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标准要求 应当什么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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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应由哪个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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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悬赏任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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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二、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八条等规定;《象州县2015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象政发【2015】30号),项目编码:29001;
&&& 四、审批部门:象州县地震局;
五、审批条件:
1.已经获得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 2.项目规划选址没有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3.工程项目抗震设防类别和设防要求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等相关规定。
六、审批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
&&& 七、审批流程:项目业主申请→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经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必要时经现场勘察)→领导审批→制作审批意见书→发放审批意见书→材料整理归档;
&&& 八、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1份;
2.项目建设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复印件1份;
3.项目规划总平图1份;
九、审批时限:法定:20个工作日; 承诺:5个工作日。
十、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一、咨询、投诉电话:。
|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政府网站标识码: ICP备案号:桂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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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2事项类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审批对象法人和公民
4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政府令第235号)
5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6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7审批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要有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8申请材料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计划批准文件
《拟建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
1∶500工程项目选址平面图
建设工程岩土勘察报告
审批程序:
(一)受理地点: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二)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四)时限:即时。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按照相关规范,确定建设工程重要性类别,分甲、乙、丙、丁四类。并作出是否需要进一步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初步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对现场进行查验。
(4)结合现场查验情况,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出初步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对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作出的,并经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核准。
(2)对初步提出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意见,进行审查。
3、时限:1个工作日
1、岗位责任人:市地震办公室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许可条件,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在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并盖审批专用章;
2、申请人自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政务中心领取;
3、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地点:
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 张家界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审批流程图: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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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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