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公司索要培训费计入什么科目和劳保费是否合理?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今年7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做的是统计,我跟公司签的这份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公司职员未做满一年辞职,须扣一月工资),很显然这条是不合法的。公司其他员工告诉我,这里的合同只是形式,并没劳动保障。另外,公司并没有休息天,连法定节假日都没,想休息就请假,请假就要扣工资,一天九个小时,三金也没有,这也违反了劳动法。两个月后,我对这份工作感到不满意,就想提出辞职,没想到,公司却要扣我的培训费300元,以我没为公司做什么事,期间也给我讲点关于铜的知识为由,(只讲了一个小时)执意要扣我培训费,我想问这种做法合法吗。这300元培训费该扣吗???
1、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以扣工资代替违约金,这个约定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公司没有休息天、一天九个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但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3、未给员工参投社会相关信息,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很多地区已经把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员工可随时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条件,应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当理由;
4、关于培训费问题, 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的规定执行。若培训是由公司出资(特指现金)的,则你需要按上述规定支付培训费,并不以合同是否有约定为前提,但像你这种“不足一小时讲点关于铜的知识”的所谓培训,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强行扣除培训费同样是违法的。
由...
1、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不能以扣工资代替违约金,这个约定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2、“公司没有休息天、一天九个小时,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但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3、未给员工参投社会相关信息,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在很多地区已经把未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员工可随时解除与单位劳动关系的重要条件,应该成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当理由;
4、关于培训费问题, 应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的规定执行。若培训是由公司出资(特指现金)的,则你需要按上述规定支付培训费,并不以合同是否有约定为前提,但像你这种“不足一小时讲点关于铜的知识”的所谓培训,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强行扣除培训费同样是违法的。
由于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违约在先,因此,建议你立即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
1、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及25%经济补偿金;
3、返还强行收取的所谓培训费300元整;
4、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等。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找媒體暴光它.
再去??泳指姘l也
1、你们的合同的劳动期限是多少?如果超过一年,公司以扣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并无不合法之处。
2、公司没有休息天、一天九个小时、三金没有,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由此可知,给员工提...
需要员工的企业不缺那么几个培训费,做手工的都是骗子我不敢说,但是估计也差不多!
像我司,新进来的员工坐在会议厅里培训还有工资发,根本没有要交什么费用,
关于公司招聘收培训费我觉得不合理。因为这是公司的义务。
劳动法40小时工作时间是一个星期的上限吗?孕妇工作时间也是这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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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辞职就要交培训费,这个合法吗? - 知乎17被浏览2816分享邀请回答0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更多离职时要补交公司培训费吗?
&离职时要补交公司培训费吗?
&&发布日期:
读者来信:
&&& 我通过应聘进入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在正式上岗前,企业对我和其他新进人员进行了两个月的集中培训,主要讲解的是企业文化、工作制度以及各专业部门的工作流程,并指导我们动手操作。培训结束后,我在该企业工作了一年多。之后,我认为企业不适合我的发展,我提出辞职。在办理手续时,该企业人力资源部对我说,需要交纳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辞职手续。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要交纳这笔培训费?
金溪县 王某
律师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人单位依照该条规定,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未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支付未完成服务期限部分的合理损失,也即培训费。但是就该条“专业技术培训”的理解只应是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花费较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而不包括必要的职业培训,比如正常上岗前必经的培训。
&&& 故此,从您来信所述情况看,贵单位对你进行的培训应理解为上岗前的必要培训,是用人单位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公司要求你交纳培训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是错误的,你可以与该企业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仍坚持错误做法,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2-15、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劳动保护费、物业费的抵扣
作者:贾永红老师
来源:我要自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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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贾老师,跟您学习了很多会计知识,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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