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会员总公司十一月发生脑出血事件

律所名称: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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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泰安市泰山区通天街50号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华林)事务所
成立于1995年1月,是泰安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在山东省司法厅、泰安市司法局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大力支持下发展迅速,已经成长为一家以从事公司、金融、税收、房地产、招投标、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仲裁等非诉讼业务为主,兼顾传统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诉讼业务的高层次、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以客户的需要为己任,以客户放心、满意的方式接办每一件委托事项,运用高级法律人才的智慧、才干和经验,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服务。
  ●自1999年以来,本所连续五年在山东省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其中获论文一等奖三篇,二等奖三篇,三等奖四篇。本所律师曾四次在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2001年,本所律师的两篇论文分别入选中国律师产业化发展理论研讨会和华东地区第十八次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会,并在会上作了重点交流和答辩。这些理论成果使本所的理论研究水平在全市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多年来,本所一直以业务水平高、办案质量好著称全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本所办理的多起疑难复杂民事、经济、金融、房地产及涉外案件,都在全国产生了影响,多家全国性新闻媒体报道、刊登过本所的典型案例。由于业绩突出,本所先后有十余人被泰安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有五名律师先后立功受奖。华林所被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荣记集体一等功一次,2000年泰安市委政法委授予华林所为全市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被泰安市司法局、泰安市律师协会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华林所还是山东省企业和企业家维权工作委员会指定的泰安市唯一法律维权服务机构。
  ●华林律师事务所以'勤勉尽责、竭诚服务、公平公正'为宗旨,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和先进的管理制度为事业之本。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大力宣传法治,积极服务社会,坚持免费法律咨询,积极参加各种法律援助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律师的服务精神和工作业绩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与赞扬,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千帆竞发,万众同心,干事业、谋发展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主旋律,尽管前进的道路曲折而漫长,但我们坚信,华林律师的执着追求和忘我工作,一定会为神圣而光荣的律师事业谱写新的篇章。
●刘菊,女,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泰安市委党校法学副教授。自1989年7月起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泰安仲裁委仲裁员。
经过15年的法学实践和教学工作,教学实践相互促进,律师业务精良,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都获得丰硕成果,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认可。
※ 律师工作方面:1989年以来至今从事了15年的专兼职律师工作,工作较为出色。期间,受聘多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办数百件经济、民事、刑 事、知识产权等大量案件,年度考核均为优秀。并参与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管理,出任过业务部主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其中,城市信用社与唐某承兑汇票纠 纷案,历经中级法院和省法院审理,最终出借方的60万元的贷款追回,而许多类似的借款由于进入破产程序不能得到有效的补偿。代理的利达公司与外省厂家购买 电视机纠纷案,因货物涨价,厂家托辞拒不履行合同,由于主张及时得法,使外省厂家赔偿了损失并继续履行了合同,利达公司因此获得了利润。再如,某合资企业 与某内资企业的财务往来混为一团,某合资企业受到很大的损害,在被认为难以下手的情况下,拿出了可行的办案思路,理清了债权债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依法对赵某故意伤害案辩护,经过努力,使在外漂泊八年的赵某得到了防卫的判决。在纸厂与热电厂的供热欠款中,成功反诉成功200余万元。从业多年,案 例颇多,不再一一介绍。
※教学方面:结合司法实践开设了较多的专题,主要有:《现代证券市场及法律制度》、《当代司法审判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同时还在学历班次任教,主要课程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律师制度与实务》、《公司法》、《刑事、民事诉讼法》。
※科研方面: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理论刊物、报纸或著作上公开发表了11篇理论文章,主要发表在《中国律师报》、《法学杂志》、《山东社会科学》、《理论学刊》。
※自我评价:办理作风严谨扎实、雷厉风行、为人诚实、与人为善、好学上进、忠于职守、力争上游、性格温和又能坚持原则。
※主要作品及获奖情况:科研方面,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理论刊物、报纸或著作上公开发表了11篇共近70000字的理论文章。
1、发表于《中国律师报》的《论法官的自由裁量》
2、发表于《法学杂志》的《析刑事附带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3、发表于《山东社会科学》的《论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几个基本问题》
4、发表于《理论学刊》的《企业法人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发表于《山东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的《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探讨》
6、发表于《泰安师专学报》的《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责任方式及其赔偿》
7、发表于《泰山学院学报》的《建国初期开国外交的意识形态》
8、发表于《党员干部之友》的
9、发表于《岱宗学刊》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程序问题
10、发表于《法学论坛》的《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主观上的抗辩事由》
11、参编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世界若干重大问题》一个专题。
※获奖情况:在《山东社会科学》发表的《论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几个基本问题》被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3期)进行了目录索引,同时被评为山东省委党校系统2002年优秀科研成果3等奖。
●李国,男,汉族,37岁,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系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级。
该律师业务素质高,擅长刑事和民事、经济案件。
※典型案例:某某破坏电力设备罪刑事案件,某某被减轻判以缓刑。张某某涉外劳务纠纷民事案件,张某某获得赔偿。
※该律师担当多家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顾问,如中国联通泰安分公司,肥城矿业集团陶阳煤矿,温州外商投资者项某某,为其提供了优质服务。
※该律师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功底,发表多篇论文和文章,如:《检查机关参与民事诉讼浅议》、《树倒人亡,谁来负责》、《证据在手,纠纷少有》
●曹振河, 男,1943年10月出生,法律本科文化,1960年8月参军,1981年转业到泰安市司法局工作,历任法院管理科检查员,政工科长、副局长;泰安市依法 治市、普法办公室副主任、泰安市首届律师协会副会长、泰安市律师惩戒委员会主任、泰安市公证员协会副会长、泰安市九届政协委员。1993年取得律师资格, 同年任泰安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泰安市公证处公证员。1998年退二线后在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作顾问、办公室主任和专职律师。1989年、1992年先 后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接受中央政法委、司法部联合组织的全国政法委书记、司法局长培训。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公司及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在理论研讨方面,与别人合写的论文:《律师产业与律师的社会责任》一文获二等奖,2002年代表作者出席了中国律师产业化理论研讨会,并在会上发言、宣读论文进行答辩和研讨。
●王美兰, 女,汉族,1994年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同年加盟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因曾经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比较 了解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容易与他们进行沟通和交流,所以踏入律师行业后,她就将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业务发展方向。自从业以来,该律师利 用工作之余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办 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并成功的为十几起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进行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外在其它涉及未成年人 权益保护的案件中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近年来该律师撰写了《当代青少年结帮犯罪的现象、原因及防治对策》、《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 法》、《关注校园伤害事故》、《浅析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共同侵权,责任共担》等多篇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有关的论文,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影响。在办案 过程中她始终以自己的言行影响未成年人,'做人走正道,办事讲公道'是她的执业准则。'言必信,行必果'是她的座右铭。
●李士银,男,1968年生,199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曾任企业负责人,会计师职称,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过戴XX故意杀人案,杨XX等人团伙持刀入室抢劫案等成功案例,现主攻房地产业务,任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专业特长:房地产研究与诉讼
●侯作前, 男,1967年出生,汉族,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现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先后担任太平洋保险公司、交通银行、泰山医学院、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岱北城市信用社、泰安市锅炉总厂等 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过各类案件包括许多重大疑难案件,近年,转向经济、金融、外经外贸、财税等业务领域,多次参加全国律协经济委员会和省律师协会的理论 研讨会和年会,提交的论文两次荣获一等奖。 专业特长:公司法律事务、金融、外经、外贸。
●李伟刚,男,汉族,30岁,1996年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毕业,2000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该律师始终把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法律尊严作为最高准则,对待法律事务,解答清晰明确,提供法律意见准确,切实可行,注重办案质量,讲究办案技巧。
※服务理念:诚信敬业,客户至上。
※专业特长:公司法、合同法、刑事等诉讼业务。
●赵志远, 男,1969年生,法学本科学历,三级律师,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青年诗人、中国煤矿文联作协会员、山东社科联会员。从 业以来,该律师先后担任新泰市楼德镇政府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该律师始终把刑事辩护作为自己的业务专长,形成了雄辩而持重的辩护风格。
※业务专长:公司业务、刑事辩护。
电话:  
●崔艳玲,女,汉族,32岁,本科学历,四级律师,中共党员。199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考取会计师资格。1999年起从事专职律师至今,2002年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专业特长:借款、担保等合同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离婚诉讼。
※典型案例:1、张某某等人诉卢某鱼塘转包纠纷案; 2、某房产公司诉某典当行借款抵押纠纷案。
电话: 6163868
E-mail:.cn
●薛宝同,男,生于1969年8月,法学本科学历,九五年取得律师资格,九七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三级律师。担任泰山集团、肥城矿业集团陶阳煤矿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该同志擅长办理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案件,受到司法界律师同仁和法官、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专业特长: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经济民事代理
●牛立清,男,日出生,汉族,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01年加入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专长:民商事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业务。
※典型案例:1、房夏敏诉张泰武租赁合同纠纷。  2、王翠芹诉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事故纠纷等。
●崔勇,律师,男,汉族,日生,山东大学法律本科毕业。本人工作扎实,作风优良,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及代理非诉讼调解、仲裁和承办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1、2001年在一起经济纠纷中,为当事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 2、2003年在一起抢劫犯罪中,担任犯罪嫌疑人孙某的二审辩护人,终审判决孙某无罪。
邮编:271000
E-mail:tscy-
●张华,男,汉族,38岁,大学本科毕业,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代理及未成年人法律维权代理和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某某某等故意杀人案件中,某某被减轻处罚。
※发表文章多篇:《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邮编:271000
●孙秀欣,女,34岁,1993年毕业于西北民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专业特点:擅长办理民商、房地产业务
※典型案例:1、如代理的A公司被B公司起诉合同欠款案,该案的B公司撤诉而终结。2、代理的房屋买卖的非诉讼案,买方、卖方、租赁方三方均满意地接受了有关该房屋的合同条款。
※近期发表的文章有:《从环境保护一体化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齐玉红,女,1958年2月生,汉族,学历,中央党校 法律本科,自1955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四级律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律服务。
电话: 6756009
●杨全玉,男,1976年8月出生,毕业于青岛大学医学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大学英语六级,擅长办理民商和房地产业务。
电话:6675570  6303815(办公室)
传真:6303810
●王昊,男,1974年出生,中国矿业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拥有国有中型企业和法院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2000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公路局、泰安市泰丰链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专业特长:公司事务、经济合同纠纷、各类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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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传真:
●主任室:(司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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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心外科各种常见病、疑难危重病的诊断治疗、复杂先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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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从你说的病人的情况来看,患有脑出血后,那这时是否需要服用法华林,还要根据病人的病情来决定的&&&&&&指导意见:&&&&&&那这时在康复期间有时是需要对症用上药物巩固治疗的,但在用药上最好是让医生来进行指导的好,不要自行盲目的用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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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可以使用,但是有具体指针。&&&&&&指导意见:&&&&&&脑出血急性期是禁止使用的。在恢复期可以使用,但需要监测血小板及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等,禁忌症较多。使用量较大可诱发出血。&&&&&&以上是对“脑出血后可以用法华林吗”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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