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山东辱母杀人事件写一篇800字的议论文议论文

母亲患尿毒症危在旦夕 10岁女儿写作文“救救妈妈”_国内新闻_海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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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晓林黑瘦而憔悴,靖靖和弟弟希望好心人能救救妈妈
在病床上闭目昏睡的薛晓林
出租屋墙上的奖状都是靖靖获得的
2月15日,是吕梁市离石区永宁小学三年级学生靖靖开学的第一天。走进学校与父亲挥手道别,她的眼里涌上一股泪,忍了忍没落下来。以前,都是妈妈接送自己上下学,然而,这个春节,靖靖都没有见过妈妈。
靖靖的妈妈薛晓林今年39岁,罹患尿毒症在省人民医院治疗。10岁的靖靖写了一篇作文《救救妈妈》,其中一句&我是姐姐,我要照顾弟弟,可我不会做饭,妈妈会做饭,不如把我卖了,换钱给妈妈治病&,深深地刺痛了大家的心。
这个10岁的孩子,盼着妈妈能早点好起来,也盼着自己能早一点见到妈妈。
母亲患尿毒症危在旦夕为筹钱治病借遍了亲友
靖靖一家是吕梁临县林家坪镇兴旺山村人,家里只有一孔旧窑洞,两亩薄田。几年前,靖靖跟着打工的父亲在离石区安顿下来,父亲挣钱养家,母亲操持家务,照顾10岁的靖靖和5岁的弟弟。虽然经济不宽裕,但这个家充满欢声笑语。
2016年4月,薛晓林突然感觉身体不舒服,先是腿脚发肿,浑身乏力,后来竟然咳血,家人将其送往当地医院,医生建议直接去太原治疗。在山西省中医研究院,薛晓林被确诊为&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医生说,除了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肾移植手术外,普通的药物已经无法有效控制她日益严重的病情。
靖靖的父亲只有小学文化,在外打工只能靠干体力活挣钱。之前,一家人的生活还能维持,但薛晓林住院以后,靖靖的父亲需要全力照顾薛晓林,就没办法去打工了。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村里的一孔旧窑洞也卖不出去。为了筹措住院治疗费用,他们借遍了亲友。
在省中研治疗一段时间,病情稍稳定后,薛晓林为了省钱,选择出院回家保守治疗。没想到1月24日,薛晓林病情突然恶化,住进省人民医院,才保住了一条命。
这个春节,薛晓林是在医院里度过的。
2月14日上午,记者在省人民医院见到正在做透析的薛晓林,这个旧日照片上高挑精干的女人,黑瘦而憔悴,过去体重近百的她已经暴瘦到70斤,裸露在外的手腕和脖子瘦得皮包骨头。长达3个多小时的透析让她浑身无力,记者不忍叫醒这个在病床上闭目昏睡的女人。
女儿在作文里写下:把我卖了换钱给妈妈治病
10岁的靖靖对尿毒症没有明晰的概念,她告诉记者:&妈妈走一步就大口大口喘气,上台阶走半步就需要停下来休息。&见母亲整日躺着,靖靖主动干起家务,拖地、洗碗、照顾5岁的弟弟。对于家里的经济状况,靖靖只知道,过去妈妈送她去画画班学习,给她买喜欢的童话书,现在不能再去了,也不能再买了。
薛晓林在家养病期间,整日被痛苦萦绕,两条腿肿胀难忍,感觉似有千万条虫子在爬,5岁的儿子却拉着她的手说:&妈妈,你能陪我玩吗,能给我讲讲故事吗。&
但是,家里根本负担不起肾移植手术的费用,就连做透析都是借钱维持。想到这些,薛晓林就倍感绝望。有一天,薛晓林喃喃着对女儿靖靖说:&妈妈要是不在了,你要照顾好自己,照顾好弟弟。&女儿急得哭了起来,薛晓林和丈夫也落泪了,一家人都哭了起来。
悲伤过后,生活还要继续。让薛晓林没有想到的是,第二天,靖靖竟写了一篇作文《救救妈妈》:&我想到个办法,就说,爸爸,我是姐姐,要照顾弟弟,可我不会做饭,妈妈会做饭,不如把我卖了换钱给妈妈治病。&
作文中的这句话,深深刺痛了一家人的心。
记者打电话问靖靖:&你为什么会想到卖掉自己?&靖靖答:&这是我自己想出来的办法,这样可以救妈妈。&薛晓林在太原治病期间,靖靖和弟弟暂住在中阳县的姑姑家,她像小大人一样照顾弟弟,在弟弟想妈妈的时候,安慰他:&过几天,妈妈就回来了。&
这个春节,靖靖把仅有的一点压岁钱给了爸爸,她说,用这些钱给妈妈治病。她告诉记者:&我想让妈妈康复起来,接送我和弟弟上下学,这样我们一家人才能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你觉得幸福是什么?&&幸福是得到满足。&&你想得到什么满足?&&让妈妈康复起来,我做什么都行。&在与记者的对话里,靖靖没有提到自己想去的画画班,也没有提到想买的童话书,她只想妈妈回到身边。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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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辱母杀人案凶犯,是于欢之幸,民族之幸文|大漠鱼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被告人于欢被判无期徒刑引发的舆论热浪已经不足以用“沸腾”来形容了,而是一种真真切切的山崩地裂。在某知名网站的民意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数高达数百万之众,90%的人认为,于欢正当防卫成立,应该无罪释放。另有少数人认为,即便于欢有罪,也罪不至“无期徒刑”。而多方专家及律师也认为,如此量刑匪夷所思。一纸判决书,为什么会掀起如此惊涛骇浪:我认为“辱母”的情节是一个很大的痛点。其次,判官草率的判决让公众和法律的痛楚进一步加剧。从全社会逆反的心理来看,中国的法律已经走到奔溃的边缘,法律应有的公正和诚信在此案中已经荡然无存。自该案判决被媒体曝光以后,连日来对于此事的关注,早已把“乐天”、“萨德”抛于九霄云外,就连5毛党都羞愧的一言不发。正应了那句话:“牛粪还有一发”,民意终于众志成城了一回,集体爆发了。我们说,法律存在的意义并不是为了解读法典本身,而在于其是否能维护正义。然而在此一纸判决书中,我们除了看到法官对法律条文牵强附会的注解外,没有找到丝毫公平、正义的些许内容。其实对于公众而言,发出愤怒的呼声,并非要用“法不外乎人情”的俗念去左右法律,而是希望在严格执法的时候,能尽可能地体现一些人性化的东西。因为正义本身就是一种美好的人性。我不是法官,我不知道法官在对案件做出评判、裁决的时候,是怎么样的一种逻辑考量,但综合案件形成的因果关系应当在考虑的范围吧?遗憾的是,本案的主审法官似乎并不这么想,所以讨债者“用生殖器问候母亲、放黄色录像、把烟灰弹到母亲胸口”这样的情景并没有写到判决书的总结性陈述中去。法官应该知道,正是因为具备了这样一系列侮辱性情节,才最终诱发了被告动刀杀人的后果。因此单从判决书来看,主审法官袒护讨债者的主观故意已经十分明显。在大量的评论中我看到,很多人至今还纠结在于欢动刀的时候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节点以及高利贷不该主张权利的细节上。我以为,这种纠结显然在浪费时间:一、雇佣黑社会成员强行讨债(多次)本身涉嫌违法;二、警察到场仅敷衍了一句话随即离开,涉嫌严重渎职;三、案发前一天,债主武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110和市长的不作为,间接地导致了血法的发生。四、讨债者各种下流的侮辱动作就更不必说了。——这么多的杀人诱因,法官看不到吗?还是一时疏忽?我认为都不是,唯一的解释就是,法官、警察、乃至市长都在刻意保护着债主。所以,我认为,真正该被追责的是手里握着公权却任性玩弄权力的这些人。面对早已寄生在当地的这些黑恶势力,弱者除了失望恐怕就剩绝望了。因此,“你不给我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血腥暴力必然成为唯一的选择。在类似案件中,我以为任何说理都是苍白的,尤其在母亲在遭受不堪侮辱的时候,任何一个有血性的人,任何一个良知没有完全丧尽的民族都会选择反抗。话说到这个点上,我似乎理解了法官这么判决的理由:中国的文化,中国的法律旨在制造更多的顺民,重判于欢恰好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最新新闻显示:目前于欢案中的10名讨债者全部抓获,聊城公安一举摧毁了武学占黑恶势力团伙。落款时间为:日。看到这,我突然觉到脑电发生了短路:在判决书中我们能够看到的只有于欢的一系列杀人犯罪情节,对武学占涉黑只字未提,连一句“另案处理”都没有。所以,我有理由怀疑,聊城公安所谓“摧毁黑恶势力”的决定极有可能是后补的。我写这篇议论文,与众多呼吁改判于欢的目的并不相同。我认为既然中级人民法院都认为“无期徒刑”量刑合适,就应该继续坚守原则,维护法律“尊严”。如果用于欢一个人的命能够换回整个中国司法的公正,是值得的。对于于欢而言,他作为一个改变历史的英雄被载入史册,人生无憾!对于人民而言,从此不用再受权力侵辱,民族甚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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