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喜欢旅游何喜欢做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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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人都喜欢去万恶的资本主义?我们读书的时候,课本上说资本主义社会是万恶的,人民没有权利,遭受资本家的压迫,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先进,人民能够当家做主,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多,社会不稳定,会被社会主义替代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的共同理想.为什么现在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和朝鲜,越来越多人把自己的儿女尽可能小时候送去万恶的资本主义接受教育,还鼓励他们做资本主义国家的人,尽量不要回到伟大的社会主义,这是为什么呢?前段时间看到,现在中国的富豪,大部分都是打算移民去万恶的资本主义,为什么他们不留在神奇而又伟大的社会主义,而去万恶的资本主义受压迫呢?政治书上说那里的人民没有权利的啊,为什么不留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当家做主呢?现在中国的富豪与高级知识分子也越来越倾向去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移民,学习,工作,而不留在伟大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呢?书上总说资本主义国家金钱至上,没人情味,不过我这辈子看过最没人情味的事件是小悦悦事件,为什么呢?既然万恶的资本主义唯钱至上,为什么他们的富豪都是大慈善家,而伟大的社会主义富豪都不怎么捐钱呢?为什么会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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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教得都是骗人的,把别的国家先进的东西丑化其他国家我不知道,美国生活水平很高,只要愿意工作,有个高中或者本科学历,衣食无忧国外人素质高,懂得照顾别人情绪,有礼貌,有安心,信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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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设计制度,为什么要假定人性恶?
设计制度,为什么要假定人性恶?
&&羽戈&羽戈
案:《“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错了吗?》一文结尾写道:“……最不坏的制度设计,正在于把所有人都假定为利己主义者(无赖、恶棍、小人等)。”这个问题,两年前我写《成为一个宪政主义者》,曾重点谈及。现把旧文翻出来。
宪政与人性之恶
一旦人们忘记自己内心邪恶、卑劣的一面,便会向外追捕元凶。
——肯·威尔伯
假如将政治制度比作足球战术,宪政主打防守反击,防守如抑恶,反击如扬善。宪政主义始终把防守放在第一位,有时甚至不愿投入太多兵力去进攻,对它来讲,能把防守做好,便可立于不败之地,恰如休谟所云:“一种体制之所以好仅仅在于它能提供反对弊政的补救办法。”观诸宪政格言,无论“把权力关进笼子”(这充分体现了宪政的防守意识:在宪政主义眼里,最大的恶即政府,所谓抑恶,就是事先把政府限制在禁区,不许其越法律的雷池半步,这不是人盯人的对位防守,而是意大利的链式防守),还是“权利优先于善”,都是对此战术的生动注脚。
宪政侧重于防守,取决于它的预设:人性恶。
与其相对,立足于性善论的政治学,比作足球战术,则为进攻型,以扬善自命。它崇奉至善论,对人性无比乐观,认为通过对人性的教化与雕琢,可使人趋向至善;通过对德行的过滤与升华,可使人成为尧舜。这就决定了它的政治施为,当以德治为主,纵有法治,却不过作为佐餐,仅供开胃之用;它将道德与权力挂钩,德行越高,权力越大,作为执政者的圣人,常被赋予无限权力。
两者的区别,端在于对人性的态度。一者坚信人性可以改善,甚至可臻至善之境;一者坚信人性不可改善,只可规约,能限制人性之恶的肆虐,便是成功。我常常引用约瑟夫·康拉德的话,他对乔治·威尔斯说:“我们俩的思想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你并不关心人性,但认为人性应该得到改善。我热爱人性,但知道人性不会得到改善!”——康拉德此言,切中了宪政主义的神髓。纵观历史,对人性的改造特别是大刀阔斧的革命,梦想的是天堂,最终却通往地狱,许诺的是理想国,最终却通往古拉格。
人性之恶或曰性恶论,构成了宪政的前提。任何政治制度及其理论,都有对宇宙与人类起点的预设,最著名的莫过于“自然状态”、“无知之幕”等。宪政的预设,若寻一个名目的话,我以为当属休谟的“无赖假定”为最佳。这里的无赖,换成“魔鬼”、“小人”、“拆烂污的瘪三”(亚里山大·汉密尔顿语),一样成立。
休谟说:“在设计任何政体和确定对该体制的一些制约、监督机构时,必须把每个政府成员设想成为无赖之徒,并假定他的一切作为都是为了谋求私利,别无其他目标。我们则利用这种利害关系来控制他,并使他与公益合作。尽管他本来贪得无厌,野心很大。做不到这一点,则夸耀任何政体的优越都会成为无益空谈,而且最终会发现,自由或财产除了依靠统治者的善心,别无保障,也就是说根本没有什么保障。”
在宪政国家,“无赖假定”可谓共识。1946年,费孝通先生所撰的公民读本《民主·宪法·人权》(此书至今犹不过时),写到美国北部的一位农村主妇,谈及时政:“费先生,天下大概没有一个政客是好的,我们若是放弃了投票的自由,我们也就没有办法对付这批混蛋了。”直呼为“混蛋”,比无赖更甚。
休谟所预设的无赖之徒,甚至可从政府成员扩大到所有人。联邦党人说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则无需政府;休谟说过,如果人人坚持正义,他们便可永远处于绝对自由的状态。这两个“如果……”,均难成立。正因人人都被预设为无赖,政府才成为必需品,需要它来管理这个国家的所有无赖。作为无赖之契约的产物,政府同样是无赖,而且是最大的无赖,所以更需要对其进行限制,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宪政主义对统治者的预期,形成了一句经典格言:宁要两个相互制衡的魔鬼,不要一个不受限制的天使。
一个不受限制的天使可能导致独裁,两个相互制衡的魔鬼必将走向分权,这就是宪政的法宝“以恶制恶”的妙用。
只是,宪政为什么要预设人性之恶呢,为什么要假定所有人都是无赖呢?
这当一分为二。从经验论上讲,宪政的源头之一,是基督教。基督教教义有“原罪说”,人类天生负罪,只有笃信上帝,才能完成救赎。宪政主义继承了此说。休谟、汉密尔顿、阿克顿等人都主张性恶论。如阿克顿认为,人性本具罪恶性,地位越高的人,罪恶性就越大,因此教皇或国王的堕落性不可与一般百姓同日而语。“大人物几乎都是坏人,当他们作为普通人的时候是如此,当他们掌握权力行使权威的时候就更是如此。”(这句话紧随其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之后)就此而论,性恶论深深嵌入了西方政治传统,从而构成了宪政主义的超验土壤。
再说逻辑推理。学过法律的朋友都知道,法律的制定,理当假设所有人都是坏人,而非相反。他们应该记得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危言:“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政治制度的设计何尝不是如此呢。政治更多与恶打交道,哪怕其终极目的是扬善,首要工作却是除恶。所以它必须洞悉并正视人性之恶。只有从恶的假定出发,设计出来的制度才可能防恶;若从善的假定出发,其产品必将因一厢情愿而漏洞百出,而为作恶者喜闻乐见。
可参照经济人的预设。我们做生意、谈买卖,是假定对方本善,还是本恶呢?这虽不可一概而论,不过大体来讲,正如古训所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人人都生出防人之心,则相当于假定所有人为恶。
这防人之心,用在政治学里,便是“猜疑”。宪政主义认为,信任是专制之母,那么猜疑是否为宪政之父呢,且听托马斯·杰斐逊怎么说:“信赖在任何场所都是专制之父;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性的宪法约束掌权者,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侈谈对人的信赖,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我们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即即使不幸碰到一个坏蛋作我们的领袖,我们一样会过得好。”
可惜在吾国,我们一再颠倒信任与猜疑的角色,对权力者人格的信仰,导致对其权力的纵容。中华民国诞生前夜,同盟会要人集于孙中山寓所,会商政府组织方案,出现了总统制与内阁制之争。仅宋教仁一人坚持内阁制,孙中山等都主张总统制。孙的理由是:“吾人不能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由此可见孙中山与宪政主义的距离之远。他的政治思想与权力欲望所滋生的苦毒,至今依然在侵蚀我们的口腔。
“猜疑”、“人性之恶”、“无赖假定”,这些说法也许过于幽暗(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何尝不是着眼于人性深处的幽暗意识呢),然而它们实实在在构成了宪政的预设。没有这些预设,就没有宪政。预设的邪恶与前景的光明,有时恰成正比。须知,政治与人性交战,从来都是将对方往邪恶的深渊里推。在这场战争当中,我们可以轻视善,却不可轻视恶,任何对恶的轻视,终将导致善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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