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515计划中的 大学生住房补贴政策政策 一些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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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建湖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以人才集聚助推转型跨越,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根据《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现制定“515”建湖人才引进三年(2015―2017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515建湖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转型跨越迈上新台阶、开拓奋进建设新建湖”的新定位,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强化政策激励导向,以“大规模、普惠制、集成化”为原则,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大力实施“515建湖计划”,全面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努力打造人才新高地,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17年,每年引进5600名大学生(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低于50%)、1000名专门人才、50名领军人才。通过实施“515建湖计划”,力争三年内引进20000名左右的海内外各类人才到建湖创新创业,发挥人才智力引领绿色发展、推进转型升级的核心作用,增强建湖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驱动力,推动建湖人才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引才政策
(一)大学生引进支持政策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回国学生。  
凡到建湖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首次在建湖参保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绿卡由大学生通过“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栏在线申请。申请成功后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在建湖无自住房的,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5年内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在建湖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建湖籍学生给予购房总价6%的补贴,非建湖籍学生给予购房总价8%的补贴。由本人凭人才绿卡、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到窗口申请,审核后发放(大学生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所购住宅五年内不得交易)。  
3.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博士、硕士、本科、大专学历,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
4.在建湖企业工作的非盐城籍大学生每年享受1000元探亲交通补贴。
5.自主创业且在建湖落户的大学生,享受县委、县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根据项目实施规模及进度享受县财政小额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创业贷款担保。
6.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大学生各项补助、补贴等,由大学生本人或所服务企业向窗口申请,审核后发放至人才绿卡。
(二)专门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专门人才,指在建湖企业发展、社会事业领域紧缺急需全职引进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业资格的人才。
专门人才,由引才单位或人才本人到窗口申报,由窗口转交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建湖无自住房的,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也可享受租房补贴,高级、中级(职称、等级、资格)3年内每月分别补贴500元、400元。
2.在建湖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建湖籍的给予购房总价6%的补贴,非建湖籍的给予购房总价8%的补贴。由本人凭人才绿卡、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到窗口申请,审核后发放(专门人才享受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租房补贴,所购住宅五年内不得交易)。
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国内外退休高级工程师,以及全职引进博士担任科技副总的,经相关部门评审后,给予3年期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薪酬补助。  
4.对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500元的薪酬补贴。
5.对企业从县外引进的紧缺型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3年内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
6.对专门人才,特别是园区发展急需的招商引资、国际贸易、风险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每年安排事业岗位进行公开招聘,安排到重点园区工作五年后考核,优秀人员可选拔进镇(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工作或安排其他合适岗位。
专门人才各项补助、补贴等,由人才本人或所服务企业向窗口申请,审核后发放至人才绿卡。
(三)领军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指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  
(1)产业发展领军人才,主要指企业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先进、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行业知名专家和外国专家等; &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各类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引进的与建湖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领军人才;&
(3)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名师名医名家。
&领军人才,由企业或用人单位申报,经资格审查、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万元;对拥有国内一流、行业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项目来建湖自主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0-3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带技术来建湖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军人才,评审资助每个项目30-100万元。  
2.创业领军人才在建湖首次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视其承担项目的规模和进度,享受20-50万元购房补贴。凭《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以及人才绿卡、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个人出资验资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申请,经审核公示后拨付。具体标准为: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达500万元,补贴5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达400万元,补贴4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达300万元,补贴30万元;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个人出资达100万元,补贴20万元。
3.对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外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我国“两院”院士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助。
4.对自主申报并成功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200万元配套资助;对来建湖投资创业且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5.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团队(3人以上),3年内给予团队100万元生活补贴;对全职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3年内给予20-50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生活补贴。
6.对来建湖创业领军人才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在一定范围内举办企业产品(服务)发布会,通过政府首购首用、设立示范项目、与规模企业上下游建立合作等方式帮助拓展市场。
领军人才各项资助、补贴等,由人才本人或所服务企业(单位)向窗口申请,经评审或审核后发放至人才绿卡。
(四)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1.对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组织、人社部门牵头提供交通、食宿、招聘摊位等免费服务。
2.对引进大学生、大学生首次在建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6个月的企业,按企业为大学生缴费部分30%的标准给予企业人才引进经费资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3.对被认定为盐城市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见习基地补助费;对新建盐城市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建设补助费。
4.对在建湖新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高校,经认定后,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组织向企业输送非建湖籍大学生的高校,每名奖励高校1000元;对帮助建湖企业引进非建湖籍大学生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每引进1名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5.对柔性引进拥有国际一流技术的海外高端人才且该人才每年在建湖15个工作日以上、年应税销售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增幅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给予科研资助:按3-10万元、10万元以上-20万元、20万元以上三个劳动报酬档次,分别给予劳动报酬的15%、20%、25%资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
6.对各类人才在建湖投资创办科技型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提供符合要求的标准厂房和工作用房,免收2―3年租金。
7.对项目被列入国家、省外专局引智计划或省“双创计划”的所在企业,按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配套;对项目被列入盐城市级国外智力计划的所在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专项资助。
8.对我县设立的海外引才工作站,根据成效考核每年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运转工作经费,每引进1名个人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海外创业类人才,给予引才工作站5万元奖励。
9.对各镇(街道、区)建设并取得国家级、省级牌子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分别给予园区100万元、5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
10.对引才工作和服务成效成绩突出的镇(街道、区)、企业及人才,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每年评选表彰10名“建湖县创新创业突出贡献人才”,每人奖励5-20万元。评选表彰“建湖县十佳爱才企业家”。向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荣誉称号。  
上述配套补助、资助资金,实行每季末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年终兑现。
四、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实施“515建湖计划”,在县委组织部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其中,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领军人才引进工作,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大学生、专门人才引进工作,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人才引进工作。  
2.建立服务平台。在县人社局设立“515”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和引才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项目申报、融资介绍等全过程服务。按照“部门联合、县镇(街道、区)联动”原则,建立健全“515”人才认证评审、实名登记、合同管理制度,建设“515”建湖人才库。
3.保障资金投入。整合人才、科技、就业、创业等各项资金,县财政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统筹规划,专款专用。大力引进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探索建立各类创业众筹平台和一定规模的创投基金,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积极参与投融资发展,重点支持“515建湖计划”人才创办企业。  
4.加强宣传推介。面向国内外,全方位宣传推介建湖县人才政策和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建湖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5.强化督查考核。将“515建湖计划”纳入目标任务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建立年度述才制度,营造爱才、求才、引才、用才的良好氛围。
本计划所列各项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享受期限除明确规定外,不超过3年。本意见所述企业不含省属驻湖单位。县本级其他文件涉及到的人才引进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本计划自日起执行,由县人才办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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