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性分析场所20区的电气设备,检测及监控须符合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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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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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方面,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清理方面,检查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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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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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委办〔2017〕37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诏安县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诏安工业园区,金都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诏安县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和行业特点,认真抓好落实。
          诏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ST1:CHSDATE day="1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6" w:st="on" year="年6月18日    
诏安县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ST1:CHSDATE day="2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6" w:st="on" year="年6月20日,诏安县人民政府委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诏安委〔2016〕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对全县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已进入“自查自改和执法检查”阶段。上半年,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巡查组在巡查期间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排查摸底不彻底、基础情况掌握不准确、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粉尘防爆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均要求必须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为此,在原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43号)、福建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49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安委办[2017]54号)中关于2017年粉尘防爆整治工作要求,县政府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春节期间,在全县深化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的原则,突出木制品、金属制品、纸加工等行业,突出人员密集场所,突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进一步摸清底数,加强调度督导,强化宣教示范和监管执法,夯实安全基础,力争至2018年春节前,全面完成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任务,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工作重点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下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区)要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涉及粉尘涉爆企业的整治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进一步核查摸底和完善基础台账阶段(6月至7月底)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继续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再摸排、再筛选,查漏补缺,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健全企业管理台账,做到企业信息全面、准确,底数清楚。一是要排除水泥粉尘、金属粗屑、石粉等明显不产生可燃性粉尘云的非涉爆企业;二是要规范填报《粉尘涉爆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避免数据填报空项漏项,特别是要按“填表说明”要求准确核实“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准确填报企业规模,做好“一地一册、一企一表”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实”,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改、执法检查阶段(8月至11月底)
  1.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动员并组织粉尘涉爆企业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为重点,开展自查自改,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规范设置安全告示和警示标志;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排查事故隐患,细化制订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员工粉尘防爆安全培训,夯实安全基础,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2.各乡镇(区)、各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检查要全面覆盖辖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并逐家填写《诏安县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附件1)。对涉及除尘系统不规范、粉尘清扫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3.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加强调度督导,推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县政府安办负责调度督导辖区内作业场所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乡镇(区)安办负责调度督导作业场所10人以下的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单位每月要对本辖区及本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每季度将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安办;要强化对工作落后地区和部门的督导检查,通报经验做法和问题剖析,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三)持续改进,构建长效机制阶段(12月至2018年春节)
  各乡镇(区)和各有关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着力在整改重点问题和隐患上下功夫。对存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提高执法频率,加大执法力度。对除尘系统未正常运行、粉尘清理不及时等违法违规现象“反弹”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理,采取加强常态化监管,实行挂牌督办,运用联合惩戒等多种方式,逐步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细化措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是工贸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依照省、市、县政府安委会工作安排,根据本辖区涉粉企业类型、作业人数、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细化整治分步实施计划,分级明确属地和单位责任。整治工作务必突出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紧扣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落实整改,按照“五到位”要求,落实企业隐患“闭环”管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技术革新,严格控制涉粉作业危险场所人数,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
  (二)加强宣教示范,提高整治能力。要通过“现场会诊、课堂教学、企业观摩、会议动员”四位一体的形式,开展培训或案例剖析执法检查,积极培育树立示范样板企业,引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升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要将粉尘防爆知识宣传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县政府安办将适时组织暗查暗访,强化监督检查和调度指导,对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不清、监管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区)、行业予以通报批评。县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开展抽查暗访,落实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自查自改措施。凡发生粉尘爆炸亡人事故的,事故调查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
  请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于6月19日前,将重新摸排核实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高度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报县政府安办;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动态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报县政府安办。联系人:吴荣平,电话:3328869,邮箱:zaajjxkr。
  附件&1.诏安县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2. 诏安县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表
     3.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5.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诏安县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检查表
填表单位: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  □烟草  □商贸  □其他
□金属制品加工   □农副产品加工  □木制品加工  □竹制品加工  □纸制品加工
□纺织品加工    □塑料制品加工  □橡胶制品加工 □冶金行业煤粉制备
□有色行业煤粉制备&□建材行业煤粉制备  □其他
涉及粉尘作业人数
选用除尘系统
干式布袋除尘系统   台/套,旋风除尘系统   台/套,湿式除尘系统   &台/套,其他类型除尘系统   台/套。□无除尘设备。
现场检查情况表
建(构)筑物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严禁设置在居民区内;企业必须证照齐全。
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筑物必须是框架结构。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0m,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m, 与高层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7m)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0m。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内不得设会议室、办公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不得共用一套除尘系统。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得互联互通。
干式除尘系统(包括除尘器、除尘器进风管)必须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器应按规范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并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火源的措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得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得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除尘器,必须按规范在除尘器灰斗下部设置锁气卸灰装置,锁气卸灰装置应与除尘器同步运行。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21区、22区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使用防碰撞火花作业工具。
必须按规范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如:选用筛网、筛分装置、吸除分离金属异物的磁选装置等 );必须及时清理附着在装置上的异物。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必须按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应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制度应明确实施每班、每周、每月进行粉尘清扫的部位及区域,以及清扫过程的作业安全。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积聚尘灰的部位、除尘风管内部、除尘器箱体内部、干式除尘器滤袋、湿式除尘循环用水储水池(箱)、电气设备、监测及监控装置,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积尘必须得到有效的清理,不得出现严重积尘、粉尘浆泥堆积和粉尘干湿状况。
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企业自行组织“会诊”  □监管部门组织“会诊”。 □未“会诊”。
□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取缔关闭 □其他执法措施:
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人员签名:
1.“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填写;目录外的可燃性粉尘按其名称填写,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填写“竹粉”,务必核实准确。
2.“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3.“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4.本检查表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要求实施闭环管理。
5.企业可参照本表开展自查自改。
诏安县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表
乡镇(区)
安全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所属行业”根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按照金属制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纸制品加工、纺织品加工、橡胶制品加工、塑料制品加工、冶金行业煤粉制备、有色行业煤粉制备、建材行业煤粉制备、其他分类填写,并增加竹制品加工行业。
  2.“粉尘种类”按照《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安监总厅管四〔2015〕84号)填写;目录外的可燃性粉尘按其名称填写,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产生的粉尘填写“竹粉”,务必核实准确。
  3.“企业规模”填写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
  4.“涉及粉尘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5.为便于推送有关安全信息,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务必填写。
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下、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涉粉作业人数
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注: 1.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的序号“1,2…10”。如检查出隐患
      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市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核查:指是否在检查、执法或整改等环节,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导核查。
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涉粉作业人数
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
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注: 1.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和隐患: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检查出的具体问题和隐患的序号“1,2…10”。如检查出隐患
      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10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省级部门是否进行了督导核查:指是否在检查、执法或整改等环节,对该企业进行了督导核查。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16年底粉尘企业底数
新排查出粉尘企业数量
排除非涉爆企业数量
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停产整顿企业数量
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2017年底粉尘企业数量
未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的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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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主办 诏安县政府办公室主管 诏安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承办
Tel: 邮编:3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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