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错过了教师资格证认定定期注册错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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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中小学、实验学校、幼儿园、成人校、区直部分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我省今年下半年起列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按照通知精神具体工作于9月份开始。为做好我区2016年教师资格注册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区政府同意聘用人员);  
2.在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含经区政府同意聘用人员);  
3.2016年新招聘教师不参与本次注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参加2017年注册;2016年底前退休的教师,不参加注册;  
4.凡是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考取证书,争取下一年注册合格。现在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政策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考试,合格后,再申请认定。  
二、注册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三)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申请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一)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二)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三)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五)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六)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满2年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其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在下一注册周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  
暂缓注册者达到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二)补齐所缺培训学时,且在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暂缓注册期间平均每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  
(三)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四)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五)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  
三、 注册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的教师应在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请注册不缴纳任何费用。每年10月10日至 11月10日 为教师资格注册受理时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申请定期注册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同步申请,未在网上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三)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四)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五)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六)省教育厅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七)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七)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当前工作  
1.建立盐都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群。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安排一熟练掌握电脑操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于 9月18日 前加入盐都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群(),以后有关工作都在此群发布。  
2.做好本单位所有教师持证情况核查。各学校须严格按照《盐都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花名册》认真填报教师持证情况(见附件),并于 9月20日 前收齐所有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单位盖章)于9月下旬报送组织人事科417室核查(具体时间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群通知)。  
3.原有证书错误信息更正。对证书信息有误,主要是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等有误的,由持证人书面说明错误信息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连同教师资格证原件一起交给学校,由学校于 9月20日 前送组织人事科办理信息更正。  
特此通知。  
附件:《盐都区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 &&&&&&&&&&&&&&&&&&&&&&&&&&&&盐城市盐都区教育局  
&&&&&&&&&&&&&&&&&&&&&&&&&&&&&&& &&&2016年9月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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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做好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均已通过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向社会发布,请申请人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遵照执行。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认真执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受理、专家审查、审核批准、颁发证书的工作流程,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各类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资格申请受理范围,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不得受理非本地户籍或工作单位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可在学校所在地)对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受委托高校不得受理非本校拟聘人员的申请。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的审核工作,尤其要重视对申请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和思想品德考察。要建立教师资格申请人档案,收集涉及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部相关材料,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师范生身份,依法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
(四)各高等学校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师字〔2002〕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五)非受委托高校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其所在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携带《2017年湖南省非受委托高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和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附件3)整理的材料到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路16号)进行现场确认。
受委托高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校《2017年湖南省受委托高校拟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本校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查。
(六)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要求,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必须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成立以各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的信息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信息安全制度,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应公开的文件等信息的泄露。
(七)严格执行工作计划。2017年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春季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3月20日至7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秋季开放时间
开放时间:9月11日至12月22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内,安排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现场确认、审批及数据管理等工作。各级认定机构应将现场确认的有关材料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全面、明确的公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从源头上把好教师入口关。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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