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铁矿石资源分布图打宽三米五乘三米的平巷炮眼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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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作业规程
第一章总则1、采掘作业是矿山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使其实现正规化作业、 均衡、持续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国家资源,不思改善技术经济指标, 达到增产、降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我矿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作业规程》 。 2、 《作业规程》是依据《矿山安全操作规程》《矿山采矿技术管 、 理规定》 、矿山技术经济政策及劳动安全法规等有关规定与要求,在 总结矿山多年来采掘技术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矿资源特点、生 产现状和发展远景而编制的。 3、 《作业规程》对矿山井巷、地下采矿、残采及残矿回收、提升 运输等四个方面内容,提出了原则规定和具体要求,作为我矿生产共 同遵循的作业准则。 4、本《作业规程》与国家法规有抵触时,按国家法规执行。 坚井掘进作业规程第一条 开工条件 1、有经过矿设计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单项施工图设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经过测量人员定点测设,并给定确切施工位置。 4、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5、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坚井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 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二条 表土施工 1、挖掘工具:锹、镐、风镐。只有在遇到坚硬的粘土胶结物, 坚硬的土层及卵石层时,才采用浅打眼、少装药,分次震动性爆破。 2、采用全挖法或阶梯式环挖法挖掘表土层。 3、当表土层下掘达到规定圈定圈距时,必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 架设顺序为涮帮下放各构件,架圈,并接好接头,校正中心,楔紧背 板,最后打顶柱,各工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4、井口封口盘必须严密可靠,防止漏碴渗水。 5、关闭井盖门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人员禁止站在提子间一侧。 6、 辅助罐梁及长度小于 2.5m 以下的构件及零件,均用吊桶送入 井内,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梆在吊筒梁上,2.5m 以上的构 件则采用专门的悬吊装置(如吊钩)送入井内。 7、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筒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 闭。 8、必须装设防止吊桶过卷的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 次。 9、吊桶、吊盘及其联接的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10、 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 置,井口要指定专人负责信号联络,严禁非信号工发出联络信号。 11、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 0.1m,提升时,井下出碴人 员必须站在梯子间一侧。 12、立模必须严格按挂线进行,以确保井筒规格。 13、立模浇灌砼施工作业必须在吊盘上进行,顺序从下向上,吊 盘必须使用双层吊盘,并有专门的吊盘设计。 第三条 盲竖井挖掘准备工作 在盲竖井下掘前,需挖掘卷扬机硐室、绳道、天轮硐室、井塔及 稳车硐室等工程。具体作业规程见硐室部分。 以上工程完工后,坚井按设计要求下掘 8m,即可进行安设井口 盘,架设马头门立柱、稳车天轮架、锁口、安装吊盘等工作。 1、坚井下掘中,必须架设安全棚子,人员作业必须在安全橱下 进行,用于安全棚的圆木不小于φ 200mm,木板厚不低于 40mm。安 装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带的一端正确地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2、封口盘所用松木板厚不低于 70mm,木板之间严密可靠,严 防向井下漏碴渗水。 3、吊盘表面应使用防滑网纹钢板,盘面封闭严密,吊盘周围设 有与盘面铰接的扇形折页。 第四条 盲竖井下掘施工 1、凿岩爆破作业 (1)竖井掘进应有炮孔布置设计 (2)经测毒人员进行毒气检测合格后,方准自上而下进行处理 浮石,清扫梯子平台、吊盘上废石,并仔细检查平台、梯子、罐梁、 吊盘及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是否牢固可靠,管线吊挂是否牢固,在确认 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3)升降吊盘前,必须严格检查稳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 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吊盘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移动 完毕后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帮之间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 靠后方准作业,吊盘必须在额定荷重范围内作业。 (4)凿岩工进入作业地点,首先拉好照明,检查作业地点是否 安全可靠,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检查并连接好凿岩机具,使用两台凿 岩机进行分块凿岩,严格按测量挂线施工,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 规程。 (5)凿岩前,首先确定是否有盲炮,如果有盲炮,采用以下三 种方法进行处理。 1)用水冲洗;2)装起爆药包起爆;3)距盲炮眼 0.3m 以上打平 行孔起爆。 (6)凿岩作业要有良好的照明,坚持湿式作业 ,作业地点要有 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及通讯装置。 (7)根据测量人员给定的挂线,确定井筒的边线位置,竖井超 挖每边不得超过 200 mm,严禁欠挖。 (8)凿岩作业要根据岩石的物理机械性质和井巷断面,合理掌 握炮孔布置图,合理确定工作面炮眼数目、深度、掏槽方式和炮眼布 置方式。周边眼口一般距井帮 100―200 mm,眼距在 500―800 mm 之间,辅助眼眼距在 500―800 mm 之间,硬岩取小值,软岩取大值。 严禁打盲残炮眼。 (9)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爆破规程,根据炮眼的作用,合理配 置装药量,提高装药密度和炮眼堵塞质量,合理控制起爆顺序,提高 爆破效率。爆破炸药用抗水炸药,严禁边装药边点炮。 (10) 爆破之前要将软梯提至吊盘上面, 并将吊盘提至安全高度。 (11)起爆方式。采取一次点火,高电阻丝点燃导火线起爆,导 爆管起爆。为确保安全,电源线路上设有两道开关,一个设在井口, 另一个设在线路来电方向,开关均需用木箱封闭并上锁,钥匙由爆破 工掌握。 (12)放炮前必须打开井盖门,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爆破 工方可从安全地点合闸起爆,并设爆破警戒红旗。爆破 20 分钟后, 起动风机,方可离开。严禁以人代旗,严禁挂永久红旗。爆破警戒设 置及避炮距离参照斜井掘进作业规程相应部分执行。 2、通风 采用压入式通风时,风机应设在井口附近上风侧。风筒末端距井 底工作面距离不应大于 10 m,通风时间一般不低于 6 小时。 3、出碴作业 (1)爆破后,工作面经过通风,必须经测毒人员进行毒气检测 合格后,方准自上而下进行处理浮石,清扫梯子平台,清扫吊盘上的 废石并仔细检查平台、梯子、罐梁、吊盘及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是否牢 固可靠,管线吊挂是否牢固,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 装置。 (3)井口要指定专人负责信号联络,严禁非信号工直接向卷扬 机房发出各种联络信号,井口信号工要集中精力操作,时刻注意井盖 门的开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提升进行处理。 (4)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 关闭。 (5)关闭井盖门之前,禁止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 料,人员禁止站在提升间一侧。 (6)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 0.1 m。 (7)物料运送同第二条表土施工 6。 (8)必须装设防止吊桶过卷的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9)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吊桶吊盘上的关键部位, 每班必须检查一次。 (10)出碴人员发现盲残炮,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必须做 好标计,交岩工处理。 (11) 升降吊盘前, 必须严格检查稳车、 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 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吊盘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移动 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空隙盖严,经检查确认可靠, 方准作业,吊盘必须在荷重范围内作业。 (12)在下列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带的另一端固 定在牢固的构件上。 1)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2)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或拆除设备。 3)维修井框或罐道。 4)在井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工作。 5)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经过检查,发现破损或有伤痕要立即 更换,在作业地点临时休息时,不应解脱安全带。 第五条 竖井安装作业 采用钢梁木罐道形式的井筒安装。 1、对罐梁、安装锚杆、托盘、大(小)罐道、隔网等井筒装备 部件都应具备合理的设计。 2、经测毒人员进行毒气检测合格后,方准自上而下进行处理浮 石,清扫梯子平台,检查梯子、罐梁、吊盘及钢丝绳等关键部件是否 牢固可靠,管线吊挂是否牢固,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3、升降吊盘前,必须严格检查稳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 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吊盘移动时,要有专人指挥,移动 完毕必须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帮之间空隙盖严,经检查确认安全可 靠方准作业。吊盘必须在额定荷重范围内作业。 4、钻凿安装锚杆孔时,必须严格按测量人员给定的挂线施工, 确保安装精度。凿岩作业在双层吊盘的下层盘进行,安装罐梁作业应 在吊盘上层进行。 5、在吊盘上层盘安装罐梁时,上层盘作为工作台必须严密可靠, 安装前,必须搭设临时安全棚,安全棚可利用相邻上一层罐梁棚严厚 度不低于 40 mm 厚度的松木板。 6、安装作业地点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 7、罐梁的安装顺序是,先安梯子间附近的主梁,再安装其它主 梁。 8、两根罐道(同一容器)接口必须错开布置,不得位于同盘梁上. 9、木罐道与罐梁固定联接方式,通常以普通螺栓固定,螺帽要 埋入罐道内不小于 10mm。 10、罐道之间联接要选择合理的联接形式,接头要求平滑可靠, 严禁凹凸不平。 11、罐梁要求平直,弯曲高度不超过 4mm。 12、要求每隔 30 m 设一道基准梁,设置基准梁要求有测量人员 参加,挂线采用定位调整螺栓,安装作业必须严格按挂线施工,确保 安装精度。 13、辅助罐梁及长度小于 2.5m 以下的构件及零件均用吊桶送入 井内,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必须牢固捆绑在吊桶梁上;2.5m 以上的构 件则采用专门悬吊装置送入井内,安装罐梁时,将一端放在托盘上, 然后慢慢下放钢丝绳,使一端放在另一端的托盘上。 14、安装罐梁的锚杆孔不平时,焊接托盘下的垫铁,不允许超过 两块。 15、井内设备的吊挂方法,一种是利用预埋悬壁钢梁(或锚杆) 将管缆卡固或吊挂在永久井壁上, 另一种是把管缆卡固或吊挂在永久 钢梁上。 井筒内风筒及各种管路的突出部分距提升容器的边缘不小于 500 mm,不得在承受荷载的梁上穿孔通过悬吊设备的钢丝绳。 16、每节管子必须用卡子或管托在罐梁上固定一次,电缆敷设和 下放电缆时,在距井口 8―10m 的地方装置一台缠钢丝绳的手摇稳车 及缠电缆的电缆盘,在井口安两个导轮,一个供钢丝绳用,另一个供 电缆用,电缆每隔 1―2m 用麻绳,每隔 100m 用钢卡与钢丝绳捆在一 起下放,下放时用专人坐罐笼或沿梯子间护送,电缆敷设到预定地点 后,由下而上用卡子固定。 第六条 竖井支护 1、竖井采用喷射混凝土支护,局部不稳固地段采取喷锚网联合 支护,支护参数参照硐室掘进作业规程执行。 2、施工遇到大的地质构造如含水层、流沙等,必须及时修改和 补充通过方法及支护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 工。 第七条 竖井延深 在上部水平继续生产的条件下,利用梯子间进行井筒延深,延深 用的绞车及卸矸台布置于生产水平。 竖井延深工作在上部井筒正常提升的情况下进行, 必须在原井底 水窝之下设保护盘,通常用人工水平保护盘。保护盘的结构应按断绳 坠罐的冲击力设计,在掘进井底车场以下 10~20m 处用 30 号工字钢 做托梁,工字钢两端牢固的插入井壁之中,在托梁上砌筑钢筋混凝土 水仓,以作为上段井筒排水之用,在距水仓 2―2.5m 处用 30 号工字 钢做托梁,工字钢两端牢固的插入井壁之中,在托梁上砌筑钢稻混凝 土水仓,以作为上段井筒排水之用,在距水仓 2―2.5m 处再设一排工 字钢,其上架设木垛或铺上柴捆、圆木作为弹性垫层。 以后的施工程序同盲竖井下掘施工相同。 如涌水量小,延深竖井时可不砌筑水仓,采用单层罐提升时,人 工保护盘可在掘至井底车场以下 1.5―2m 处设一排工字钢, 其上架设 木垛或铺上柴捆、圆木作弹性垫层,在距井底车场 4―5m 处架设第 二层保护盘,结构同一层保护盘,若为双层缶提升,人工保护盘位置 相应下移 2~2.5m。 斜井掘进作业规程第一条 开工条件 1、有经过矿设计、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经过测量人员定点测设,并给定确切施工位置。 4、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 安全措施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5、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地表施工 1、地表斜井井口标高必须选在比最高洪水位高 3m 处。 2、表土施工时,必须将土层处理至自然安息角以下,方准基岩 施工。 3、地表斜井支护必须超过基岩部分 5m 以上,具体支护方式根 据具体施工条件,选用砌筑或木材支护等方式。 第三条 基岩施工 1、斜井断面采用三心拱,规格 2.1×2.3m2,倾角 25°~30°。 2、盲斜井先施工上部车场、绳道及卷扬硐室,待其完工后,定 点施工斜井。 3、岩工进入作业地点,首先应拉好照明,检查并处理浮石,检 查支护是否牢固,检查工作面有无盲残炮,盲残炮处理方法同竖井掘 进盲残炮处理。 4、挂好中、腰线,根据岩石硬度选择掏槽方式,合理布置炮孔。 5、爆破材料选用 2#岩石铵梯炸药,导爆管爆破,火雷管起炮。 6、炮眼深度一般为 1.6m,炮眼个数在 25 个左右,辅助眼距 0.4~0.8m, 最小抵抗线 W= (0.35~0.6) L(注 L 为眼深), 眼距 a= (1~1.5) W,装药系数为 0.65~0.75,炮眼堵塞长度不小于 400mm。 7、斜井掘进应有炮孔布置设计。 8、基本爆破条件 掘进断面:4.83m2 岩石坚固性系数:f=7~8 炮眼深度:1.6m 炮眼数目:25 个 雷管数:2 个 炸药种类:铵梯炸药 起爆方式:非电起爆 9、预期爆炮效果 序号 1 2 3 4 5 名称 炮眼利用率 每循环进尺 每循环爆破实体岩石 每米巷道炸药消耗量 每米巷道雷管消耗量 单位 % m m3 kg/m 个/m 数值 85 1.36 7.14 15.6 1.5 6每米巷道导爆管消耗量个/m18.410、 凿岩工严格按照以上爆破参数, 确定炮眼方向、 角度及深度, 有水炮孔必须有防水措施。 11、 开拓斜井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0.2m, 规格偏差不超过± 0.1m,坡度偏差最大为 1‰。 12、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 100m,转弯巷道(90°)80m,严禁以人代替红旗。全部炮响后,须 经 20 分钟方能撤出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13、两工作面距离达 15m 时,严禁同时爆破,达 7m 时,必须 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警戒,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撤到 安全地段避炮。 14、井下避炮时,有一个弯(90°)的井巷安全距离为 200m, 两个拐弯(90°)为 150m,要求无爆破泄压口,封闭式或直筒式巷 道内严禁避炮,地表避炮不得小于 300m。 第四条 通风防尘 1、利用局扇使用φ 300~φ 400 的胶质风筒通风。 2、 采用混合式通风, 要求压入式排风口距作业面不得超过 10m, 抽出式吸风口距作业面不得超过 15m,两风机间距不得低于 15m。 3、爆破工点炮后,撤离工作面时,必须启动风机,应先启动压 入式风机,后启动抽出式风机。 4、岩工必须湿式凿岩。坚持毒气检测制度,排渣前必须喷毛洒 水,并将岩帮冲冼干净。 第五条 排碴作业 1、斜井排碴前,必须处理浮石,处理浮石时须有两人,一人照 明,一人撬浮石,撬浮石人员应站在有防滑措施的坡面上,并注意脱 落浮石滚动伤人。 2、斜井井口必须设联动阻车器。 3、 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分别设保险杠, 并有专职信号工看管, 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随工作面的摔倒进而经常移动。 4、斜井人行道高度不低于 1.9m 每隔 20m 设一躲避硐,其规格 为宽×高×深:1.0m×(1.6~1.8)m×(1.0~1.2)m。 5、作业地点设电话和专用信号系统。 6、斜井提升或下放矿车时,严禁其它作业,所有人员必须退入 躲避硐室。 7、斜井开拓时严禁串车提升,必须采用单车提升,同时挂牢副 绳。 8、经常检查矿车前后方主副销子的联接情况和损坏程度,发现 问题及时更换或处理。 9、提升钢丝绳捻距断绳超过 10%,或直径比开始悬挂使用时缩 小 10%,或捻距比开始悬挂时延长 0.5%,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少 30%, 均应更换钢丝绳。 10、严禁井下作业人员搭乘矿车,严禁单人作业。 第六条 斜井排水 1、斜井涌水量小的采用人工排水。 2、涌水量大的可设潜水泵排水。 第七条 斜井布置形式 1、采用人行道一侧布置电缆和信号电缆,电缆布置参照平巷要 求,非人行道一侧架设风水管路,其架设采用锚杆吊挂。 2、 人行道采用木制梯子或砼梯子, 梯子踏步要求高×宽×长 180 ×310×600 mm。 3、枕木铺设采用木枕木,可不设防滑设施。 第八条 斜井支护 1、斜井需支护时,如遇岩石节理,裂隙不甚发育时,可采用锚 杆支护,或锚喷、锚网支护,锚杆支护必须有专门支护设计,如岩石 较破碎可选用木支护。 2、木材支护可选用直径不小于 200mm 的松木,用料参照矿山 安全规定,迎山角 6~8°。 3、斜井施工中遇到大的地质构造如含水层、流砂等,必须及时 修改和补充通过方法和支护设计, 并经主管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 可施工。 硐室掘进作业规程第一条 开工条件 1、 有经过矿设计、 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经过测量人员定点测设,并给定确切施工位置。 4、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 安全措施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5、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硐室设计技术规定 1、天轮硐室、平面尺寸必须满足天轮运转和检修需要。 2、提升机硐室、空压机硐室一般规定: (1)提升机硐室、空压机硐室应选择在稳定岩层内,提升机硐 室应在车场运输巷一侧,硐室与运输巷道或井筒之间的岩柱为 6~8m 以上。 (2)硐室地坪应高出该处巷道 0.2m,地坪应采用厚度不小于 0.1m 的混凝土地面。 (3)大型硐室内应设计兼做最大件的通道,通道设置向外开启 的铁栅栏门、防火门。 (4) 硐室内应通风良好, 温度不超过 30℃, 硐室内不得有淋水、 渗水和透水的现象。 (5)硐室一般采用锚喷支护。硐室内设起吊设施,硐室具体起 吊设施具体设计。 3、提升机硐室、空压机硐室尺寸确定。 硐室宽度由以下因素确定: (1)基础外缘至墙间距 1.0~1.5m. (2)电动机基础外缘至墙间距≥1.5m. (3)设备最大宽度。 4、长度由设备的长度与墙壁间距及检修面积决定。 5、变配电硐室一般规定: (1)井下变电硐室应布置在井下主排水阶段,并与水泵硐室毗 邻,地面应高出 0.5m,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2)变电、配电硐室长度大于 10m,应在两端各设安全出口, 并安装向外开启的铁栅栏门。 (3)井下永久变配电硐室应不渗水,电缆沟应有 1%的排水坡 度,沟内无积水。 (4)变配电硐室之间,与水泵硐室之间应设防火墙、防火门。 (5)混凝土地面。 6、硐室尺寸由电器安全间距确定。 7、水仓设计一般规定: (1)水仓容积应能容纳 6~8h 的正常涌水量,水仓入口要有铁 篦子。 (2)水仓设在车场排水沟坡度最低处,与巷道的间距视岩石的 稳固程度,至少不小于 2m。 第三条 硐室施工 1、井下硐室施工杜绝单人作业。当岩石坚固稳定,节理裂隙不 发育,整体性好,不需要临时支护,硐室高度又在 5m 以下,可采用 全断面法。 2、当硐室高度超过 5m 时,可采用下导坑法。下导坑断面尺寸, 以保证挑顶后岩碴上部有 2m 左右空间, 以便于拱顶的喷锚支护工作。 3、水仓施工 当水泵硐室掘好后,由水泵硐室底板打下向炮孔,开掘水仓,水 仓出碴采用人力肩扛排碴。 硐室施工中有关凿爆破技术安全要求参照 平巷执行。 4、硐室通风 硐室通风采用局扇配合φ 300~400mm 的胶质风筒加强通风。通 风技术要求参照平巷掘进作业规程。 5、硐室出碴 毒气监测合格后,进行喷雾洒水,清洗岩壁,处理浮石。硐室顶 部浮石应挑顶后岩碴上部形成的 2m 空间内处理,浮石处理注意事项 参照平巷执行,作好拱顶锚喷支护后方可出碴,出碴要求参照平巷执 行。 6、硐室爆破要求 (1)硐室爆破时,严禁单人点火,每人点火不得超过 5 组。 (2)硐室爆破警戒区域及避炮长度参照平巷执行。 (3)有水炮孔必须有防水措施。 第四条 硐室支护 根据我矿岩石较稳固,但硐室断面较大,服务年限长,建议采用 锚喷支护。 1、锚杆参数选择: 根据加固拱原理: (经验公式计算) 锚杆长度:L=N(1.1+B/10(m); L>2×岩石节理间距. 锚杆间距:S=(0.5~0.7)L(m); S>3×岩石节理间距. 锚杆直径:d=L/110(cm) 式中:B―巷道或硐室跨度(m) N―围岩稳定性影响系数。 稳定性较好围岩 N=0.9 中等稳定围岩 N=1.0稳定性较差围岩 N=1.1 不稳定围岩 N=1.2局部布置时锚杆参数验算 锚杆间距:通常按经验选用 16~20mm。 锚杆间距:S≤d/2π ×π RgA/KG(m) 。 式中:d―钢筋直径 Rg―钢筋计算抗拉强度(kg/cm2) K―安全系数 1.5 G―不稳固岩石应量(kg) 。 A―不稳固岩石应量(m2) 锚杆长度:L=L1+H+L 式中:L1―锚入稳定岩体长度≥dRg/400(m) L2―外露锚杆长度。 施工中常采用的间距一般为 0.6~1.5m. 锚杆在岩面的布置通常选用方形布置或梅花形布置。 锚固顺序,应先拱后墙,拱部锚杆安装应一长一短交替安装。 2、喷射混凝土支护 (1)材料要求。 ①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②砂:中粗砂为宜,含水率应控制在 6~8%以内,泥土杂量不超 过砂重 3%。 ③石子:宜用粒径不大于 25mm 的卵石。或粒径不大于 20mm 的碎石。 ④水:洁净的水,不含油酸碱类及有机物的水均可。 ⑤速凝剂:速凝剂最佳掺量为 2.5~4%. ⑥配合比: 水泥、砂、石子的重量比为 1:2.5:2 或 1:2:2。 在喷拱部时,应使水泥多些,骨料少些,骨料中石子更少些。 ⑦水灰比:操作者应使喷面无干斑,无小洞穴或流淌为宜。 (2)工艺参数 ①工作压力。工作面风压以 1.1~1.2kg/cm2 为宜,水压应比风压高 1kg/cm2 左右. ②喷头与工作面夹角和距离,喷头与工作面尽可能成 90°,距工 作面以 1m 为宜,可根据工作面的风水压适当调整,以达回弹小,强 度高。 ③一次喷射厚度,为不掺速凝剂的厚度,掺加速凝剂的厚度可加 1 倍。 ④喷射层间的间歇时间为 10~15 分钟。 (3)喷射作业及养护 喷射前必须用高压风水冲洗岩壁,撬掉浮石,做好设备喷射前的 准备工作。喷射时应按先墙后拱,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合理地划分 喷射区段,以防混凝土因自重而开裂或脱落,并能减少回弹损失,提 高工效。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 10 昼夜。 (4)喷射厚度,根据我矿围较稳固的实际情况,厚度一般在 50~100mm。 (5)喷射厚度,混凝土应注意的技术要求 ①回弹(回弹量与喷射量的百分比如,喷侧墙时回弹率不应超过 15%,喷顶时,不应超过 25%。 ②发生局部脱落、失脚、裂缝、渗漏水现象应及时修补,保证混 凝土的强度。 ③管堵。处理管堵时喷枪必须朝向下方,严禁朝向人员。 (6)喷锚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品,保证良好的通风和 照明。 3、锚、网、喷支护 当岩石节理裂隙较发育应采用锚、网、喷支护。 锚、喷技术要求参照以上。 挂网支护要求,钢筋直径一般为 6~12m,钢筋网间距一般为 200~400mm, 主筋直径一般为 8 至 12mm。 沿巷道或硐室横断面布置, 副筋直径为 6mm 或 8mm 沿巷道或硐室轴向布置, 钢筋网用锚杆固定 布置。 硐室施工及支护完毕后,及时施工基础坑,基础坑应按具体设计 施工,基础开挖结束,必须及时修补由于基础施工损坏的支护,以保 证支护的整体性及强度。 平巷掘进作业规程第一条 开工条件1、有经过矿设计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经过测量人员定点测设,并给定确切施工位置。 4、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 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5、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平巷施工 1、巷道断面形状选择: 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巷道宽度 B=2.0 米, 拱高为 B/3 类型的三心拱 型。 2、巷道施工,凿岩工必须按照技术人员指明定地点施工。 3、凿岩工技术要求,凿岩工进入作业地点,首先拉好照明,检 查作业地点是否安全可靠,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检查并联接好凿岩机 具,严格按指定方位施工,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根据岩石硬度合理确定掏槽方式。 (1)在软岩 f≤5 掘进时,可选用垂直楔形掏槽方式。 (2) 如岩石硬度在 f>5 以上的中硬岩石采用锥形掏槽或直线掏 槽。 5、爆破说明书 (1)爆破作业的原始条件 巷道的用途是探矿或回采矿块服务用的平巷,其断面为 2m× 2m,形状为三心拱,岩石坚固性系数 f=7―8,节理裂隙发育一般, 无大的涌水。 (2) 爆破材料选用 2#岩石铵锑炸药, 火雷管起爆, 导爆管爆破。 (3)爆破参数选择 炮孔直径 38mm,炮眼深度 1.8m,炮眼数目为 20 个. (5)爆破技术要求 1)凿岩工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中规定的系数布炮,并在实 际操作中根据矿岩变化及时调整爆破参数。 2)巷道的中心偏差,主要巷道不得超过±0.3m,沿脉探矿巷道 将矿脉全部揭露。 3)巷道的坡度为 3‰,主要运输巷道最大允许偏差为±1‰,一 般巷道最大允许偏差为±2‰。 4)对于贯通平巷,相距 15 m 时,不得同时爆破,相距 7 m 时须 停止一方作业,爆破时,双方均应设立警戒,同时作业人员必须撤到 安全地段避炮,间距小于 20m 两平行巷道中的一个工作面爆破时, 相邻工作面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段避炮。 5)爆破时,应在危险的通路上设警戒红旗,区域为直巷 100 m, 弯巷 80 m, 严禁以人代旗。 全部炮响后, 须经 15 分钟方能撤除警戒, 若响炮数与点火数不符,须经 20 分钟方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 旗。 6) 定向工程必须严格按挂线施工, 巷道中心偏差不得超过 0.2 m. 7)井下避炮,一个弯井巷(90°)为 200 m,两个弯(90°) 为 150 m,要求无爆破泄压透口,严禁在封闭式或直筒巷道内避炮。 8)装药后,炮必须用 1:3 粘土与沙子混合,再加 20%的水混合 制成炮泥堵塞,要求填塞长度不得小于 0.4 m. 9) 作业面有水时,必须加防水套. 第三条 通风防尘技术 平巷爆破,人员撤离工作面时爆破工必须启动局扇 加强通风. 1、通风设备摆放技术要求 平巷工作面采用局扇配合φ 300―400mm 胶质风筒通风。 1)当掘进作业面距通风天井较近,空气便于流动时,可单设抽 出式或压入式通风。其中抽出式风机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 15 m,压 入式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不大于 10 m。 2)当工作面距通风井较远,污风不易排出时,可用抽压混合式 通风, 风机摆放技术要求同上, 同时要求两风机间距离不得小于 15 m。 2、防尘技术要求 要求岩工必须湿式凿岩,毒气监测合格后,必须喷雾洒水,10 m 以内岩壁必须冲洗干净。 第四条 平巷出碴 1、出碴前必须拉好照明,处理浮石结束后方准出碴,平巷作业 面 50 m 以内采用 36V 安全电压照明。 2、平巷出碴采用铲斗后卸式装岩机,人力倒车配合,电机车牵 引运输,要求各工种作业时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单人 作业。 3、平巷出碴后,水沟应及时跟上,水沟规格上宽 0.3 m,深 0.2 m, 下宽 0.2 m,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 30 m。 4、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发现盲残炮交岩工处理。 5、有大面积冒顶片帮征兆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通知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措施后,修改设计方可恢复作业。 第五条 平巷支护 在小稳固岩层中掘进,必须及时支护,在松软岩层中掘进时,应 在永久支护与工作面间架设临时支护或超前支护。 1、永久支护采用木材支护。 2、架设木支护材料与架设安全要求,严格按《矿山安全操作规 程》执行。 3、局部支护,可根据岩石破碎程度,采用锚杆、锚网、锚喷等 支护形式,支护设计可参照硐室进行。 第六条 铁道铺设及管线架设 1、永久性铁道应随巷道的掘进及时铺设,临时铁道的长度不得 超过 15 m。 2、距作业面 20 m 架设永久管路,管路架设以锚杆吊挂,其中直 巷吊挂高度不小于 1.6 m,横穿巷道不小于 1.8 m。 3、动力电缆和通讯电缆不宜设在一侧,如必须设置在一侧,动 力电缆应放在下面与通讯电缆间距 300mm,两根电缆间距不得小于 50 mm。 4、电机车架线距工作面 50m 采用正规架设,临时架设距工作面 不小于 10m。 第七条 老巷管理 1、巷道停掘后必须及时将碴石清净,永久不用巷道应及时撤出 铁道及管线,并将巷道入口封闭。 2、老巷恢复时,必须先进行毒气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作 业。 天井掘进作业规程第一条 开工条件 1、有经过矿设计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经过测量人员定点测设,并给定确切放位置。 4、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 安全措施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二条 凿岩爆破 1、首先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的岩石性质,技术要求,坚持正规 化作业,按设计要求施工。 2、岩工应明确天井的用途,施工的高度、倾向、倾角等。 3、本规程适用于普通法掘进天井,天井规格 2.0×1.5m2. 4、 凿岩前应拉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四壁和顶板的浮石,检查支护是 否牢固,检查工作面有无盲残炮. 5、盲残炮处理方法: (1)用水冲洗; (2)装起爆药包点火起爆; (3)距盲炮眼 0.3m 以上打平行眼起爆。 6、严禁打盲残炮眼,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7、凿岩前检查凿岩机,检查压风管、供水管有无漏损现象,水 压风压是否满足要求。 8、凿岩工根据所给漏斗口的底板标高和天井中心线,以 50°左 右的倾角向上掘 2~3m,形成架设漏斗口所需的坡度,然后按设计继 续向上掘进,直至掘进到架设漏斗后能容纳一循环的岩碴高度,即停 止向上掘进,架设漏斗口、岩石间、梯子间,并在梯子间上部架设安 全棚,此前爆下岩石,直接落在平巷底板,用装岩机装岩。 9、井下避炮时,有 90°一个弯的井巷安全距离为 200m,两个 弯(90°)为 150m,要求无爆破泄压口,封闭式或直筒巷道内严禁 避炮。 10、凿岩用 YSP―45 上向式凿岩机,采用直眼掏槽,炮孔深度 一般在 1.4~1.8m,应有炮孔布置设计。炮孔方向尽量避开撑木,防止 崩坏撑木。 11、 导爆管与火雷管簇联分段起爆, 导火线长度至少不低于 2.5m, 并根据人员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点的时间可适当加长. 12、炮眼利用率 90%以上,超欠挖量小. 13、装药前检查炮眼深度、角度、间距是否合理,炬眼中的岩粉 用高压风吹净,在安全地点加工起爆药卷,其数量以满足本次爆破需 要为限,防止丢失。 14、装药时要保证装药密度,除起爆药包外,每个药卷都要用炮 棍挤紧,使炸药尽量与孔壁接触,以免影响爆破效果。 15、有水炮眼,必须使用防水套。 16、装完药后要用炮泥将眼口封好,炮泥用黄土和砂子按 1:3 与 20%的水配合制成,每个炮孔堵塞长度不小于 400m。 17、爆破前应将机具清理好,放到安全平台上梯子间一侧捆绑牢 固,用木板护顶。并将碴子间上部的木板全部打开,捆绑于梯子间一 侧。 18、爆破前必须发出警戒信号,多作业同时爆破必须联系好点炮 顺序。 19、爆破工点炮撤离现场应启动通风设施及时通风。 20、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设警戒红旗,区域为直线巷道 100m,转弯巷道(90°)80m,严禁以人代替红旗,全部炮响数与点 火数不符,须经 20 分钟能撤除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第三条 通风防尘 1、天井通风采取三种形式: (1)压入式局扇通风或用高压风辅 助压入通风; (2)抽出式通风; (3)自然通风。后两种适用于通风条 件较好的天井。 2、爆破后通风时间一般在 6 小时以上,经毒气检测人员进行毒 气检测合格后,人员方准进入作业面。 第四条 天井修理和支护 1、掘进大于 45°倾角的天井高度超 7m 时,应安装梯子间。掘 进 35°~45°的天井应设上部有安全棚子的梯子。梯子倾角不大于 80°,其上端高出平台 0.5~0.8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 0.6m,两个梯 子平台的距离不大于 6m,上下平台的梯子孔要错开,梯子口的长和 宽,分别不小于 0.7m 和 0.6m ,梯子宽度不小于 0.4m,梯子蹬间距 不大于 0.4m. 2、 用于凿岩的平台撑子,层高不得超过 1.6m,撑子平台距掌子面 1.8m ~2.0m,凿岩平台(距离为一层横撑的高度) ,要铺满木板。 3、横撑窝子深度视矿岩稳固性而定,最浅不小于 30mm,楔子 只准从上向下楔紧。 4、横撑和平台木板必须用优质木材,撑木直径不小于 100mm, 木板厚度 40mm 以上,操作平台撑木不少于 3 根。 5、梯子间与排碴间用板墙隔开,隔板为厚 30~50mm 木板,板墙 子所用撑木能利用原有撑木的利用,不能利用的需补撑或撤撑,撑木 要求同平台用撑。 6、天井掘进中,必须保持两层安全棚子,不得落后掌子面 6m, 下层安全棚子的水平倾角为 30°左右(倾向碴石间) 。棚板间距不超 过 50mm。 7、修理前拉好照明,找好安全点,撬净工作面浮石,并从上往 下清扫平台及安全棚子上的浮石及杂物。 8、检查支护是否牢固以及是否有崩坏的撑木及板子,及时处理 安全隐患。 9、禁止双层同时作业,必要时上部应设专人看守警戒。 10、天井穿过不稳固岩层时,可采取垛木盘支护,木盘要求与天 井四壁紧密接触,木盘使用φ 120~180mm 的松木架设。施工中应有 支护设计。 第五条 排碴 1、经毒气检测合格后,班组方可排碴作业。 2、利用漏斗装车,严禁人员正对漏斗闸门操作,以免岩流飞下 冲击伤人。 3、严禁放空,一般规定每次放出岩石所腾出的空间以能容纳爆 破一次所崩下来的岩碴为准。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禁止单人作业,坚持毒气检测制度。 2、天井在与上部中段贯通前,不应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但在 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可开凿长度不大于 4m 的工程。 3、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 7m 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 并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4、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作业面安全生产的需要,必须立即 撤离现场,并汇报有关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措施后,修改设 计方可施工。 5、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 留矿法采矿回采作业规程第一条 开工条件 1、有经过矿设计审批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底部结构经地测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 4、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巷道规格、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 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 5、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 凿岩爆破 1、首先了解和熟悉作业地点的岩石性质,技术要求,坚持正规 化作业,按设计要求施工。 2、凿岩前应拉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两帮和顶板的浮石,检查 支护是否牢固,检查工作面有无盲残炮。 3、盲残炮处理方法(1)用水冲洗; (2)装起爆药包点火起爆; (3)距盲炮眼 0.3 m 以上打平行眼起爆。 4、严禁打盲残炮眼,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5、凿岩前检修好凿岩机,检查压风管,供水管有无漏损现象, 水压、风压是否满足要求,如一切正常,即可将风水管拉至工作面, 接上凿岩机准备凿岩。 6、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和喇叭口扩完,并充满矿石。 7、留矿法按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分层回采,分层高度一般为 0.8 m~1.2 m。 8、凿岩站在留矿堆上进行,依矿石稳固性好坏,采用上向炮孔 或水平炮孔。 一般打上向炮孔用长梯段工作面或不分梯段的整层工作 面, 以利于组织工作, 并能减少撬顶和平场时间; 采用水平炮孔时 (由 于矿层节理等因素决定) 梯段工作面长度取 2.0 m~4.0 m, , 高度取 0.8 m~1.2 m 以倒向梯段进行落矿. 9、工作面炮孔的排列形式应随矿脉的厚度和矿岩分离的难易程 度来决定,通常采用“之”形、平行排列、交错排列三种。为控制采 幅宽度,可取“之”字形排列;当矿石坚硬,矿岩接触线不明显难于 分离, 厚度又较大应取平行排列; 只有当矿体厚度很大, 矿石又坚硬, 为求崩下的矿石块度均匀,采用交错排列。 10、 上向炮孔间距 0.8 m ~1.0 m,排距 1.0 m ~1.2 m,炮孔深度 1.0 m ~1.4 m。 11、装药前检查炮眼深度、角度、间距是否合理,在安全地点加 工起爆药卷,其数量以满足本次爆破需要为限,防止丢失。 12、装药时要保证装药系数,不宜低于 60~70%,炸药在炮孔中 分布均匀。 13、有水炮眼,必须使用防水套或抗水炸药。 14、装完药后要用炮泥将眼口封好,每个炮孔堵塞长度不小于 400 m。 15、起爆方式采用一次点火,成组点火时一人不超过五组,导火 线长度不低于 2.5 m,并可根据人员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点的时间适当 加长.爆破顺序由里向人行井一侧起爆. 16、爆破前应将机具清理好并搬至安全地点存放。 17、爆破前必须发出警戒信号,多作业面同时爆破必须联系好点 炮顺序。 18、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通路上设警戒红旗,区域为直巷道 100 m,转弯(90°)为 80 m,严禁以人代替红旗,全部炮响后须经 15 分钟方能撤出警戒,若炮响数与点火不符,须经 20 分钟方准撤出 警戒,严禁挂永久红旗。 19、井下避炮时,有 90°一弯的井巷安全距离为 200 m,两个弯 90°的为 150 m, 要求无爆破泄压口, 封闭式或直筒巷道内严禁避炮。 20、岩工点炮撤离现场应启动通风设施及时通风。 第三条 通风防尘 1、自然通风不良时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并有完善的保护装 置。 2、每班作业通风时间一般在 6 小时以上;经毒气检测合格后, 方准进入采场。 第四条 平场和局部放矿 1、矿石崩落后体积碎胀,需局部放矿,每分层崩落的不合格大 块(大于 30cm 的)应在放矿前及时处理掉。各漏斗的放矿量应尽量 保持均衡。 2、有放矿影响范围内,禁止人员进入或作业。 3、局部放矿时,放矿人员与平场人员应密切配合,仔细观察被 放漏斗上部留矿面的下降情况, 防止在留矿堆内形成放不下的悬拱或 空硐。 4、发现悬空必须停止作业,待清除悬空后方可作业。 5、处理空硐的方法有: (1)从形成空硐两侧的漏斗中先放矿石, 使空硐拱脚失去支持自行垮落; (2)用高压水冲洗,可从漏斗口向上 冲, 可从空硐上部向下冲; 使用土火箭对空硐进行爆破或用炮轰。 (3) 6、放矿时,人员应站在有安全出口一侧,不准正对漏斗口以防 岩流冲下飞石伤人。 7、平场时先拉好照明,处理浮石,检查支护是否牢固,不稳固 地段及时支护。 8、处理浮石时,首先确认安全人行道,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往 里,从安全到不安全的地方,仔细检查岩石节理、层理、裂缝及浮石 大小等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9、检查和处理浮石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照明、一人撬浮石。 照灯人要精神集中,并有足够的亮度,不准谈笑打闹,照灯人要仔细 监视顶板及周围岩壁安全情况,并站在撬浮石人的斜后方半米处左 右,灯光要平行撬棍。 10、撬浮石前要认真检查有无盲残炮,若在矿堆上,确认顶板不 能掉浮石可给出放到安全地方或交给爆破工处理, 严禁掏出或拉出起 爆药包,设以标记交给岩工处理后,方准撬浮石。 11、撬浮石时,两脚必须站稳,立成丁字形,前腿弯曲,后脚直 立,要完全靠臂力工作,不能用身体往前推,以防用力过猛,浮石突 然脱落,使人扑空和跌倒造成事故,且周围应无障碍物。 12、撬浮石人员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应站在上坡和有防 滑措施的坡面上,并注意脱落浮石滚动伤人或损坏其它东西。撬不下 来的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划上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3、撬浮石必须用撬棍。采场上部撬浮石,其下部禁止放矿,作 业现场炮烟大,水雾大,照明不良,视线不清时,严禁撬浮石。 14、撬完浮石后方可平场,严禁撬浮石与平场和凿岩同时进行。 15、平场时大于 30cm 以上的大块必须破碎,大块率控制在 5% 以下;必须上下联系好,保证矿堆距顶板高度为 1.8~2.0 m。 16、平完场时,必须保证采场人行道畅通。 17、矿房顺路天井工作面应经常保持高于矿房顶板 2~3 m,其人 行道不应低于留矿堆表面标高。 18、顺路井可采用板墙子、垛木盘或铁筒三种方式,当采用木盘 或铁筒时,必须有防止顺路井倾斜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 支护 1、留矿法采场局部不稳固时,尽量采用锚杆及长锚索支护措施, 防止冒落影响放矿。 2、锚杆支护适用于岩石呈层状、散状、块状结构时,垂直节理 布置。 3、布置锚票时应根据岩层情况变化而变更锚杆的长度和间距, 并根据现场情况作出具体支护设计。 第六条 最终认矿 1、矿块采完后,应及时组织最终放矿,将留存在矿房内的矿石 全部放出。 2、大量放矿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 (1)先采的先放; (2)有断层泥混入或有地表粘土混入的先放; (3)两相邻矿房存在夹墙,墙薄又不稳,此两矿房应采取同时放; (4)各漏斗间采取均匀放矿。 3、采场最终放矿后,对品位较高的采场积存的粉矿,在安全允 许时必须进行清洗回收,并对巷道、漏斗、人行道进行临时性封闭。 4、处理空区采取充填、崩落围岩等方式。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漏斗和人行顺路均按标准架设。 2、禁止单人作业。 3、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作业面安全情况,并做到经常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不能保证安全生效 需要,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汇报 有关领导,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措施后,修改设计方可施工。 4、认真遵守《矿山安全操作规程》 。 干式充填法采矿回采作业规程第一条 采场开工条件 1、有经过矿设计审批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单项施工图设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底部结构经地、测、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 4、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5、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流,交待设计意图、作业顺序、工艺过程、技术要求、安全措施 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二条 矿房回采 1、矿房回采前必须将人行井、采场内的浮石清理干净,漏斗加 盖格筛或盖板,岩工方可进入采场回采。 2、岩工进入采场首先拉好照明,检查顶板及上下盘围岩是否稳 固。 3、回采顺序自充料井开始回采,采场长度小于 60 m,分两个区 段循环作业,大于 60 m 时可分三个区段循环作业。 4、采场爆破参数如下: (1)炮孔方式:炮孔布置方式采用“之”字型或“平行排列” 型。 (2)炮孔方向:与矿脉倾向一致。 (3)炮孔深度:L=1.2 m ~1.4W=(0.35~0.6)L (4)孔距: (1~1.5)W (5)装药量:300~450g (6)导火线长度:不少于 2.5 米,可根据人员撤离采场至安全 地段的时间和导火线燃速(100~125s/m)适当加长导火线。 (7)点火顺序:由里向靠近人行井方向点燃。 (8)爆破方式:采场炮孔超过 5 炮时,必须采用导爆管成组爆 破,成组点火一人不超过五组。 5、采场爆破避炮安全距离及爆破警戒红旗的设置参照平巷掘进 作业规程。 第三条 采场通风 1、矿井自然通风良好时,风流由进风巷道经采场人行顺路井进 入采场,流经采场后,污风由另一侧上(下)行人行(顺路)井排出 采场,经回风巷道及通风井排至地表。 2、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可在回风巷上行天井口处,架设 局扇加强通风。 3、采场无上行天井时,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可在采场下部运输 巷道内设一风门,形成风桥通风。风门应迎风开启。 第四条 出矿 1、采场通风合格后,由班组长组织自未回采端人行井进入采场。 2、人员进入采场后,由班长组织两人拉好照明撬浮石,撬浮石 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撬浮石必须有两人,一人照明,一人撬浮石,撬浮石人员 不得站在下坡或较大坡面上,并注意脱落浮石滚动伤人,撬不下来的 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划上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撬浮石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往里,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 仔细检查岩石节理、层理、裂隙等情况及浮石大小,在保证自身安全 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3)采场处理漏斗上方浮石,如果漏斗未满,必须在下部中段 巷道设警戒,防止浮石沿漏斗滚落伤人,造成事故。 3、出矿为干式运搬,要求运搬人员必须戴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以减少粉尘吸入量。自落矿两端人力运搬至就近漏斗,同时将 0.3× 0.4 m 以上大块进行人工破碎,破不碎时可通知岩工采用爆破法破碎. 采场出矿同时要将大于 150 m 以上的废石选出,矿石搬结束,应及时清 扫粉矿,并根据设计允许最大控项高度确定采充关系. 第六条 漏斗上接 1、采用铁筒漏斗上接时,铁筒必须对接严密,联接处必须全部 联接,严禁个别联接,间隙不大于 30mm ,以防采场上采地压增大 而使铁筒错开报废漏斗。 2、采用木板墙支护的漏斗,要求木板厚 25mm 以上,对接严密, 间隙不大于 50mm,横撑直径φ Q100mm,撑木间距不大于 1.2 m,撑 木要求参照《矿山采矿技术管理规定》. 撑木必须垂直上下盘围岩架设. 柱窝的深度硬岩中不小于 30 mm,软岩不小于 100 mm,禁止把柱 窝打在浮石上. 漏斗上接完毕,必须将铁筒四周及时填满,盖好格筛或盖板. 3、垛盘上接漏斗,要求圆木直径不小于 150 mm,规格不低于 1.2 m×1.2 m,圆木相叠处必须削成平行的结合面,四角必须捆绑牢 固可靠,圆木间隙用木板钉严防止废石进入漏斗,造成贫化。 第七条 充填 1、采场充填时,必须上下联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段后下放 充填料。 2、充填时,充填井如果不脉内天井,必须将下口封好,防止废 石滚落伤人,充场时要求充场面平整,充场面无大于 150 mm 大块, 漏斗高于充填面 200 mm。 第八条 采场回采其它要求 1、采矿损失率不超设计的 1%,贫化率不超过设计的 3%。 2、严格按设计顺序回采,分层明确,层次清楚,采场上下盘粉 矿清扫干净,采场内废石样品不得超过 0.5g/T。 3、胶板铺垫长度大于落矿段 3m 以上,铺垫严密,胶板搭接长 度不小于 0.3 m。 4、采幅、采高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得丢矿,如遇有支脉 可同时回采,充填及时。 5、采场人行井梯子、电缆、风水管路架设参照天井执行。 6、漏斗口必须设 0.2 ×0.2 m 的格筛,漏斗严禁放空,无矿段不 得超过 5 m。 如遇漏斗填塞严禁钻入漏斗处理, 应以水冲, 炮炸处理。 处理后应及时放出填塞矿石,并同时充满漏斗,防止悬空造成事故。 第九条 顶板管理 1、采场顶板应根据采矿方法和矿岩稳固情况,合理确定采场允 许暴露面积。 2、采场最小控顶高度为 1.8m,最大控顶高度不大于 3.5m,特殊 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批准方可实行。 3、采场上下盘围岩不稳固时,必须采取支护时,并及时充填采 空区。 第十条 采场支护 1、在急倾斜矿脉采场,采用横撑支护时,撑木与上下盘所成角 度上端稍倾 0~10°左右。 2、在上盘节理发育,松软处支立柱时,为扩大立柱支护面积, 立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臂开的半边坑木制做,宽度略小于立柱直 径,柱帽长度以伸出柱顶两端 0.2 m 为宜,柱顶鸭嘴要大于柱帽圆 削壁充填法采矿回采作业规程第一条 采场开工条件 1、有经过矿设计审批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的单项工程施工图设 计。 2、有生产技术科下达的月份作业计划。 3、底部结构经地测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合格。 4、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5、设计人员要向施工单位、生产班组和工人在施工现场进行技 术交底,交待设计意图、作业顺序、工序过程、技术要求、退伍措施 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第二条 回采 1、回采时根据矿岩的稳固程度,确定回采顺序。当围岩比矿脉 稳固,应先采矿、后削壁;围岩不稳固,矿脉相对稳固,应先削壁, 后落矿。采场应根据围岩与矿脉的稳固关系随时调整采削关系,确定 合理的采削次数。 2、削壁充填法采矿严格执行浅打眼,密布炮,少装药,不丢矿 的原则,进行掏槽落矿时,眼距不大于 1m,第一次掏槽应控制在 0.7~1.0m,采用两次掏槽总深不超过 1.5m,每孔装药量不大于 300g。 3、合理布置炮孔,当矿脉厚度小于 0.4m 时,采用“一”字型炮 孔,矿脉厚度大于 0.4m 采用“之”字型,炮孔布置见留矿法采矿炮孔 布置图。 4、掏槽时要认真执行先铺垫后打眼的原则,铺垫标准执行干式 充填法标准。 5、凿岩工技术要求: (1)采场炮孔超过 5 个时,必须采用导爆管成组爆破,成组点 火,]一人不得超过 5 组。 (2) 、点火顺序:由里向靠近人行井方向点燃。 (3)导火线长度保证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最短不少于 2.5m。 (4)采场爆破安全要求参照平巷执行。 第三条 采场通风 1、矿井自然通风良好时,风流由进风巷道经采场人行顺路井进 入采场,流经采场后,污风由另一侧上(下)行人行(顺路)井排出 采场,经回风巷道及通风井排至地表。 2、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可在回风巷上行天井口处,架设 局扇加强通风。 3、采场无上行天井时,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可在采场下部运输 巷道内设一风门,形成风桥通风。风门应风开启。 第四条 出矿 1、采场出矿时,首先处理浮石,处理浮石的要求如下: (1)撬浮石必须有两人,一人照明,一人撬浮石,撬浮石人员 不得站在下坡或火车头大坡面上,并注意脱落浮石滚动伤人,撬不下 来的浮石给上临时支柱或划上标志,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撬浮石必须自上而下,从外往里,从安全到不安全地方, 仔细检查岩石节理、层理、裂隙等情况及浮石大小,在保证自身安全 和他人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工作。 (3)采场处理漏斗上方浮石,如果漏斗未满,必须在下部中段 巷道设警戒,防止浮石沿漏斗滚落伤人,造成事故。 2、采场出矿同时要将 150mm 以上的废石选出。 3、根据我矿削壁充填法采矿的实际应用,采场矿脉的厚度以及 废石量的多少,原则上设矿石漏斗、废石漏斗,实行分采分装,使采 场削壁充填后多余废石装入废石漏斗内,运至地表。 4、采场上下盘粉矿及时清扫干净,漏斗必须加盖格筛或盖板, 采场漏斗放矿时,放空段不大于 2m。 第五条 采场支护 1、采场漏斗支护 (1)采用铁筒漏斗上接时,铁筒必须对接严密,联接处必须全 部联接,严禁个别联接,间隙不大于 30mm,以防采场上地压增大而 使铁筒错开报废漏斗。 (2)采用木板墙支护的漏斗,要求木板厚 25mm 以上,对接严 密, 间隙不大于 50mm, 横撑直径φ Q100mm, 撑木间距不大于 1.2 m, 撑木要求参照《矿山采矿技术管理规定》. 撑木必须垂直上下盘围岩架设. 柱窝的深度硬岩中不小于 30 mm,软岩不小于 100 mm,禁止把柱 窝打在浮石上. 漏斗上接完毕,必须将铁筒四周及时填满,盖好格筛或盖板. (3) 、垛盘上接漏斗,要求圆木直径不小于 150 mm,规格不低 于 1.2 m×1.2 m,圆木相叠处必须削成平行的结合面,四角必须捆绑 牢固可靠,圆木间隙用木板钉严防止废石进入漏斗,造成贫化。 2、采场回采支护 (1) 、在急倾斜矿脉采场,采用横撑支护时,撑木与上下盘所成 角度上端稍倾 0~10°左右。 (2) 在上盘节理发育, 、 松软处支立柱时, 为扩大立柱支护面积, 立柱上端应加柱帽,柱帽用臂开的半边坑木制做,宽度略小于立柱直 径, 柱帽长度以伸出柱顶两端 0.2 m 为宜, 柱顶鸭嘴要大于柱帽圆弧, 柱帽轴线方向与断层、节理倾斜成直角,立柱下端必须加垫长度不小 于 0.5m 的木板. (3)在缓倾斜矿脉采场上盘有大面积冒落时,可采用木垛支护. 1)木垛材料要求同上。 2)架设木垛的木材应用方木或圆木,用圆木时,为增加稳定性, 必须将相叠处削成上下平行的结合面。 3)木垛架叠高度,一般为坑木长度的 2 倍以下,最高不得超过 3 倍。 4)木垛架设的位置应坚实平坦,木垛顶底必须与上盘密结,并 用木楔楔紧,相叠点位置应在一条直线上。 5)在倾斜面上架设木垛时,应设临时托柱,而后进行叠架,以 免其歪斜或转落。木垛与底盘接触的坑木必须与倾斜方向一致。 6)在上下盘、节理、裂隙不发育,又有冒落征兆时,采用锚杆 支护,锚杆支护必须有设计,确定锚杆形式、角度、锚杆的方式、长 度以及锚杆间距。 锚杆的托板必须紧贴岩壁,并将螺母拧紧。锚杆必须锚至稳固岩 石。 3、木棚支护 在采场内上下盘围岩相对稳固, 矿石较松软, 有冒落危险情况下, 可随采层的上采而交替在上下盘围岩打横撑,棚严木板加以防护。 第六条 采空区处理 采用削下盘围岩充填采空区,要求采高达到最大控顶高度时,应 及时削壁充填,充填面要求平整,并保持充填面低于人行顺路井口及 漏斗口 0.2m,严禁破坏上盘围岩. 第七条 采场其它技术要求 1、根据采场围岩的稳固程度,合理确定采幅、采高。设计中采 幅最低为 0.8~0.9m, 最低控顶高度为 1.8m,最大控顶高度为 3.5m,特殊 情况,特殊规定由工程师或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行。 2、采场内地质构造发生明显变化,或由于安全原因采场不能按 原设计回采时,应及时修改设计。采场正常回采也应随地质情况的变 化而不断补充设计内容。 修改设计或补充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或主管 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3、采场内必须保证照明良好,采场内各工种必须严格遵守本工 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单人作业。 4、采场避灾路线 采场长度小于 60m 时,必须保证两个安全出口,采场长度大于 60m 时,必须保证三个安全出口。当采场有大面积冒顶、片帮征兆, 或上盘压力明显增大时, 当班班长应及时组织人员从最近安全出口撤 出,并通知有关人员研究制定措施后,修改设计,方可恢复作业。 水平巷道运输作业规程第一条 使用电机车运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前必须对电机车进行全面检查,凡闸、灯、警铃、连接 器和过流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准使用。 2、电机车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司机因运行中突然停电或其 它事由确需离开机车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板 紧车闸将机车闸住,不得关闭车灯。 第二条 电机车运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持证操作。 2、电机车启动前,要认真检查列车前后左右安全情况,确认安 全后,发出警铃后开车。 3、司机不准将头和身体其它部位探出车外。 4、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 40m。 5、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巷道,非机动车辆必须经高度人 员同意方可行驶。 6、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应有声光信号。 7、列车上和机车与矿车连接处禁止趴人、乘人。 8、电机车应在列车前面牵引,特殊情况顶车时,车速应保持行 人速度,司机必须熟悉运行区的道路、架线和沿途的其它装置情况。 9、机车在运行中,必须注意倾听行车声音,如有异常情况立即 停车处理。 10、机车或矿车掉道时,不得硬拉,应用木板将机车或矿车抬上 轨道。 11、禁止司机在车下操纵机车,禁止在有自行滑动的坡度上停放 机车和车辆,在特殊情况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石块或木楔将车 停稳。 12、摘挂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之后进行,禁止边行驶边摘挂和 边搬道岔,严禁将头、脚伸入两车之间,司机必须与摘挂人员取得联 系后勤工作,再开动机车,防挤撞人。 13、搬道岔时,必须在行走车辆的间歇进行,需复位的道岔及时 复位。 14、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运行的情况时,应以 矿灯,音响或其它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输前方 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方准继续行车。 15、矿车未停稳时,不准做扣车作业,扣车不得用力过猛,防止 矿车与人员一起翻入溜井;车辆复位后,要检查车箱挡是否处在正常 位置。 第三条 运送物料时必须做到: 1、运送木材、钢材必须捆绑牢固,不准超高超宽。 2、推车时要注意来往行人、道岔和一切障碍物,严禁放野车。 3、 同方向推车, 两车间距要保持在 10m 左右, 防止撞车和伤人, 停车时要用木楔或石块将车停稳。 4、装卸车时,精神要集中,两人以上抬料时,由后面一人喊口 号,步调一致,互相照顾,确保人身安全。 第四条 推车必须做到: 1、推车必须做到一听、六慢 一听:听从指挥 六慢:下坡慢、拐弯慢、过道岔慢、过漏斗慢、遇人慢、进井口 调车场慢。 2、同方向推车,两车相距 30m 以上,反向推车,空车给重车让 路,单车给列车让路。 3、不准一个人推两个以上没有挂钩的矿车,并严禁站在矿车上 放野车。 4、矿车未停稳时,不准做扣车作业,扣车不得用力过猛,防止 矿车与人员一起翻入溜井;车辆复位后,要检查车箱挡是否处在正常 位置。 第五条 装车与倒车 1、往矿车内装碴时,严禁超高,以防掉碴伤人。 2、装车前要把矿车停稳,碴堆面坡度应始终保持在 40°,防止 滚石伤人。 斜井提升作业规程第一条 准备工作 1、作业前必须对井口阻车器,信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 确认安全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2、运送人员的斜井,作业前应对人车的断绳保险器、连接装置、 轨道和车辆等设备部件进行检查,并试放一次空车,确认安全方可运 送人员。 3、串车提升斜井,作业前应对副绳、连接装置、轨道和车辆等 设备部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4、斜井运输时,禁止蹬钩、禁止行人在运输道上行走。 5、乘车时除小工具可随身携带外,不准携带其它材料,爆破工 背送爆破材料时,不得与其它人员乘座同一人车。 第三条 运送物料 1、信号工在作业时不准同他人说话和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作 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来干,信号工应到现场交接班。 2、运送爆破材料时,雷管和炸药不准同车运送。 3、运送材料时,禁止突出人车或料车之外,大型材料如铁道、 铁管、坑木等必须捆绑牢固。 4、串车提升必须使用副绳。 竖井提升作业规程第一条 准备工作 1、信号工必须认真执行乘罐制度 2、信号工作业前应对信号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 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3、作业前信号工应对罐笼安全卡、安全门、罐笼门、罐笼连接 装置、罐内及车场阻车器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 4、搞好罐内及井口卫生,做到无积石,无杂物,无堆积材料, 无废旧备件。 5、竖井、罐笼检修或隔班不生产时,应做到空罐试运行,确认 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6、卷扬工作业前,检查卷扬制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是否灵敏 可靠,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及润滑情况,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确 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 第二条 运送人员 1、凡是乘罐人员,必须在距井口 5m 以外等候,不准打闹喧哗, 听从指挥。 2、信号工在作业时,不准同他人说话和打闹,不准擅自离开工 作岗位或将工作交给他人来干,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罐笼未停稳,严禁人员上下罐,严禁超员乘罐。 4、乘罐时除小工具可随身携带外,不准携带其它材料,爆破工 背送爆破材料时,不准与其他人同乘一罐。 5、乘罐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关好安全门罐笼门,手握扶手,不 得将头或身体其它部位探出罐外,不准同他人说话或打闹,严格遵守 乘罐制度。 6、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做到清晰、准确,发出信号罐笼未 离开井口时,手不得离开按钮。 7、罐笼运行时,信号工要注意听视罐笼走动声音和钢丝绳摆动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停罐事故信号,汇报有关人员,采取切实可 行的安全措施后,立即检查处理,故障排除方可运行。 8、禁止人员与矿车、材料、设备等同罐运行。 9、信号工应经常检查罐笼、井上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处理前严禁运行作业。 第三条 物料运送 1、罐笼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通知卷扬司机,炸药工必须专 罐送下,井口附近不准存放炸药、雷管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往罐内推车时,必须精神集中,注意前后是否有人,并根据 铁道坡度用力适量、动作一致,时刻注意罐笼动态,车进罐后挡牢阻 车器,关闭安全门,经检查一切正常后,方可发出提升信号。 3、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做到清晰、准确,发出信号罐笼未 离开井口时,手不得离开按钮。 4、罐笼运行时,信号工要注意听视罐笼走动声音和钢丝绳摆动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发出停罐事故信号,汇报有关人员,采取切实可 行的安全措施后,进行检查处理,故障排除方可运行。 5、往罐外推车时,罐笼必须停稳后进行操作,要注意罐内阻车 器是否合乎要求。 6、矿车在罐内掉道,处理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硬拉、硬 顶、硬抬。处理的方法是用木板或钎子、撬棍等工具将矿车抬上,或 找管道工协助处理。 7、罐笼在正常提矿或提升废石需改提人员时,首先联系好信号, 以防误提造成事故。 8、罐笼运送材料时,保证物料不突出罐外,大型材料如铁道、 铁管、坑木等运送时必须捆绑牢固。 9、信号工应经常检查罐笼、井上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有关领导,问题处理前严禁运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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