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老板不太满意内在厂里干活过敏,还没好,老板就把他辞掉了,对吗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这几天大裁员,我也在名单之列,但偶还在试用期,不知这是否违反劳动法..........急!!!!!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在试用期内,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相关信息责任。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该解约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劳动者提起申诉,用人单位须对解约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很明显你们公司在试用期尚未结束前辞退你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公司因自身原因大裁员,也应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的规定办理,且必须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因此,无论公司是以你在试用期,还是因公司大裁员等原因辞退你,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请求也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诉中...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在试用期内,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相关信息责任。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该解约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劳动者提起申诉,用人单位须对解约理由承担举证责任。
很明显你们公司在试用期尚未结束前辞退你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即使公司因自身原因大裁员,也应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的规定办理,且必须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因此,无论公司是以你在试用期,还是因公司大裁员等原因辞退你,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与你形成劳动争议。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请求也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诉中提出);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
其他答案(共11个回答)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比较自由,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解聘劳动者。只有当用人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金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相对比较自由,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任意解聘劳动者。只有当用人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金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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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劳动法40小时工作时间是一个星期的上限吗?孕妇工作时间也是这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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