夏天到我们这里来。我们日里到海边检贝壳去,红的绿的都有,鬼见怕也有,观音手也有。晚上我和爹管西瓜去,你也去。”
  “管贼么?”
  “不是。走路的人口渴了摘一个瓜吃,我们这里是不算偷的。要管的是獾猪,刺猬,猹。月亮底下,你听,啦啦的响了,猹在咬瓜了。你便捏了胡叉,轻轻地走去……”
  我那时并不知道这所谓猹的是怎么一件东西——便是现在也没有知道——只是无端的觉得状如小狗而很凶猛。
  “他不咬人么?”
  “有胡叉呢。走到了,看见猹了,你便刺。这畜生很伶俐,倒向你奔来,反从胯下窜了。他的皮毛是油一般的滑……”
  我素不知道天下有这许多新鲜事:海边有如许五色的贝壳;西瓜有这样危险的经历,我先前单知道他在水果店里出卖罢了。
  “我们沙地里,潮汛要来的时候,就有许多跳鱼儿只是跳,都有青蛙似的两个脚……”
  阿!闰土的心里有无穷无尽的希奇的事,都是我往常的朋友所不知道的。他们不知道一些事,闰土在海边时,他们都和我一样只看见院子里高墙上的四角的天空。
  可惜正月过去了,闰土须回家里去,我急得大哭,他也躲到厨房里,哭着不肯出门,但终于被他父亲带走了。他后来还托他的父亲带给我一包贝壳和几支很好看的鸟毛,我也曾送他一两次东西,但从此没有再见面。
  现在我的母亲提起了他,我这儿时的记忆,忽而全都闪电似的苏生过来,似乎看到了我的美丽的故乡了。
15.课文节选部分成功地塑造了“少年闰土”的形象,请从下面几个方面对“少年闰土”加以概括。(每方面用四个字回答)(4分)
  ①语言:&&&&&&&&&&&&
③对“我”的态度:
 ②动作:&&&&&&&&&&&&
④对生活的态度:
16.联系选文内容,说说儿时的故乡“美”在哪里。(4分)
17.选文充分展示了儿时故乡的美丽,表现了作者对故乡的深深眷恋之情,生动感人。作者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请以第①段和第段为例作简要分析。(不超过150字)(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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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聃(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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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急匆匆的停职,是否本身就从侧面反证,在此次对盲人乞讨者的“执法”过程中,城管的行为不当?
  3月22日,云南昭通一名盲人乞讨者被城管殴打并推入水中,伤者满脸血迹跪在水渠中的照片也在网上流传甚广。据报道,25日,昭通市昭阳区委宣传部称已成立调查组,6名相关领导及城管人员停职接受调查,分管副区长向伤者公开致歉。宣传部人员称,调查尚未完成,暂可确认的是乞讨者把自己弄伤并跳入水渠的。但据一段现场视频,盲人乞讨者和群众称是被城管所伤。
  昭通城管打人事件,究竟谁是谁非,答案也许仍待详细、中立的调查。让笔者真正疑虑的其实是新闻中的一处细节:当相关消息在微博上流传后,昭通市昭阳区委宣传部立即称已成立调查组,匆忙对相关领导及城管人员停职调查。此前既已言之凿凿称城管无错,停职处罚何以如此太匆匆?
  城管无错与断然停职是如此的不兼容,实在有着太多可追问的空间。关于快速处罚的举动,当然不能排除当地政府试图展现出严厉处理的姿态,以迅速平息网络舆情的诉求,但倘若本身无错,停职对被处分者本身也难言公平。
  急匆匆的停职,是否本身就从侧面反证,在此次对盲人乞讨者的“执法”过程中,城管的行为不当?其实,仅从新闻中,就可得到部分证实。譬如昭阳区住建局办公室的廖主任就表示,“用脚踢了他一下”。而分管副区长更是向伤者公开致歉――既无错,何须致歉?
  其实不必等待真相的完全呈现,昭通城管打人事件已像极了一则关于城管制度的寓言:暴力执法仍若隐若现、城管权力无法得到约束,自我利益保护的硬壳却无处不在。从这样的意义上来说,事后匆忙的停职,比疑似的殴打盲人乞丐更值得细细琢磨。  
(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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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建议7563号
建议主题:解决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问题
建议类别:民生类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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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新制度实施七年来,各省市通过创新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遇到了救助制度不健全、部门协调不畅通、职业流浪乞讨人员不接受救助、特殊对象核实难、护送当地不配合等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阻碍着救助管理工作的发展,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1、出现管理盲区 流浪乞讨人员的构成非常复杂,有因灾害或生活困难而流浪乞讨者,他们确属社会救助的对象;有以乞讨为生财手段的好逸恶劳者,属于特殊教育的对象;有以流浪乞讨又无理上访或偷摸拐骗从事违法活动者,属于社会治安管理对象;有少数犯罪逃逸或流窜者,属于刑事惩治的对象。对于拒绝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公安机关、城管等部门在管理中,均存在缺乏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的问题,那些特殊教育的对象、治安管理对象、刑事惩治的对象,已经成为管理盲区。 2、自愿求助者少在实地调查访谈过程中发现,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大多数是从别的救助站转来的需要本救助站进行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仅有一小部分人是自己寻求救助的。而在这一小部分自愿寻求救助的人当中,大部分属于暂时还没有流浪乞讨的投亲不着、务工不着、无钱看病、从家里走失、被偷盗等有临时困难的人,真正有长期生活困难的人,反而选择在外长期流浪乞讨,拒绝进站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也因此曾经一度出现无人可救的局面。 3、管理救助方式简单对待进站受助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程序几乎无一例外的为接收进站——采集信息——联系流出地政府或流浪人员家属——送其回家或由流出地政府接其回去。工作人员几乎不跟受助人员进行与采集信息无关的交流,也从来不去了解不同受助人员的特殊需求,缺乏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等分析和交流,特别是在救助中依然把求助者置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给予施舍性的物质救助,使求助者难以接受。 4、缺乏专业工作人员目前的救助管理站尚未完全脱离原先收容遣送模式的影响,大部分工作人员也都是原来收容遣送站的工作人员,虽然机构性质发生了改变,但是工作人员并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他们在长期工作当中形成的工作方法和养成的工作态度已经很难改变,有的工作人员习惯了对受助人员冷言冷语,这些表面上看起来并没有和现行的新办法发生冲突,但事实上与社会的期望和要求相距甚远。 5、救助制度不健全虽然国务院颁布了《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也下发了《实施细则》与“两个规范”,但从六年的实践看,这些政府法规和规章还存在操作性不强等欠缺和问题,因而对遇到的一些难点问题尚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长效机制,对一些违法现象的查处也失之于宽。(1)救助对象标准操作性不强,限定范围与实际有偏差。救助管理制度规定的救助对象是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需要同时满足4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而访谈中了解到,这4个条件在实际中根本无法操作。对求助人员“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以投靠”的判断,只能靠简单的观察和听求助人自述。就算他们身上装着钱包、带着现金甚至存折,工作人员因为没有权力检查也只好把他们视作无力解决吃住。有无亲友可以投靠,也是依靠求助人本人叙述的,如果他本人不肯说,即使他们有可以去寻求帮助的亲戚朋友在杭州打工或者做生意,救助站也就无从知晓。“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这一条也无法实施。有些痴呆傻等特殊人群,无法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也就无法了解是否可享有以上待遇,但救助站也不能因为无法判断而将他们拒之门外。“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标准也不易操作。在现实中,很多人会因为各种情况暂时陷入困境,例如出门打工找不到工作而囊中羞涩,到其他城市旅游钱包被偷、投奔亲戚途中遇骗后身无分文等等。这些人突然遇到困难需要得到帮助,但不一定会丢下脸面上街乞讨。如果这类人员前来求助时,救助站遵循规章制度不给予救助,则过了几天这些人很可能就真的陷入沿街乞讨的窘境。综上所述,《救助管理办法》中确定的4个救助条件要求同时满足,限定过于严格,若按此执行必定会排除一些确实需要救助的人员。按照规定,对求助者要询问其姓名、年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近亲属等一系列详细资料,并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量信息均来自于求助者本人口述,很多情况难以核实,给救助工作带来困难。一些迫切需要救助的人也许因为年龄、疾病,无法提供准确而完整情况;部分属于故意编造虚假姓名、有意隐匿真实情况则更是无从查考。另外,求助对象多从偏远落后地区流出,通讯条件相对较差,导致核对工作量非常巨大,短时间内难以完成,而受助人员情况的复杂性却要求必须尽快安置,防止他们的大量聚集对救助站正常秩序造成影响。(2)救治、安置特殊人群的可持续性不高。按照《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有关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救助站救助工作难以开展,原因在于治疗“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产生高额医疗费用,救助工作资金压力巨大难以为继。个别受助人员来站前就患有慢性病、传染病、甚至是绝症,冲着治病目的而前来求助,入站时隐瞒病情,又拒不提供个人真实情况,入站后病情出现恶化,作为救助站只有先送他们到医院治疗。这些病都需要住院治疗,即使是维持病情稳定也需要一笔很大的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病卧街头或流落街头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都不符合自愿救助范围,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另外,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一直是救助工作中的难题,一些救助站内突发精神病造成其他受助人和工作人员伤害的例子很多,对精神病人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强制性措施、采用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在新制度中都没有明确,缺乏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虽然《救助管理办法》第13、14、15条比较详细的规定了受助人员的安置措施,但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了受助人员返家难问题,例如一些痴呆傻、精神病不能提供信息,无法联络,救助期满后根本无法送出,特殊类别受助人员“站内滞留”严重。此外,“流出地救助管理机关派人接回的规定不明确”,流出地接人的积极性也不高,实践中并不主动配合接回特殊人员。尽管按照有关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救助期限的可以延长救助,但所谓“特殊情况”对那些特殊人群来说其实就是一种“普遍情况”,给救助站带来很大压力。对无法查明亲属的特殊人员,救助站按规定要报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安置,这无疑加大了流入地政府的安置压力,而能安置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流入地政府经济发达,各项工作协调好,职能部门完善,还能考虑妥善安置。若部分流入地政府安置不下去,造成这些痴呆傻人员长期滞留在救助站,就会牵扯救助站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会影响正常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此外,根据《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但实际工作中,发生过受助人死活都不愿离站的情况。如何终止救助?又不可能强行推出或丢出救助站。还有个别求助人员会重复到救助站求助,而《救助管理办法》中对于提供救助的次数并无明确可执行的依据,导致救助站开展工作难度很大。所以说这两点上救助制度也不具备可操作性。(3)与相关制度的衔接配套不够。新制度作为一项临时救助制度,对于帮助解决受助人员暂时的生活困难可以发挥作用,但要帮助受助人真正摆脱困境,则需要依托其他制度的支撑,从实践中来看,尚存在与相关制度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救助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一些真正长期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人来说,救助站的临时救助不能持续地解决问题,送回原住所或原单位更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他们本来就是在当地无法谋生而流动出来的。正因为无法解决根本生计,这部分人宁愿风餐露宿也不愿意前往救助站求助。对一些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流浪儿童而言,他们需要长期的住养式福利照顾,而救助站对这些需求根本无法做到。当前来看,由于得不到相关制度的帮助,受助人生活困难的根本问题难以解决,许多人为求生计重新走上外出流浪乞讨的道路。归根结底,新型救助管理制度救急救难但不救穷,与某些制度之间很难配套衔接,削弱了救助制度的实施效果。6、职业乞讨问题难以解决自2003年收容遣送改为救助管理后,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不能再通过强制手段规制流浪乞讨人员,全国各大城市街头出现了不少职业乞丐,他们以乞讨为职业,想方设法利用各种手段博取同情,借机乞讨钱财。因乞讨“收入还不低”,他们情愿露宿街头,多不愿意接受救助,更不愿意返回原籍。据一篇新闻报道,职业乞丐回报比较丰厚,有的残疾乞讨人员,现在都有了手机;个别职业乞丐每个月能寄回家2000元;有个乞丐乞讨了4个月,吃过用过以后,身边存折账面还剩9000余元。难怪一些地方流传着“城里磕头,回家盖楼”等顺口溜。职业乞丐会给社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他们影响了城市秩序,滋扰了市民正常生活。有些乞丐死缠烂打,强讨硬要现象突出;有些丐头拐骗或引诱少年儿童,甚至胁迫摧残儿童作为他们挣钱的工具,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些乞丐的乞讨手段日趋专业化、团体化。按照人性化的立法精神,新办法贯彻的是自愿原则,如果职业乞丐不愿接受救助,救助站也无计可施,尽管采取了街头劝导救助等手段,效果甚微,往往工作人员一离开他们就会继续乞讨。而只要职业乞丐没有违反法律,有关部门就不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这使得破坏市容、强讨强要的职业乞丐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社会上一些不知详情的人却认为流浪乞讨人员(包括非职业乞丐和职业乞丐)增多,就是政府设置的救助管理站不作为,毫无疑问将其置于“不作为”的问责之下,因此,面对职业乞讨,救助管理部门陷入无法管、又不能不管的尴尬局面。7、部门间协调不够畅通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不应该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它需要民政、公安、城管、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联动互补、相互配合。如果各部门协调配合不好,工作中互相推诿踢皮球,急需救治的流浪乞讨病人极可能延误治疗,长沙市救助站门前死亡的流浪汉便是前车之鉴。但是,救治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一直是政府救助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目前在对精神病、上访等流浪乞讨特殊对象的救助方面,公安、卫生部门还不能够很好的履行各类法规政策规定的部门职责,与救助管理站一起做好特殊对象的救助工作。在救治精神病等各类病人方面,卫生部门仍存在推诿拒治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了对精神病人生命权益的保障。公安部门救助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具体表现为:护送特殊病人到站门口,未办理交接手续径自离去;丢弃护送对象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违反自愿救助原则,对不愿救助的上访人员,常以命令的方式要求救助站接收。深究这些情况存在的原因,在于个别职能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在主观意识上重视自身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职责,认为救助工作中民政部门、救助站是主角,自己只是配角,政治上缺乏敏感性,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因此,实际配合中有时表现不够积极,有推诿工作的情况发生。孰不知,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合唱”,能否唱好让观众满意,主角、配角都要认真演唱好,谁唱得不好,都会影响救助工作的整体效果。8、未成年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难城市中的流浪乞讨人员很复杂,有些未成年人的流浪乞讨儿并不是真正愿意乞讨,他们受人拐卖、利诱、控制、胁迫,甚至为博取同情受到人为致残,成为不法分子挣钱的工具。流浪儿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救助工作由“强制”改为“自愿”后必须面对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行之有效的解救办法。新办法废止了以往的强制收容,对那些受人控制、没有主动去救助站的流浪乞讨儿该如何进行保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流浪未成年人的返乡工作很难开展。由于甄别身份存在困难,并且这些流浪少年从小缺乏关爱,在接受救助后不愿重返家庭,编造虚假姓名或隐匿真实情况,只能将其滞留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长期供养。三是简单化的救助方式难以满足流浪未成年人的需求。在实际工作中,多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服务以生活救助、物质救助为主,容易忽略思想文化等针对性的精神教育。四在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过于笼统,救助管理办法针对的主要是成年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而言,可操作性不强,甚至有不少不适用的地方。该法规定,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但现行法律没有界定究竟是属于委托监护还是法定监护,以及临时监护的具体内容。法律的空白使救助保护中心在开展工作时小心翼翼,顾虑重重,担心某些工作好心办坏事。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城市流浪乞讨现象也呈现出诸多新的特点:如乞讨人数剧增,多数乞讨者只以要钱为唯一目的;职业化、团体化乞讨比重增加;经营乞讨人员的现象增多;乞讨群体的年龄结构向低龄化发展,等等。
建议:流浪乞讨现象是一种世界性的痼疾。当前我国社会乞讨现象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政治经济原因,又有文化心理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有人性本身的原因,因此要解决也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目前较为理想和可行的措施包括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救助工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对违法乞讨行为进行有效打击,特别要抓好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的救助与管理,同时,尽可能的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到救助中来,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实施细则》运行中突出的问题就是救助范围过于狭窄,许多临时碰到困难的求助人员因不符合条件无法获得救助,而在现实中救助站出于各种考虑通常会给这些人提供救助。故不妨放宽救助对象的范围,由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扩大到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口”。只要是确实遇到了应急性困难,自身无力解决,在查证属实后救助站可以予以救助。当然,范围放宽后提供的救助服务也应做适当调整,以确保救助站资源最优化配置。比如,对外出旅游、出差被偷被抢者,可以学习大连“一元钱存折”做法,即救助站在各大银行和邮政储蓄,花1元钱给受助人员办理个人储蓄账户,让联系到的受助人员家庭或单位在第一时间把钱汇到该账户,以解燃眉之急。2、限定重复救助次数现实中许多受助对象在救助站免费吃住好几天,买好车票送走没过多久又回来求助,来来回回很多次。他们还会抓住政策的漏洞说,国家又没规定,到过救助站的不准再来。由于《救助管理办法》没有规定救助的次数,才造成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的救助站会重复救助着同一个人。因此,当务之急应该修改有关细则,设定在一定时间内的救助次数,不得连续接受救助,让救助站能腾出更多人力物力去救助其他更需要救助的弱势人群。3、明确精神病人救治程序《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因此,目前很多地方发现街头流浪的精神病人后,通常按照规定将其送往救助站,再由救助站联系送精神病医院进行救治,这样的程序就过于繁杂,转送过程中时间长,易造成某些不确定性伤害,还浪费了救助站大量精力。可以考虑在《实施细则》中特别明确精神病人这类特殊人员的救助程序,公安、城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在公共场所发现流浪的精神病患者,可负责直接送到精神病医院先就治,其间救助站再到医院进行甄别、鉴定、核实,可以提高就治效率,减少中间转手环节。4、要加大救助力度乞丐虽然没有减少,但是救助站却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是很多市民并不知道具体位置在哪里。出于同情和爱心,往往施舍钱物简单而直接的帮助“乞丐”。解决这个问题前提是救助措施要先到位,一定要加大救助力度。首先,要在车站、码头以及繁华闹市区设立醒目标志,标明救助站地址、救助热线、救助范围等内容,让市民和求助人员一目了然。其次要购置几辆面包车,车身大大写上“社会救助”字样和热线电话,经常停放在市区繁华地段,同时发放一些宣传资料,大张旗鼓进行宣传,方便群众告知、引导乞丐前往救助站自愿受助。第三要向社会招募一些志愿者,经常上街劝导“职业乞丐”,使其无“生意”可做,心明眼亮的市民也能洞察一切。如此一来,失去“市场”的乞丐,自然会悄无声息的消遁。5、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救助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一个部门是不可能做实、做好的。针对救助管理中存在的责任履行不到位、部门配合效果不是太好的情况,政府在加大救助资金与软硬件设施投入与支持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建立或利用协调机构对各部门进行更好协调,既防止某些部门推诿扯皮,又可整合资源,有效开展救助。民政部门作为救助制度的执法主体,综合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救助管理站发挥主力军作用,具体负责流浪乞讨者的救助工作,且要主动与其他部门联合,增加对街头流乞人员的巡查频次。对老弱病残等流浪者,公安、城管部门有引导和护送职责,将其劝说或引导至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危重病人或精神病人等,先护送至指定救治病院,由卫生部门积极治疗。财政部门要将救助经费列入每年预算,建立稳定增长的救助资金筹措机制。应遵循“自愿求助”的原则,公安部门不能一遇到求助人员,不履行告知、引导义务,就直接用警车送往救助站,要因人因事区别对待;也不能盲目宣传救助站免费提供食宿及返乡车票等来误导求助人员。对钱物被盗被劫人员,公安部门应立案侦查,为民解忧,也不能一送了之。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听劝阻,影响了社会秩序,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对强讨恶要、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流乞人员及幕后操纵教唆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那些耍无赖、语言威胁,甚至自残的“职业跑站”者,救助站可建议公安部门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强行带离,从而维护社会治安与救助站管理秩序。当前救助站在核实求助人身份上颇费周折,而身份识别本就是公安部门的强项,若能得到他们的配合,则有利于救助的推进。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也应配合好救助站的工作,实行照片和凭证配套制度,严格检查,避免“跑站”者骗票成功。另外,民政部门内部的机构组织之间同样需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增强履职能力。在民政机关内部,明确各地民政、救助机关职责,设立受助人员转送统一协调机关,确保受助人员接回渠道顺畅。特别要明确受助人员流出地民政部门的责任,对不配合流入地民政部门、救助站工作的,流入地救助机关送回受助人员往返交通费、差旅费应由流出地民政部门负担。配套措施1、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 首先,尽管国家在2003年相继出台了两个法律文件,但过于原则化的条款内容,使得救助管理工作操作性不强,落实难度大。其次,对于出现的管理盲区,也应当从立法的角度予以增补和完善,如将职业乞讨人员纳入救助体系,使得对职业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最后,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必须注意和《残疾人保障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相互衔接与配套。 2、引入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第一层面是对其基本生活进行救助,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以保证其能够维持生存;第二层面是对其进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救助,以帮助他们自食其力、回归正常的生活状态。目前,我们的工作主要是停留在第一层面,忽视了心理层面的救助工作。而心理救助需要将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引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主要侧重于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精神慰藉等精神层面上的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正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是社会工作应当高度关注并提供帮助的对象。 3、救助站与高校联动,建立互惠合作关系 缺乏高素质、专业的工作人员是救助站面临的一个难题。我们可以在高等教育资源比较丰富的城市,利用高校资源,通过救助站与高校的联动,建立一种互惠合作的良好关系。目前,许多高校都开设有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也就意味着这些学校在这几个领域拥有比较充足的师资力量以及一定规模的在校学生,这对于救助站来说,也是一项可加以有效利用的宝贵资源。 4、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除了依靠国家财政外,还应当呼吁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加入到救助工作中来,争取捐款捐物,缓解资金压力;向社会招募义工,缩减开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哪种方式筹得的资金,其使用都必须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的爱心落到实处。 5、多管齐下严厉打击非法行乞(1)教育和引导市民不要盲目施舍钱财给乞讨者。政府管理部门要用多种方式宣传救助管理办法和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向公众声明政府有能力且正在努力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报道职业乞讨赚钱现象的内幕,通过揭露乞丐各类常用谎言和行骗术,教育市民识别敛财职业乞丐。提醒市民如发现职业乞丐,应积极及时地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呼吁市民理智表达同情和爱心,不要盲目施舍钱物给乞讨者,防止被一些好逸恶劳的“职业乞丐”骗取钱财。市民想要行善时不妨去专门的慈善机构进行捐助,盲目的施舍行为少了,职业乞讨现象自然就会随之萎缩。(2)通过立法规范乞讨行为。《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充分考虑对流浪者的人权保障和人性化救助,却在规范流浪者行为,尤其是治理职业乞讨现象时束手无策,需要通过相关立法予以规范。例如,可通过《刑法》修正案形式设立“操纵、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罪”,对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达到非法牟利目的的“丐头”、“黑帮”用法律手段进行严厉打击。对于街头强讨恶要、死缠烂打妨碍他人自由、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公安执法人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条款采取“制止、劝离、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来加以约束和管理,着力解决救助工作中“无法管”的问题。同时,要立法明确公安、城管、民政、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对职业乞讨管理所承担的职责,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3)坚决打击并取缔非法行乞活动。非法行乞活动主要有未成年人行乞、欺诈性行乞、有组织的团伙行乞、胁迫或诱骗他人行乞、以行乞为掩护从事犯罪行为等。政府应当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行乞,对未成年的流浪乞讨儿,可以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强制性救助,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欺诈性行乞,应根据有关法规将所得视为欺诈,予以依法追缴,并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制裁。对有组织的非法行乞和以乞讨为名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团伙,以及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防止黑恶势力的形成和发展。对于混杂在流浪乞讨者中间的刑事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给予坚决打击,以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6、强化流浪儿童保护性救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流浪儿童,政府需要实施有别于成年流浪者的保护性救助,用强制手段进行保护。2009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为维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采取保护性救助政策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通知首次提出“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具体来说,全国各地首先应设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然后通过在救助中心建立“家庭式开放型”的管理模式和在社区实施“类家庭”救助保护模式予以救助。即:在社区建立住所,联系一些“临时妈妈”,让流浪儿童得到寄养、看护和教育。进入“类家庭”的儿童,可以帮助安排就近入学,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从而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食其力、自谋生路的能力,为融入社会做好准备。此外,各地还可开展多种多样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如,全天候救助点救助,街头流动救助等,依靠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市民及社会工作者,为他们提供简单的街头生活照顾,这也是在城市中共同关怀流浪儿童的良好策略。7、、建立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救助管理站只是一个临时性救助体系,只有从源头上控制流浪乞讨人员数量,才是治根之法。流浪乞讨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贫困,就我国而言,要减少流浪乞讨现象从根本上说就要消灭贫穷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问题。流浪乞讨人员绝大部分来自农村,故首先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其他多种有效手段,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消除农村贫困,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对经济落后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采取区域经济开发和社会发展政策,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区域发展。其次,政府必须完善脆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扎扎实实把制度落到实处,加大建设福利机构的力度,如乡镇敬老院、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各部门要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做好这类弱势群体的安置工作,生活确实困难的要纳入政府供养,优先保障农村困难群体的权益,逐渐减少和消除外流的流浪乞讨人员。具体做法有: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第三,应抓好农村教育工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教育水平,开展自尊自爱自强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综合素质。部分地区要教育当地群众抛弃流浪文化。此外,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往往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财政相对困难,中央财政对流出地应该有所倾斜,以支持流出地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8、丰富救助工作的形式与内容(1)“造血式”救助=教育培训+就业介绍。劳动可以改造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流浪乞讨问题,采取技术培训和提供就业机会相结合的办法,能提高他们的个人素质和劳动技能,帮助他们真正地自食其力,大大减轻弱势群体的存在对社会的压力。深圳宝安区救助站主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找工作,在实践中被受助人员追捧,被誉为是“造血式”的救助模式。民政部官员高度肯定了这种人性化的科学救助方法,认为该救助模式值得推广。一是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于习惯于流浪乞讨生活的人员,救助站可先进行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改变生活观念和陋习,从先改变他们的外在仪表开始,教育他们树立重新融入社会、重新做人的愿望和信心;再开展有针对性的劳动技能培训、人际交往培训、上岗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引导所有受助者树立这样的理念:政府有责任向处于弱势地位的人提供救助,但救助是短期的,要长期摆脱困境,只能依靠自食其力,只能自己掌握技术。二是发掘适应性岗位并介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自愿参加就业、经过培训的流浪乞讨人员,相关政府部门应千方百计创造合适的就业岗位安置他们就业,使他们自食其力。当前社会就业岗位非常紧张,政府需要为流浪者提供一些政策上的支持,比如联系社区、企业提供一些劳动岗位,为这些特殊人群牵线搭桥,搭建劳动力供求见面的平台;安置他们从事邮政快递、保洁、清扫、收购废品等工作,引导流浪乞讨人员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维持基本生活,最终自食其力。救助站在此过程中,需帮忙为求助人员拓展招工渠道、填写就业表格、派车接送应聘,而且提供面试礼仪等基础培训等服务工作,提高面试成功率。(2)开展救助管理进社区工作。社区是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重要场所,因此争取社区支持十分重要。一是组建社区救助服务队。深入动员并发动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民警、居民志愿者和物业保安参加到救助服务队来。通过队员排班,主动出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社区内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与管理。二是建立对流浪者的社区监测点。监测目标就在于及早发现需要救济人员,及早对不良行乞行为进行干预。①掌握本社区内流浪乞讨情况。记录内容包括流浪者行乞方式、集中地点、特殊的行为表现等,再由社区报告救助机构,采取措施帮助联系其家人或单位,通过正常救助渠道,妥善解决他们碰到的困难,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流浪乞讨。②摸底本社区中处境不利的儿童。社区对有特殊状况的孩子,比如自身残疾、父母离婚、家庭暴力、经济困难及曾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经常走访摸底掌握动态,建立资料台账并通报情况,对潜在的可能外出流浪儿童,要给予必要的帮扶和社会救助,以便提前进行适度干预。救助工作进社区的开展,有效地拓宽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覆盖面,延伸了救助管理工作的触角,也提高了救助管理的工作效率。(3)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是一项十分耗资的工作,救助工作完全依赖国家和政府,不利于救助工作的快速推进。国外许多国家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大多数是民间救助,民间力量进入社会救助也是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除了政府外,我国救助管理必须面向全社会,动员广大民众和民间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为民间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来提供了法律支撑。但目前的救助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社会组织基本上未参与,而个人也以在街头随意捐助为主。2003年11月,上海变革救助工作,邀请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但动员了更多民间力量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救助站资金缺乏之虞。这一做法为国内救助工作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路:争取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救助事业,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包括动员一些义工、民间组织壮大救助工作的力量,同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民间组织大力开展救助服务。民间力量进入救助领域需要政府相应的政策与法律的激励,社会团体力量的进入也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障。例如,政府制定政策对企业和社会成员的慈善捐助给予相应的免税待遇,承认慈善组织的独立社会地位,并对有关慈善组织或机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以此来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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