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投标需要上传电子投标上传注意事项医疗器械注册证

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创二甲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JY2017-GQ001-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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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委托,就其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创二甲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JY2017-GQ001-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共青城 ...
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委托,就其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创二甲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JY2017-GQ001-1)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创二甲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JXJY2017-GQ001-1
三、招标项目内容及数量:
预算金额(人民币)
共青城市人民医院创二甲采购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已通过进口设备论证)
四、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上传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上传承诺函;
&&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传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上传书面声明函;
2、企业法人参与投标时需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若为代表参与投标须出具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若是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是制造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必查)
&4、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生物安全柜、新生儿复苏台、新生儿监护仪、血小板保存箱医疗器械注册证(上传扫描件);
&5、投标人若是经销商必须取得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生物安全柜、新生儿复苏台、新生儿监护仪、血小板保存箱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和参数确认函原件(同时上传扫描件);
&6、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本级(网址:
jjzbw/)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进行分包、转包。
五、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本级(网址:jjzbw/)上报名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九江市本级(网址: jjzbw/)上,逾期投标无效。
七、开标时间: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同时递交一正二副的纸制标书至开标地点:共青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第二开标室。&&&&&&&&
&八、已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共青城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袁主任&&&&&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金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信华城市花园一期40栋1803室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4356295医疗器械注册许可证在哪里可以下载到副本?
全部答案(共3个回答)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任命文件的复印件,工作简历;(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4)生产场地证明文件,包括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和被租赁方的房产证明的复印件,厂区总平面图,主要生产车间布置图。有洁净要求的车间,须标明功能间及人物流走向;(5)企业的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证书复印件,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内审员证书复印件;(6)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产品简介至少包括对产品的结构组成、原理、预期用途的说明及产品标准;(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8)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文件目录: 包括采购、验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企业组织机构图;(9)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包括关键和特殊工序的设备、人员及工艺参数控制的说明;(10)拟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洁净室的合格检测报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的合格检验报告;(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希望对您有用!
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1、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资料编号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格证明;
资料编号3、产品技术报告;
资料编号4、安全风险分析报告; ...
查询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具体详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
http://t.cn/zOqhBXm
生产企业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如果销售自己的已经注册的产品,无须办理经营许可证,销售其他企业的产品,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不能销售无注册证的产品。有帮助的话...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1、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办资料2、资料形式审查3、资料正式受理4、行政审核5、现场审评6、行政决定7、制证,发证其实办理医疗器械...
答: 汕头缴纳交通违章罚款的方式有哪些?
答: 社保金的封存是只因为离职或学习等原因,暂时停缴费用,暂时中止保障,但关系和帐户依旧存在,将来可以启封续保。
答: 社会保险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从参保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定期收缴相关费用,当参保人员遇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问题时,就可以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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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表的说明:1. 核心技术指标目录●核心技术指标: 指最能体现设备技术含量的主要指标。●核心技术指标目录: 仅指核心技术指标的一组名称,由工程技术性指标目录和临床实用性指标目录构成。不包含具体的技术指标数据和要求。由于安全性指标已经在产品注册时得以确认,可以不列入。●核心技术指标目录的确定方法: 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为参照,由专业学者和行业专家协商确定。先从常见和通用的医疗器械着手,区别不同品种和档次,按照有据可查、易于验证、数量适当的要求,筛选指标目录,使之格式化。具体的指标数据和要求在用户应用时,按需(档次高低等)填写。●核心技术指标目录确定的实施步骤:a) 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讨论确定初稿;b) 推荐给招标中介机构试用;c)逐步修改完善,行业公认。2. 用户特需技术指标用户可能会有少许合理的特殊需要,只要不特指某一品牌或型号,应该留有机动的余地。这个指标就是供用户按需填写指标目录和具体要求所用的。用户无此需要,本指标取消。3. 投标产品优势指标为鼓励创新和专利技术,设计这个指标。具备特殊功能,或是高新技术,或有专利证和发明奖(证书)等等,均请投标者在应标时填写,酌情限制字数。4. 关于“比例”和“赋分”的说明为凸显以核心技术指标为主体,故比例占90%(赋分90分)以上。另外两个指标是要兼顾用户和产品的“个性”,有适当的灵活性,各占5%(5分)以下。“用户特需技术指标”如果取消,则核心技术指标的比例可以提高到95%(赋分95分)以上。“投标产品优势指标”项目能够体现投标产品共同性能之外的某些差异,所以也给了适当的比例和赋分。原装、进口、产地等模糊认识须澄清勿用“原装”一词现在招标文件里还常出现“原装”的字样,主要是针对进口产品而言。“原装”是什么意思?用户的解释是“原厂本土直接生产”即“原产地”的意思。可是在实际操作中,你会发现这种解释与用户心里想的不是一回事。有例为证:荷兰飞利浦公司的CT有一部分是在美国生产的(即原美国马可尼的产品),按说不是“原装”,但他认可这种“原装”。美国GE公司的麻醉机不是在美国本土生产的,有一部分是在芬兰生产的(即原欧美达的产品),这些产品被认可为“原装”。而美国GE公司在中国无锡、日本PENTAX公司在以色列均有医疗设备出产,但这些就不被认可是“原装”了。招标文件采取上述的主观认定方式,有违法律的严肃性,会招致一些麻烦。事实上,原有的“原装”概念已经变了。企业的跨国收购,跨国公司(工厂)的增多,元器件的全球采购,OEM方式等等,使得一台设备里,成百上千的元器件、组件和部件都可能来自世界各地;世界变成了一个大工厂,车间分布在世界各地,即使是最后的装配成型也完全可能不在本土。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标书要求“原装”,当投标者要求就“原装”给予解释时,招标机构该怎么答复?《新华词典》的解释是“生产厂家直接装配好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这种解释也变得模糊起来。所以,当用户要求标书写上“原装”时,招标代理机构要慎重。现在凡是大品牌好品牌的医疗设备,差不多都是跨国联合体生产的,正如上述飞利浦的CT、GE公司的麻醉机一样。发达国家也常把劳动密集型产品和中低档(指产品市场定位,不是质量高低)产品转移到非发达国家(包括中国)生产,按原有的设计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按同样的生产线和技术要求生产,质量不降低,成本降低了(地价和劳动力便宜),市场竞争力增强了。中国正是这种“原装”医疗器械的生产大国,不认可这样的“原装”,是没有道理的。按照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我们会越来越多地使用这样“原装”的医疗器械,只要是好品牌,是不是本土“原装”,质量都不差。笔者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在人们观念上的普及,“原装”一词会渐渐淡出,成为历史名词。“准、许、进”注册证的含义什么是“进口品牌”?这个问题在二十几年前不是问题,只要是通过海关合法进入我国大陆的外国产品都是进口品牌。对于医疗器械而言,因为有专门条例的要求,外国产品进入我国大陆还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其《注册证》是“进”字注册号,“进”字号的是进口品牌。但是现在还有另一种“进口品牌”。国外公司在我国大陆设厂,生产其公司品牌的产品,不管它的组件、元器件来自哪里,只要其产品的最后一道工序是在我国大陆完成的,并且作为成品进入我国大陆市场,那就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其《注册证》是“准”字注册号。应该说,产品是国产的,品牌是进口的,这也是特殊意义的进口品牌,“准”字号的进口品牌。在招标中,明示或暗示“进口”医疗器械而排斥国产设备,本来就是法规所不允许的。非但如此,有的用户居然连国产(“准”字号)的进口品牌也不承认、不接受,要求“原装进口”。招标文件上也写上了“提供‘进’字号注册证”的不合理限制。凡此对国产设备的歧视,已经引起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界众多人士的不满和批评,主管部门应该引起重视。还有一种“许”字注册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是来自台湾地区和港、澳的医疗器械。通过注册号上的“准、许、进”三个字,我们不难区分产品的大致来路(生产国或地区)。建议弃用“产地”一词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报价表设有“产地”一栏,由投标者填写。《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页设有“生产者地址”(manufacturer’s &address)和“生产场所地址”(address of manufacturing site)两个栏目,这两个地址含义不一样,通常也并不在一处,甚至还可能分处两个国家。那投标企业填写“产地”时,到底该选择哪一个呢?招标采购单位关心的是“生产场所地址”,投标者则在两个栏目中选择一个发达国家/城市(多是“生产者地址”),作为“产地”填上,分歧就这样出现了。而招标文件并没有给“产地”一个确切的说法。建议弃用“产地”一词,采用《注册证》上的“生产场所地”(或“生产地址”)来替代,以避免有意或无意的错填,引起误会。这样评委们评审和设备验收时,也都有了明确的依据。产品尺寸只作参考 认证证书作用有限量的表述应灵活与准确相结合要准确表述标书中的技术要求,有时候还得字斟句酌。比如常见一些标书里,写明了手术床(还有各种病床、诊查床、拍片床、产床等)的尺寸,精确到了毫米单位。一看就知道是照抄来的。“床”总要有个大小尺寸,不写不大合适,写了又定得太死,在尺寸上加个误差范围?好像也不合适。干脆在已有的尺寸旁加注“参考尺寸”,灵活点,这样更可行。凡是允许有松动余地的“量”,均可以注明“参考”。凡是可有可无的“量”,删除为好。凡是“优质”“坚固耐用”“高弹性”“低噪声”“方便灵活”“耐磨”一类模糊限定的修饰词,尽量代之以可操作、可判定的表述方法,最好查阅和借用相关“标准”中对此类限定的文字表述方法。专事医疗器械招标的代理机构应该备有医疗器械常用的各种“标准”的资料,以备编写标书时查阅,也可为评标时核准指标参数提供便利。电气安全标准是多余要求有的标书还对产品的电气安全标准提出要求,诸如“要求符合GB9706、IEC60601(电气安全的标准)”等,其实这是多余的要求。原因是,国家电气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在申请注册前,都必须先经过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部门按照国家电气安全标准进行电气安全性能检验并确认合格,否则是拿不到《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在获得《注册证》前,岂止是电气安全,只要有必要,有关医疗器械的非电气安全也都要经过检验和审评,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在招标中,只要出示了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就可以确认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仅仅是电气安全标准)的要求。质量体系认证价值有限在医疗器械行业,这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首先指的是对ISO 1或YY/T (以下简称ISO13485)标准的认证。以下三句话可以概括对ISO13485认证的评价:ISO13485认证不是强制的,是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主动行为,但很重要;ISO13485认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专业文凭”;ISO13485认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达到基本要求(及格线)的证明。现实中也会看到,同样是通过了ISO13485认证的企业,其差别也可以是蛮大的,有可能是60分和99分的差别。这种差别反映的是企业对ISO13485认证运行的成熟度、有效性、完善过程快慢的不同,这与企业的原有基础、进行认证的早晚、历程的连续性、认证机构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水准也都有关系。评委们在审评中,要注意查看其认证的起始时间、历程、覆盖的产品范围,也可以要求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近期监督审核或者复评审核的动态资料。对认证机构的资质也要注意审查,查看是不是有认监委(CNCA)的《认证机构批准书》。对认证机构的品牌、职业操守和工作水准也要有所了解。近年来,也有一些通过了第三方认证的医疗器械企业和产品,被国家监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或者限期整改。招标代理机构应该通过网站查一查这些企业和产品的名单,以备评标赋分时参考。也还应该搞清楚,为这些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究竟是哪一家。ISO13485认证在医疗器械招标中应该有“适当的权重”,但不可过大。防止企业串标 落实回避制度串标陪标的四个特征串标、陪标是操纵投标的非法行为,其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使招标质量下降。怎么样发现串标陪标?以下是串标陪标的几个特征。1.刚好是三家来投标因为用户方私下已经把采购意向明白无误地告诉了唯一看中的投标者,其他的厂商捕捉到这样的信息,会“知趣”地退出。而完成招标程序至少要有三家投标人,这就要由“得宠”的这一家去设法至少凑够三家来投标。每找一家都是要花钱的,没有人会去多花钱凑四家。2.一个主角,两个配角主角当然是志在必得的投标者,其标书也制作得比较精美,厚厚一大本。配角呢?薄薄的两册白皮书,制作规格也似乎出自同一人之手。主角的技术指标项项“符合”,配角则常常自曝“负偏离”。3.主角的投标价最低,但不是市场的低价虽然配角在产品性能上没有优势,但投标价至少不低于主角。如果配角选择的是进口高端产品,则可能投一个用户方无法接受的离谱的高价。这一切,都是为了“烘托”出主角的投标价“最低”、“性价比”最高,让主角的中标顺理成章。即使你评委明知我的“最低”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你能奈我何?4.招投标过程风平浪静,少有质疑,罕见投诉这样的潜规则在国有医院招标中常见,见怪不怪,行业内都慢慢习惯了;而且竞争对手“和谐”相处,达成默契,这次我陪你,下次你陪我,主角轮流当,谁还去质疑或投诉?在这样的潜规则下,招标常常招出高价也就毫不奇怪了。其根源显然并不在投标者一方。当招标出现质疑或投诉时,一个简单的判断是,至少不大可能是串标陪标,而是市场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不一定是坏事。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的招标中,常见告状。越是大标,竞争越激烈,投诉越多,这应该看作是市场经济的本色。投诉一是监督,促你完善;二是体现竞争,减少串标陪标。相反,表面静悄悄的招投标过程有可能掩盖着串标陪标的幕后交易。以为无投诉无质疑就是成功的招标,并以此来评价政府工作人员的政绩,其实并不一定可靠。不要让评标回避制度成虚设评标现场有醒目的提示:评审专家“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监察部文件)。”据了解,这项回避制度自2003年发布以来,几乎没有被执行过。一些原来有“独立身份”(财政部、监察部文件语)的专家,已经改变了身份,却仍然出现在评标现场。只有原则性的制度要求,没有实施细则,回避制度就形同虚设。能不能先这样做起:1.每年对专家库专家原有身份进行一次确认,以便那些已经改变了身份且不宜参与某些项目评审的专家,有一个声明回避或退出的机会。2.在互联网上公布专家名单和身份(专家们在从事公务,这些信息应该可以公布),便于公众监督。3.每次评标前,专家应签字声明与投标方无利害关系。评标结果公示时,专家们的声明应一并公示。阳光交流 &避免知识老化医疗器械评标专家多数来自医院,每个人对医疗器械的了解和熟悉都是很有限的。医疗器械更新又快,新材料新设备年年都有,如果不跟踪市场,难免知识老化。这些专家并非常有参加医疗器械博览会的机会,想了解新设备新材料,缺少顺畅的正规渠道。特别是“反药品回扣”以来,药械代表都成了“不受欢迎的人”,仅有的沟通渠道也不通了。我们可不可以变被动“堵塞”为主动“疏导”呢?能不能把药械推销宣传与医院的日常学术交流活动结合起来?能不能敞开大门,欢迎医疗器械厂商来医院办科技讲座?医院有偿或无偿地提供场所,各厂商轮流承办,医护技管各类人员自愿参加,纳入日常的学术交流活动,变私下的交流为公开的交流,变少数人的交流为多数人的交流,阳光操作。中国与发达国家医学教育的一大差距就在于缺少“理工预科教育”,因而大多数医生对医疗设备的了解仅限于临床应用的浅层,影响对其更多功能的开发利用。医疗器械各厂商的科技人员如果能结合医疗器械,常年在医院举办各种专题科技讲座和研讨会(不是简单的产品推广会),正可以适当弥补我国医学教育之不足,改善医学临床专家的知识结构。这种少投入、无风险、多方受益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据观察,与医疗器械招标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少参加医疗器械的学术活动和专业展览会,有时候邀请也不来。原因是“不能和厂商走得太近,要避嫌!”这样的认识和心态导致了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医疗器械和市场缺乏基本的了解,也必然影响与专家们沟通的深入,那么会不会也影响到政府采购医疗器械的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和正确预算呢?科学发展,先从了解“科学”开始。细节入手把好验收关容易忽略的配置清单验收设备时,常听到如下对话:用户:为什么少了一个××(设备配件名)?供货厂商:那是选配件。用 户:招标时,你们不是写明有××吗?供货厂商:有是有,但不是标准配置。用户:那我现在需要这个。供货厂商:可以,但需要另加钱。问题出在哪里了?招标文件上罗列了一大堆技术指标要求,偏偏忽略了配置清单。想当然地以为凡是技术指标要求的就是供货清单,其实错了!招标文件上的配置清单不可缺少,特别是对于用户需要增配的部件、附件和易损件(备用),一定要注明名称和件数。如果缺少配置清单,厂商通常就按标准配置报价和供货,这也是行规。由于各个厂商的标准配置不完全相同,厂商也有调整标准配置的自主权,看似“优惠”的“低价”也可能是一个假象。如果招标和投标文件上都没有写明配置清单,中标厂商和招标采购单位正式签订合同书时,应该认真补救。编好招标文件 攻克验收难点这里主要谈谈政府招标的大批量医疗器械的验收。难点一:缺少验收清单。本来投标文件里的配置清单就可以作为验收清单,如果投标文件里缺少配置清单,那么在中标后正式签订合同书时一定要补签配置清单,这是补救。如果连补签的清单都没有,依据什么来验收?难点二:没有验收规则。只有验收清单也不行,还要有验收规则。比如,对大批量的医疗器械按什么比例抽检?抽检不合格该按什么样的程序处理?抽检不合格延迟交货,该如何补偿?验收人的资格、人数、构成、责任及回避,验收流程等等都要通过制定规则来规范。当主管部门关注招标的全过程时,一定不要忽视了验收关。其实,验收专家比评标专家的专业操作性更强,责任心要求更高。难点三:技术指标不易验证。招标文件里写了许多技术指标,有的指标当场开机即可验证,或用简单的测量工具即可获取,有的在应用于临床的过程中也能验证,然而,有的指标却不易验证,即使把机器用坏,也不知道其参数到底是多少。怎么办?办法一:查看产品标准、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交货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等。办法二:修订招标的技术指标。编写标书的专家也要事先考虑到验收的可操作性和难点,按照“核心指标,有据可查,易于验证”三个原则来筛选和编写技术指标。堵住“套牌”和违规分包漏洞提防医疗器械中的“三聚氰胺”随着医疗器械的政府招标项目越来越多,大批量的医疗器械招标成为厂商关注的热点,各厂商除了成立专事政府招标的“项目部”,在产品上也迅速作了有针对性的调整,以适应基层医疗机构之需。应该说,这正是市场的积极反应。当然,也要想到事情的另一面。由于我们的整个监管体系有漏洞,市场的诚信度又差,招标的规则不完善,执行也不尽合理,在低价尤其是超低价中标的情况下,类似“三聚氰胺”的问题就难免会被移植到医疗器械这一行来。“套牌”设备也会出现,即还是原型号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但材料降级了,内部结构简化了。你能轻而易举地发现吗?建议:1.借鉴建筑业的监理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如专业认证公司),对政府采购的“大批量”设备的生产全过程跟踪监理。2.有必要对政府采购的批量医疗设备提出双重认证的要求。也就是说不但要有质量管理体系(ISO13485)认证,还要求进行医疗器械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认证对降低产品质量风险很有意义。这样的认证都是由国家认监委(CNCA)许可的专业认证公司来完成的。3.对各省招标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进行回顾性调查。最好由非官方的第三方机构(调查公司、学会、协会等)来做,定期进行,全国(或全省)汇总排序,公开发布,以利于引导后续的招标采购工作。4.纠正“最低价中标,投诉少,政绩好”的不正确心态,一定要首选性价比高的产品。警惕“分包”中的暗箱操作政府招标采购医疗器械,数量大种类杂。如果把每一种招标产品设为一个“包”,不仅“包”太多,而且因为有一些“包”的预算金额较小,考虑到投标的运营成本和风险,常常是应标者寥寥或者全无,容易“流标”。“分包”就是把繁杂的招标产品按照一定的规则“打”成若干个“包”,以“包”为单元招标。然而,现在还没有成文的分包“规则”。难道这样简单的小事也要立规则吗?其实,在我们忽视这个小问题时,原本由专家组修订标书也同时进行分包的惯常做法被悄悄地改变了。权力寻租者已经敏锐地觉察到,只要能利用“操控”分包的权力,就能为后续的投标降低成本,也为中标奠定了优势基础。这样一来,市场的公平竞争也就被幕后的操控所破坏。这提醒了我们:分包的暗箱操作源于无规则。本文不谈分包的具体规则,只是就建立规则的敏感问题谈几点建议:1.分包应该首先为方便哪一方着想?招标整个过程与四方面关联: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评标专家。在这四个方面,招标人(甲方)和投标人(乙方)是主角。甲方的意愿和具体要求应该都基本体现在招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要求里,接下来,招标的成功与否就主要取决于众多投标人的信心和积极参与,如此才可能形成公平竞争,这也是招标游戏规则设计的本意。所以,在设计“分包”时,应该以方便“众多”投标人(而不是少数权力寻租者)的投标操作为首要考虑,其次再兼顾其他各方。2.谁来确定分包方案?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敏感问题。恕我直言,首先是招标人(特别是掌握公权力的招标人)不介入。因为分包的工作内容与招标人关联不多,而且还容易被权力寻租者“盯”上了,“身正也怕影子斜”,不插手对自己是一种保护,是明智之举。招标代理机构更关心分包时每一包的预算金额大小,可以提出建议,但分包方案的最后确定应该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依据“分包细则”来集体决定。专家组的不确定性和多专业性,使权力寻租者难以及时找准“目标”,“干扰”就少。投标人在拿到招标文件时,对标书内容(包括“分包”)有疑义的,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必要时,由专家组复议。3.谁来制定“分包细则”?应该由招标采购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当然,要广泛听取上述四方面的意见,特别是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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