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保守治疗家属护理费,护理费能报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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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365律师为您解答,是有护理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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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一种针对因工受伤职工而给予的一定赔偿,在工伤赔偿之前,需要先对职工的伤害情况进行认定和鉴定,在确认属于工伤、鉴定出工伤伤残等级后,再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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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住院期间,家属护理能享受护理费吗
工伤住院期间,家属护理能享受护理费吗
公众采纳地区:上海-黄浦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13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如果需要护理的,单位应当承担护理费。 22:34 22:39华律网用户单位已安排一个人护理,但家属护理也在协助护理,这样家属能享受护理费吗 22:42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单位再支付护理费,可以和单位协商不用派人改由你家属护理,然后由单位支付相应护理费。 23:00华律网用户伤者为双小腿粉碎性骨折,单位只安排一人在护理,感觉远远不够。家属放弃自己的生意,照顾伤者。但单位不愿意付家属护理费。怎么办? 23:11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如果需要两人护理,则后续可以要求护理费,如果确认1人护理,则单位已尽义务。
律师回答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7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你好,理应有 22:33 22:38华律网用户单位已安排一个人护理,但家属护理也在协助护理,这样家属能享受护理费吗 22:41你好,家人属于陪护费。 23:01华律网用户伤者为双小腿粉碎性骨折,单位只安排一人在护理,感觉远远不够。家属放弃自己的生意,照顾伤者。但单位不愿意付家属护理费。怎么办?地区:上海-黄浦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9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可以的。 22:54 23:02华律网用户伤者为双小腿粉碎性骨折,单位只安排一人在护理,感觉远远不够。家属放弃自己的生意,照顾伤者。但单位不愿意付家属护理费。怎么办? 23:09您好!护理费是有相应标准规定的(上海这边一般为40元每天),如亲属这边需要照顾的化,可以主张误工费。发生右脚踝骨折,目前工伤认定已下来,准备做伤残鉴定,因没有住院,在家静养,由家人陪护,这期间是否有护理费?是否由公司支付?
这得看你的伤残程度,与单位商量解决,护理费是应该有的,但多少要看具体情况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但护理费是公司出的,如果确实需要,希望你能拿得到.
你所谓的奖金,是单位根据你工作表现所发生的浮动报酬,如果在劳动合同里没有签署具体的奖金条款,则不在劳动工资报酬范围里,所以工伤期间单位可不支付奖金.
工伤护理费、伙食费在工伤赔偿里是没有的(我指的是国家赔偿)。有没有,有多少,执行什么标准,是看你所在企业的内部规定。每个企业都有自己各自的规定,这个不好说。在法...
1.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2.工伤赔偿:(...
1.有内固定是9级,没有是10级。 2.依据等级查看你们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能有多少赔偿上面说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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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工伤护理费怎么报销,工伤医疗费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护理费怎么报销,工伤医疗费的规定是什么?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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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理费怎么报销?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工伤医疗费的规定是什么?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办法处理。
延伸阅读:
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怎么给?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一、工伤医疗待遇有哪些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有工伤就必然产生赔偿争议,要获得合理赔偿,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伤残鉴定。受伤职工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要积极求偿、保留证据,以免时间长了,用工方毁灭证据或者携款潜逃,届时,劳动者利益将倍受损害。此外,弄清工伤应受何待遇对劳动者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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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2013年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导读]: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标准又称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附:2013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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