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营改增在建工程进项税后,商业银行存款利息支出部分不能进项抵扣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对策 - 银行发展论文
|||||||||||||
您现在的位置:&&>&&>&&>&&>&正文
阅读次数:人次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和对策
摘要: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而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与企业经营和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对银行自身和其他行业、个人的税收成本、经营管理都会产生较大影响。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及时分析并采取应对策略,才能与客户实现共赢,共享“营改增”政策红利。
关键词:商业银行;营改增;影响;对策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自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此次“营改增”进一步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消除营业税制下的重复征税问题。但是,根据银行业“营改增”的政策以及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模式,商业银行可抵扣进项税的支出范围较窄,增值税操作风险大、管理成本高,商业银行需加强精细化管理,调整经营策略、梳理业务流程、改造系统功能,才能抢抓先机,减少不利影响,分享改革红利。
一、银行业“营改增”政策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流转税种,都在商品或劳务的流转环节征税。但两者的计税原理、征管方法不同。营业税主要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增值税主要以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银行业实施“营改增”后,由主要缴纳营业税转为全面缴纳增值税。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比较
一是计税原理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应缴税额=营业收入×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缴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是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缴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二是征管方法不同。银行营业税除银行总部外,均为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75%,地方25%)。“营改增”前,商业银行对收入开具地税发票,一般通过银行自行开发的发票管理系统打印,无需与税局系统进行数据交换,除实物贵金属外均不得抵扣进项税,操作简单且风险较小。“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对收入开具国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通过专用税控设备打印,需与税局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可抵扣进项税的范围扩大至手续费支出、部分业务及管理费、不动产等,操作复杂且风险较大,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购买伪造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二)银行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
一是收入方面。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金融商品买卖价差收入,增值税率为6%(客户对支付的利息不能抵扣进项税);出售/出售不动产收入,增值税率为11%(不动产在“营改增”前取得的按5%预征率征收);贵金属、抵债动产变卖收入,增值税率为17%。其中,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日前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取得的收入(与境内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免征增值税。二是支出方面。手续费支出、部分业务及管理费(如器具设备、专业服务、住宿费等)、“营改增”后取得并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的不动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存款和同业利息支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与非正常损失相关的购进货物,未取得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超期认证、申报的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
二、“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对商业银行将产生诸多方面的影响。各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完整,经济实体总体上实现减税,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带动银行业务机会增加、信用风险降低,从而提高盈利水平。但由于银行可抵进项税项目金额往往较小,贷款利息税率提高又因客户不能抵税难以转嫁,预计银行业减税效果不明显甚至可能税负增加,也由此对银行定价策略提出更加精细化的要求。同时,由于增值税实行“以票控税”的征管模式,银行在会计核算、纳税管理方面的实施成本将大幅增加。
(一)税收成本
此次“营改增”试点办法,对银行业主要收入的征收方式近似于营业税制下的方式。商业银行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利息收入和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仍然按照毛收入进行征税,客户对相关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由于增值税税率较营业税税率高出1%,考虑到我国商业银行实际上承担了很大的社会责任,且同业间竞争激烈,银行业很难通过调整利率/费率来转嫁销项税。与此同时,银行业营业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的项目不多且金额相对较小,业务及管理费以不可抵扣的人事费用为主,大多数银行的折旧和摊销主要源自存量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往往远少于销项税额。此外,应缴的增值税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二)定价管理
商业银行受“营改增”实施的影响程度,因其客户结构、业务结构差异有所不同。不同的客户类型、不同的业务品种,营改增后的税收成本及变化可能不同。银行要合理筹划税收成本,需要在产品定价上,根据客户的纳税人身份和营销/采购的产品,综合考虑银行和客户承担的税负,做出相应调整。如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及与之直接相关的手续费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与银行贷款不直接相关的手续费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银行在制定利率和服务收费定价策略时,应考虑增值税的不同影响。又如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银行在销售定价和采购定价时,应考虑客户及我行的税收成本进行比价。
(三)会计核算
营业税制下,应税收入全额在收入核算,应缴营业税在支出核算。增值税制下,需进行价税分离,应税金额拆分为不含税金额和税额,不含税金额在收入/支出核算,应缴增值税在负债核算。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众多、业务品种繁多、交易笔数庞大,在营业税制下,由于计税原理简单且税率单一,可以基于科目维度计提营业税,再对个别项目进行少量手工调整,完成营业税计提的会计核算;但在增值税制下,由于计税原理复杂且税率不一,基于科目维度计算的增值税,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增值税差异很大,需要对IT系统的交易功能进行改造,实现在交易层面完成价税分离的会计核算。
(四)纳税管理
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征管方法较营业税复杂很多,收入和支出需价税分离且实行“以票控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抵扣、纳税申报等,需求量和工作量均呈几何倍数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部监管要求更高,进项税的认证要求严格,专用发票要素不规范、未按时认证等将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出现虚开、伪造、遗失等情形的后果严重,甚至涉及行政乃至刑事处罚。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取得、保管等各个环节均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求银行严密业务流程和配置专业人员,加强涉税信息和操作流程的管理。
三、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业务结构、业务流程影响深远,为降低税收负担和管理成本,商业银行应积极研究“营改增”政策,强化组织协调、优化经营策略、梳理业务流程、改造系统功能,最大程度消化税制改革的冲击,具体对策分析如下:
(一)强化组织协调
“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各项业务均产生影响,需要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财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包括宣传培训“营改增”相关政策,与税局沟通确定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模式,组织税控设备铺设,制定发票管理、印章管理、会计核算等涉税流程等。业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制定本条线业务的“营改增”操作规程,包括完善业务流程、明确定价策略、修订业务合同以及改造业务系统等。信息科技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包括安装税控设备、测试开票终端、实施系统功能改造等。法律合规部门负责法律支持,包括修订合同范本,提示法律风险。宣传、渠道和人力等部门负责做好解释应对和投诉应对,加强人员配备和组织培训等。
(二)优化经营策略
商业银行应根据“营改增”政策对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影响,结合增值税是否可以转嫁,确定经营和定价策略,提升盈利水平。如收入方面,一般纳税人企业客户属于可抵扣进项税的客户类型,银行可尝试转嫁全部或部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的客户类型,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银行转嫁增值税的难度较大。又如支出方面,银行对不同客户提出的报价,应按照不含税金额进行比价,在含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应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应争取其向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三)完善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实施“营改增”后,发票管理、印章管理、进项税抵扣、财务报账、合同文本、会计核算等涉税流程都发生了变化。财务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充分沟通,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梳理,对受到“营改增”影响的业务流程进行完善。建立增值税发票的获取、认证、抵扣、保管、退回等全流程操作规范;建立发票专用章的刻制、保管、使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梳理可抵扣进项税项目清单指引;修订“营改增”后财务报账操作规程;梳理合同范本和存量合同,加入增值税相关条款;明确“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实施方案。
(四)改造系统功能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本行IT系统进行交易层级的改造,与税局系统进行对接,实现自动进行价税分离的会计核算,满足增值税发票开具及申报等的需求。银行对IT系统进行改造时,应关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核算方面,需要实现交易层面每笔收入、支出的价税分离,其中要关注预提/递延收支时间性差异的涉税会计处理;二是发票管理方面,需要实现对发票的领用、保管、发放、开具、移交、认证、作废等全过程管理,其中要关注解决客户信息采集与交易的关联;三是纳税征管方面,需要与税局系统对接,进行纳税申报和监测分析。
作者:林晓琼 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参考文献:
[1]马明.“营改增”影响商业银行运营模式的关键问题和策略探讨[J].金融会计,-34.
[2]李建忠,孙艳,刘志军,董雅杰,赵学文,姬亚琳,高波,王淑平,孙慧群,刘裕元,邓晓倩.浅析商业银行实行“营改增”的影响和对策[J].金融会计,-64.
[3]陈爱祥,陈运江,朱晓梅.“营改增”对银行利润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金融,-37.
本文永久链接:
上一篇论文: 下一篇论文:
关于本站:中国最大的权威的公务员门户网站-公务员之家创建历经7年多的发展与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现已成为全国会员最多(95.4万名会员)、文章最多、口碑最好的公务员日常网站。荣膺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与权威媒体推荐,荣登最具商业价值网站排行榜第六位,深受广大会员好评。
公务员之家VIP会员俱乐部
在公务员之家您可以分享到最新,最具有时事和代表性的各类文章,帮助你更加方便的学习和了解公文写作技巧,我们愿与您一同锐意进取,不懈的追求卓越。
如何加入公务员之家VIP会员
第一步:先了解公务员之家,查看
第二步:或在线支付,汇款即时到帐
第三步:汇款后立刻,将您的汇款金额和流水号告诉客服老师,3分钟内系统核查完毕并发送VIP会员帐号到您的手机中,直接登陆即可。第3页/共5页
度。业务流程 调整将引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风险点增加, 各部门需要加强 注意。另外,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保管、 认证、 抵扣等各环节都比 营业税严格, 这加大了税务人员的涉税风险。
三、 “营改增” 政策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 “营改增” 对银行业务及收入的影响
二、 商业银行实行 “营改增” 存在的挑战
众所周知, 银行业所属的金融业是全行业税制普改的难点 和重点, 金融行业 “营改增” 从税务机构及各家经营单位开始准 备到最后实施历时一年多, 改革的难度可见一斑。就商业银行而 言, 从核算的转变到风险的控制, 再到银行内部会计管理的巨大 改变, 让商业银行 “营改增” 的实施过程充满了挑战性。
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收入的纳税范围和税率均出现了一定 变化, 熟知新政策下各类业务的增值税状况、 区分免税与征税业 务、 及时修改合同涉税条款、 对税负增加或可开具专用发票的业 务考虑调整定价, 是商业银行亟需梳理并解决的事项。 1. 贷款业务。贷款利息收入按 6% 征收增值税, 由于 36 号 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 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 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 所以营改增后作为目前银行业最主 要收入来源的贷款服务, 税负预计趋于上升。直贴业务在贴现时 全额征收增值税, 银行端需要考虑贴现定价调整, 以覆盖贴现税 收成本。同时, 增值税法规为金融服务业中不良贷款也提供了优 惠政策。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 自结息日起 90 天内发生的应收 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结息日起 90 天后发生的应 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 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 值税。营改增后, 银行的贷款利息收入在缴纳增值税时不缴纳逾 期 90 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 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也将相应 地有所减少。 2. 中间业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手续费、 佣金、 酬金、 管理费、 服务费、 经手费等同样按照 6% 征收增值税。与贷款利 息收入不同的是, 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可考虑税负转嫁的可能性, 但与贷款服务直 接相关的手续费、 咨询费,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 投资业务。持有国债、 地方债、 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免税 外, 固定收益和保本收益投资均按 6% 征收增值税。税收征收 范围扩大, 投资业务税收负担加大, 商业银行需合理调整投资 结构, 在投资业务成本 - 收益分析时加入税收因素, 综合考虑 业务收益。 4.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本质上, 金融产品交易的增值税征 收方式延续了营业税体制, 改变只是简
第3页/共5页
寻找更多 ""为什么营改增后,商业银行存款利息支出部分不能进项抵扣? - 知乎4被浏览1370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利息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营改增这个鸿篇巨制下,对利息也有很多的细节规定。贷款利息能够额吗?哪些利息是免税的呢?利息的税率是多少?应收未收利息如何?存款利息收入纳税吗?下面就帮助大家一一回答这些问题。
&&&& 一、贷款利息适用的税率为几何?
企业收取的利息实际上属于金融服务,金融服务适用的为6%,因此贷款利息的税率也是6%.
二、贷款利息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营改增后,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非常关注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如果借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则对存在借款的一般纳税人绝对是一大利好。不过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的应收未收利息,增值税怎么缴?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四、这些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你知道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金融同业往来。
①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五、存款利息那么少,还要交税吗?
我国现在的存款利率是非常低的,可怜巴巴的银行存款利息,还要交税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这其实也是沿袭了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看来,小小的利息牵扯的问题可不少呢!希望通过本篇内容让你对利息的涉税问题有更全面的认识。
注: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相关法规依据:《》
猜你喜欢:
【】 责任编辑:泥巴姐
&&&&&&&&&&
实务课程分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营改增后进项税额抵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