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费取消了吗额定规费标准在什么地方下发

甘肃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新标准-中新网
甘肃下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新标准
  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9日联合下发了《2015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时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可以参照此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70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本省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其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被扶养人经常居住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对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我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西部商报 记者 郭秀睿)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80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736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50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5272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46960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31950元/年
  (二)采矿业: 64881元/年
  (三)制造业: 49442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8916元/年
  (五)建筑业: 3717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236元/年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628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35765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29387元/年
  (十)金融业: 52334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40042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9915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58166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7544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779元/年
  (十六)教育: 51241元/年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45518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981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5870元/年
【编辑:魏巍】
>相关新闻:
>国内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关于改革建筑业企业规费核定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5〕489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改革建筑业企业规费核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14〕58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效率,顺应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经研究决定,我厅不再对建筑业企业规费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进行核定。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一事一核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按下式进行计算(核定表见附件1):
社会保险费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额(元/月)&施工现场人数
住房公积金核定额=施工工期(月)&施工现场人员住房公积金企业缴纳额(元/月)&施工现场人数
二、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资料核定:
1、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见附件2)及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2、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说明情况、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4)、企业为施工现场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情况基数表”(见附件5)。
三、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甘建价〔2013〕29号)及《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甘建价〔2013〕585号)规费中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核定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并同时停止办理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临时)》。
四、本通知施行之日前签订施工合同未进行工程结算的工程项目,本省建筑业企业应按2015年度核定的规费费率标准计取,不再进行调整,省外入甘建筑业企业未进行规费费率标准核定的按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五、我省现行有关规定中关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计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管理和解释。
&&&&&&&& &&&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015年12月31日&&&& &&&
&&&&&&&&&&& &&&&&
(网站部分功能在IE6下不能正常显示,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或Firefox、Chrome等浏览器)新华通讯社主办
您的位置: && 正文
明年甘肃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至150元
来源: 兰州日报
原标题:2017年甘肃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至150元
9月20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对做好我省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提出要求。2017年我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费用收缴时应当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清,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按时完成收缴工作。并要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资助参合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明确,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筹资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重视程度,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加强对分级诊疗、基层首诊、逐级转诊、支付方式改革等新农合相关政策知识的宣传,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要重点加大对政府增资、精准扶贫、即时结报、重大疾病保障、门诊特殊病保障、大病保险等新农合优惠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和知晓率,确保参合率稳固保持在较高水平。
在做好个人参合费用收缴工作的同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筹资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要做好参合信息录入核准工作,避免出现实际参合人数与省级平台录入人数及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身份证号、医疗证号重复或未录入等相关问题,确保省级平台中参合农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医疗证号、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编辑:王小华)
】【】【】
分享到:5.36K
新华网甘肃频道Copyright (C) 2015甘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年甘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发表时间: 10:25:04 文章来源:
《甘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年甘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是有三思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2016年度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级别)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6、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一般是国产)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因此,受害人应当尽量使用国产的、中档价位残疾辅助器具为宜。10、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11、伤残鉴定费按实际票据计算12、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13、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14、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15、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16、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同上17、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18、精神损害抚慰金(四)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以修理的费用结算票据来主张。2、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以上关于甘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年甘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的相关信息是三思教育网收集并且整理,仅为查考。
《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省长&刘伟平&&&&&&&&&&&&&&&&日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作为被征地者的村民、居民最关心的的就是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甘肃省政府在召开第120次常务会议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意见》,继2009年提高全省征地补偿片区综合地价后,省政府再次提高全省各地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意见》明确,从日起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达到..…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条例》基本精神和原则,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着眼于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着力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逐步建..…
2015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甘公办发[2015]50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甘肃省公安厅已于日印发甘公办发[2015]50号文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0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36元/年;二、居民支出:城镇具名人均..…
&&&&2016年甘肃省工伤赔偿标准,甘肃省工伤鉴定标准及保险条例(修订版)&&&&甘肃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根据《2016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甘肃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2016年甘肃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04元/年;  人均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规费取费标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