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中标公示,重新公示后未中标公示,可以要求代理机构解释吗

探讨 | 中标结果公示后发现客观分评审“一致”错误,该重评还是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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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 | 中标结果公示后发现客观分评审“一致”错误,该重评还是废标?
前言问题追溯某采购代理机构实施了一个项目的招标采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产品必须具备某一功能,并将这一功能的用户使用证明作为客观分评分因素,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单位的使用证明。其中A供应商因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排序有别于其他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没有作出“投标资料未按规定顺序排列就废标”的实质性规定),使得评审中所有评委都没看到这份证明,并且所有专家都一致对A供应商的这一客观分评分项没有给分,造成客观分评审错误。采购结果公示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了这一评审错误,但A供应商并未提出质疑。业界观点应当重新评审,不必废标重招广西广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德能:从案例中可见,评标错误可能影响的仅仅是中标结果,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对此直接规定做废标处理。一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对评标错误的处理是:责令改正,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没有规定要废标。根据18号令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本案例中,所有评审专家都对A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一项客观分评审错误,是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的情形,只能依法依规确定中标结果无效,而不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认定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采购人废标。在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的处理规定上,无疑是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的具体规定。二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评标错误的处理是:责令改正;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采取补救措施纠正;不能补救的,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从“两法”规定来看,对评标错误的处理,首先是责令改正,然后看是否对中标结果造成影响,再采取补救措施纠正,不能补救的可以重新评标或重新招标(废标)。本案中评分错误是明显的,只要责令评标专家改正即可,原评标专家拒绝改正错误的,还可以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没必要废标重招。客观分评分一致,不属重新评审情形,应废标重招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彭兴洋:仔细研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中规定的几种重新评审情形发现,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都是显而易见的错误,如客观分没有主观发挥的余地,应当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肯定是出现了错误。这种情况下,为提高采购效率,应允许原评审专家重新评审;如果评审专家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是一致的,那就不是简单的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问题了,是否存在错误也不容易判断,如果允许重新评审,那就给以不合法的重新评审结果否定正常评审结果提供了可能,也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才对重新评审作出严格限制,只有存在非常明显错误的情形下,才能重新评审。本案例中,评审专家对A公司用户使用证明的客观分评分均为零,评分是一致的,不符合财库69号文规定的“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情形,因此本案例不可以重新评审。因为案例中是中标结果公布后发现的问题,又不属于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建议上报财政部门进行理。至于财政部门如何处理,个人认为最保险的做法是责令重新采购,因为专家未按照审慎的原则进行评审,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在此前提下作出的错误评审结果就是不公正的,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作出处理。不符合废标情形,不应废标重招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 马正红:废标,必须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作支撑,否则不可以废标。《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应当以条例为依据,再继续依据18号令处理,是法律适用错误。中标人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采购项目需要重新采购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二)和第二款。如果评审委员会的错误影响了中标、成交结果,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无效的,应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来处理,也不必一律重新采购。本案例中,评审委员会的错误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错误情况,由原评标委员会或者组建新的评标委员会通过重新评审来解决,而不是重新招标。采购项目需要重新采购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复杂多样,应具体情形具体分析,随意以“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废标并重新采购反而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是违法违规的。是否启动重新评审,应上报财政部门决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康佳:关于重新评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的解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4条是关于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釆购评审工作结束后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行为的禁止性规定。那么什么情形下能重新评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也就是说,只有“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才能组织“重新评审”,且要“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但据个人了解,国务院财政部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关于哪些情形可以报告财政部门后重新评审的规定。财库69号文规定,出现“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这里所说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说的“重新评审”虽是两个概念,但条例释义中将财库69号文件中“客观评分不一致”等情形,也列为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释义中“釆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但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如果财政部门不同意,就维持原评审结果,不能重新评审。此案例作废标处理不合适。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林平:69号文第三条有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上述规定要求是在现场,不是事后,而案例中评审错误不是发生在评审现场,而是采购结果公示后。而在结果公示后,代理机构发现此项问题,不管动机如何,也不能要求重新评审,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及采购人地位平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报送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就是此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就此项作出是否重新组织评审的决定,以更好地防止人为因素干扰,毕竟评审时间有限,代理机构公示后,时间有好几天,而且考虑动机,更要结合有错必纠来处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 马正红:鉴于中标结果已经公布,建议请示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责令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纠正打分,补充评审意见,形成新的评审报告。如程序合法、中标结果不变,供应商又未质疑,可不作处理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 张亚斌:政府采购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受理质疑和投诉,如果没有质疑投诉,对A供应商加上客观分后中标结果仍不变,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不作处理,这不违法。目前政府采购管理注重结果导向,因此实践中遇到问题要权衡利弊,注重采购效率与效益,以保证采购单位的正常运行与履职,如果供应商不质疑,程序又合法,不必做没必要的更正。《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4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第40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体会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两条的精神实质,采购活动本身就是一个在趋向完美和包容缺陷中追求平衡的一项艺术。个人理解,只要结果已经经采购人确认或授权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即便事后发现问题,也不应当自行重新评审或变更补充,应以供应商是否提出异议为准。个人认为,这样做的用意是限制采购人、评审专家滥用评审知情权后与供应商谈判调整采购结果。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0条和第41条来看,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第44条),不得泄露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40条),这里所说的“任何理由”,应该包括评审文件和评审情况,包括评审结果的更正,也是和这两条精神相违背的,财政部门不应批准。既不需重新评审,更不必废标重招,纠错即可福建省国税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 林柳枝:客观分评分出现一致的评审错误,这种情况下,无须重新评审,也不必废标重招,可通过复核进行纠正(当然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错误的评审不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更无须重新评审,更不可随意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实事求是乃是办任何事应遵循的真理,政府采购活动亦不能游离于这一真理之外。何况,重新采购耗时低效,也是社会公众所诟病的主要问题之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 马正红:因为中标结果已经公示,个人认为采购机构应当上报财政部门,由原评委纠正评分错误。责令修正就是由原评标委员会参与,一般属于不会影响中标结果的纠正。因为责令修正仅仅是对错误的地方进行纠正,而不是对全部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及打分,只是发现有问题的予以纠正而已。求贤我们缺你,你缺机遇,来吧,和我们一起,实现自身价值,燃烧青葱岁月,创见美好未来......招聘岗位&记者4名简历请发送至邮箱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10-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转发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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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对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的结果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人同时将质疑书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及时受理并向招标人发出了受理回复。质疑人对招标公司的回复
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内对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的结果提出书面质疑,质疑人同时将质疑书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和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及时受理并向招标人发出了受理回复。质疑人对招标公司的回复结果不满意,拒绝接受,紧接着发了律师函,请问合乎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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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梯更新(重新)中标结果
货梯更新(重新)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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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岛市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委托,于日就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青岛市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
二、项目名称: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三、项目编号:黄岛区*******或后可见A1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采购内容:①三层三站原有的旧电梯拆除,拆除旧电梯的全部部件归招标单位所有,并搬运到招标单位指定位置;②按要求标准更换新货梯。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本项目采购公告于日发布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5年 12月16日
2.评审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谈判小组负责人:侯国桢
4.谈判小组成员:侯国桢、栾殿利、刘增福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谈判小组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美迪斯电梯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
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金沙工业区&
十、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季进全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大学科研区大学一路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晓梅、刘欣磊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4-15号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机构: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备注:采购文件已于日发布。&&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黄岛区*******或后可见A1
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竞争性谈判
&采 购 人: 青岛市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 (公章)
&代理机构: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公章)
编制时间:&&&&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采购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
3.投标文件&10
8.合同授予&17
9.质疑和投诉&18
10.供应商违规处理&20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
第三章& 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21
1.评审程序&21
2.资格性审查&21
3.符合性审查&21
4.澄清有关问题&21
6.确定成交供应商&22
7.评审报告&22
8.无效投标&22
9.废标和后续处置&23
10.特殊情况处置&23
11.违法违规情形&24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内容&26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26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青岛市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的委托,就其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2.项目编号:黄岛区*******或后可见A1
3.采购内容:①三层三站原有的旧电梯拆除,拆除旧电梯的全部部件归招标单位所有,并搬运到招标单位指定位置;②按要求标准更换新货梯。
4.项目预算:
本项目共一包,预算为19万元。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采购所需产品及相关服务(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2 若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5.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和维修均为C级(含)以上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许可证原件);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和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以下简称“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采购文件的获取
由供应商从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采购公告”栏中打开本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附件”自行下载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日10时00分-10时30分。
9.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日10时 30分。
9.3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4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联系方式
10.1采购人
联 系 人: 季进全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大学科研区大学一路
10.2代理机构
联 系 人:马晓梅、刘欣磊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4-15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其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政府采购事项进行谈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多次竞争性投标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供候选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商标专利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视同货物。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适用范围&项目编号:黄岛区*******或后可见A1&
项目名称: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重新采购)
1.3.1&采购人&名&&& 称:青岛市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大学科研区大学一路
联 系 人:季进全
电&&& 话:****-********或后可见
1.3.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东东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月亮湾路4-15号
联 系 人:****-********或后可见
电&&& 话:马晓梅、刘欣磊
1.3.3&分包情况&共分 一包。
1.3.4&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1.4.2&供应商资格条件&见采购公告。
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0.1&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
2.1.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8)&&& 无&&&&&&&&&
2.2.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的截止时间和方式;答疑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获取方式&(1) 日 16 时 30 分前,供应商将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至邮箱:(澄清要求文件为word格式,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邮件主题:对“项目编号”项目的疑问)。
(2)答疑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文件将在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澄清答疑”栏发布,文件一经发布,采购人即认为本项目所有潜在供应商已经收到该答疑文件。供应商应随时自行查看答疑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 16日 10时30分
3.1.2&样品要求&□√ 不提交
□ 需提交样品,未提交或提交样品不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样品送达要求如下:
1.样品品种: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3.1.4&构成商务标书的其他材料&(7)&&& 无&&&&&&&&&&
3.1.5&构成技术标书的其他材料&(6)&&&& 无&&&&&&&&&
3.2.1&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3.2.3&报价次数&实行3轮报价法,并以第3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特殊情况除外);在采购范围及实质性条款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8&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3.4.1&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金额和形式&见采购公告。
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评审办法:&&&&&
3.6.4&签字和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公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6.5&投标文件份数&1.资格标书:壹份;
2.商务标书: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
3.技术标书: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
4.样品(若有)。
3.6.6&标书装订要求&1.资格标书无需装订;
2.商务标书、技术标书须分册胶装,否则其投标无效;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投标文件、图纸等),否则其投标无效。
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时间:2015年12 月16日10 时 00 分至 10 时30分
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室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标书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5.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日10 时30分
地点: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四开标室
6.1&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构成: 3 人。
6.3&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7.1.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9&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事实与理由,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第9条。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词语定义
11.1.1&采购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采购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特殊条款等的要约邀请。
11.1.2&投标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要约文件,包括招标方式的投标文件和非招标方式的响应文件。其他词汇(如“投标”-“响应”、“无效投标”-“无效响应”等)也按不同采购方式的理解对应。
11.1.3&同类项目&同类项目系指:无
11.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是否允许分包或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不允许
□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以下采购项目: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依据及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3项目概况
1.3.1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分包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合格供应商
1.4.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4.2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当具备本章第1.4.2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1.4.5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产品应当是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1.4.6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样品,供应商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上述样品;
1.4.7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制造商投标有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中制造商签署本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的投标有效,仍相同时现场抽签决定。
1.4.8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监督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1.4.9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无失信信息。
1.4.10供应商还应符合采购文件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1.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8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1.10踏勘现场
1.10.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10.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采购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否则其投标无效。
1.12网络信息发布
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2.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情况、采购程序和合同条款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4)项目说明和采购内容;
(5)合同特殊条款;
(6)纪律和监督;
(7)投标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澄清请求,否则不予答复。
2.2.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在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公告。如果澄清内容对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变动)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办理。
2.3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监督部门批准后,在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公告。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资源交易网“采购公告”栏予以明确。
2.3.2当原采购文件同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某一方面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资源交易网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3.1.2投标文件由资格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样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组成。
3.1.3资格标书,主要内容包括: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原件;
&(3)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合法提供本次采购所需产品及相关服务(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若代理商参加投标,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开标时须提供授权书原件);
(5)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装和维修均为C级(含)以上资质(开标时须提供许可证原件);
(1)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第 (1)-(5)项资料,否则将被资格审查不合格。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3)如涉及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商务标书,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若有);
(4)资格标书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商务响应表;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1.5技术标书,主要内容包括:
(1)总说明
(2)投标产品清单;
(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4)技术响应表;
(5)投标产品合格证明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5.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产品的合格性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
的检测报告为准。
(5.2)证明投标产品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技术方案;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产品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等。
(5.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内容”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5.4)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技术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供应商若采用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3.2投标报价要求
3.2.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供应商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报价,包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5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表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6投标报价单位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特殊项目且采购文件有规定的可以报费率。
3.2.7供应商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无效。
3.2.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3.2.9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2.10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且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3.2.1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投标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4.4投标人必须及时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
3.4.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摘要、附言、用途、备注栏等都应按保证金收退平台给定的编码填写,不得漏填,且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字符,否则保证金不能进入保证金收退平台系统内;
3.4.6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要及时登录保证金收退平台,检查保证金状态,若显示为“已成功通过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状态,表示保证金平台己收到;若显示为“未通过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状态,则表示保证金未到账或虽到账但平台未收到,请立即联系客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或后可见、186*****227或后可见、********或后可见,直到保证金状态显示为“已成功通过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为止。
3.4.7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第3.4.3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4.8保证金的退还
(1)开标前退出或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至供应商账户。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办理合同备案后,从“保证金收退平台”自动退回至供应商账户。
3.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3)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封面应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等;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应当完整、准确和真实,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评审委员会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3.6.3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编制要求: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及正文标注连续页码(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
3.6.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的规定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在规定处签字或盖章。除供应商对错漏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当在修改错漏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和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5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资格标书无需装订。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当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6.7商务标书、技术标书按所投包号分别制作。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投标文件(若有)和样品(若有)五部分;
4.1.2资格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均按照所投包号分别密封;投两个包以上的,资格标书可以为1个密封件;电子投标文件(若有)需密封;样品(若有)可以不密封;
4.1.3封套上标明收件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等,并在“□”处标注“资格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标书/电子投标文件”;在封签上标注“请勿在XX年X月X日X时之前启封”字样(详见附件7:投标文件密封件封套和封签格式);封套和封签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供应商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或者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声明应执行本章5.2项的规定。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应派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投标文件接收
采购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接收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制作表格详细记录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及第二代身份证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撤回书面声明的真实性,并留存撤回书面声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3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或者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5.4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会有关人员:主持人介绍采购人代表、监督人代表等,依次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
(3)确认供应商代表身份:工作人员当场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确认法人代表的有效性。核查各供应商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4)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时间、密封情况等,以及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当场、当时提出,如无疑问或异议,所有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应在投标文件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6)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标书进行评审。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开标下一阶段;
(7)宣布资格评审结果: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8)开启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按供应商参加开标会议签到的顺序;
(9)唱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10)确认开标记录: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备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认为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由评审委员会在资格标评审阶段进行评审,在评审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审决定的执行。经确认无异议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投标文件。
5.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供应商若有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定标方式
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采购人应当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当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而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2定标原则
7.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仍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7.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8.合同授予
8.1中标公告
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2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共同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8.3中标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按下列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项目中标金额&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全额收取
100-300万元(含300万元)&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90%收取
300-500万元(含500万元)&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80%收取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70%收取
万元(含5000万元)&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60%收取
5000万元以上&按国家计委规定标准50%收取
注:国家计委规定标准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
8.4签订合同
8.4.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8.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5合同备案
采购单位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带合同备案的相关材料到区财政局备案。如有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的,采购单位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区财政局办理备案手续。
8.6履约验收
8.6.1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对中标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负责。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完毕出具项目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
8.6.2如对履约质量有争议,采购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履约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
9.质疑和投诉
9.1.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质疑书应当符合本章第9.1.4项规定;
(5)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1.3未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9.1.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9.1.5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1.6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
(3)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预中标供应商情况;
(5)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9.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号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内;
(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
9.2.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
(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2.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9.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10.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9)不按规定程序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
1.评审程序
1.1主持人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2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
1.3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1.4审阅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1.5资格性(资格标书)审查;
1.6符合性(商务标书、技术标书)审查;
1.7澄清有关问题;
1.8比较与评价;
1.9确定中标供应商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1.10编写评审报告;
1.11宣布评审结果。
2.资格性审查
2.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标书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审查标准
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标书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含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标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3.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澄清有关问题
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评审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审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4.3评审委员会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体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评审委员会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谈判的情况,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轮次,要求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不超过三轮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若第三轮报价后,最低报价有相同的情况,则进入再一轮报价,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唯一的最低报价。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
6.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采购以供应商最后一轮谈判的报价及承诺作为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7.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无效投标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6)不按照规定报价或拒绝报价的;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者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8)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未在采购文件规定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
(10)投标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处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2)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者有多个投标方案,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采购文件允许提报多个方案的除外);中国采招网( .cn~)
(1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4)评审委员会2/3以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无效的;
(15)评审委员会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6)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7)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带“※”标注样品的;
(18)投标保证金未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的。
(19)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列入失信名单的。
(2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审委员会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9.废标和后续处置
在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1)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
除前项第(4)目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10.特殊情况处置
10.1评审活动终止
10.1.1评审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0.1.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终止评审并按照废标处理:
(1)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2)评审委员会名单泄密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无法中途更换的;
(3)评审委员会成员未经监督人员同意离开评审区域或者擅自打电话以及采用其它方式与外界联系或者通报评审情况的;
(4)发生评审信息泄露或者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5)监督人员现场发现评审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投标或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0.2评审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0.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规程中退出评审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审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0.2.2退出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0.3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1.违法违规情形
1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
(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1.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5评审过程中有本章第11条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必须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予以无效投标处理或废标。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内容
一、项目说明
1.供应商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立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本章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若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在要求技术偏差范围内),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二、采购清单:
㈠①三层三站原有的旧电梯拆除,拆除旧电梯的全部部件归招标单位所有,并搬运到招标单位指定位置;②按要求标准更换新货梯。
㈡购置安装新货梯
1、所需电梯参数明细(垂直货运电梯):
序号&编号&载重(KG)&速度
(m/s)&& 层站& 门数&井道净尺寸(m)&底坑深度(m)&顶层净高度(m)&提升高度(m)&备注
1&1#&&3/3/3&2.28*2.4&1.59&4.56&15.27&
2、技术规格、主要技术指标要求与功能要求:
2.1电梯应适用于指定的下述工作环境和条件:
(1)温度:4℃——40℃;(2)相对湿度:85%; (3)消防要求:应具备消防应急返回功能,紧急消防员服务、紧急消防操作;(4)电源:动力电源—AC三相380V、50HZ,照明电源—AC单相220V、50HZ,电压允许波动范围±10%;
(1)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设计、安全设施、制造、测试、安装及验收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国家标准。
(2)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投标产品满足土建施工图的井道尺寸要求(到现场实地测量),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不符,需在中标签订合同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招标单位整改,如由投标单位未及时提出异议导致的损失将由中标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噪声:运行中轿厢内噪声≤48DB(A);开关门噪声≤50DB(A);机房噪声≤80DB(A)。
2.3技术规格与功能要求
(1)主要规格及技术要求
序号&电梯类型&货梯
(1)&控制系统&上下集选控制
(2)&拖动系统&永磁同步无齿轮
(3)&门机系统&VVVF变频门机或进口直流门机
(4)&驱动系统&VVVF变频变压驱动
(5)&井道尺寸(净宽×净深)&详见参数明细
(6)&轿厢尺寸(净宽×
净深×净高)&按国家标准
(7)&开门尺寸(净宽×净高)&按国家标准
(8)&开门方式&中分门
(9)&平层精度&±3MM
(10)&轿厢及装潢&轿壁:发纹不锈钢;轿厢地板:PVC塑胶地板;风扇:轴流风扇;轿厢操纵箱:整体式操纵盘,不锈钢楼层按钮;到站钟;吊顶:发光吊顶。提供装修方案供选择。
(11)&轿门&发纹不锈钢;
(12)&门套&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13)&厢顶&应能承受三个人之重量以便维修,设有通风口,配装风扇。轿顶应按照豪华型配备,并由投标人提供三个方案,签约时由招标人确定。
(14)&层门&其它楼层发纹不锈钢厅门/小门套,轿箱均液晶显示,其它楼层均配置数字式楼层指示和箭头式上下指示,并使用不锈钢微动按钮及不锈钢面板。
(15)&操纵方式&全集选控制方式
(16)&通讯功能&五方通话,预留远程监控接口。
(17)&应急功能&轿厢紧急照明;火警返回基站;
(18)&服务功能&应急照明
(19)&其它&
(2)质量要求:
A、电梯主控制系统要求:双32位微电脑控制;B、本次招标电梯中的主机、主板、变频器、开门机等主要部件必须是国内知名专门为电梯做配套的大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C、电梯门机控制系统要求:VVVF交流变频门机系统。D、电梯曳引机要求:必须采用国际品牌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并标注功率。
(3)载荷类型:轿厢集中载荷不小于80%的额定载荷。
(4)随行电缆:防缠绕型电梯专用的扁平电缆。
(5)电梯的功能要求(投标单位必须逐项明确承诺是否实现各项功能,将作为签订合同、设备进场验收及工程验收的依据)项目: 秤重启动、安全停靠、超载报警及停驶、强制关门、应急照明、消防应急操作、有/无司机服务、五方通话、警铃、开/关门按钮、轿内方向指示、反向召唤消除、重复关门功能、层站方向指示、检修操作、满载直驶并显示、误操作取消、防恶作剧干扰、轿厢内风扇及照明会自动关闭、光幕门保护装置、消防应急返回功能
备注: 投标电梯除必须具备以上功能外,还应满足相关电梯国家标准对功能的要求,投标电梯如有其他特殊功能、附加功能及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满足要求的相关电梯安装、土建布置、预埋件详图等经制造商盖章确认的图纸。
投标人投标时本报价包含消防验收前联动实验、消防验收联动实验以及电梯消防检测费。
(三)施工工程期限和质量要求:
㈠、施工工程期限:
中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项目;货梯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检测验收。投标单位所投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GB《电梯技术条件》、GB《电梯试验方法》、GB《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地建筑劳动安全部门的电梯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
1、电梯经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证,招标单位及中标单位双方共同签署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2、设备安装验收时还必须提供机房井道布置图、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符号(中文说明)。
3、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过程的检测、检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㈡、施工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高,绝不允许有拖延工程的情况出现,要求施工队必须具有一定实力作为保障,故要求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认可安装单位直接进行安装(此安装单位同时为安装投标单位,不允许分包)。
2、中标单位公布中标后7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本项目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按期、按质、按要求完成工程,须提供文明施工计划,在拆除、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有中标单位负责。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内供货及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且审计结束无质量问题条件下无息支付。
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4.2货物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 7 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5.质量保证期
5.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6.售后服务
6.1技术培训:中标人及制造商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招标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保养人员进行电梯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现场培训(包括中标人举办的培训班),以保证售后电梯的良好运行状态,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2中标人必须负责系统设备的采购运输、现场调运、安装启动、操作、调试和运转测试,设备到达施工现场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中标人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保管、安装、调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6.3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免费保修年限、上门保修服务及设备维护、保养服务的说明;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设备的免费质量保修期2年。&&
6.4在质保期内电梯运行发生故障,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中标供应商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并能在1小时内上门维修,维修人员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施工工程期限和质量要求:
㈠、施工工程期限:
中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本工程的全部施工项目;货梯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检测验收。投标单位所投设备的验收应按照制造厂商的产品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GB《电梯技术条件》、GB《电梯试验方法》、GB《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地建筑劳动安全部门的电梯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等级。
1、电梯经山东省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电梯使用证,招标单位及中标单位双方共同签署设备检验合格证书。
2、设备安装验收时还必须提供机房井道布置图、部件安装图、电气接线图、安装调试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符号(中文说明)。
3、中标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过程的检测、检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㈡、施工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要求高,绝不允许有拖延工程的情况出现,要求施工队必须具有一定实力作为保障,故要求投标货物的制造商认可安装单位直接进行安装(此安装单位同时为安装投标单位,不允许分包)。
2、中标单位公布中标后7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本项目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按期、按质、按要求完成工程,须提供文明施工计划,在拆除、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有中标单位负责。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标时供应商的其他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资格审查和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黄岛区*******或后可见A1
投标包号:第&& 包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1.投标函……………………………………………………………………………………………………X
2.报价一览表………………………………………………………………………………………………X
3.投标报价明细表…………………………………………………………………………………………X
4.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X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若有)…………………………………………………………………X
6.资格标书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X
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X
8.商务响应表………………………………………………………………………………………………X
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X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黄岛区*******或后可见A1)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中标,我方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报价一览表(第&& 包)
序号&项目内容&投标价格(元)&备注
合&&& 计&小写: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明细表(第&& 包)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投标总价&小写:
注:投标报价包括专用工具、质保期内的随机备品备件,清单列入上表。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第&& 包)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产地&节字标志
认证证书号&环境标志
认证证书编号&数量&单价(元)&小计(元)
节能产品价格合计&
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合计&
注:随本表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第&& 包)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合同总价&完成日期&用户名称&联系人及
备注:供应商应按顺序将同类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8.商务响应表(第&& 包)
序号&采购文件&是否
响应&投标文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
&&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副本)
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黄岛区********或后可见A
投标包号:第&& 包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1.总说明……………………………………………………………………………………………………X
2.投标产品清单……………………………………………………………………………………………X
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X
4.技术响应表………………………………………………………………………………………………X
5.投标产品合格证明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X
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或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资料和文件……………………………X
2.投标产品清单(第&& 包)
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厂家/产地&数量&性能以及指标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技术响应表(第&& 包)
序号&采购文件&是否
响应&投标文件
&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共一 包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黄岛区职业教育中心货梯更新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包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若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黄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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