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人薪酬究竟多少合适

人民日报新论:国企高管究竟该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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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特别是央企老总的薪酬屡屡成为话题新闻,这边有人提出国企老总不该拿“天价”年薪,那边马上有人按照市场贡献论证国企老总薪水的“可怜”。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特别研究了国企薪酬改革,再次聚焦了人们的视线。
  其实,讨论国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
  设立企业的目的是实现所有者的意愿。如果说一般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那么,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就是实现国家意志、全民利益。所以,国有企业的各种制度包括负责人薪酬都必须体现这一性质。
  中国的具体国情是国有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需要分类制定有关体制和政策。如果进行粗线条分类,可以将国企老总分为国家雇员和企业雇员两大类。原则上,国家雇员的薪酬体制体现“准公务员”规则逻辑,企业雇员体现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规则逻辑。前者应类似公务员的考核要求,以弱刺激、稳定性、透明性和长期保障为特点;同时也要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即报酬中还应包含承担经营风险的收益,有助于吸引优秀企业经营人才。后者可以与一般企业的薪酬制度相同,更多地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即薪酬与效益直接挂钩。
  按照企业薪酬制度的一般原理,层级较低责任面较窄的岗位,应实行较强的直接刺激性的报酬制度,例如计件工资、效益提成等;而层级高责任面宽的岗位,则实行较弱的直接刺激性的报酬制度,固定月薪、年薪等。当然在总体上,层级较高的薪酬水平高于层级较低的,它的激励机制相对更具有长期性。
  据此,我国国企老总的薪酬水平和结构特征应是:体面薪酬、综合激励、公平标杆。所谓“体面薪酬”是,国企老总的薪酬应能体现其社会地位,保证其本人和家庭可以享有衣食无忧的生活,使其能够无后顾之忧地专心经营企业。所谓“综合激励”是,国家对国企老总的激励不仅体现在经济报酬上,还体现在奖励贡献、长期保障和给予更大职业发展空间上。所谓“公平标杆”是,国企老总薪酬体系应体现国家对于“收入公平”的意愿。
  公务员和国企负责人的工资,是国家可以直接调控的领域,薪酬制度直观显示公权力对于什么是“公平工资”的理解。可以说,这是国家向社会展示的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表现之一。如果在这方面无法充分展示出分配公平,怎么能期望实现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
  因此,国企老总工资水平不应以私营企业尤其是国外私营企业为参照,而应以较高层级国家公务员薪酬水平为参照,必须体现其所有者国家的意志,这是国企对促进社会公平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当然,有些高度竞争性的国企老总薪酬可以实行高度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但典型的国企尤其是央企老总,即使同国家行政级别脱钩,也需要实行国家认定的国家雇员级别制度。
  这样,我们就可以大体回答国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的问题了。如果是国家雇员,那么,原则上以较高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加上体现经营业绩和风险报酬的激励性报酬,优秀的、创造了突出业绩的国企老总还可以拿到比国家公务员更高的报酬。如果是企业雇员,那么,其薪酬同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可以拿到与非国有企业同类高管收入水平相当的报酬。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人民日报 》( 日 05 版)
(责编:袁勃、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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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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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国企高利润靠垄断 领导高薪酬谁能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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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利润靠垄断 领导高薪酬谁能服?
  [新闻背景] 在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际,国泰君安不久前竟曝出人均收入过百万的“薪酬事件”,在全国引起强烈关注和广泛议论。在这一背景下,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中国版“限薪令”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山东虽然对一些国企高管薪酬增长进行了控制,但人均年收入的绝对水平仍然大大高于一线员工。据调查,2005年至2007年,省管企业集团领导人员人均年度薪酬分别是一线职工工资的11.96倍、10.75倍和9.92倍;2007年,仍有3.65万名职工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以往限薪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如今,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的老板能拿多少年薪?恐怕很少有人能说得清。因为,国企高管年薪从来就没有名正言顺地公开公示过。而从已披露的信息看,部分国企高管年薪仍高达百万元。据记者了解,在山东,有些国有煤矿矿长、书记的年薪高达百万元。有业内人士透露,在一些东部发达省份,国企高管收入大概在七十万元至四五百万元之间,尤其是在煤矿、石油等资源性垄断企业中,百万年薪并不罕见。
  而此前国家发改委规定,国企高级管理层最高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年收入的8倍。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说,显然目前一些高管薪酬要高出职工年收入的10倍。按道理,国企高管薪酬应由国资委分配处来确定,但实际上很多企业高管年薪是自己来定的。
  据山东省国资委相关资料,前两年少数省管企业经营者把自己的年度薪酬定到200多万元。近年来,山东省国资委重点规范了27户省管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年薪,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仍有个别企业不按规定办事,工资总额大大超出了年薪制的范围。
  据业内人士透露,其实,早在2004年6月,国资委就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对于此次财政部有关280万元的限薪规定,业内仍持不同意见。美国总统奥巴马2月4日宣布,得到政府资金救助的美国金融公司高管最高年薪不得超过50万美元。国内有专家则主张,中国版“限薪令”应以50万元为宜。
  高管薪酬失控
  “国有企业有不少处于垄断行业,高管薪酬无端高增是不公平的。”山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认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有着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中国处于改革开放社会转型时期,一直没有通过法律和机制对此进行合理框定。正因为整个市场体系缺少这一环节,职业经理人没有市场,企业高管的任用多由组织部门说了算。近年来,中央企业和一些地方国企跨行业招聘高管,但涉及的面较窄,只是行政管理体制给公众一部分发言权,还不是市场化,不是靠制度在投票,仍带有浓厚的行政性或半行政性。
  山东大学黄少安教授说:“这要看国企高管是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真正产生的企业家。如果是,就按市场规律给企业家来定年薪。如果不是,凭什么拿高薪!国企假如有利润,或高利润,是不是高管的能力决定的?我认为绝大多数是垄断利润。凭什么把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公司的财务报表,还不是企业报什么国资委看什么!有人说,如果不给这么高的收入,能留住人才吗?问题是,现在留住的一定是人才吗!”
  黄少安认为,目前,整个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理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位一体,多是组织部管理干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是问题的根源。当董事会拿出薪酬方案时,党委书记肯定同意高的,因为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所以,没有人会去阻止、监管薪酬方案,从而造成高管薪酬失控。
  国企高管薪酬失控的后果:一是变相瓜分国有资产。高管没有能力或有能力不经营,照样可以拿到很高的收入。二是加剧收入分配的悬殊,加大社会贫富差距。三是使整个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建立。有句话说得好,“坏账是国家的,分红是老总的;企业破产百姓买单,老板薪水分毫不减。”
  张卫国认为,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根本改变,在约束不力、制度缺失时,很多国企高管会存在短期行为。实际上,高管目前的薪酬是否与本届任期内的经营能力有关,很难说得清。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一些国企高管干得很辛苦,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收入。由于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会使这部分高管产生逆反心理,从而想方设法把自己本来不高的薪酬拉高,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不能光裁员不减薪
  对于280万元的最高年薪限定,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认为,国企高管薪酬应当市场化,限定倍数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他建议,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人大代表和企业董事、职工,多方组成一个薪酬评定委员会,来给国企高管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本年薪,可以略高于相同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这是因为,现在好多国企高管原来都是厅处长等公务员身份。
  然后,再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确定一个合理的奖金提取比例。看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单纯依据企业自身利润情况,还应考虑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在扣除相关因素后,拿出能体现出个人努力程度的业绩部分。比如,因石油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造成的利润或亏损,就与个人努力没多大关系。总之,要突出国企高管年薪不是由自己来定。在西方发达国家,国企高管年薪多是由财政部门来确定的,这个方案还要受到工会的约束。
  对于280万元的年薪上限,山东省社科院的张卫国认为仍有些高。他说,发改委不得超过8倍的规定是临时性规定,现在应重新对国企高管薪酬上限进行认定,这种动态修正是合理的。目前,高管薪酬与个人贡献并非直接相关,而这是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在确定薪酬后,还要约束高管职务消费。黄少安说,国外国企高管的薪酬很低,前提是有较高的职务消费,承担的风险较低。即使公司破产了,个人也不承担风险。你不能拿美国,或中国私营企业高管能拿多少来比较。现在国企也有股权激励,问题是谁应该获得股权激励,如果企业高管都有股权,就可能造成对国有资产的瓜分。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高管实质上是官员,自己给自己定薪、加薪都说不过去。现在,高管职务消费缺少约束,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上述人士表示,当前确实到了对国企高管薪酬进行制度性约束、规范的时候了。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经营形势不好时,国企高管首先要讲社会责任。国企高管要努力保持企业正常运转,应相应降低自己的收入水平,而不能光靠裁员来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
【编辑:位宇祥】
----- 经济新闻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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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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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京公网安备:-1] []一张图告诉你:国企老总薪酬究竟该拿多少?
来源:&&日00:00
(责编:邢郑、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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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910国企领导人员将实行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14日上午,国新办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
  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吹风会上表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这次《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改革任务:
  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可以采取当中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是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决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无论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还是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
[责任编辑:新论:国企高管究竟该拿多少钱
日09:26&&&来源:
  国企特别是央企老总的薪酬屡屡成为话题新闻,这边有人提出国企老总不该拿“天价”年薪,那边马上有人按照市场贡献论证国企老总薪水的“可怜”。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特别研究了国企薪酬改革,再次聚焦了人们的视线。
  其实,讨论国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的性质。
  设立企业的目的是实现所有者的意愿。如果说一般企业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那么,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就是实现国家意志、全民利益。所以,国有企业的各种制度包括负责人薪酬都必须体现这一性质。
  中国的具体国情是国有企业数量多,类型复杂,需要分类制定有关体制和政策。如果进行粗线条分类,可以将国企老总分为国家雇员和企业雇员两大类。原则上,国家雇员的薪酬体制体现“准公务员”规则逻辑,企业雇员体现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规则逻辑。前者应类似公务员的考核要求,以弱刺激、稳定性、透明性和长期保障为特点;同时也要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即报酬中还应包含承担经营风险的收益,有助于吸引优秀企业经营人才。后者可以与一般企业的薪酬制度相同,更多地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即薪酬与效益直接挂钩。
  按照企业薪酬制度的一般原理,层级较低责任面较窄的岗位,应实行较强的直接刺激性的报酬制度,例如计件工资、效益提成等;而层级高责任面宽的岗位,则实行较弱的直接刺激性的报酬制度,固定月薪、年薪等。当然在总体上,层级较高的薪酬水平高于层级较低的,它的激励机制相对更具有长期性。
  据此,我国国企老总的薪酬水平和结构特征应是:体面薪酬、综合激励、公平标杆。所谓“体面薪酬”是,国企老总的薪酬应能体现其社会地位,保证其本人和家庭可以享有衣食无忧的生活,使其能够无后顾之忧地专心经营企业。所谓“综合激励”是,国家对国企老总的激励不仅体现在经济报酬上,还体现在奖励贡献、长期保障和给予更大职业发展空间上。所谓“公平标杆”是,国企老总薪酬体系应体现国家对于“收入公平”的意愿。
  公务员和国企负责人的工资,是国家可以直接调控的领域,薪酬制度直观显示公权力对于什么是“公平工资”的理解。可以说,这是国家向社会展示的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导向性样板,是国家意志的直接表现之一。如果在这方面无法充分展示出分配公平,怎么能期望实现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
  因此,国企老总工资水平不应以私营企业尤其是国外私营企业为参照,而应以较高层级国家公务员薪酬水平为参照,必须体现其所有者国家的意志,这是国企对促进社会公平所承担的责任和贡献。当然,有些高度竞争性的国企老总薪酬可以实行高度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但典型的国企尤其是央企老总,即使同国家行政级别脱钩,也需要实行国家认定的国家雇员级别制度。
  这样,我们就可以大体回答国企老总究竟该拿多少钱的问题了。如果是国家雇员,那么,原则上以较高级别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加上体现经营业绩和风险报酬的激励性报酬,优秀的、创造了突出业绩的国企老总还可以拿到比国家公务员更高的报酬。如果是企业雇员,那么,其薪酬同企业效益直接挂钩,可以拿到与非国有企业同类高管收入水平相当的报酬。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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