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管理公司企业文化监管

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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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资产监管
近年来,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但是,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弊端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亟须研究实现从粗放型的管好存量国有文化资产,到精细化的盘活存量、拓展增量国有文化资产的实质性转变,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加快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理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文化行业的特殊性及国家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新的实践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针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条例,建立完善的适应文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文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入手,积极沟通协调宣传、财政、文化、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尽快研究起草并择机出台涉及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及绩效管理、出资企业预算管理及财务决算报告监督管理、国有文化资产损失认定核销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文化国有资产监管惩治处罚法律体系,预防运营管理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新型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完善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强化文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评价、年度财务决算等基础管理工作,能够为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供坚实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国有文化资产家底。对国有文化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经济行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文化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真实反映国有文化企业的“家底”。二是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多、级次多、情况复杂、产权登记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应通过与宣传、财政、文化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交接,明确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产权登记表证,使产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的管理目标。重点需加强文化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过程中产权转让的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有序流转,通过产权市场盘活存量资产价值。三是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通过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资质,建立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质量档案库,加强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管理,公开选聘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国有文化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基于企业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建立反映实情、快速反应的国有文化资产统计和运行监测系统,对国有文化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运营效益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加强财务动态监测。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依法建立以财务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经营业绩考核为主要手段,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委派财务总监并规范其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重大事项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工作联签和报告制度,逐步构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文化经营绩效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业绩考核机制。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内容,然后考虑将经济增加值纳入文化企业绩效评价,更准确地反映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企业经理层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制订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明确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全面监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强化国有文化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以及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审计,重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单位。同时继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经理层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通过与纪检、组织、审计、监察、文化、宣传等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经营者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对特殊重大事项可单独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从源头上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方式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监管。研究开发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功能完备、覆盖全面、流程规范,集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为一体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国有文化企业(包括一级企业以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产权登记、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统计与分析、政策法规发布等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实现全国各有关文化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增强对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优化国有文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利用政策引导、法律规范、行政调控等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产权市场体系,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市场控制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动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另一方面应择机组建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为了确保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真正做到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可考虑组建中央和地方文化资产经营机构来有效解决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的政资不分问题。具体管理过程中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可考虑分别实施授权经营和授权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可以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把其授权给独立的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经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收益纳入国有文化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暂且可考虑仍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授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但需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资产变更、处置等行为,则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尤其是涉及国有文化资产重大交易的情况必须进行统一登记,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作者单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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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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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大幅提升,但是,管办不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条块分割等弊端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亟须研究实现从粗放型的管好存量国有文化资产,到精细化的盘活存量、拓展增量国有文化资产的实质性转变,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加快监管立法和制度建设步伐,理顺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但由于文化行业的特殊性及国家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特殊要求,现行法律法规已不能满足新的实践需要。从国家层面来说,应进一步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出台针对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或条例,建立完善的适应文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资产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从完善文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入手,积极沟通协调宣传、财政、文化、审计、监察、法制等部门,尽快研究起草并择机出台涉及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国有资本预算及绩效管理、出资企业预算管理及财务决算报告监督管理、国有文化资产损失认定核销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形成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文化国有资产监管惩治处罚法律体系,预防运营管理和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新型文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完善提供有效制度保障。
&&&&强化文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深入开展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统计评价、年度财务决算等基础管理工作,能够为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提升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提供坚实基础。一是深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摸清国有文化资产家底。对国有文化企业在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等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经济行为,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文化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真实反映国有文化企业的“家底”。二是加强国有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针对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多、级次多、情况复杂、产权登记工作基础薄弱等问题,应通过与宣传、财政、文化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和交接,明确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产权登记表证,使产权登记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应登尽登、登则登准”的管理目标。重点需加强文化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过程中产权转让的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产权有序流转,通过产权市场盘活存量资产价值。三是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通过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严格审查资质,建立中介机构资产评估质量档案库,加强评估结果核准或备案管理,公开选聘专家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国有文化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会审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基于企业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建立反映实情、快速反应的国有文化资产统计和运行监测系统,对国有文化资产的存量、分布、结构、运营效益等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完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加强财务动态监测。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依法建立以财务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经营业绩考核为主要手段,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系。一是加强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聘、委派财务总监并规范其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重大事项由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工作联签和报告制度,逐步构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度。二是完善考核指标和方法,建立文化经营绩效和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业绩考核机制。对国有文化资产的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反映企业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等内容,然后考虑将经济增加值纳入文化企业绩效评价,更准确地反映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对企业经理层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制订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明确任期业绩考核目标,并把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紧密挂钩,逐步建立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三是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全面监管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思路和原则,强化国有文化企业的年度决算审计以及改制重组等重大事项审计,重点审核中介机构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单位。同时继续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经理层任期、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通过与纪检、组织、审计、监察、文化、宣传等部门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经营者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对特殊重大事项可单独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检查,从源头上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四是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新文化企业资产监管的方式手段,实现实时动态监管。研究开发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功能完备、覆盖全面、流程规范,集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和分析为一体的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国有文化企业(包括一级企业以及所属独立法人单位)产权登记、重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统计与分析、政策法规发布等业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条件成熟后可以逐步实现全国各有关文化产权交易所信息平台对接,实现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增强对国有文化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优化国有文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政府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利用政策引导、法律规范、行政调控等方式,建立健全文化产权市场体系,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集团,培育一批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市场控制力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推动文化产业的结构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另一方面应择机组建国有文化资产运营公司,提高国有文化资本的控制力。为了确保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有效履行监管职能,真正做到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可考虑组建中央和地方文化资产经营机构来有效解决因法律地位模糊而导致的政资不分问题。具体管理过程中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可考虑分别实施授权经营和授权管理。对经营性资产可以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把其授权给独立的文化资产经营公司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经营,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收益纳入国有文化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管理。对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暂且可考虑仍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授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管理责任,但需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资产变更、处置等行为,则由文化资产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尤其是涉及国有文化资产重大交易的情况必须进行统一登记,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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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郭全中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战略运营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董事会秘书兼
投资咨询部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传媒转型、传媒经济管理以及文化产业体制、政策和管理。
  □郭全中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使其代行“出资人”职责,有可能更好地实现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促进我国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那么,未来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能会有哪些举措呢?一方面应充分学习和借鉴其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成功经验,另一方面在充分考虑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经济性的双重属性的同时,又要充分考虑文化资产的事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混合的特性。
  建立全国统一的、“三级管理体制”机构
  首先,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统一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以来,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预见的是,应该是在扩充现有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及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相关机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次,由于该机构由党委和政府共同监管,那么如何共同监管呢?最有可能的是该机构列在政府系列,但依然由宣传部门起主导作用。
  再次,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起“三级管理体制”。目前,很多省级和地市级尚未建立起相应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下一步全国范围内将快速地建立起相应的机构,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此外,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当前,对于部委所属的转企改制后的文化企业,中央级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构委托相应的部委进行人事、重大事项、资产和导向的管理,而省级和地市级的监管方式更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这种方式无疑是过渡时期的特殊安排,下一步必将由监管机构进行全面监管。
  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何在
  借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验,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可能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第一,根据相关部门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第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第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五,起草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考虑到文化资产的特殊性,其范围和内容应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应对国有文化资产实现统一化管理,既要管理相应的事业性资产又要管理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在具体管理中,可以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把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资产授权给成立的经营性公司负责运营。至于事业性资产,由负责事业性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公司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以确保事业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其次,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既要包括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演艺业、动漫业,又要包括互联网以及其他新兴的业态。
  对国有文化企业如何科学管理
  首先,实现国有文化资本的社会化。一方面,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和深度,除了意识形态属性特别强的领域,都应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另一方面,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问题。
  其次,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既要建立起科学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进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要通过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更好地实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化和规范化,以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最后,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大锅饭倾向,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导致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精神缺失,难以调动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层持股”等行之有效的经验以及市场化文化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的体制化优势,通过逐步引入“管理层持股”等制度,以建立起“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建立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和实现文化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也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如何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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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分类认定工作部署会召开
发布日期:
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分类认定工作部署会现场
&&& 6月2日上午,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召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分类认定工作部署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分类监管推动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6]15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俊生、市文资办主任周茂非、市文资办副主任董殿毅出席会议,市委宣传部改革办、产业处,市文资办规划处、产权处、企领处等相关职能处室及文投集团、出版集团、演艺集团、发行集团、歌华传媒集团、京广传媒、京华时报社、新京报社8家市文资办监管单位负责人参会。会议对推进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按两大类(公益类、竞争类)四小类(文化传承类、特殊功能类、战略竞争类和一般竞争类)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通过分类监管,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市文资办主任周茂非在部署相关工作中指出,厘清企业定位,明确企业分类,标志着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做好分类工作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施有效监管、提供优质服务的关键举措。下一步各参会单位,要准确掌握分类原则、把握分类步骤、组织好基础数据填报工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俊生强调,分类监管贯彻落实了中央国企改革的新精神,有助于构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新体系,顺应了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新形势。各单位要以分类认定为基础,将思想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按照所属类别明确下一步发展思路,规划好企业改革任务,在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的同时,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和长项,进一步激发企业的活力,更好地实现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功能和竞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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