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学生校园贷款论文应该如何看待校园贷?

您如何看待“校园贷”?-中国社会科学网
近年来,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金融“校园贷”再领风骚……
您如何看待“校园贷”?
日 10:07 来源:解放日报
内容摘要:您如何看待“校园贷”?调查显示:受访者首选是主要由自己打工归还,其中女性受访者超过男性受访者5个百分点。调查显示:52%的受访者表示,网上的校园贷门槛低,手续方便。
关键词:校园;受访者;调查;还贷;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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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贷”蓬勃生长的理由  不管是按期还贷,还是偶尔逾期,或者久拖不还,受访者对于借贷的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普遍感觉太高了。认为违约金太高的达56.4%;认为合理的为18.9%;表示没有比较过的为24.7%。认为利息太高的为55.7%,认为服务费过高的为38.0%。只有手续费一项,认为合理的受访者超过了认为手续费过高的受访者。  问题是,尽管受访者认为利息和违约金太高,为什么还要借贷呢?  调查显示:52%的受访者表示,网上的校园贷门槛低,手续方便;其次,是直接可以贷到现金;第三是到款速度快,有受访者表示,最快的只要几个小时贷款就能到账。另外,有关公司通过在学校设摊,由高年级学生“地推”,也得到学生、尤其是入学新生的信赖。  据称,每年的3月和9月开学季是业务增长最快的时候,这两个月“地推”团队成员最高收入可以上万。对于许多在校生来说,是十足的诱惑,这也是许多校园分期平台地推团队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的重要原因。  “校园贷”向何处去?  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校园贷”的负面消息不断见诸媒体,让这个局限于校园的借贷方式成为一个社会话题。于是,一个严峻的现实也摆在了社会大众面前:一方面是具有约千亿规模的大市场,作为商业借贷公司不会忽视这样的市场;一方面是具有消费欲望、但商业诚信记录还是空白、且还贷能力并不强的学生,这里承受的是商业风险;另外一方面,当出现久拖不还的借贷人的时候,用什么方法催债,承担了道德风险。  今年下半年以后,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出台,独角兽之一的“趣分期”在9月5日宣布退出校园分期市场,转而进军非信用卡人群,提供消费金融服务。而“分期乐”虽然仍在校园分期市场坚守,但也曾公开表示,由于有10万“分期乐”平台上的大四学生或研究生走进了职场,成为了白领用户,“分期乐”将取消用户年龄限制,进军白领市场。  本期调查,所有的受访者均为自己或者自己熟悉的同学好友曾经使用过“校园贷”;但是,有大约6成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的校园贷问题太多,应该取缔。  调查显示,认为应该取缔的理由主要有:首先是高额违约金,违反相关法规;其次是在缺乏理财经验的学生中推广,容易引发极端事件;第三是部分企业在推广中有诱导学生超前消费;第四是存在暴力催讨现象;第五是在没有完备的制度监管下盲目推广,是坑害学生的行为。  还有部分受访者表示,“校园贷”不该被取缔。他们的理由主要有:首先是部分学生有借贷的合理需求;其次是,即使目前的“校园贷”有问题,但可以逐步完善;第三是,如果没有“校园贷”,肯定会有更“疯狂”的借贷形式,比如高利贷会乘虚而入。也有人认为,应该提高学生的借贷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正确的消费观念。  取缔还是整改,表面看势同水火,其实有一个共同的担忧,即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控制。9月8日,上海金融信息行业协会牵头发起成立“上海校园贷绿色联盟”。联盟提出“五要五不”规则,倡议开展校园贷业务的企业加强自律,并通过信息共享、制定行业标准等措施,为大学生借贷保驾护航。“五要五不”规则具体为:要履行告知义务、明示借款风险;要严审身份信息、核实偿债能力;要确保线上签约、做好合同存证;要坚持合理利率、加强信息披露;要践行社会责任、帮扶真实需求。同时,要对虚假宣传、线下签约、非法中介、超高费率、暴力催收坚决说“不”。  受访者朱同学表示:“‘校园贷’是应该从‘野蛮生长’上升到规范经营的时候了。”  解放日报社会调查中心  第141期  策划撰稿:王玲英 顾伯贤 束顺斌  王长伟 赵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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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 all rights reserved校园贷为什么能杀人? - 壹心理
校园贷为什么能杀人?
发表于 01:37:33
文:郭乐祥导语:2016年“校园贷”这个词语骤然引起了人们关注,原因就是屡屡有大学生们因此走上歧途甚至结束自己的生命……河南一名21岁的郑姓大学生死了。他以决绝的方式,从8楼跳下……他从去年2月开始赌球,此后冒用或借用同学身份信息进行借贷,欠下60多万巨款,而他父亲一生的积蓄只有7万。生前,他试图通过打工的方式完成自我救赎。临死前,他只有38.5块钱。笔者看到这则新闻时,心如刀绞。因为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远去了,他的生命在最美的年华戛然而止……“校园贷”其实从本质上说并不是妖魔鬼怪,它只是互联网经济年代的一个产物,特点就是所需材料简单、审核时间短、放款迅速并且利息较高。这些特点促使大学生们的悲剧屡屡发生。从目前报道的案例来看,校园贷带给大学生们的危害主要有两个:第一,引发大学生们的自尽等极端行为;第二,引发大学生们的欺诈、冒领、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下面,笔者就从心理学的角度和大家探讨下造成这两种危害的原因。第一种危害:引发大学生们的自尽等极端行为。社会心理学中温水煮青蛙的效应想必大家都听说过。当把青蛙扔向热水中时,青蛙立即跳出来;当把青蛙放在冷水中逐渐加热时,青蛙最终挂掉了。那些做出自尽极端行为的大学生们就像那只可怜的青蛙……如果开始就告诉他们要还60万元的贷款(热水),我想他们是无论无何不会去选择校园贷的(从热水中跳出来);如果开始告诉他们门楷低,速度快,额度大(冷水),我想年轻的大学生们在为钱着急的火烧火燎时,这锅冷水将是他们最佳的选择,但是他们完全忽略了高额的利息或者利滚利的生息方式(冷水下的加热方式),当利息增加到一定程度时(水温升高),即使他们感觉到了危险也无力改变(青蛙无力跳出热水),只剩下了绝望和灭亡。第二:引发大学生们的欺诈、冒领、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弗洛伊德是精神分析学派的创始人,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家之一。他在人格理论中提到了本我、自我和超我这组概念。本我遵循“快乐的原则”,代表人的原始欲望,例如饥饿、渴、性、攻击……;自我遵循“现实的原则”,代表人在现实生活中的选择和判断;超我遵循“道德的原则”,代表自己的良心和社会道德。一个正常人的三者之间是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例如,一个成年人在公交车上饿了(本我的欲望),但是感到在公交车上吃东西是不文明的(超我的社会道德),因此就选择了下车去快餐店就餐(自我的现实生活中的选择)。这些做出违法犯罪行为的大学生们的本我、自我、超我之间往往不是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这三者的冲突是很大的。他们的本我中也有对金钱的贪婪,但是他们没有遵守超我的道德约束,在自我的现实生活中做出了欺诈、冒领、诈骗等不应该有的行为。这两种行为的结局都是悲惨的,笔者奉劝各位大学生们一定要学会理性消费,在想要进行高消费或者超前消费时,一定要做仔细的权衡。本案中的大学生,因为本我的欲望,超我明确否定本我,导致自我无法调和,从而走向崩溃,这不但可悲,而且可怜。因此,虽是老生常谈,我在这里还是要说:第一,消费的目的。不做盲目消费!看到想要消费的产品,一定要多思考消费的目的和购买这个产品的意义,向盲目消费说“NO!”。怪诞行为学的作者艾瑞里认为:如果如此强烈的去购买某一个东西,从本质上来看这是不理性的行为。第二,消费的能力。不做超支消费!在进行任何一项消费之前,千万要思考清楚消费能力。千万不要选择校园贷,尽量只办理一张信用卡,不要出现所谓的“拆东墙补西墙”,从新的公司进行校园贷后偿还旧的校园贷,从新的信用卡套现偿还旧的信用卡。希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作用能尽早体现,希望各个高校能加强对大学生们进行教育,希望全天下大学生们都能正确看待校园贷,不再做温水中的青蛙,更不要有本我、自我和超我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出现,希望校园贷之殇不再重演!小编:希望接下来的某个节日大家能够保持理性,别让节日变成了悲剧。图片来源:123RF图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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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200.00元/50分钟如何看待大学生身陷「校园贷」负债自杀 ? - 知乎1036被浏览268075分享邀请回答1.3K13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4088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6 个回答被折叠()人民日报微议录:“校园贷”,如何更安全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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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校园贷”作为互联网新生事物,颇受大学生的欢迎。但也出现了大学生无力偿还而躲债甚至自杀的悲剧。这警示着大学生亟待强化消费安全和风险意识。
  围绕如何让“校园贷”真正健康发展,本期许多来稿富有启发,现摘编几篇,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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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
  助力创业要谨慎量力
  我认识两位大学生,都通过“校园贷”筹集创业资金,一个成功了,另一个至今背着沉重的还贷“包袱”。创业创新点燃了大学生的激情和梦想,“校园贷”提供了资金支持的可能性。不过,创业有风险,贷款需谨慎。
  “校园贷”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助创业一臂之力,用不好则会负债累累。创业成功的那位大学生,根据创业的实际需要,稳扎稳打地用好贷到的每一分钱,最终事业越创越大。创业失败的那位大学生,绞尽脑汁地贷到了不少钱,一心想干大事,却最终跌倒在用钱不慎的路上。可见,钱不在多,更不在“贷”得多,而在于能否量力而行,用好每一笔钱,这样才会“贷”出精彩、“创”出精彩。
  ――@余玉明
  扶正年轻人的消费观
  最近,网贷消费引起不少争议。一些大学生为了讲排场,不惜借贷来“任性”血拼,招来不少麻烦。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指责、批评“校园贷”的声音。其实,消费信贷是一种金融工具,并无道德标签。如果消费观歪了,大学生借贷不免有风险,扶正消费观至关重要。
  有什么样的消费观就有什么样的消费行为。消除大学生借贷消费的弊端,有必要从学校做起、从班级团体做起。一方面,培养科学消费观,努力营造适度消费、理性消费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自觉抵制攀比消费、盲目消费的不良风气,立足实际,养成健康的消费习惯。消费观摆正了,就不容易陷入“校园贷”的陷阱;消费观摆正了,也会最大化地利用好“消费贷”提供的便利。
  ――@张全林
  用成熟“财商”抵制攀比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校园刮起“攀比风”,误导消费。学生借助“校园贷”,实现超前消费和高消费,有的明显超出了承受能力,背负“巨额债务”,教训深刻。从自身出发找原因,主要是虚荣心作怪,没有养成理性而成熟的“财商”。
  一个人有没有理财意识和能力,是“财商”的重要体现。“财商”并非天生就有,离不开有益的教育,更是抵制攀比消费的法宝。对大学生来说,首先要找准自身定位,消费不能替代学业、攀比无助进步,需要提倡节俭节约风尚;其次,合理规避风险,以“能承担、减轻家庭负担”为消费原则,拒绝盲目跟风;最后,提高金融、消费领域的敏锐性,既不回避新生经济事物,也要有相应的警惕意识。
  ――@庄永明
  《 人民日报 》( 日 05 版)
(责编:曹昆、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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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校园贷款是如何套牢大学生的
  一文看懂校园贷款是如何套牢大学生的?
  近年来,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崛起,并且以&快速便捷、零门槛、无抵押&等特点在高校学生中宣传,号称为大学生创业、消费、旅游等提供各类资金。不过,一些乱象也随之出现,&大学生贷款3万利滚利变为70万&、&吉林高校学生遭遇高利贷&、&放贷人强抢学生笔记本电脑抵债&等事件,时常进入人们视野。
  实际上,现在汹涌的校园小额贷款,不过是多年前被叫停的校园信用卡的延续。那时候,各大银行滥发信用卡,也看上了学生这个群体,最终被叫停。校园贷款看似方便快捷,无抵押,分期还款压力小,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传校园贷款不收利息,这似乎是给了大学生群体极大的优惠。 据记者统计,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已经有百余家了,许多知名品牌也开展了这项业务。大学生没有什么信用资本,也缺乏可靠的收入来源,属于借贷的高风险群体,但大学生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却又紧密地依附于学校与家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是真的学籍也不要了,不想毕业了,否则人是非常好找到的。而一旦贷款公司威胁他们毕不了业,或者通过学校这个渠道去闹,这些学生便不得不就范了。在学生自己无力还款的时候,家庭就成了实际兜底者。虽然这些贷款是放给学生,但实际上学生的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了贷款的实际还款人。
  低息贷款&利滚利&违法
  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称月息1分,但实际上这些小额贷款很多都远超目前银行信用卡分期利率。而且一旦逾期偿还欠款,需要支付的违约金费率也相当高,且按日计算。这些违约金和利息,比借款本金还多,有些网贷平台甚至不允许提前还款,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在一起案例中,当事人一开始用贷款买了一部电脑,在债务余额仅剩1280元时还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就以每天40元的速度增长,当事人不得不将电脑卖掉才还清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了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为年利率24%。一些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远超这个利率,显然不被法律所保护。
  此外,畸高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也是网贷平台的重要牟利手段,合同法中规定违约金的目的首先是补偿被违约方的损失,其次才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在校园借贷中,逾期还款给被违约方造成的损失有限,在已经收取了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再收取高额违约金有悖法律的公平原则。
  不仅如此,部分网贷平台还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押金和服务费。在签订贷款申请时,这些费用甚至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然而网贷平台经常要求大学生按照与实际不符的金额出具欠条并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将利息也一并写入欠条,实现利滚利。
  我国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础上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即不得以利滚利的手段变相进行高利贷。
  缺乏审查导致骗贷风险
  在引发学生跳楼的这起案件中,根据小郑发给同学的信息得知,通过网络上的在校生信用贷款平台,小郑不但自己贷款,还以同学的名义贷了数十万元,甚至有一部分当事学生对贷款的事情毫不知情,直到催债公司找上门来,才知道自己已经身负巨额债务。
  大多校园网贷平台对学生贷款的手续要求十分简单,只需要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并填写相应个人学籍信息就可以快速拿到钱,大部分手续甚至完全在线上操作,部分网贷平台需要上传一段本人手持证件声明贷款的视频即可。一名学生在被人冒名贷款后询问自己并未拍过声明贷款的视频,也没有签过字,为何网贷平台会发放贷款,得到的答复是&视频中的学生与你长相接近&。由此可见,校园贷款中几乎没有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核实,这就容易产生骗贷风险。同时,一些学生的个人信息被冒用,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对受害的学生和家长而言都是一场无妄之灾。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校园高利贷骗取学生的财物、保证金,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
  催债公司威胁恐吓涉嫌侵权
  比起催还信用卡的银行而言,各种网贷公司手段&狠辣&,在学生无法按期还款的情况下,雇佣催债公司去索要欠款,不少催债公司去学校闹事,威胁学生家长,甚至采取打恐吓电话、暴力、拘禁、跟踪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讨债,搅得学生不得安生。
  如果有证据证明催债公司存在电话骚扰、侮辱、恐吓、暴力等行为,则该催债公司已经构成民事侵权,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刑事追究。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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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贷款看中超前消费和创业需求
  走进很多大学校园,大大小小网贷平台的广告宣传单随处可见,上面清一色地写着&零门槛&、&无抵押&、&最高5万额度&这些比较诱人的字眼,还留有可以咨询的手机号码或QQ号码。这些网贷平台看中的是尚不成熟的大学生对资金的需求:其一,满足旺盛的消费需求,大学生尤其热爱电子产品,追求时髦等,他们也许不能一下子把一部苹果手机的钱给结清,但是每个月用自己的生活费还款问题不大;其二,满足创业需求,大学生创业是非常热门的事情,有的公司就号称是要支持大学生创业,响应相关政策和潮流。在校园里,不少大学生因为父母提供的生活费有限,不可能从银行贷款,这些校园贷款对于刚刚实现独立生活,还没有形成成熟消费观念的大学生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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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贷细查合同 消费量力而行
  加强市场监管和打击力度,固然是治理校园贷款乱象的有效手段,但作为大学生本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力而行。在面对校园贷款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注意网贷公司是否正规,贷款合同中是否有过高的利息和违约金约定等问题。在到期无法还款发生催债的情况下,不要听从网贷公司的指令连本带息出具新的欠条,导致利滚利情况的发生。如果对方动用催债公司违法逼债,及时保存证据,依法维权。(文章出处:凤凰网)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south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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