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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庭审视频雇主是个人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索赔? 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用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按工伤赔偿,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只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
雇主是个人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索赔?
  如果雇主是个人没有签合同的话,就是临时雇用关系。临时雇佣关系下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按工伤赔偿,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只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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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佣”中工作受伤 符合劳动关系应属工伤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分享到:  ■救治无望时放弃治疗 48小时死亡属视同工伤
  ■停薪留职后临时兼职 受伤申请认定可找新东家
  ■用他人医保卡为员工治伤 单位玩“金蝉脱壳”难得逞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针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一般没有争议,可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停薪留职中兼职受伤”“受伤后用他人医保卡就医”等情形,认定工伤时往往会引起较大争议。对员工而言,稍有不慎即可能丧失申请认定工伤的权利。为此,笔者拟结合具体案例对这几种情况进行简要分析。
  “临时雇佣”中工作受伤
  符合劳动关系应属工伤
  经老乡王某介绍,程某与张某被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临时雇佣,共同从事对施工路面的清洁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程某、张某每晚7时至凌晨1时之间负责清扫施工路面土渣和污物,按日计算工资,每日12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不久,一天夜里,程某在清扫路面清洁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公司以临时雇佣,且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发放工资证明,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后经程某家属申请,劳动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分析:
  本案,程某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并无障碍。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依靠自己的劳动能力,在劳动过程中与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其分配的工作,并服从其安排。本案程某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工作内容均受用人单位安排、管理和约束,报酬也是用人单位给付,双方间已构成劳动关系。
  救治无望放弃治疗
  48小时死亡属视同工伤
  吕某系一家建筑公司的木匠,一次在工地作业时,吕某突发疾病昏倒在工地。经送医院抢救,诊断为脑出血。接受手术治疗后,吕某因缺乏自主呼吸能力,只能靠呼吸机呼吸、靠升压药维持血压。在救治无望的情况下,吕某家属在医方事先拟定好的格式申请书上签字,吕某被放弃治疗,并于事发后不到48小时死亡。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公司以“拒绝治疗”致患者死亡为由,拒绝报请工伤认定。后经家属申请,劳动部门以符合“视同工伤”情形作出工伤认定。
  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本案的焦点是“放弃治疗”是否属于“抢救无效”情形。本案有证据证明,患者术后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升压药维持血压,其亲属感到生命无望时主动放弃治疗,确属无奈之举,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并且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内容也明确认定患者是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编辑:王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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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排行榜“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 有工伤待遇吗?-保险案例-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 有工伤待遇吗?
摘要:企业没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该给予工伤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聊城莘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企业没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缴纳,这样的&临时工&在工作中受伤,企业该给予工伤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聊城莘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判决企业支付伤者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王某自2010年3月起在莘县一企业打工,用工时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各种。2011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操作工作所用的机器时,左上肢被机器卷入,不幸受伤。后住院治疗两个月,企业为其支付了住院医药费。
出院后,王某的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七级伤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定王某受伤符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鉴定王某的伤达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七级。随后,王某以工伤为由要求企业给付,企业认为王某非正式人员,对此不予认可,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协商无果,王某将企业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原告就其损伤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享受待遇。王某所在企业未依法参加工伤,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据此,法院依法判决企业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间的误工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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