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证毕业的证 书,要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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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矿床地下开采毕业设计指导书与设计参考资料福州大学2目录1矿区概况及矿床地质............................................................................................................61.1矿区自然条件概况.......................................................................................................61.1.1矿区地理及行政概况........................................................................................61.1.2矿区经济条件概况............................................................................................61.1.3矿区自然条件....................................................................................................61.2矿床地质.......................................................................................................................61.2.1矿床地质概况.....................................................................................................61.2.2矿石质量............................................................................................................61.2.3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61.3矿床勘探和矿石储量计算...........................................................................................61.3.1矿床勘探类型及勘探网度................................................................................61.3.2矿石储量计算....................................................................................................62矿床开拓................................................................................................................................62.1矿床开拓设计的主要内容...........................................................................................62.2矿山工作制度...............................................................................................................62.3井田划分.......................................................................................................................62.3.1井田划分的原则................................................................................................62.3.2井田的分类.........................................................................................................62.4矿山年生产能力的校核...............................................................................................62.4.1按技术可能性验证矿山企业年生产能力........................................................62.4.2按经济合理性验证年生产能力.........................................................................62.5地表移动带的圈定.......................................................................................................62.6主要开拓巷道的类型及位置的确定...........................................................................62.6.1各种开拓方法的适用条件................................................................................62.6.2主井开拓巷道位置的确定................................................................................62.7开拓系统的选择...........................................................................................................62.8开拓方案的选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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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
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 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高校毕 、 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我校《关于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大学生就业在高等教育发展链条上处于关键位置,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是国 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发挥毕业生的作用,是实施人才强国、科教兴国战略和推进现 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国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直接关系到我校建设 高水平大学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规定中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 专科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委员会领导、统筹、规划全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对外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研、企划和开发工作,对内做好协调、指导、咨询、 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细 则; (二)负责本校毕业生的生源审核、报送,就业方案编报、就业报到证签发及毕业生派遣工作;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不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四)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逐步建立起以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域为依托, 区域布局合理,行业背景鲜明,层次结构优化,社会需求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五)广泛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推荐工作; (六)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与寄发; (七)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 (九)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员参 与,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学生工作部门要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择业观; (二)教务部门要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修订人才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 并探索“定单式”人才培养的路子。逐步将就业指导课列为必修课; (三)科研部门要动员教师和科研人员利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考察走访等形式与企事业单位加强 联系,增强自身科研和实践能力,并积极为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 (四)校友联谊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校友联谊会和广大校友的联系,为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发挥桥梁 纽带作用。 第七条 各学院主要职责: (一)成立院长担任组长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构建适应面向行业(领域)要求的“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 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 (四)根据本学院毕业生情况,主动走访有关用人单位,收集需求信息,建立本学院用人单位信息库, 积极构建社会实践、教学实习与就业有机结合的就业基地。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配合学校招生就 业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见面活动; (五)负责本学院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办理本学院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七)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八)完成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毕业生的义务: (一)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个人情况; (二)认真学习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通过校内外各种渠道主动获取就业信息,并接受学校、学院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主动 选修《就业指导》课程。 (四)认真、严肃填写和核对就业材料中个人姓名、专业、生源地(户口所在地) 、就业报到单位等 各项信息,力求准确无误。 (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要求及时签定就业协议书并认真履行协议。 (六)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七)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派遣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派遣单位同意。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九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方案、 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用人单位一般是在每年 11 月―12 月 向主管部门及学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 月―次年 5 月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一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四章 就业指导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 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三条 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 价值观、 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 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四条 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要贯穿于学生教育培养的全过程,可采用就业指导 课、讲座培训、素质拓展、职业测评、模拟招聘、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校园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心理调适等方面的指导服务, 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五条 要加强毕业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就业意识和创业 意识。要通过生动有效的思想教育,强化大学生的普通劳动者意识,帮助其树立积极就业光荣、基层奉献 光荣、艰苦创业光荣的观念,保持适度的就业期望值,自觉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岗位、到国家最需要 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五章 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要求,实 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十七条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情况,毕业鉴定应按照档案管 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 第六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十八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学校每年举办大型的毕业生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1~2 次,时间安排在寒假前后。同时学校从每年的 11 月下旬到毕业生派遣离校 以前将根据情况随时举办形式多样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十九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签订就业协议。 第七章 就业方案的制定 第二十条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就业方案。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按就业协 议派遣;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含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暂不就业等)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定向生按合同就业;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就业方案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学校和用人单 位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每年 8 月 15 日以后按改派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毕业生派遣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及省下达的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下简称《报到证》), 《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 签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派遣前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 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 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二十四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 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 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二十五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二)在省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省属及以上单位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单位所在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三)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当年 8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毕业生档案转递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档案工作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毕业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于每年 6 月下旬认真清理毕业生档案,仔细 核对档案材料,将入学档案材料(高中、高考或专升本材料) 、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 、就业报到证 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整理归档,并于 7 月初与招生就业处交接。 第二十八条 招生就业处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学院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 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 第十章 奖 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体系,每年对各学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各学院毕业生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考核各学院领导干部的 指标之一。学校于每年 11―12 月进行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结表彰,对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凡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毕业生生源基本情况、漏报错报毕业生信息或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 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要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毕业生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 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若与教育部下达的最新的政策和规定相矛盾时,应按教育部新的 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 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档案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以便有效地开发 利用。 第三条 各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二章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 各学院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 6 月下旬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本院应届毕业生档 案,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归档,仔细核对档案材料,避免错漏现象发生。 第五条 归档范围:入学档案材料(高中、高考或专升本材料) ;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 ;就业 报到证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 第六条 缺、损档案要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报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三章 毕业生档案的交接和转递 第七条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封口后于 7 月初送交 招生就业处,并附《档案交接表》 (一式两份) ,有特殊情况的档案应另附说明材料。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时,应对所送档案认真核查,经确认无误后, 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并将《档案交接表》存档造册备查。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档案管理人员对各学院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 转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索取、毕业生升学等,在查验单位调档 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条 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招生就业处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 ,要将存根 和有收件人签字的《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第四章 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暂时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由招生就业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设置专用的毕业生 档案室,配备专用的档案柜。 第十二条 档案室及档案柜要整洁卫生,并具有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等功能。 第十三条 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对档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有特殊情况要 随时向处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毕业生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 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 第十六条 如用人单位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 阅登记表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 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结束后,招生就业处应将转递信息及时上网。每年 8 月 15 日以后,毕 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去向及转递时间等信息。年底前,毕业生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 查询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一、 9~10 月份开始进行毕业生的生源登记、审核、汇总工作。 二、 11 月份印制、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协议书等有关资料。 三、 11~12 月份上报毕业生源情况,评选优先推荐就业学生。 四、 1~2 月份向社会公布毕业生情况,广泛收集用人信息,接待用人单位来访,安排各类校园招聘活动, 筹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五、11 月~次年 6 月份接待用人单位来访,安排各类校园招聘活动,进行就业协议书的审核、签订和登记 工作。 六、2~3 月上旬组织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七、5 月份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制订就业方案。 八、 6 月上旬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 九、 6 月下旬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活动,组织毕业鉴定。 十、 7 月初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十一、7 月中下旬整理、转递毕业生档案。 十二、8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关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的几点规定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基本上反映了学生在校 期间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 为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作如下规定: 1、毕业生的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学院审核。特别是“专业、学制、学历、学位、培养方 式”等内容,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要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2、为保证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的真实性,毕业生成绩单有教务处统一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作 为附件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一起使用。 3、 “本专业人数和综合测评名次”由辅导员根据本专业或班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4、 “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由辅导员会同班委成员根据毕业生的日常表现,对毕业生做出综合评 价,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 5、为保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待学生个人,就 业推荐表填写好后,由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审核、盖章手续。 6、毕业生推荐表每生一份,需妥善保存。若不慎丢失,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 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须知――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 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须知――毕业生就业基本流程 ――一、择业准备 1、准备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求职信、简历、成绩单及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 取得的成果等。 2、填写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学院及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意见 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格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权威性和 可靠性,需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 因学校发给毕业生的正式推荐表(即加盖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推荐表)每人只 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送给有关用人单位。 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且你本人亦愿意与之签协议书时,才能将盖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公章的推荐表送给单位。 3、撰写求职信 求职信是针对特定的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的特征与求职意向,书写要 清晰、简明,态度要诚恳,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写好求职信是敲开择业大门的 重要步骤。 4、撰写简历 简历是针对特定的工作岗位写的。简历主要叙述求职者的客观情况,浓缩大学生活的精 华部分,将相关的经验、业绩、能力、性格等简要的列举出来,以达到推介自己的目的。文 字要写得简洁精炼,切忌拖泥带水。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对于社会经历较少的大学毕业 生,一般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学历、社会工作、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所获荣誉、兴趣爱好、 特长等。 二、掌握就业政策 认真学习《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南》 ,积极主动地参加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 老师举行的各种会议、讲座,选修就业指导课,以了解国家就业政策及学校的实施意见,使 择业行为理性化、规范化。 三、获取有效的就业信息 其方法和渠道大致如下: 1、国家主管部门、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种人才中心组织举办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 洽谈会等。 2、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其中我校的网址为:http://jy.。 3、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老师提供的信息。 4、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计划指导下,在学校允许择业的范围内,毕业生可以采取: (1)直接到目标单位自荐; (2)寄发求职信; (3)请老师、同学、亲友协助等方式联系单位。 5、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社会需求信息。 6、通过就业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了解社会需求。 四、参加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就业系列讲座及就业咨询活动,到学生就业指 导中心和网络中心查阅毕业生就业相关材料和信息,以掌握必要的包括笔试、面试在内的择 业方法和技巧。 五、在慎重选择、认真考虑的基础上,与用人单位和学校签定三方协议书(纸质) 。具体 程序是:到所在学院就业工作小组负责老师那里领取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本人填写完相应表 格并经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到所在学院经负责老师登记签字,再持协议书到毕业 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用人单位、学校各持一份。同时,毕业生 与单位商定的其它条款需在协议书备注栏中注明。 、 毕 业 生 首 先 要 到 山 东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信 息 网
( 非 师 范 类 ) /(师范类)注册并进行相应维护,根据自己的求职意向,向用人单位 投递自己的简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网上毕业生的个人简历对毕业生直接发出签约邀请,毕 业生确定签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隶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用人 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字。 六、进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或者北京市所属单位的毕业生到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字盖章时, 一般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印发的毕业生接收函, 并把回执递交用人单位。有关省、市、区需要毕业生填写落户审批表的,也可到毕业生就业 指导中心同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七、参加校医院组织的毕业体检,参加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教育和鉴定工 作。 八、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领取由山东省人事厅或教育厅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及 毕业证、学位证。 九、办理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离校手续,按时到接收单位报到。 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热忱为毕业生服务 招生就业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专门为毕业生设立的服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 中心的工作宗旨是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如果毕业生在职业规划、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择业技巧、就业心理等方面需要帮助, 找工作有困难,毕业生离校后需要帮助的,请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我们将热忱为你服 务。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须知由山东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大型公益网站“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 息网”已经开通, “信息网”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是集毕业生求职择业,用人单位招聘人才 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从 2005 年 11 月 20 日开始,全省各类用人单位 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均需先在“信息网”开户,毕业生签约、派遣、改派等手续全部在“信 息网”上办理。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非师范类) 登陆互联网或 直接登陆 /homepage_.jsp、/(师范类) 。 材料中所指毕业生为:经过山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生首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要牢记自己的 用户名、密码、签约操作码,签约操作码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要用到,户名、密码、签 约操作码不能随意告诉他人,如因保密不严格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提供的内容: 1、就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就业政策、就业指导、就业新闻、个人求职、单位 招聘等。 2、毕业生个人简历维护。以自己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相应维护,须保证个人信息 的真实性,如因个人信息不真实,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毕业生网上签约。一个毕业生只能和一个用人单位签约,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求职 意向,向用人单位投递自己的简历,等待用人单位签约的邀请,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网上毕业 生的个人简历对毕业生直接发出签约邀请,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谨慎,一旦签约后,就不 能再进行有关的签约操作。如因个人原因违约,须向原签约单位提出违约申请,原签约单位 同意后,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恢复毕业生网上签约功能,方可与新单位进行签约。 4、省外就业。对于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可以通过“信息网”向学校先提出申请,经学 校审查同意后,自动锁定该生的省内签约。毕业生与外省非注册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需 要在“信息网”上完善就业协议书信息,即录入签约单位的信息,录入的协议书内容须由学 校审查。 5、灵活就业、暂不就业申请。只有毕业去向为回生源地和缓派的学生才可以申请灵活就 业、暂不就业,学生可以通过“信息网”向学校申请“灵活就业、暂不就业” ,毕业生进入输 入信息界面,若选择暂不就业,则输入结束;若选择灵活就业,则显示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薪资。完成后,确定向学校发送申请,只有毕业去向为回生源地和缓派的学生才 可以申请灵活就业。 6、申请派回生源地。缓派的毕业生和已派遣的毕业生都可以申请派回生源地:已派遣的 毕业生回生源地,在某期限范围内可以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回生源地的申请。 审核同意后,毕业生被派回生源地;缓派毕业生回生源地,首先向学校发送回生源地申请, 学校审核通过后,发送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审核和派遣手续。 7、 网上回生源地报到。 山东省内生源的毕业生在网上向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确认, 毕业生点“网上回生源地报到”栏目,系统提示向生源地报到成功的信息。 8、查看个人档案流向。毕业生在网上可以随时查看个人档案的流向信息,点击“查看个 人档案流向”栏目,如果档案已经从学校寄出,则显示档案流向记录界面。 9、毕业生投诉。学生对于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不诚信现象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主 管部门经过审核后,将据情处理。 毕业生就业网上签约流程毕业生登陆业务专区, 创建电子简历毕业生搜索意向单位并投递简历用人单位搜寻毕业生简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网上交流或面试用人单位发出签约邀请 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重 新恢复毕业生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确定签约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对方同意解约,将生成解约函 并返回到校就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隶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违 约 用人单位、毕业生都可以 提出解约申请用人单位打印就业协议书并盖章,毕业生签字系统将鉴证协议书返回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并列入就业方案 毕业生改派流程图1234 5原接收单位出具 解除协议的公函原接收单位出具 解除协议的公函原接收单位出具解除 协议的公函原接收单位出具 解除协议的公函原接收单位出具解除协议 的公函新接收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或出具 接收函原接收单位所在地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 章同意新接收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或出具 接收函原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新接收单位签订 就业协议或出具 接收函新接收单位所在地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盖章同意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 协议或出具接收函新接收单位所在 地毕业生就业主 管部门盖章同意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或出具接收函新接收单位所在的省或市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接收函或在协议书上鉴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原接收单位所在市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 门办理改派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就业有关问题问答 1、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 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 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和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 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 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 a.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 营业执照副本)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 工本费。 b.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c.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体栓费、 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证工本费。 d.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 e.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f.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g.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 h.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 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 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 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 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 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 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 实行全方位的人可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这样的层次划分吗? )?有国家级 2、什么是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这样的层次划分吗? 国家公务员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外的行使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 员”特指党群部门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把国家公各员划分为各种层次是不够准确的, 因为所有公各员都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人员,都称之为国家公务员。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说法?这主要是因为组织招考的部门不同而产生的误解。 组织招考国 家公各员的部门有:中组部,国家人事部,各省省组织部,各省人事厅,各地市市委组织部, 各市地人事局。 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试类型和内容有哪些? 3、国家公务员的报考条件是什么?考试类型和内容有哪些?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包括计划内自费生,不含委培,定 向生)均可报名。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过 奖学金; (4)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省、市每年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 关事项及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市人事部门确定) 。 考试类型包括三种: 考试类型包括三种: (1)中央,国家机关面向社会的公开考试; (2)中央、国家机关面向大学生的录用考试; (3)中央部门垂直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三部分: 考试内容包括三部分: (1)知识测验,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2)智力测验或叫能力测验; (3)智能测验。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测试应试者 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笔试分为公 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 组织实施;专业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权限分别确定或批准,可由 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内容, 个部分: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的内容,共包括 6 个部分:马克思列宁主义;邓小平理论;法律; 行政管理;历史、国情国力和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如何参加? 4、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如何参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的意见》 (中办发[2005]18 号)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 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 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 。 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限为 2 年,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照规定期 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 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服务内容主要是到乡镇一 级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参加“三支一扶” 工作的大学生,其户口可留在原学 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具有以下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政治素 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 知识;具有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定向、委培生和己经落实就业单位 (签署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不能报名。 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遵循以下程序: 遵循以下程序 (1)自愿报名。毕业生以自愿原则,根据省“三支一扶”办公布的招募计划,按照招 募工作的要求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报名。 (2)考核考试。各市“三支一扶”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根据招 募岗位的要求和报名情况进行条件审核,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初步人选。 (3)确定人选。省“三支一扶”办对各市提出的初步人选统一组织体检,经审核确定 “三支一扶” 大学生人选, 并组织其签署 《 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登记表 》 和 《 山 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将名单报全国“三支一扶”办备案。 (4)岗前培训。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 训,然后派遣到各服务单位。 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5、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服务期满要求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 (1)对服务期满要求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 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 大学生。 乡各类事业单位, 县、 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 也 应该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聘这部分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 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 30 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 业工作,服务达到 5 年以上,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亨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 对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的“三支一扶” (2)对服务期满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惠 政策: 政策: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 年内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在 笔试总分中增加 4 分;报考我省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 录用;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己被录取 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上作的,学校应为其保留两年学籍。 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 (3)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就业上的优惠政策:各级人事部门为“三支一 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 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积极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 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毕业生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湘派遣手续,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 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 优先评定。 6、什么是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 什么是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有何区别? 选调生, 是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到 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 培养,这批毕业生简称选调生。 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不同点主要有: 不同点主要有: 不同点主要有 (1)报名条件不同。选调生的报名条件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报名条件外,还要求是学生 干部,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服从组织安排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 (2) 培养目标不同。选调生的培养方向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 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 (3)选拔程序不同。选调生的选拔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休检,考察考核等程序。 (4)培养管理的措施不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后,组织部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抽调到 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鼓励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得力措施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帮助 选调生脱颖而出。 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与“应征入伍”有何区别? 7、军队接收大学毕业生与“应征入伍”有何区别? 其主要区别如下:征兵入伍属于服兵役,具有义务性。尽管近几年为了提高征集新兵的 主要区别如下: 主要区别如下 文化素质,各级兵役机关在不断提高高中生征集比例的同时,也注重吸收一些具有高等学历 的专业人才来部队服役,但其实质还是到部队当兵。而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是指接收普通 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或研究生,直接来担任军官或文职职务。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8、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 2003 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 派遗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具的乡镇从事为期 1-2 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 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国家对毕业生到西部 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有哪些政策? 业生到西部、 9、国家对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就业有哪些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 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1)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 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 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高定工资标准。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 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2)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 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 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 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3)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 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 1-2 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志愿者服务期满后, 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 10 分,各高 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 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 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 5 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 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10、山东省对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10、山东省对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意 见 》 ,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 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政策。 ( 1) 对毕业生到山东省 30 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政策 毕业生户口既可迁至或保留在原 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从 2006 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省 30 个经济欠发达 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 5 年以上,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由财政代为偿还;到山东省 30 个经济欠发达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 资,并提高 2 个工资档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据其在 基层工作期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毕业 生,在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优先评定。 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 (2)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政策。工商、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为他们提供 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建立集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跟踪服务等为 一体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职业除 外)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和个人 所得税;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参照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办理。采取财政安 排启动一部分,向社会各方面筹集一部分的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 ,用于支持高 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担保或贴息:毕业生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 招聘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对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政策。 (3)对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政策。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单位,也 可落在当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开设的集体户上;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 员工一视同仁。对从事科技工作的,支持其按规定程序申请我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加了 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 (4)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 工程” 。从 2006 年起,每年组织招聘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争取 5 年内实 现全省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 l 名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工作的,其薪酬不低于 800 元;到农村工作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由市、县 两级政府给予不低于 600 元的生活补贴, 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 毕业生在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工作满 2 年后, 3 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 4 分。报考我省 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 在初试总分中增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 工作力度,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 2 年后,经考察各方面表现较好的,要及时选拔进基层党政 领导班子,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从 2006 年起, 我省省、市两级新考录公务员,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 业岗位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重点从选拔 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2 年以上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比例不得低于 50 %。 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 (5)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 遣的方式,从 2006 年起连续 5 年,每年选拔 2000 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 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志愿服务的期限为 2 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每 月 1000 元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到 30 个 经济欠发达县服务的,费用由省、市、县(市、区)财政按 5 : 3 : 2 的比例负担。服务期 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我省农村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 经考核合格的,就业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其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龄;晋升职 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3 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 4 分;报考我省 事业单位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艺省属院校研究生的, 在初试总分中增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 (6)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积极鼓励省属普通高校根据我省基层特别是广 大农村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实行定向招生,加快培养基层需要的实用人才。省属普通高 校可根据基层人才需求状况,与基层用人单位和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省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签订协议情况安排定向招生计划并做好落实工作。定向招生录取时可 单独划线,适当降低分数;定向生完成学业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协议派遣到用人单 位。 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保障服务工作。 (7)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人事代理 服务。对到基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 3 年人事代理服务; 对在基层志愿服务期满后末落实就业单位和按有 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其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围,享受有 关优惠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组织回生源地尚末就 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 见习期一般不超过 l 年, 毕业生在见习单位工作期间, 由所在单位和当地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 要了解更多国家\ 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请登录“ 注:要了解更多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请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就业政策”栏目。 ( )”“就业政策”栏目 11、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1、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 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中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 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毕业生签约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同时也是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 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 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 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北京市属单位还应经 过北京市人事局的审批,还有一些省市也有类似规定。 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 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 本或复印件,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为有效地维护毕业生的合法利益,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在签约前最好向单位了解工资待 遇,福利、保险、服务期等情况。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 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1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1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 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情况, 不得不解除协议,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后,方可另行择业。 13、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13、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或协议? 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除了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常常会附加补充协 议或增加某些条款,个别用人单位可能还会要求毕业生另外签订单位自己或者单位所在地的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印制的协议书。一般来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主要是用来进一步 明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之间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具体问题的。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对于毕业生来说,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的有关问题,如毕业生离校前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毕业生必须 获得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毕业生自荐材料中所反映的学习成绩和其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的 记载相符等等; (2)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后的有关问题,如到单位报到的时间以及所需材料,毕业生必须 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检,单位提供给毕业生的工作条件及生活待遇等等。 事实上,补充条款或协议中的有些内容,具有毕业生进入单位后需要签订的劳动用工合 同的性质.因而毕业生原则上应该接受并按单位的要求予以办理。需要提醒的是,毕业生在 签署这些补充条款或协议时,一定要对其进行仔细研究,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或老师咨询, 以免因某些条款的不合理而损害自身利益。 14、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如柯办理解约手续? 14、因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如柯办理解约手续? 学校原则上不同意毕业生违约,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办理违约手续,承担 违约责任。 解除协议的手续: 解除协议的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之后,在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就业协议 之前,双方协商解约,一方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提出,另一方确认,双方都同意后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解约完成;在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就业协议之后.双方协商解约,一方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 东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息网提出,另一方确认,双方都同意后解约完成。同时系统自动发送消息通知审核该就业 信息网 协议就业主管部门和毕业生所属学校。 15、毕业生违约应承担哪些责任? 15、毕业生违约应承担哪些责任? 毕业生因故不能履约的,应按以下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毕业生因故不能履约的,应按以下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就业协议中有明确说明的,按协 议执行(建议毕业生签约时明确双方权、责、利) ;没有明确说明的,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 商解决。用人单位提出违约的,毕业生自行按约定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可以向所在院系、学 校申请协助.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向 社会公开。 对造成违约事实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毕业生,学校将建议省就业主管部门暂缓派遣,由 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凡协议中无特殊约定,因升学、参加组织部门选调、 应征入伍而无法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并取回用人单位留存就业协议(或放 行函)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6、已参加研究生等升学考试或公务员、选调生等选拔考试的毕业生, 16、已参加研究生等升学考试或公务员、选调生等选拔考试的毕业生,能否在此期间与其它 用人单位鉴订就业协议? 用人单位鉴订就业协议? 已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不能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参加升学考试而未 确定是否录取的毕业生和参加公务员、选调生考试的毕业生,可以与用人单位被订就业协议, 但必须在协议书中说明报考待取的实际情况,若不能履行已签就业协议,应按已签协议承担 相应责任。 17、已确定升学或被录取为公务员、选调生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 17、已确定升学或被录取为公务员、选调生的毕业生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后,提出不到录取 单位该如柯处理? 单位该如柯处理? 己确定升学的毕业生和被录取为公务员、 选调生的毕业生, 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或派遣后, 提出不到录取用人单位的,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但需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 18、毕业生鉴约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8、毕业生鉴约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年来,用人单位发布虚假信息等违规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一旦用人单位发生侵权行为, 毕业生首先要冷静分析原因,评估个人权益受损程度,确认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就业协议。 对无法履行的就业协议,毕业生在维权时,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确认用人单位不再履 约,并征求学校负责老师、家人意见, 然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合理维权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 未果的,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同时向学校讲明情况,取得学校的支持。通过交涉不 能解决问题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毕业生在维权时,仍要以继续择业为主,切莫顾此失 彼,因小失大。 19、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9、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人部发〔2006〕17 号《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要求:为帮 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 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 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 促进他们尽快就业。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 位,可以将其确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 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 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当地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这些毕业生提供免 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所属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 就业。 20、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异同? 20、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异同?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 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指定就业计划和派遗的依据。 ”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相同之处: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相同之处: 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就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 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相通的,可以这样认为,就业协议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 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们的相通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质一致。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而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 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 动合同是一致。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 制胁迫这一点上,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 态完全一致。 (3)法律依据一致。由于就业协议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 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或试用期), 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相一 致,因此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中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发生争议纠纷,应依法解决。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 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无《就业法》 ,也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 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布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 同即生效。 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 盖章外, 尚需学校和签证机关 (人 事部门)介入。 (3)内容不同。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详细,而就业协议的条款就 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另外还有一些简单条款。 (4)适用的人员不同。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 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 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相对单一,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5)签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是毕业 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就业协议的签订在学生离校前。劳动合同是毕 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订立的。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 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21、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21、 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何派遣? 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就业方案时,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就业单位列生 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后,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 部门推荐就业并在派遣期内二次派遣。 什么是二次派遗?如何办理? 22 、什么是二次派遗?如何办理? 二次派遗是指离校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 二次派遗 日起 2 年)内落实用人单位后,由该用人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手续办理流程: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 信息网” ,与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 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 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用人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 ,网上鉴证 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一>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一>带“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退 函到用人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 ( 2)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 签约,并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一>派回生源地的,到生源地人 事局开退函;已签过就业协议的,由原接收单位出具解约函一>带“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 退函(解约函)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乎续办理流程: (3)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乎续办理流程:持毕业学校发的纸质就业协 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用人单位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 业的(含人事代理的) ,须出具生源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23、什么是调整改派? 23、 什么是调整改派? 调整改派是指毕业生的“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 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 理的改派手续. 24、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4、如何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走网上 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也可由原接收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2) 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与新接收单位在网上 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如 下: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 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 ,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 公章; (3)带“报到证” 、解约函、新就业协议书到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改派手 续。新接收单位是外省的由省人事厅办理。省内生源解除就业协议后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带 “报到证” 、解约函到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省外生源解除就业协议后回生源地的毕 业生,带“报到证” 、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到省人事厅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作用? 25 、毕业生生源地是如何确定的?有什么作用? 依据山东省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所在地 (具体到具、 区) 市、 。 异地考学、行政区划变更、升学后父母户籍发生变动的师范类毕业生,按规定向学校提供由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后,可以变更生源地;非师范类毕业生不能变更生源地。 生源地的作用 的作用: 生源地的作用:凡未签署有效协议,或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后未获批准的毕业生,非师范 类毕业生全部到生源所在地地市人事局报到,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部到生源所在地地市教育 局报到,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一般到生源所在地地市教育局报到,由报到单位协助做好毕业生 的二次就业问题。 26、什么是“报到证” 26、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事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 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 业报到证》 。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 “报 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 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27、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动”手续? 27、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动”手续? 己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1)己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 位办理报到手续。 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 ,使用“网 (2)未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上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报到证” 、 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落户等手续。 (3)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山东生源省外院校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报到证签发到省人事 未落实用人单位的山东生源省外院校毕业生: 厅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持“报到证” 、毕 业证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生源所在市(地级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 激活网上账号和落户等手续,省人事厅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28、 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28、 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 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接收单位证明及时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日报登报挂失, 并持报纸、个人申请、毕业证、学位证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录简表和就业 方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办、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 ,然后由学校或毕业生本人自行到省就 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29、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29、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 ,用人单位凭 《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 相关手续。 (2)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 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埋档案转递,组织 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 “报到证”一式两页,正页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副页全称为 《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该页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 “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 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6) “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其中的姓名必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 单位名称和单位所在地必须准确。 30、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30、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 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院系整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机要、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三种形式。通过机要和特快专递形式转递 的档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局、邮政局统一办理,其它的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组 织专人送达。档案转递地址由毕业生(或所在院系)填写,必须填写清楚,以免无法投递或 遗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档案转递原则: 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转至录取学校研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到各地 市教育系统就业的毕能生(含未落实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 ,档案转到接收地地市教育局;未 落实单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毕分办;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 位、部队或驻鲁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 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 递。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 经批准后按规定可保留两年。 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31 、毕业生档案如何查询? 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开始转递,毕业生报到后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档 案接收工作。无特殊悄况,按上述原则查询, 8 月份用人单位仍未收到档案的,毕业生可到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查询,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行查询,凡通过特快专 递形式转递的档案,毕业生在填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时要记清邮件编号,收不到 档案时先自行通过“11185 ”查询。毕业生档案查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逾期学校将可 能无法协助查询。 32、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32、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 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若属因学 校工作失误造成,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 产、倒闭等) ,不能接收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 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休有病而提 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 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33、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33、毕业生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公安厅发布的《关于办理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 关事宜的通知》 (鲁人办发[2006 ] 125 号)要求,毕业生落户手续办法如下: 毕业生落户手续办法如下: 毕业生落户手续办法如下 (1)自 2006 年起,省内应届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统一使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 制的《山东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 证》由省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办理报到和户口迁转手续。 (2)为简化毕业生落户手续,自 2006 年起,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单 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 《就业报到证》 、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 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应届毕业生,需要办理落户手续的,公安部门凭《就业 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 地办理落户手续。 (4)省外院校在省内就业的毕业生和省内院校往届毕业生落户办法仍按山东省人事厅、 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办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2]21 号)有关规定执行。 34、毕业生离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34、毕业生离校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 毕业生离校前,应办理好如下手续: (1) 领取 “报到证” 由所在院系统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后, 。 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 (2) “户口迁移证” 。学校公安处负责按就业方案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户口迁移证”由毕 业生本人携带。报到后,师范类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和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办 、 理落户手续,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同时持有“就业协议书” 。请注意核对“户口迁移证”的各项 信息,并在有效期内办好落户手续。 (3)体检。校医院负责,不合格者不予派遣。 (4)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务处按学籍管理规定统一发放。 (5)清理各类款项。如书费,欠交学费等。 (6)注销各种学生证件。如学生证、借书证、金龙卡等。 (7)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要在离校或合同到期前按期清贷,确因特殊困难无法还贷的, 须征得经办银行同意并办理展期手续。办理贷款展期手续的毕业生,负有向银行提供就业单 位、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义务,并应在报到后十日内与经办银行联系确认。否则学校、银行将 按规定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上报,必要时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 全国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北京市教育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大街 109 号 邮编:100031
电话:010―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人事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 5 号 邮编:100008
电话:010―0―0― 广东省高等教育厅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 723 号 邮编:510080
电话:020―
广州市人事局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 1 号 邮编:510032
电话:020―126124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事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 邮编:518020
上海市教育局 上海市教育局 地址:上海市陕西路北 500 号 邮编:200041
电话:021―538773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 900 号 邮编:200042
电话:021― 天津市育委局 天津市育委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47 号 邮编:300060
电话: 022―383739
重庆市教育厅 重庆市教育厅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村 57 号 邮编:640014
电话:023―874710 辽宁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沈阳市黄姑区嫩江街 44 号 邮编:110031 电话:024― 沈阳市人事局 地址: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邮编:110013 电话:024― 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人事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 107 号 邮编:116012 电话:0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教育厅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 邮编:210024
电话: 025―60266 江苏省人事厅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 49 号 邮编:210008
电话: 025―67、3260218 南京市人事局 地址:南京市成贤街 114 号 邮编:210018 电话:025―3370624 湖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湖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 8 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 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 26 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12 成都市人事局 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 4 号 邮编:610012 电话:028―6634580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地址:西安市药王洞 119 号 邮编:710003
电话:029―38640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石家庄市石岗大街 18 号 邮编:050061
电话:58、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人事厅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408 号 邮编:050051
山西省教育厅 地址:太原市府西路 101 号 邮编:030072
电话:9、3195235
河南省教育厅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 3 号 邮编:450003
电话:7、5998394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人事厅 地址:郑州市经二路 11 号 邮编:450008
电话:6吉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57 号 邮编:130041
电话:5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 75 号 邮编:150001
电话:、3671947 黑龙江省人事厅 黑龙江省人事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街 202 号 邮编:150001
电话:0、260476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呼和浩特新城南街 121 号 邮编:010010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 321 号 邮编:230061
电话:2、42887 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80 号 邮编:310009
电话:34 宁波市人事局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 91 号 邮编:315010 电话:6、7186227 福建省教育厅 地址:福州市古屏路 162 号 邮编:350003
电话:1 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 80 号省府大院 邮编:350003
电话:5 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地址:长沙市火星开发区湘北路 88 号 邮编:410001
电话:5、4715492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 3 号 邮编:530022
电话:3、05 2106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 96 号 邮编:330046
电话: 0、8511349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 38 号 邮编:550003
电话:2、17168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 地址:昆明市学府路 2 号教育厅大楼 邮编:650223
电话:3、57 海南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海南省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 59 号 邮编:570204
电话:02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就业中心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就业中心 地址:海口市海府大道 59 号省政府办公大院 邮编:570204
电话:9、536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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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人事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路 78 号兴业大厦 6 层 邮编:730030
电话:7、8827037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地址:银川市新华东街 19 号 邮编:750004
电话:4、26710 青海省教育厅毕业办 青海省教育厅毕业办 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 33 号 邮编:8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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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7、2306504 山东省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通讯录 单位名称 山东省人事厅 毕业生就业处 山东省教育厅 学生处 济南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处 济南市人才交流 服务中心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教育人才 交流服务中心 青岛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生处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 燕子山路 2 号 济南市历下区 文化西路 29 号 济南市 经十路 239 号 济南市 经十路 239 号 济南市 经二路 195 号 济南市 经二路 195 号 青岛市 香港中路 11 号 邮编 011 001 001 266071 联系电话 96 76 66 02 31 51 53 青岛市教育局 淄博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淄博市教育局 德州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德州市教育局 烟台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青岛市 闽江路 7 号 淄博市张店区 人民东路 9 号 淄博市张店区 人民西路 16 号 德州市 天衢东路 2 号 德州市 湖滨北路北首 烟台市 南大街 61 号001 012 00064 1 9 9 2 5单位名称 烟台市教育局 潍坊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潍坊市教育局 济宁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济宁市教育局 泰安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泰安市教育局 临沂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地址 烟台市 静安路 34 号 潍坊市奎文区 四平路 26 号 潍坊市奎文区 民生大街 70 号 济宁市长清路 (长城宾馆院内) 济宁市 环城西路 40 号 泰安市东岳大街 应胜路口 泰安市 市政大楼 A7004 临沂市 八一路 19 号邮编 041 119 000 001联系电话 9 6 1 2 7 0 8 9 临沂市教育局 滨州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滨州市教育局 东营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东营市教育局临沂市 沂蒙路 204 号 滨州市 黄河四路 524 号 滨州市 黄河四路 512 号 东营市东城府 前街 100 号 东营市东城府 前街 123 号602 091 2570916 3 5 1 1单位名称 威海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威海市教育局 枣庄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枣庄市教育局 日照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日照市教育局 莱芜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莱芜市教育局地址 威海市 青岛北路 28 号 威海市 文化西路 72 号 枣庄市市中区 解放北 69 号 枣庄市 文化西路 48 号 日照市 北京路 198 号 日照市 北京路北首 莱芜市莱城区 文化北路 1 号 莱芜市莱城区 文化北路 20 号邮编 200 100 800 100联系电话 6 2 2 2 3 5 4 0 聊城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聊城市教育局 菏泽市人事局 毕业生就业科 菏泽市教育局聊城市 东昌西路 24 号 聊城市 龙山南路西首 菏泽市 兴庆路 2 号 菏泽市 中华东路 38 号000 0003 5 0 8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山东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为构建毕业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与社会交流的平台中心开设了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该网站为毕业生提供最新、最详实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国家、省及有关地市 的毕业生就业政策,社会就业新闻,求职应聘技巧,各地招聘会信息等;为用人单位提供每年的毕业生生 源信息,对用人单位的招聘提供了企业注册栏目。另外,针对毕业生档案的查询工作开设了网上档案查询 系统。 我校合作网站介绍 中国企业人才网 中国企业人才网() ,拥有 17.8 万家企业会员单位。毕业生可以通过院校区找到本人 所在的学院、专业、班级进行个人简历注册,注册信息经过辅导员老师审核后,可供用人单位查阅。注册 的毕业生还可以参加由教育部主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的全国大中型企业与应届高校毕 业生网上双选周活动。 中国人才黄页网 中国人才黄页网()拥有近 60 万份的人才简历,同时已为 20 多万家企业会员提供了高 效的人才招聘服务。学校已经在校园网上推出“珠三角就业专区” ,并注册中国人才黄页院校频道会员。 该专区主要功能是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集中向用人单位充分展示毕业生,同时方便于毕业生查找网上丰 富的招聘信息。同学们可以通过以下操作将简历登陆上网:登陆学校网站“珠三角就业专区”或在 IE 地 址栏输入网址:/edu/,进入中国人才黄页网院校频道首页,在右下方点击“应届毕业生 简历注册”填完表格,点击“提交”即可。 全国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汇总 北京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 天津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河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 内蒙古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辽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 吉林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黑龙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 上海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 江苏毕业生就业信息网,.cn〉 浙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bys.zjedu.org〉 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福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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