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设备捐赠给公共基础设施捐赠视同销售会计分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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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2015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1月&目&&&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封面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请仔细阅读这些表单,并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该表格。对选择“不填报”的表格,可以不上报税务机关。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本表为必填表。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纳税人填报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4.《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得收入情况。5.《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6.《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7.《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8.《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本表由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9.《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1.《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3.《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14.《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只要会计上发生职工薪酬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本表。1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16.《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只要会计上发生捐赠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本表。17.《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1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本表填报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19.《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20.《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21.《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企业重组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22.《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所涉及的所得或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23.《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本表填报保险公司、证券行业等特殊行业纳税人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本表。2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本表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25.《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所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的项目和金额。2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项目和金额。27.《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2)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计收入的项目和金额。28.《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减计收入项目和金额。2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情况和金额。3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额(包括农、林、牧、渔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等)的项目和金额。3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金额。3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减免所得税(包括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其他专项优惠等)的项目和金额。33.《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本表由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的,填写本表第1行至第28行。34.《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情况和金额。35.《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享受购买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情况和金额。36.《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和应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37.《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来源于或发生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调整后的所得。38.《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本表填报纳税人境外分支机构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和实际亏损额。39.《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抵免的所得税额。4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本表填报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4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本表填报总机构所属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在所属年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6.“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7.“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8. “107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9.“108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不存在选择“否”。10.“109上市公司”: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其他选择“否”。11.“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选择。12.“202会计档案存放地”:填报会计档案的存放地。13.“203会计核算软件”:填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如ERP。14.“204记账本位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15.“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本年会计政策和估计与上年度发生变更的选择“是”,未发生的选择“否”。16.“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17.“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18.“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9.“209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0.“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经济性质(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个人投资的,填报自然人),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21.“302对外投资(前5位)”,填报本企业对境内投资金额前5位的投资情况。包括被投资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注册地址。&&&&&&&&&&&&&&&&&&&&&&&&&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二)行次说明第1-13行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说明编写。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纳税人相关会计科目填报。纳税人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销售费用”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管理费用”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对应的“财务费用”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企业“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上的数额填报。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和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企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填报。(损失以“-”号填列)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实行其他会计准则等的比照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的金额。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填报;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4.第14行“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填报《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4列减去第11列的差额。15.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增金额”列填报。16.第16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调减金额”列填报。17.第17行“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报属于税法规定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金额。本行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填报。18.第18行“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用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19.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税收优惠、境外所得计算后的所得额。20.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本行<0时,填写负数。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应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通过《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22.第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根据《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填报。23.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9-20-21-22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4.第24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5.第25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26.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填报。27.第27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本行通过《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填报。28.第28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27行。29.第29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0.第30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包括视同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税款)。本行通过《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填报。31.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8+29-30行。32.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33.第33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1-32行。34.第34行“总机构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5.第35行“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财政集中分配本年应补(退)所得税款。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6.第36行“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按照税收规定应分摊的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填报。37.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38.第38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应缴未缴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0行=第1-2-3-4-5-6-7+8+9行。2.第13行=第10+11-12行。3.第19行=第13-14+15-16-17+18行。4.第23行=第19-20-21-22行。5.第25行=第23×24行。6.第28行=第25-26-27行。7.第31行=第28+29-30行。8.第33行=第31-32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3+4+5+6行或表A+12+13+14+15行。2.第2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20+21+22行或表A+26+27行。3.第4行=表A行第1列。4.第5行=表A行第3列。5.第6行=表A行第5列。6.第11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行或第17行。7.第12行=表A行或表A行或表A行或第28行。8.第14行=表A行第14列-第11列。9.第15行=表A行第3列。10.第16行=表A行第4列。11.第17行=表A行。12.第18行=表A行第6列。(当本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13.第20行=表A行第7列。14.第21行=表A行。15.第22行=表A行第10列。16.第26行=表A行。17.第27行=表A行第11列。18.第29行=表A行第9列。19.第30行=表A行第19列。20.第34行=表A+16行。21.第35行=表A行。22.第36行=表A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计算填报。2.第2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3.第3行“销售商品收入”: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此行填报。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5.第5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6.第6行“建造合同收入”: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收入。9.第9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10.第10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11.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14.第14行“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16.第16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19.第19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2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21.第21行“盘盈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22.第22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23.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24.第24行“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填报纳税人因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而确认的收入。25.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9行。2.第2行=第3+5+6+7+8行。3.第9行=第10+12+13+14+15行。4.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25+26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行。2.第16行=表A行。&&&&&&&&&&&&&&&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2.第2行“银行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取得的收入。3.第3行“利息收入”:填报银行存贷款业务等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4.第4行“存放同业”:填报纳税人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款项取得的利息收入。5.第5行“存放中央银行”:填报纳税人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利息收入。6.第6行“拆出资金”:填报纳税人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利息收入。7.第7行“发放贷款及垫资”:填报纳税人发放贷款及垫资的利息收入。8.第8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填报纳税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资金的利息收入。9.第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4行至第8行以外的其他利息收入,包括债券投资利息等收入。10.第10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填报银行在提供相关金融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手续费、代理业务手续费、信用承诺手续费及佣金、银行卡手续费、顾问和咨询费、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等。11.第18行“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取得的收入。12.第19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填报纳税人承销、代理兑付等业务取得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收入。13.第26行“其他证券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的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收入。14.第27行“已赚保费”: 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本年实际保费收入。15.第28行“保险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确认的保费收入。16.第29行“分保费收入”: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公司或分入公司)从原保险公司或分出公司分入的保费收入。17.第30行“分出保费”:填报纳税人(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的保费。18.第31行“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填报纳税人(保险企业)提取的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再保险合同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9.第32行“其他金融业务收入”: 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取得的收入。20.第33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损失以负数填报。21.第34行“其他业务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22.第35行“营业外收入”: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23.第36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得”:填报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取得的净收益。24.第37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收益。25. 第38行“债务重组利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业务确认的净收益。26.第39行“政府补助利得”: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应确认的净收益。27.第40行“盘盈所得”:填报纳税人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应确认的净收益。28.第41行“捐赠利得”: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确认的净收益。29.第4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18+27+32+33+34行。2.第2行=第3+10行。3.第3行=第4+5+…+9行。4.第10行=第11+12+…+17行。5.第18行=第19+26行。6.第19行=第20+21+…+25行。7.第27行=第28-30-31行。8.第35行=第36+37+…+42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行。2.第35行=表A行。&&&&&&&&&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的数额计算填报。2.第2行“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3.第3行“销售商品成本”: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发生的成本也在此行填报。4.第4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5.第5行“提供劳务成本”:填报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发生的的主营业务成本。6.第6行“建造合同成本”: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生产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7.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成本”: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成本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发生的租金成本。8.第8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主营业务成本。9.第9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成本。10.第10行“材料销售成本”: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发生的成本。11.第11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其他业务成本。12.第12行“出租固定资产成本”: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形成的出租固定资产成本。13.第13行“出租无形资产成本”: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出租无形资产成本。14.第14行“包装物出租成本”: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形成的包装物出租成本。15.第15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成本。16.第16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科目核算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17.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18.第18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损失。19.第19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20.第20行“非常损失”:填报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21.第21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无偿给予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支出。22.第22行“赞助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赞助支出。23.第23行“罚没支出”: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支付的各项罚没支出。24.第24行“坏帐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坏帐损失。(该项目为使用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25.第25行“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填报纳税人各项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该项目为使用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26.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其他损失及支出。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9行。2.第2行=第3+5+6+7+8行。3.第9行=第10+12+13+14+15行。4.第16行=第17+18+…+26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行。2.第16行=表A行。&&&&&&&&&&&&&&&&&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填报“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金融企业发生的业务及管理费填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1列“销售费用”相应的行次。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营业支出”:填报金融企业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发生的支出。2.第2行“银行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银行业务发生的支出。3.第3行“银行利息支出”: 填报纳税人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同业存放、向中央银行借款、拆入资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发行债券和其他业务利息支出。4.第11行“银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银行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5.第15行“保险业务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费用支出。6.第16行“退保金”:填报保险企业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7.第17行“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和再保险合同赔付款项。8.第18行“摊回赔付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9.第19行“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10.第20行“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1.第21行“保单红利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按原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投保人的红利。12.第22行“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接受人)向再保险分出人支付的分保费用。13.第23行“摊回分保费用”:填报保险企业(再保险分出人)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14.第24行“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保险企业发生的与其保险业务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支出。15.第25行“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证券手续费支出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16.第26行“证券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纳税人代理承销、兑付和买卖证券等业务发生的各项手续费、风险结算金、承销业务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及佣金支出。17.第30行“其他证券业务支出”:填报纳税人从事除经纪、自营和承销业务以外的与证券有关的业务支出。18.第31行“其他金融业务支出”: 填报纳税人提供除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外的金融商品服务发生的相关业务支出。19.第32行“其他业务成本”: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20.第33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21.第34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22.第35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确认的净损失。23.第36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进行债务重组应确认的净损失。24.第37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无偿给予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支出。25.第38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26.第39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在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其他损失及支出。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15+25+31+32行。2.第2行=第3+11行。3.第3行=第4+5+…+10行。4.第11行=第12+13+14行。5.第15行=第16+17-18+19-20+21+22-23+24行。6.第25行=第26+30行。7.第26行=第27+28+29行。8.第33行=第34+35+…39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表A行。2.第33行=表A行。&&&&&&&&&&&&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事业单位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事业单位支出”、“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等。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事业单位填报说明第1至9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1.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2.第2行“财政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直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3.第3行“事业收入”:填报纳税人通过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4.第4行“上级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5.第5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纳税人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6.第6行“经营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7.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表第2至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8.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9.第9行“其他”:填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的除投资收益以外的收入。(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说明第10至17行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10.第10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填报纳税人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11.第11行“接受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12.第12行“会费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13.第13行“提供劳务收入”:填报纳税人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14.第14行“商品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所形成的收入。15.第15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16.第16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收益。17.第1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第18至23行由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18.第18行“事业单位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含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19.第19行“事业支出”:填报纳税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20.第20行“上缴上级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21.第21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报纳税人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22.第22行“经营支出”:填报纳税人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23.第23行“其他支出”:填报纳税人除本表第19至22行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第24至28行由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24.第24行“民间非营利组织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所有支出总额,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25.第25行“业务活动成本”: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某项目活动或者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26.第26行“管理费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费、存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27.第27行“筹资费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有关的费用。28.第28行“其他费用”: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7行。2.第7行=第8+9行。3.第10行=第11+12+…+17行。4.第18行=第19+20+21+22+23行。5.第24行=第25+26+27+28行。(二)表间关系1.第2+3+4+5+6行或第11+12+13+14+15行=表A行。2.第8行或第16行=表A行。3.第9行或第17行=表A行。4.第19+20+21+22行或第25+26+27行=表A行。5.第23行或第28行=表A行。&&&&&&&&&&&&&&&&&&&&&&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项目。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销售费用”: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其中金融企业填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2.第2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销售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其中金融企业填报在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3.第3列“管理费用”: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4.第4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相关明细项目的金额。5.第5列“财务费用”:填报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有关明细项目的金额。6.第6列“其中:境外支付”:填报在财务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向境外支付的有关明细项目的金额。7.1至24行: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如果贷方发生额大于借方发生额,应填报负数。8.第25行第1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1列的合计数。9.第25行第2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2列的合计数。10.第25行第3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3列的合计数。11.第25行第4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4列的合计数。12.第25行第5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5列的合计数。13.第25行第6列:填报第1行至24行第6列的合计数。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25行第1列=第1列第1+2+…+20+24行。2.第25行第2列=第2列第2+3+6+11+15+16+18+19+24行。3.第25行第3列=第3列第1+2+…+20+24行。4.第25行第4列=第4列第2+3+6+11+15+16+18+19+24行。5.第25行第5列=第5列第6+21+22+23+24行。6.第25行第6列=第6列第6+21+22+24行。(二)表间关系1.第25行第1列=表A行。2.第25行第3列=表A行。3.第25行第5列=表A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其他”分别填报税法规定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填报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调增金额”。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1行进行填报。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为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应税收入的收入。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1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行第2列金额。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4列金额;表A行第6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1+8列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2+9列的金额;表A行第11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5.第5行“(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6.第6行“(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7.第7行“(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第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8.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 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9.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根据《专项用途政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行第14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为表A行第4列金额。10. 第10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余额<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第4列仅为销货退回影响损益的跨期时间性差异。11.第11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2.第12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根据第13行至第29行填报。13.第13行“(一)视同销售成本”: 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法规定作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销售成本金额。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1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为表A行第2列金额的绝对值。14.第14行“(二)职工薪酬”:根据《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为表A行第4列金额;表A行第5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15.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16. 第16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填报,表A行,若≥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17.第17行“(五)捐赠支出”:根据《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2+6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4列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行第7列金额。18.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19.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20.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21.第21行“(九)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22.第22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23.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的金额。24.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25.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A行第11列金额。26.第26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27.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28.第28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为《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0行第16+17列的金额。29.第29行“(十六)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三)资产类调整项目30.第30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31至34行的合计数。31.第31行“(一)资产折旧、摊销”:根据《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2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5+6列金额;表A行第9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32.第32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金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33.第33行“(三)资产损失”:根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2列金额;表A行第3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34.第34行“(四)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资产类项目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35. 第35行“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填报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第36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36.第36行“(一)企业重组”:根据《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1+4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2+5列金额;表A行第7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37.第37行“(二)政策性搬迁”:根据《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填报。表A行,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38.第38行“(三)特殊行业准备金”:根据《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为表A行第1列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2列金额;表A行第3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39.第39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根据《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为表A行第1列金额;表A行第2列,若≥0,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若<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40.第40行“(五)其他”: 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特殊事项金额。(五)特殊纳税调整所得项目41.第41行“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依据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磋商结果的通知,需要调减的当年应税所得。(六)其他42.第42行“六、其他”: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项目金额。43.第43行“合计”:填报第1+12+30+35+41+42行的金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5+6+7+8+10+11行。2.第12行=第13+14+15…24+26+27+…29行。3.第30行=第31+32+33+34行。4.第35行=第36+37+38+39+40行。5.第43行=第1+12+30+35+41+42行。(二)表间关系1.第2行第2列=表A行第1列;第2行第3列=表A行第2列。2.第3行第1列=表A行第2列;第3行第2列=表A行第4列;若表A行第6列≥0,填入第3行第3列;若表A行第6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行第4列。3.第4行第1列= 表A行第1+8列;第4行第2列=表A行第2+9列;若表A行第11列≥0,填入第4行第3列;若表A行第1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4行第4列。4. 第9行第3列=表A行第14列;第9行第4列=表A行第4列。5.第13行第2列=表A行第1列;第13行第4列=表A行第2列的绝对值。6.第14行第1列=表A行第1列;第14行第2列=表A行第4列;若表A行第5列≥0,填入第14行第3列;若表A行第5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14行第4列。7. 若表A行≥0,填入第16行第3列,若表A行<0,将绝对值填入第16行第4列。8. 第17行第1列=表A行第2+6列;第17行第2列=表A行第4列;第17行第3列=表A行第7列。9.第25行第3列=表A行第11列。10.第31行第1列=表A行第2列;第31行第2列=表A行第5+6列;若表A行第9列≥0,填入第31行第3列,若表A行第9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1行第4列。11.第33行第1列=表A行第1列;第33行第2列=表A行第2列;若表A行第3列≥0,填入第33行第3列,若表A行第3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3行第4列。12.第36行第1列=表A行第1+4列;第36行第2列=表A行第2+5列;若表A行第7列≥0,填入第36行第3列,若表A行第7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6行第4列。13. 若表A行≥0,填入第37行第3列,若表A行<0,将绝对值填入第37行第4列。14. 第38行第1列=表A行第1列;第38行第2列=表A行第2列;若表A行第3列≥0,填入第38行第3列,若表A行第3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8行第4列。15. 第39行第2列=表A行第1列;若表A行第2列≥0,填入第39行第3列,若表A行第2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9行第4列。16.第43行第3列=表A行;第43行第4列=表A行。17.第28行第3列=表A行第16+17列。&&&&&&&&&&&&&&&&&&&&&&&&&&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本行为第2至1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2.第2行“(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3.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4.第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5.第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填列方法同第2行。6.第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7.第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8.第8行“(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9.第9行“(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10.第10行“(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填列方法同第2行。11.第11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确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本行为第12至20行小计数。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12.第12行“(一)非货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所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予以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13.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14.第14行“(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15.第15行“(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16.第16行“(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17.第17行“(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18.第18行“(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19.第19行“(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20.第20行“(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同时,予以税前扣除视同销售成本金额。填列方法同第12行。21.第21行“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发生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业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2行第1列减去第26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22.第22行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销售收入,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4行第1列减去第25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23.第23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会计核算未进行收入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24.第24行“2.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25.第25行“3.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26.第26行“(二)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调整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第28行第1列减去第29行第1列的余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27.第27行 “1.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度结转为完工产品,会计上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当年会计核算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28.第28行“2.转回的销售未完工产品预计毛利额”:第1列“税收金额”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此前年度已按预计毛利额征收所得税,本年结转完工产品,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转回原按税法规定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29.第29行“3.转回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的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后,会计核算确认为销售收入,同时将对应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等于第1列“税收金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10行。2.第11行=第12+13+…+20行。3.第21行=第22-26行。4.第22行=第24-25行。5.第26行=第28-29行。(二)表间关系1.第1行第1列=表A行第2列。2.第1行第2列=表A行第3列。3.第11行第1列=表A行第2列。4.第11行第2列的绝对值=表A行第4列。5.第21行第1列=表A行第2列。6.第21行第2列,若≥0,填入表A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行第4列。&&&&&&&&&&&&&&&&&&&&&&&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2.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3.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4.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本期确认金额。5.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按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历年累计确认金额。6.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4-2列的余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2+3+4行。2.第5行=第6+7+8行。3.第9行=第10+11+12行。4.第14行=第1+5+9+13行。5.第6列=第4-2列。(二)表间关系1.第14行第2列=表A行第1列。2.第14行第4列=表A行第2列。3.第14行第6列,若≥0,填入表A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行第4列。&&&&&&&&&&&&&&&&&&&&&&&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3.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的余额。4.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5.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6.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7.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8.第8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4-6列的余额。9.第9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5-7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10.第10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9-8列的余额。11.第11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3+10列金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0行=第1+2+3+4+5+6+7+8+9行。2.第3列=第2-1列。3.第8列=第4-6列。4.第9列=第5-7列。5.第10列=第9-8列。6.第11列=第3+10列。(二)表间关系1.第10行1+8列=表A行第1列。2.第10行2+9列=表A行第2列。3.第10行第11列,若≥0,填入表A行第3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A行第4列。&&&&&&&&&&&&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列“取得年度”:填报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公历年度。第5至1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第6行为申报年度。2.第2列“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金额。3.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填报纳税人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且已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金额。4.第4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4列“调减金额”。5.第5列至第9列“以前年度支出情况”:填报纳税人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申报年度的以前的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支出金额。前一年度,填报本年的上一纳税年度,以此类推。6.第10列“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的金额。7.第11列“其中:费用化支出金额”: 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5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第3列“调增金额”。8.第12列“结余金额”: 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减除历年累计支出(包括费用化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后尚未使用的不征税收入余额。9.第13列“其中:上缴财政金额”:填报第12列“结余金额”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缴回的金额。10.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本列第7行金额为《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第3列“调增金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1行第12列=第1行第3-5-6-7-8-9-10列。2.第2行第12列=第2行第3-6-7-8-9-10列。3.第3行第12列=第3行第3-7-8-9-10列。4.第4行第12列=第3行第3-8-9-10列。5.第5行第12列=第3行第3-9-10列。6.第6行第12列=第6行第3-10列。7.第7行=第1+2+3+4+5+6行。(二)表间关系1.第7行第4列=表A行第4列。2.第7行第11列=表A行第3列。3.第7行第14列=表A行第3列。&&&&&&&&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4%);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根据第5行或者第5+6行之和填报。5.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第3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3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第6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第1+3-4列的金额。6.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法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且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100%);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 4列的余额。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第2列“税收规定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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