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闵路6558号这号码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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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应醋什芾碛邢薰荆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耿博强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浦劳人仲(2017)办字第6558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日上午0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妙境路1336号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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