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号要三证合一怎么写情况说明

税总函〔号文明确: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这么办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 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税总函〔号 ,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相关问题。 分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社会组织等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相关问题。
分3种情形办理税务登记
通知》明确,对于日以后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其纳税人识别号,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已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登记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应积极配合登记机关逐步完成存量代码的转换工作,实现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税务部门的全覆盖。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可以参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做法,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进行&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改革试点,由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
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我国实施机构代码制度改革。从唯一、统一、共享、便民和低成本转换等角度综合考虑,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根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统一代码国家标准。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并将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
方案实施后,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门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结束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登记管理部门的旧登记证(照)停止使用,全部改为使用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关于办理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期间 涉税业务的通知-东北大学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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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期间 涉税业务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李家祥 丁义浩
来源:计划财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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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规定: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我校需要在日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合一”业务,即上述三证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由于办理“三证合一”业务涉及已取得的各类发票报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等业务,为尽量减少对办理涉税业务的影响,经反复研究、并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决定利用暑假时间,于2017年8月份办理“三证合一”业务。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确保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现将有关工作及要求明确如下:一、第一阶段(日至日)(一)学校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持有的外单位使用我校原纳税人识别号(54X)开具的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符合财务报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务必于日前完成报销业务,以确保计财处能在日前完成认证工作,但不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此时间限制。若预计按期不能报销的、且需要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须提前与外单位进行沟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退回外单位,待我校完成“三证合一”业务后,按照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由外单位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能及时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作为普通发票予以报销,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经费承担。(二)在此期间,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务必与外单位沟通,确保外单位取得我校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完毕。截止日,外单位可以退回重开使用我校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在认证期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日起,外单位使用我校原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退回重开,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外单位承担。二、第二阶段(日至日)此阶段主要是由计财处负责完成2017年7月纳税申报和“三证合一”的办理工作。 在此期间,因办理“三证合一”业务,我校纳税人识别号尚未确定,故既不能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能接受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三、第三阶段(日以后)自日起,我校将使用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发票,接受外单位使用我校新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并及时将我校新的纳税人识别号在计财处网站予以公布。特此通知。联系人:高子懿联系电话: ,计划财经处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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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还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因此,企业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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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新的问题都有,楼主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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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下载新的易税门户个税申报系统,公司三证合一后税务登记证号都换成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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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变成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了
正保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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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去不谢(含实务操作点):某公司三证合一后变更税号的通知范本及另一通知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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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财务即将面临转型或淘汰
2000万财务人未来何去何从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一句话这才是实务:关于*******股份有限公司“三证合一”变更公司税号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号)精神,我公司已于日作了“三证合一”变更(见附图),我公司税号变更为“******************”。为便于新规定在我公司生产经营中顺利对接,经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我公司将于日起启用新税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税号变更流程规定: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在税号变更后,所取得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应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进项发票不能进行抵扣。二、已取得的进项发票受理截止日期: 日。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应按公司进项发票管理流程在此之前交给公司财务部,否则,发票过此时点将不能认证。 三、发票更换:在日前,客户有需要更换发票的,务请尽量提前与财务部联系更改。同时,已开出的发票,要提醒客户拿到本公司发票后,尽快使用发票。四、本公司将在日到3月1日期间停开发票,请各位同事提前与用户沟通好。特此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小陈税务点评该通知主要的根源在:三证合一后变更了税号,至于进行三证合一登记后什么时候去税务机关变更税号及相关数据,各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但是有一点是统一的:
1.三证合一登记后,去税务机关变更税号、升级或更换税控盘及相关数据后,公司的税号就发生变化了;2.需要做的工作:(1)纳税人税号变更前,应将所有已取得尚未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全部认证,即对已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原税号)全部认证完;
【厦门国税官方答疑】三证合一后,我公司税号变更为18位,那请问我公司原来没认证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还可以认证吗?如果认证不了怎么办?另外,对于我司用之前税号开出去的专票,购买方可以认证吗?1、税号变更后,原来没认证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不能再进行认证,请企业退回重开。2、企业在税号变更前开出的专用发票,购买方可正常认证。【广西国税官方提醒】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税号进行变更前,应将取得的旧税号的进项发票进行认证。(2)所取得新发票的公司税务代码必须为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新的税号;(3)没有税务登记证一说了,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一份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当地国税局网站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记录等。附另一对外开票通知: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各相关***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号)要求,日将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目前各省市部分企业已将三证合一,但由于管理方式不同,部分省市日前成立的企业虽已三证合一,但仍在使用原有的15位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省市在进行三证合一的同时即开始使用18位信用代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各省市三证合一管理方式的差异,我企业要求已经使用18位信用代码的企业需及时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无法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认证企业,请提供一份近期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以避免由于滞后上传新信息而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扫二维码订阅“xiaochenshuiwu”
很实用。谢谢分享。
谢谢楼主分享!
还是要谢谢楼主分享!
我们一早就三证合一了,但是税务机关也没有提示要变更税号啊--我们在深圳
我们一早就三证合一了,但是税务机关也没有提示要变更税号啊--我们在深圳
老公司变更了营业执照?
老公司变更了营业执照?
是的,刚好要变更一些信息,就办理了三证合一
是的,刚好要变更一些信息,就办理了三证合一
税务部门可能没那么快接收资料,迟些会通知你们去变更的。
税号变更后,原来没认证的15位税号的进项发票还是可以在前台认证的,不过稍稍有些麻烦罢了
另外还涉及 发票专用章 CA证书 未开具发票的作废 非征期期抄税等等操作
一般来说建议先去工商局变更
然后开完所有应开具的发票
接下来去更换发票专用章
同时认证完所有的进项发票
通知所有的上下游企业从1号开始变更税号
在1号到税局发票核销,非征期抄税,金三变更税号备案,金税盘重新发行,购买发票
另外三方扣税协议有些银行可以自动迁移,有些不行,建议重新签
基本上国税就这些工作了
谢谢分享,最近税务局三证合一可忙了
太好了。3Q
我们2016年1月工商变更成三证合一了,税务得今年年底才能变更,这期间还得使用旧号。前期收到几张新税号的票都退回去重开了。
不知道是不是各地税务机关不同,我们这的税局没有通知,都是去问了才说要去做变更,三证合一其他人经手的,税务登记证也被工商局收了,但是数据信息又没在工商局和税局间共享,心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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