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招投标采购网结果第一名中标了,中标结果都公示了,投标保证金都退了,第一名施工单位不干了,第二名非要做吗?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部门: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收集日期:
招标事项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 1#楼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公 告(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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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名称: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
2、 工程概况:
(1)批文号:常发改[2011]15号
(2)投资额:90510.00万元
(3)工程地点:云台山路西侧
(4)建设规模:221617
(5)结构类型:框剪
(6)质量等级要求:常州市“金龙杯”优质工程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3、 标段编号:CZS 标段名称:1#楼建筑、安装工程
建筑面积:13285.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4000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三级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专业和资质等级:建筑工程贰级
4、企业、注册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说明:(1)报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所报标段估算价的五分之一。(2)具体楼号对应建筑物名称及建筑物概况详见附件1;(3)本次招标共四个标段(招标编号CZS~CZS),每家单位最多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报名,如出现一家单位同时参与上述两个及以上标段的报名,其所有标段报名均无效。
5、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2)执行常建(号文;(3)注册建造师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规定按常建〔号文及《关于常建〔号文“第九条”解释说明》要求执行;(4)报名建造师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签到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参加资格预审,无法到场、逾期签到或无法提供上述原件的,视为资格预审未通过;(5)投标保证金: ①报名单位必须在报名截至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每单位人民币80万元)以转账(或电汇、网上银行)的形式(不接受现金)从报名企业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且必须全额到账,并于报名截止日17:00前凭银行进账单原件至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06室开具财政结算收据(第一次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名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留存盖有公章的复印件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06室审核),有特殊情况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与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交易中心不受理解款事项)。任何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将被拒绝。 ②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开户帐号(说明:采用电汇方式缴纳时账号为)。 ③报名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单等票据的用途栏写明工程名称并注明用途为“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需注明票据号码。 ④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获得投标资格的报名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除中标单位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⑤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凭缴款收据在规定时间内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06室通过网上银行直接退还至原基本账户。 ⑥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施工合同的;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不实材料的;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⑦其他未尽事宜按常建〔2008〕58号文执行。(6)报名单位在递交《报名申请书》时,必须同时申报安全员(一标段两名、二~四标段三名),资格预审时需同时递交所申报的安全员C证原件。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开标时将进行审核,如有在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旦中标,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7)一、二标段:日上午9:00~9:30委托代理人、报名建造师资审签到。(8)三、四标段:日下午13:30~14:00委托代理人、报名建造师资审签到。(9)委托代理人、报名建造师逾期签到视为弃权。(10)除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外的其他所有资审资料必须装袋、密封、标志后在资审签到截止时间前递交,资审签到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11)如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少于3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如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超过9家,以评分排名的方式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进行评分排名,确定总分由高到低排列前9家单位为最终投标单位(评分排名细则详见公告附件2《资格预审须知》);(12)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13)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3。(14)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把资格预审情况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将按相关规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单位进行不良记录查询,如有不良记录,将视为资格预审不通过。(15)评标时所有参与评分的业绩必须为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时所提交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不作为评分的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准备资格预审资料(16)网页公告内容如与公告下载附件中内容不一致,不一致处以下载附件内容为准。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按网上报名要求打印并签章的《报名申请书》原件三份(经批准的《注册建造师承接第二个工程施工任务申请表》、符合要求的《进(出)常建筑业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建筑市场信用证明》,如有,格式详见公告附件4、附件5)④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报名单位为被委托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养老保险至少应缴纳至2010年6月)⑤报名建造师的注册证原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养老保险至少应缴纳至2010年6月)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安全员C证原件⑦《资格预审须知》中所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⑧《评分排名明细表》原件⑨资格预审资料必须按《资格预审须知》要求同时提供复印件并签章、装订成册。⑩其他详见附件。
7、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至;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工作日9:00-17:00)。
②资审时间: 日 9:30时至 11:30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地点: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204室。
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计分排名。
9、本工程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 800.00 元整;图纸押金人民币 300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0、代理机构: 本工程由 常州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36号
地址:江苏常州广化街299
联系人:潘益新
联系人:张 辉
传真:1投标资格预审公告无中标结果已中标招标类型公开招标代理单位常州建设投资咨询公司代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x中标单位江苏宇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单位组织机构代码-x中标金额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负责人何金友备案单位全称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备案日期& &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从一个侧面反映和考察投标人的实力。
投标保证金会计分录很多人不清楚,建筑网小编一开始也是云里雾里,现在对投标保证金会计分录倒是很清楚,和大家简单说下。投标保证金会计分录分为三步:交,退回和中标1)交保证金时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2)退回时,做上面相反的分录。3)中标的。借:应收账款(抵做工程款的话)其他应收款(履约保证金的话)贷: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内容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主要内容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投标保证金会计分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投标保证金申请书关系到投标保证金,影响也是非常深远的,建筑网小编觉得了解投标保证金申请书是很有必要的。杭州XX有限公司:本人因工程涉及以下事项:投标;施工,需要支付或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代付款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请求公司予以办理,并就相关建筑事项作如下说明和承诺:1、本次支付或办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或代付款项;、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金额为¥2、如本工程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代付款项的,本人保证于业主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代付款项支付截止日前三天由账户汇入公司或寿国先帐户中,并委托贵公司转付给业主或其代理人。并承担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或代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被业主罚没等风险。3、如本工程需要办理投标保函或履约保函的,所需费用由本人承担。4、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业主不论何种原因要求兑现保函,且公司已实际支付的,该支付金额视同为本人向公司的借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投标保证金作用很多人不清楚,只知道是招投标要使用的。建筑网小编就和大家聊聊投标保证金作用。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建筑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
投标保证金没收对于投标方来说是一种很大的损失,但有些情况不得不做出投标保证金没收这样的决定,建筑网小编就和大家说说。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建筑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投标保证金没收是很严肃的一件事,一定要找出真正的原因,以上内容由中国建筑网提供。关注手机建筑网(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管理投标保证金在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解决方案,建筑网小编就了解到的管理投标保证金和大家随便聊聊。管理投标保证金让招标采购单位“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统一、严谨的模式可供参考。而停留于规章这一法律效力层面上的文件,由于描述得过于模糊,缺乏实用及执行效力,则显得投标保证金的法理深度不够厚重,无法可依。因此要从规范采购程序,约束采购行为的角度,尽快对投标保证金提交的程序、数额、时限、支付及返还方式、接收人、管理人、相关责任追究罚则等方面加强统一的法律规范,要增强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效力,让建筑招标人和投标人有法可依,有据可凭,有章可循,使管理投标保证金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要尽快出台。管理投标保证金任重而道远,不可忽视,以上内容由中国建筑网提供。关注手机建筑网(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细节,千万不能因为事情的简单而忽略它的重要性。建筑网小编就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大家简单讨论一下。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说明,明确保证金提交形式、保证金缴纳金额、保证金截止日期,提取重要信息填写支付申请单,交由财务办理,具体程序同报名费用缴纳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现金缴纳、银行汇票等形式。具体操作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汇款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打电话咨询招标机构是否保证金已到账。保证金汇款回单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更多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等招投标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关注手机建筑网(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投标保证金具体实施关系重大,很多后续工作都以这个为前提,建筑网小编就投标保证金具体实施和大家说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投标保证金条款,而且该条款也成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对采购文件中的投标保证金条款进行响应,必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收取是为了保证招投标活动正常有序,以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潜在投标手段,对建筑供应商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绝对不是主要约束力,对中标后毁约或投标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的处罚,其实有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如18号令所规定的“列入黑名单,取消1~3年的政府采购参与权”,这是投标保证金所不具有的制约力度。投标保证金具体实施就像上文说的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可随意触及法律底线,以上内容由中国建筑网提供。关注手机建筑网(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投标保证金利息很多人完全就没听说过,就算听说过,了解的也不是很详细。建筑网就投标保证金利息总结如下。投标保证金无论退还的多么及时,有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帐上,总会产生一定的利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协议供货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要存放在采购单位的帐上整整一个协议期(一般为1年不等)由此也会产生相当的利息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这些利息收入应当返还给投标方。投标保证金利息一定要认真地对待,根据法律法规执行,以上内容由中国建筑网提供。关注手机建筑网(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退还投标保证金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定要依法作事,建筑网小编和大家简单说一说退还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六条规定:第六十三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建...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很多人都只是从招标文件处得知,建筑网小编和大家说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希望能给大家不一样的感觉。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其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就是为了使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政府建筑采购的投标成本。供应商现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风险,只能靠招标采购机构的前期服务来解决,召开现场答疑会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时提醒,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等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一定要把控好,不能因为其他事影响最后的结果,以上内容由中国建筑网提供。关注手机建筑网(http://m.cbi360.net/),实时了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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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退还后供应商违约,怎么办?
作者:高虹静
  本期在线专家:
  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虹静
  “都已经退还了,中标供应商却突然提出不能如期履约。”某采购单位相关负责人小王最近为此事心烦不已。
  小王告诉记者,在刚刚结束的某科研服务采购项目中,中标供应商A在合同签订后突然提出无法如期完成课题报告,小王认为供应商A的这种行为属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是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已经依法退还了。”无奈的小王对相关规定表示不解,“招标采购单位是不是应该等项目履约验收结束后再退还保证金,这样才能更好地对中标供应商起到约束作用。”
  针对此事,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虹静表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75条规定,中标供应商如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然而,将这一规定套用于以上情形不太合适,因为该法第37条明确了,招标采购单位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时间节点是硬杠杠,没有商量的余地。”高虹静说,“不过采购人完全不必过分担忧,因为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再出现违约行为,《合同法》就可以上阵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里应当具备《合同法》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出现纠纷,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中民事纠纷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在解决了供应商违约问题后,小王又提到另一个让他哭笑不得的事情:“中标结果公布后,另一家供应商B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B以其是全国知名高校下设的科研院所,实力远胜于中标供应商却未中标为由,对中标结果表示不满,认为中标供应商有串标嫌疑。”小王感慨,“供应商B是一家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不需要纳税,也无从向项目组提交缴税证明。这样的公司怎么可能中标?”
  “的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高虹静说,“如果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M公司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而代理机构没有把供应商B筛除,那么M公司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因排除供应商B而导致出现响应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评标专家没有认定该项目废标,那么评标专家要承担相关责任。同时,高虹静建议供应商B可以在政府采购以外的其他领域积累一定的项目经验和缴税证明后,再进入政府采购领域。
  “而关于串标的质疑,供应商B显然缺乏依据。”高虹静表示,“事实上,串标行为很难界定,即使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有相似之处,或两家投标人相谈甚欢等,这些都不能成为判定双方有‘地下交易’的证据。”
  (文字/远)
(责任编辑:HN026)
12/17 01:3212/15 23:4612/11 20:2812/07 14:0912/05 13:0312/05 03:2211/19 22:4011/17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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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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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青岛市市北区环境卫生服务一公司的委托,就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青岛市市北区环境卫生服务一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DXYQ******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移动公厕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媒体: 日正式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七、评审信息
1.开标时间:日上午09:30时。 2.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 宋昆 4.评审委员会成员:张飞雁、宋昆、赵红芳、华勇、马德文 八、中标结果 中标人:上海华杰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中标价:¥******.00元
九、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0532-******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日
青岛市市北区政府采购 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招 标 人:青岛市市北区环境卫生服务一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SDXYQ****** 日 期:二〇一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2.其他规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3.商务条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相关要求 2.评分标准 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投标人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0.招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投标报价 13.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投标保证金 18.质疑 19.投诉 20.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七章 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程序 2.开标 3.评标委员会 4.评标程序 5.评标 6.澄清有关问题 7.定标 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9.投标无效 10.废标 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违法违规情形 13.违规处理 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签订合同 2.追加合同金额 3.货物质量与验收 4.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受青岛市市北区环境卫生服务一公司的委托,对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SDXYQ****** 2.项目名称: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 3.项目内容: 移动公厕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5.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 5.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4 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 5.5、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日起至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地点: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56号13栋A4号楼2单元301; 7.3方式: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7.4售价:每套2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7.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8.1时间: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8.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 9.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9.1时间:日09时30分。 9.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 10.联系方式 10.1招 标 人:青岛市市北区环境卫生服务一公司 地 址:青岛市章丘路49号 联 系 人:马德文 电 话:****** 10.2代理机构: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 址:青岛市宁夏路156号13栋2单元301室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琛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市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银行账号:****** 10.3投诉举报电话:0532-******;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日
青岛市市北区环境卫生服务一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北区移动公厕招标项目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不组织,自行踏勘 □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不需要 □ 需要,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担保函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次日17点前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投标截止时间
日09时30分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 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投标报价的次数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 □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不需要 □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 ※ 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送样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4.送样送达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样品室。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投标人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 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耗材,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 7.宣布评标结果前,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宣布评标结果后,中标人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 说明: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样品、不服从现场工作管理的,样品评分项将被扣分或按 0 分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2.日24:00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交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山东信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市北分公司 开户银行:青岛银行台湾路支行 银行账号:****** 3.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1.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共两册。 2.封面设置。投标文件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投标文件完成时间。投标人全称填写 公司 。 3.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投标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 4.投标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签署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 、 法人授权委托书 和 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投标文件盖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 、 合同章 、 财务章 、 业务章 等)的印章。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 正本 或者 副本 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3.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格式:PDF格式;介质: U 盘或者光盘。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三个密封件,分别是:技术文件密封件、商务文件密封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密封件(包括电子版投标文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对于投多个包的投标人,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密封为一个密封件。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投标人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 请勿在日09时30分之前启封 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并提交,不允许放在密封件中。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日09时00分起至09时30分止。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日09时30分。 地点: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一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 招标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每包确定一个中标人,中标结果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 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文件载明的标的招标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市北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的监督。
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目录
证明材料名称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原件 □复印件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复印件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 □复印件
投标人具有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 □复印件
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业绩一览表)
原件 □复印件
相关体系认证证书
原件 □复印件
评标办法中评分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 (1)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1、2、3、4项,否则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或同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2.其他规定 2.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投标人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书、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许可证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产品授权书等)和需收回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页数过多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2.4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1.4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招标人确需招标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核手续,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招标采购进口产品,否则招标人不得招标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时不得拒绝国产相同质量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 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移动公厕详细参数明细表 1、技术说明
车载式移动厕所
设备间+通用厕区+驾驶室
冲水方式:节水脚踏阀冲洗
全自动PLC程控
车辆型号属于工信部的公告目录产品,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所投车辆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配有304#不锈钢清水箱和集便箱。 车辆必须具备保温性能,水箱及粪箱需具有电热层及保温岩棉材料保护。水管需进行全方位保温加热处理。 冲水技术:水冲式 厕间配置: 通用厕区:7个蹲位、洗手盆1个; 采用不锈钢集便系统,不锈钢蹲便器,落地式节水小便器应设自动感应冲洗装置;采用陶瓷洗手台;洁具具备防臭措施;厕间相应位置设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牌。 辅助配置: 设备间1个(水电总开关、给水控制、电器控制等)、设置不锈钢安全扶手 、衣帽钩、衣容镜、洗手台(含感应水龙头)、干手器、干手纸巾盒、照明系统、不锈钢手纸盒、不锈钢废纸篓、拖把池、排风口、标准汽车天窗(自带排风扇)、LED显示系统、五孔插座2个、清/集便箱高低水位报警装置、清水箱设溢流管、手动应急冲水装置、消防灭火装置等。 相关材料需获得国家材料质量检测单位检测(包括开关、绝缘电线、三角阀)合格
车载厕所的粪箱添加具有国家级检测的微生物菌剂,进行分解消毒处理(提供证明材料)。
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 产品卫生指标符合GB/T17217《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中水冲式厕所一类标准要求。 产品排放气体的臭气浓度、氨气浓度符合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设计依据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3、技术参数 货物名称:车载式移动厕所,数量1辆。 (一)车辆主要参数
主要技术参数
车长(mm)
车宽(mm)
车高(mm)
轴距(mm)
前轮轮距(mm)
后轮轮距(mm)
★排放依据标准
满足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额定功率(kW/r/min)
(二)卫生间主要技术参数 1、卫生间尺寸: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2、蹲位间尺寸: 1100mm 900mm 3、隔断尺寸:蹲便间隔断不低于1800mm 4、通道尺寸: 800mm 5、清水箱容积: ★6、通用厕区:7个蹲位、洗手盆1个,布局合理;
4、技术性能 (一)适用环境:-40℃ 60℃温度下能正常运行。 (二)供电性能:电器符合GB/4706.1安全性能要求;可外接AV220/50HZ电源,配备50m和20m外接电源电缆接线盘各一个,搭载输出功率 6KW的发电机一台。 (三)厕内管线:管线不外漏,所有线路的排置采用暗装或带护线管安装 (四)节水性能:用水量﹤0.8L/人次。 (五)自动控制(厕所状态、照明、换气等):所有自动控制应信号灵敏,动作灵活,无迟缓现象,动作延迟时间应不超过3秒。 (六)卫生指标:符合GB/T17217、微生物除臭,臭味强度无或<1级 (七)防雷措施:符合GB50057的有关规定。 (八)使用知名品牌PLC集中控制系统,并绘制工作流程图和实际流程图。各模块上设有运行和故障指示,便于状态判别和故障查找,模块可更换。 (九)处理能力:可供1200人次/天使用。 (十)保温处理:对水箱及粪箱进行加热丝及保温岩棉保温处理。 5、图纸:
中标人负责车辆上牌及保险(交强险、车损险、人员、玻璃、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100万)费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 ★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 ▲ 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范围内的产品。 带 ※ 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交货地点 地点:按甲方要求。 3.3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一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一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6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相关要求 1.1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部分得0分。 1.2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3当投标人所投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但其表述不同时不扣分。 1.4 同类项目 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1.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同意,样品擅自撤离展示区的, 样品评价 评分因素不得分。 1.6残疾人就业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不累计加分,以联合体各方中加分最高的为准。 1.7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7.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和声明函; 1.7.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7.3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8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9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含有中型及以上企业的产品或者大中型企业提供货物中含有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1.10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2.2商务部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 40。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 75 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 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财政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验收报告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原件,四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同类项目完成时间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上一年度财务状况的审验报告,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0.5的得2分,资产负债率大于0.5且小于等于0.6的得1.5分,资产负债率大于0.6且小于等于0.7的得1分。 提供审验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 机构
青岛地区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或在青岛具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分(提供包含维修营业范围的售后维修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双方协议书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的基础上,硬件与软件同时每增加一年得1分,满分2分(以商务响应表中的质保期为准)。
2.3技术部分
基础分为10分。 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1项加1分,最高加5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1条正偏离,加0.5分,最高加2分,(以上两项最高加5分)。 每出现1条负偏离,扣除基础分2分,出现5条以及以上负偏离的,响应情况项不得分。
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品牌信誉度好,得4-1分;产品的性能先进、技术成熟,得4-1分;产品的配备备件和备选配件价格低,得2-1分。
所提交样品应与招标文件要求相符,与投标文件一致且外观完好,得3-1分;根据样品质量品质、现场演示(如有)情况进行评价,得3-1分; 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本项不得分。
有完善的供货组织方案、产品安装和调试的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得3-1分;有完善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得2-1分。
提供2015年以后钢架结构焊接(带有两个二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得2.5分; 提供2015年以后钢材拉伸(带有两个二维码防伪)的检测报告,得2.5分; 提供国家级权威科研机构提供的微生物检测鉴定报告,得2.5分; 提供有省级及以上(含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恶臭气体检测报告,得2.5分; (检测报告须为投标人所有,由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且报告上带有CMA标志,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售后服务 方案
技术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得2-1分(提供常驻地行政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证明原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内产品维护措施,得2-1分。
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 3.1给予优采和残疾人就业单位加分
政策 加分 12分
报价部分加分4分
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报价部分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分的加分,加分=2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技术部分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最高2分的加分,节能(环保)产品加分=2 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4分。 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技术评分加分4分
残疾人就业单位
以投标人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得分,最高得4分。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否则不得分: 1.青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证明》原件; 2.企业参保人员汇总表(社保网站打印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残疾人证原件。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和声明函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 97%,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招标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合格的投标人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4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2.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5.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除招标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8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即为合格投标人,具有参与公开招标的资格。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 元 。 4.3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投标有效期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询问 6.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2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招标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10000-******
******以上
招标文件 10.1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标办法; (6)投标人须知; (7)开标、评标、定标; (8)纪律和监督;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同时,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10.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组成: 11.3商务文件 11.3.1投标函; 11.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3.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4投标报价: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总计金额)为个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 -- 免费 无 及 已包含在总价中 等表示。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投标人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 0.00 表示,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3.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11.3.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11.3.7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11.3.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 11.3.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 11.3.10中小企业声明函、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若有); 11.3.11招标文件商务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3.12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4技术文件 11.4.1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彩页); 11.4.2授权书; 11.4.3技术响应表; 11.4.4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11.4.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4.6货物合格证明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2.1)技术方案; (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3)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 (2.4)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 (2.5)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 (3)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和参照品牌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 (4)如果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 (5)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投标人须全部承担。 11.4.7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4.8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11.5.1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的要求。 11.5.2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为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 11.5.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均不退回。 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 12.9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投标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投标文件编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人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5.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修改投标文件 或者 撤回投标 字样。 16.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17.1.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1.2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7.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 (3)损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质疑 18.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8.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8.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8.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8.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8.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8.5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8.6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投诉 1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19.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9.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9.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19.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第20号令)规定; 19.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19.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19.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19.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19.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19.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9.4.4提起投诉的日期。 19.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19.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9.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 1.1宣布开标纪律; 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1.4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7开标结束。 开标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若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3.6.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3.6.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3.6.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3.7.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7.6编写评标报告; 3.7.7配合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8.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3.8.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3.8.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程序 4.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4.2组织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技术和商务评审; 4.6澄清有关问题; 4.7比较与评价; 4.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9编写评标报告; 4.10宣布评标结果。 评标 5.1资格性审查 5.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1.2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制造商投标有效,代理商投标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投标的,按照各代理商提供《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授权书》的投标有效,后获得《授权书》的投标无效,时间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 5.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投标人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5.4技术和商务评审 5.4.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以及服务等技术要求和参数,进行技术部分的评审,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 5.4.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业绩、政策性加分、价格扣除等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并记录相关事项。 5.4.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5.4.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评分结果,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澄清有关问题 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定标 7.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7.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7.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7.6对于可以投多个包,但只能中标1个包且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若2个及2个以上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均第一的,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1个包中标;该投标人不再参与其他包的综合得分排名,剩余包其他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依次递进,按新的排名和前述规定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根据前项规定,导致各包参与综合得分排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评委会认为不足以构成竞争的有权对该包予以废标。 7.7按照有关规定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报经同级财经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中标;或者报同级财经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8以入围方式确定多个中标人的,入围中标人数量应当根据招标需要并在招标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排列顺序,依照顺序确定入围中标人,但合格投标人数量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入围中标人数量的1.5倍;入围中标人的中标价格统一按照入围中标人中最低报价确定。否则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9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参与并审定评标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宣布评审结果。 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8.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8.2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9.2对 ★ 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 ▲ 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 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9.5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9.6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9.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9.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9.9投标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9.10评标委员会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11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9.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投标文件的; 9.13代理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9.1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投标文件中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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