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一孩生育登记二孩后还需落实长效避孕手术吗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通过
“赞成48票,反对2票,弃权2票,通过。”3月31日下午,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高票表决通过,将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也将在今天召开专门的计生新政新闻发布会。
这是出台实施了近18年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五次修正,按照新通过的计生条例,我省的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其中,针对再婚等5种特殊情形的夫妻,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婚产假包含周末节假日
在婚假时间上,新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0天。”而此前,我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晚婚的人可享受。按照新条例规定,如今晚婚假取消后,所有结婚的人均可享受13天婚假。
针对女方产假,此前贵州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从今年1月1日起,贵州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二孩后,新条例规定,今后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而在男方陪产假方面,此前我省规定男方陪产假为7天。新条例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同时,享受以上规定假期的同时,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值得提醒的是,上述假期中的“天”,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13天的婚假、158天产假和15天的陪护假中,都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它法定假日。
坚持避孕为主
虽然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完全放开,但是仍然要坚持避孕为主,引导有计划地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再采取绝育措施,以体现人性化。”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唐林在起草说明中提到。
新条例中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或者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应该落实长效避孕绝育措施;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怀孕的,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新条例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对于接受节育手术后,因特殊情况且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需持有《计划生育证》,医疗机构方可实施恢复生育手术。
社会抚养费处罚标准变化不大
另外,新政策中社会抚养费也作了明确:全面二孩实施以后,如果违反规定生育的,仍将根据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进行相应的处理。具体处罚标准跟以前变化不大,具有公职身份的当事人予以开除,并按照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和城镇居民、个体户和私营业主社会抚养费分别可达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5倍以下、4倍以上10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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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KOKK-1
主题分类: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河路口镇
发布日期:
名&&&&称:河路口镇2017年度第一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江河发[2016]40号
河路口镇2017年度第一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江河发[2016]40号
河路口镇2017年度第一次计划生育
集中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落实计划生育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按照县卫计委的安排部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16年10月2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第一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这次集中服务活动。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统一思想,确保本次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开展&三查&。对在家的已婚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技术服务,&三查&到位率达到100%;对流出未归的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寄回有效孕检证明,寄证率达到100%。
2、落实&四术&。以全员人口信息平台和通过&三查&掌握的手术库存数为基础,对在家的已婚育龄人群按要求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到位率达到100%;对流出已婚育龄人群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在现居住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在集中服务活动期间寄回有效节育手术证明,寄证率达到100%。发现意外妊娠、违法怀孕者,及时落实补救措施。争取活动结束时,完成长效避孕节育措施78例,流引产9例。
二、时间安排
2017年度第一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具体时间安排为:2016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历时40天。
三、实施步骤
2017年度第一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20日~25日):制定方案,宣传发动。摸清底子,制定工作方案,于10月中旬召开全镇第一次集中节育服务活动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和进村入户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新型生育文化,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10月26日~11月30日):强化措施,组织实施。首先是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具体安排附后)。其次镇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要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查环、查孕和生殖道疾病免费普查,低费治疗等技术服务,面对面的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和督促育龄对象参加孕检或寄回有效孕检证明。
在全面开展孕环情监测、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对政策内生育二孩后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的对象实行知情选择,必须落实其中一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对象坚决落实以结扎为主的长效避孕措施;对违法怀孕对象必须及时落实终止妊娠措施;对有手术禁忌症的对象也要选择一项适宜的、有效的避孕措施。继续推行医疗机构实施二胎及以上剖宫产输卵管结扎工作,切实解决二胎及以上剖宫产后结扎手术难落实的问题。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检查考评。本次集中服务活动结束后,镇计生领导小组对本次开展集中服务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并兑现奖惩。
四、措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镇成立第一次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屈茂君任组长,镇长张立军、专职副书记廖书将任副组长,政协联工委主任张瑜婷任专抓副组长,镇其他党政领导宋雄、张瑜婷、蒋仁柱、赵山涛、朱政志、邓忠树、李谋成为成员。办公室设计生办,张瑜婷兼任办公室主任,薛颖任副主任,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村四大头必须扎实的负起责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将本村应落实对象分工到人。
(二)优质服务。首先是确定施术机构,根据县统一安排,全县上环的定点手术机构根据手术条件和资质逐步全面放开,目前暂确定县计生指导站、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一人民医院(水口)、白芒营镇中心卫生院、码市镇中心卫生院等7所医疗机构为全镇上环的指定手术机构,结扎必须在有手术资质的县计生指导站或县级以上医院施行。其次是镇服务所技术人员要认真建立计划生育手术对象台账,准确掌握手术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联系电话,定期开展术后随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术后不适和并发症,及时提醒上环对象定期换环和到期取环,为育龄群众提供温馨、安全、有效的技术服务。
(三)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此次集中服务活动,坚持村工作为主,各村主干部必须积极做好对象思想工作落实好节育措施。对于全镇计生工作后进村,镇里将组织全镇力量集中突击,并提前二天通知村里,村主干部接到通知后必须严格保密,集中突击当天村里四大头一律不得外出,积极配合做好对象及家属思想工作。
(四)分类奖励。为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社会氛围,鼓励育龄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从2016年10月1日起,除原有鼓励、奖励政策外,凡政策内生育后选择结扎手术的,对手术对象予以一次性奖励500元。该项奖励经费从镇计划生育协会生育关怀资金中列支。
五、狠抓落实,严格奖惩
2017年第一次集中服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此次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责任进行层层分解,明确到人,按分片包村的原则,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人,并制定严厉的奖罚措施。
1、对主动落实且自行到县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其他医疗服务机构落实结扎、上环措施的,手术费、药费镇里给予报销,同时补助交通费40元。
2、村干部送对象到县指导站或计生办实行结扎手术的,奖励村里100元每例;上环奖励50元每例。
3、对未完成结扎、上环任务的村,每少一例分别对村干部、驻村干部处罚100、50元。
4、每超额完成1例结扎任务奖励200元,1例上环奖励100元,每少一例结扎对各组处罚200元,少1例上环处罚100元。
5、干部职工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履行计划生育义务,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做好本人亲属思想工作,主动落实节育措施和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落实节育措施。
6、凡牵涉到各村的,驻村干部必须全程参与,否则每次处罚100元。
7、本次集中服务活动实行单列考核,及时兑现。
&&& 六、严肃纪律
活动期间,所有镇计生组干部职工不得擅自离岗,积极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否则视情况追究责任。
&&& 附:河路口镇2017年第一次集中节育服务活动分片包村责任分工情况表
&&&&&&&&&&&&&&&&&&&&&&&&&&&&&&&& 中共河路口镇委员会
&&&&&&&&&&&&&&&&&&&&&&&&&&&&&&&&& 河路口镇人民政府&
&&&&&&&&&&&&&&& &&&&&&&&&&&&&&&&&&&&& 2016年10月19日
河路口镇2017年第一次集中节育服务活动
分片包村责任分工情况表
结扎、上环“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五大焦点答疑_新华每日电讯
为何还收社会抚养费,为何删除“禁止代孕”
“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五大焦点答疑
日 07:21:07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2版
【字号 】【】【】【】
  日,贵州省遵义市居民李兵(右)、李宝苹夫妇与两个孩子在家中玩耍。夫妻俩的大儿子叫李俊烨,3岁半,小儿子叫李俊昊,刚满10个月。
新华社发(罗星汉摄)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一系列法律条文的修改,将使一些人们曾经熟悉的“规则”成为历史。
  “全面二孩”即将落地之时,“新华视点”记者就公众关切的几个焦点问题作了梳理和探究。
  【焦点一】婚假:是否只剩3天?
  修改后的计生法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由于这条规定涉及面广,引发公众议论。
  在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王打算明年与男友领证结婚,她说:“法律把晚婚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删除了,是不是我明年结婚的话就没几天婚假了?”
  据记者了解,现在人们结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来自现行计生法中有关延长婚假的条款。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人口计生法修订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我国男女初婚年龄已到25岁左右,初育年龄26岁以上,针对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说,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及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都不利。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焦点二】社会抚养费:放开二孩咋还收?
  现行计生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罚款”。在此次修法过程中,此规定被保留。
  “二孩都全面放开了,怎么还保留‘超生罚款’?”不少网友提出疑问。
  “修法继续保留社会抚养费在预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为二孩放开之后可能有人违规生育三孩、四孩等,社会抚养费就是针对这些人群征收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吴有水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区别很大,这也给基层的实际运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吴有水表示,修改决定中提出,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以法律形式明确计划生育法执行过程中有利于相对人原则,这是一大进步。”
  【焦点三】产假:延长生育假是否会让女性就业更被歧视?
  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生育假延长,很可能影响到用人单位对女性尤其是未婚未生育女性的态度。
  28岁的黎某原本在海南海口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今年怀孕后,公司的做法让她心寒:“一开始不让我休假,后来用扣发工资等方式逼我离职。离职后,允诺给我的工资也迟迟不到位。”黎某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公司才给她赔偿了结。“生一个就这样,生两个岂不让女性在职场更受歧视?”她问道。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规定的时候,既要保证女性的生育假,也要考虑用人单位的诉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作出相应修改,如果能够明确用人单位女性的比例,效果会更好。”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则建议,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划入强制性范畴,无论用人单位是不是雇用女职工,都必须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
  【焦点四】避孕节育:是否能自己做主?
  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计生法的决定,计生法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浙江台州人林芝就遇到了与这些条款相关的困扰。一年前在医院安放了节育环后,她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不适,到当初安放的医院要求取环却遭到医院拒绝,要求必须由所在街道或单位出具证明之后才予办理。林芝表示不能理解:“放环取环是我个人的私事,为何还要单位或街道批准?”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计生管理处的潘祖光说,尽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各地已推行避孕方式的知情选择,但各省或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区在执行上不平衡。有部分省份没有修改相关条例,部分农村地区继续推行放环结扎等长效避孕措施。
  潘祖光认为,修法后最大的不同就是去掉了“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字样,将避孕节育由目前的突出“知情”变为突出“自主”,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
  “让群众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是大大进了一步。同时也对计划生育服务提出更多要求。”翟振武说。
  【焦点五】代孕:从“禁”到“删” “想生不能生”到底怎么办?
  此次计生法修改过程中,有关“禁止代孕”的条款令各界关注。
  提交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中原本有这样一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然而,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提出,对这一规定应当进行认真论证。因此,在最后表决通过的决定中,并没有将“禁止代孕”写入法律。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释说,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严禁以任何形式代孕等内容,“主要是因为目前在代孕以及买卖精子、卵子这些方面,虽然有两部部门规章约束,一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二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但是毕竟部门的规章位阶比较低。”
  “表决以后,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规范,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张春生说,卫生计生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专家认为,对于那些想要二孩却不具备生育能力或不愿自己生育的家庭,放开收养政策通过收养孤儿更具有可行性。现行收养法规定,要收养儿童,收养人必须无子女,并只能收养一名子女。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相应的法律也应该作出修改。
  (执笔记者:罗沙、吴晶、胡浩,参与采写:李劲峰、张乐、王存福、肖思思、周畅)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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