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休谟 人性论人性论价值有科学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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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人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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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 人性论 全两册 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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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随想(五十四):休谟《人性论》读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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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183;休谟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休谟的经济正义思想,产生于英国市场经济兴起之时。当时的英国,市场自发调节的经济关系正逐渐取代传统的政治和社会关系,并成为支配社会的重要力量,而且已经从一般的政治和社会关系中独立出来。尽管经济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一些经济思想家们已经开始从现实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关系中出发来构建正常社会的伦理秩序,当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为了新兴的市场经济进行伦理辩护。为了满足这种要求,休谟认为经济正义的重点是支持发展市场经济秩序,效率和互利。他反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主要是由于产权保护,证明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素一个人的权利,特别是财产权利的建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有序的发展,所以这是符合正义的。然后提出在市场交换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并强调政府在实现经济正义,社会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及其极限。休谟的经济正义思想反映了一些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柱,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历史中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和不可替代的参考价值。本文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简要的概括了本篇文章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以及目前对休谟经济正义思想的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等等内容。  第二部分,讲了经济正义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主要是英国光荣革命后,国家的统一,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市民经济的形成。作为新兴的市民阶级,迫切需要一个新的理论作为其发展的依据,休谟的经济思想应允而生。接下来简述了休谟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和路径,指出其对古典经济学的地位和最现代经济思想的影响和借鉴价值。  第三部分,主要讲了经济正义思想的哲学基础,即人性论。人性论有两个假设,外部假设和内部假设。外部假设指出在自然资源极为丰富的黄金时期大自然同时给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人们不需要任何努力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在这种状态下,正义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而在资源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人们之间缺乏信任,社会处于崩溃的边缘,只有力量才能决定一切,正义也就没有意义。因此只有处于中间状态经济正义思想才能起作用。内部假设指出由于人性中自私和有限的慷慨,才促使人类组成社会,进而为正义性的产生提供了基础。  第四部分,阐述了经济正义思想的主要内容,首先讲了经济正义的产生过程,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人们在追逐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促进了公共利益,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缔结协议,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稳定,因此休谟经济正义思想产生于人们缔结的协议。接下来分别讲述了经济正义思想的三大法则,财产权的稳定、根据同意转让财产权的法则和履行许诺等三大法则。  第五部分,讲述了经济正义思想促进了政府的建立,由于人性中天然的自私性,人们不可能永远遵守正义思想的三大法则,政府就成了维护正义法则的工具,在这一章中详细讲述了政府产生的原因和必要性。进而阐述了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  第六部分,主要讲述了经济正义思想的当代价值,根据休谟经济正义思想的三大法则,指出了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应该怎样去做,主要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明晰产权;第二,尊重和保护财产权;第三、建立诚实信用的市场运作机制。最后,根据休谟经济正义思想促进政府的形成和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结合我国现阶段社会矛盾,指出政府应建立一个服务于人民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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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休谟问题_百度百科
休谟问题,即所谓从“是”能否推出“应该”,也即“事实”命题能否推导出“价值”命题,它是休谟在《人性论》中提出的一个著名问题。这个问题在西方近代哲学史上占据重要位置,许多著名哲学家纷纷介入,但终未有效破解。
休谟问题定义
休谟问题,是18世纪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年旧历4月26日(注:新历是日:18世纪旧历比新历早11天)-日)首先提出的,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哲学问题,主要是指因果问题和归纳问题。
《人性论》在诞生之初并没有引起怎样的反响,凭着自己的乐观和热忱又分别对其三卷进行改写,其中第一卷就是《》。休谟问题就是在《人性论》的第一卷和《人类理智研究》里面提出来的。休谟指出,由因果推理获得的知识,构成了人类生活所依赖的绝大部分知识,而他对这类知识的研究是独一无二的,“无论古人和今人都没有从事过” 。在给自己的《人性论》写的《“人性论”概论》一书中,他同样重点介绍了对因果推理的说明,指出这个说明可以作为全书的一个“样板” 。休谟对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进行反思所提出的问题被称为“休谟问题”。
休谟问题认知论维度
指出,大多数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两件事物之间必然存在着一种关联,使得后者伴随前者出现,休谟在《人性论》以及后来的《人类理解论》一书中反驳了这个理论,他指出虽然我们能观察到一件事物随着另一件事物而来,我们并不能观察到任何两件事物之间的关联。而依据他怀疑论的,我们只能够相信那些依据我们观察所得到的知识。休谟指出,我们对于因果的概念只不过是我们期待一件事物伴随另一件事物而来的想法罢了。“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只能得知某些事物总是会连结在一起,而这些事物在过去的经验里又是从不曾分开过的。我们并不能看透连结这些事物背后的理性为何,我们只能观察到这些事物的本身,并且发现这些事物总是透过一种经常的连结而被我们在想象中归类。”也因此我们不能说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们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关连。在这里提出了“经常连结”(constant conjunction)这个词,经常连结代表当我们看到某件事物总是“造成”另一事物时,我们所看到的其实是一件事物总是与另一件事物“经常连结”。因此,我们并没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确造成另一件事物,两件事物在未来也不一定会一直“互相连结我们之所以相信因果关系并非因为因果关系是自然的本质,而是因为我们所养成的心理习惯和人性所造成的。”之间其实存在一个信心或盼望的跳跃,比如我们认为明天必定会来到是基于经验中对昨天今天与明天的“知识”,不自觉的把明天作为今天的结果,这是盼望和信心,不是知识!
归纳问题[1]
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13],休谟指出所有人类的思考活动都可以分为两种:追求“观念的连结”(Relation of Ideas)与“实际的真相”(Matters of Fact)。前者牵涉到的是抽象的逻辑概念与数学,并且以直觉和逻辑演绎为主;后者则是以研究现实世界的情况为主。而为了避免被任何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真相或在我们过去经验中不曾察觉的事实的影响,我们必须使用归纳思考。归纳思考的原则在于假设我们过去的行动可以做为未来行动的可靠指导,论证的或直觉的:这样的思考在基本上是先验的,我们不能以先验的知识证明未来就会和过去一致,因为(在逻辑上)可以思考而出的明显事实是世界早已不是一致的了。
休谟问题伦理学维度
18世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David Hume,)指出,在以往的伦理学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想的,即从&是&或&不是&为连系词的事实命题,向以&应该&或&不应该&为连系词的伦理命题(价值命题)的跃迁,而这种思想跃迁是不知不觉发生的,既缺乏相应的说明,也缺乏逻辑上的根据和论证。这个有关事实与价值的&二分法&以及价值判断不可能从事实判断中推导出来的主张,就构成了后世、特别是20世纪道德分析哲学讨论的一个主题。自然主义伦理学用自然(事实)的属性去规定或说明道德(或价值),譬如&A是善的&可以表述为&A为大多数人所欲求的&。持的把此种观点称为&自然主义谬误&,他指出:&善&等基本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而是通过人类自身的某种特殊能力(直觉)来不证自明地察知的。(如)则指出,伦理或价值语言不过是主体情绪、情感或态度的表达,从而割断了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联系。以后期的和约翰.的为基础对价值语言的日常用法进行考察,提出了一种&普遍规定主义&的思想:道德或价值判断既有规定性,又是可普遍化的,是规定性与可普遍化性的统一。敏从经验性-定义性的视角出发,论证一定的事实断定(G)可以作为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充足理由(N),试图为事实与价值的&二歧鸿沟&找到勾连的通道。最后,则通过对道德视点(立足点)的分析揭示了可普遍化概念的诸多方面(如&可普遍传授性&)。基于对这些有代表性的道德分析哲学之进路、方法和主要观点的梳理,得出如下结论:(1)道德语言的功能并没有局限于描述经验的或者非经验的对象、性质或关系;(2)道德论辩是受规则支配的、以理性的方式平衡利益的独特活动;(3)实践论证(论辩)的规则必须与各式各样的论证形式加以区别;(4)规范性命题是可普遍化的;(5)实践论辩对规则的遵从,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论辩。
休谟问题解决过程
一、休谟问题的由来
以前的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可以像几何学或代数学那样论证其确定性,但是,指出,对于道德问题,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他在《人性论》中写道:“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经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需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不过作者们通常既然不是这样谨慎从事,所以我倒想向读者们建议要留神提防;而且我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尽管自己没有明确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但它的意思却是否定的,即从“是”中不能推出“应该”。
严格说来,休谟问题并非指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而是指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关系问题,由于事实命题一般以“is”为系词,而价值命题一般以“ought”为系词,所以休谟问题又称“实然与问题”。
二、“是”如何推导出“应该”
由“是”推导出“应该”,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的“是”。事实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价值关系的“是”反映了“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的状态、特性及其规律性。显然,“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本身就是一种“客观事物”,只是前者比后者更为复杂多样、更为变幻莫测,因为“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客观事物的品质特性,而且还取决于主体的品质特性和介体的品质特性等众多因素。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对于人的价值”是由众多简单的“客观事物”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而成的复合事物。由此可见,的“是”是由众多事实关系的“是”按照一定的组合规则(即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与发展)复合而成,或者说,价值关系是事实关系的“函数”。实际上,价值就是直接或间接的,就是按照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有机地、有序地组合起来的能量,即价值是能量的“函数”。
2、由价值关系的“是”可以推导出价值关系的“应该”。 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只是单一性的、确定性的和清晰的时,对于该事物的状态与特征就可以用“是”来描述;当事物的状态与特征是多值性的、概率性的、的时,对于该事物可以运用、和等方法,取其中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状态与特征确定为“应该”来描述,即“应该”是具有最先出现的、最大概率的、最相似的“是”。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可持续的价值最大化,价值关系的“应该”是指所有价值关系中具有最大的那一种价值关系,即价值关系的“应该”是从众多价值关系的“是”之中选取具有最大价值率的那一种的“是”。  总之,“应该”是由众多“是”所组成的函数并取其或最大值。
三 、“事实命题”如何推导出“价值命题”
由事实命题推导出价值命题,必须分两步来完成。
1、由事实命题可以推导出价值概念。事实命题是关于事实关系的描述方式,事实关系就是指客观事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在所有事实关系中,存在一种特殊的事实关系,它体现了人类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的的相互作用,它就是能够维持和促进人类主体的有序化进程的动力源——(即价值),对于这种特殊的事实关系最基本的描述方式就是价值概念。也就是说,价值概念是由众多事实命题按照主体的有序化进程为规则所组成的“函数”。
2、由价值概念可以推导出价值命题。以物理学意义的价值概念为基础,可以推演出一个最重要的、最基础的、最普遍的价值命题:人的一切行为和思想都是为了追求可持续的利益最大化或可持续的最大化,再根据这一命题可以推演出所有社会领域的价值命题,因此由价值概念可以推导出所有价值命题。也就是说,价值命题是由价值概念按照不同的事实命题的要求取其或最大值。
总之,价值命题是由众多事实命题按照主体的有序化进程为规则所组成的函数并取其极大值或最大值。
休谟问题问题讨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1、“应该”为系动词的复杂命题是由众多“是”为系动词的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是否有利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有机地组合起来的函数或,并取其中的或最大值的“是”作为“应该”,即“应该”是一种特殊的“是”,由“是”完全可以推导出“应该”。
2、“价值命题”是由众多“事实命题”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是否有利于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组合起来的函数或复合函数,并取其中的极大值或最大值的事实命题,即“价值命题”是一种特殊的“事实命题”,由“事实命题”完全可以推导出“价值命题”。
由此,似乎可以解决。
但是以上的论证者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价值的多重性、相对性以及。
首先,说说价值的多重性。事实上,正如函数往往有多个最大值一样,“有价值”的结果往往也不止一个。很多时候,我们并不能证明谁更有价值,就像我们无法证明,和月季花谁更有价值。有些事实是截然相反的,但他们的价值却是一样多。很多时候,我们只能做出一个选择,但我们并不能判断哪个选择更好。事实上我们无法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就好比说,假如你现在有一块钱,你是应该用它来买包子,还是应该买油条呢?
其次,再来说说价值的相对性。众所周知,每个人心目中的价值函数并不相同。同一件事物,对不同的人,其带来的效用并不相同。例如雨天,有利于农民,却不利于赶路的人。那么下雨这件事情,到底是应该发生,还是不应该发生呢?既然对于每个人,都各不相同,那这个所谓的“最大值”又该如何求得呢?有人可能要说,“应该把所有人的加总之后,求一个最大值。”但是,这种简单相加的笨办法,其实根本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如果一件事情能给一个人带来500块钱,而使另外九个人每人损失1元钱,增加了,但这种事情是“应该做”的么?显然很荒唐!
再次,我们再来说说价值函数中的。了解数理统计的人都知道,任何模型,都需要在其模型中设置一个,用于表示这个模型中的随机变量。我们往往假定这一项是同方差和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随机误差项的和非正态性,会严重影响函数的估计的效果,使得的值不再是一个。那么,由此函数估计的“最大值”的结果,又有多少可信度呢?所以,这个所谓的“最大值”,其实根本算不出来。
由此可见,由于自身的多重性和相对性,休谟问题其实还是无法得到解决!
休谟问题重要意义
不难发现,(即“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实际上集中反映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集中反映了自然规律与的关系问题,也集中反映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因此彻底解决休莫问题将会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产生十分巨大的影响。
1、为社会科学全面走向自然科学铺平了道路。价值问题是社会科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价值理论是整个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休莫问题的解决可以帮助人们从“事实”角度看“价值”,从能量角度定义价值,有利于实现价值理论的统一化、和自然科学化,最终实现社会科学的、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从而为最终消除社会科学中普遍存在的主观性、歧义性和奠定基础。
2、把唯物主义彻底贯彻到了精神领域(特别是情感领域)。长期以来,休模问题把自然科学与“”彻底隔离开来,使思想长期占据精神科学领域,学术界普遍认为:精神科学(如道德科学)与自然科学完全独立,价值判断只是一种主观意识、根本无法被科学确证;自然科学受普遍而必然的永恒自然规律制约,而精神科学的规则总是约定俗成的;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精神科学可以为人类所规划;自然科学强调的是一种说明,而精神科学主要强调理解,前者强调的是一种因果关系的揭示,后者则讲究一种体验。的解决可以帮助人们认识到,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的物质运动形式,社会规律是自然规律的复杂表现形式,是自然科学的复杂表现形式,完全可以从自然科学的基本公理中推导出来,这就为唯物主义彻底贯彻到精神科学领域扫除了障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休谟问题至今尚未真正得到解决。
正因为“价值”是相对的,因人而异的,所以这一问题也永远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这一点已经在上一节中作出了论述。唯物主义者虽然想把唯物主义贯彻到精神领域,但这是永远也不可能做到的。因为精神和物质,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一个是主观,一个是客观。就如同怀疑论者经常使用的“桶中脑实验”(英国哲学家普南(Putnam)提出,有的版本也翻译为“缸中脑”)描述的那样。[2]
我们对于这个世界的认识,其实完全只是一种主观的判断,这种判断和真实的“客观世界”是否一致,我们永远也不可能知道。(虽然某些唯物主义者总喜欢用“无数次的实践”来证明主观与客观理论上最终能达到这种一致性,但实际上,“无数次的实践”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说这只是一种空想罢了。)
王刚。休谟问题研究述评,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2008(3)
.cavehill.uwi.edu.&#91;引用日期&#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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