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一位态度不合格的导游?导游,怎样写状字

行书吴怎么写_百度知道
行书吴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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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字行书的几种写法【吴】字的德彪钢笔行书写法【吴】字的方正硬笔行书简体写法【吴】字的经典繁行书写法【吴】字的全新硬笔行书简写法【吴】字的叶根友毛笔行书简体写法2)行书的特点:行书是介于楷、草间的一种书体。写得比较放纵流动,近于草书的称行草;写得比较端正平稳,近于楷书的称行楷。在书写过程中,笔毫的使转,在点画的各种形态上都表现得较为明显,这种笔毫的运动往往在点画之间,字与字之间留下了相互牵连,细若游丝的痕迹,这就是丝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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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g"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查看大图" class="ikqb_img_alink"><img class="ikqb_img" src="http://a.hiphotos如图(名家手迹12款,点击看大图)<a href="http.baidu.com/zhidao/wh%3D600%2C800/sign=e3a623d8a61ea8d38a777c02a73a1c76/d0a20cf4e1f16abc76094b36acaf9974.jpg" esrc="http://a.hiphotos.baidu://a.hiphotos.baidu.com/zhidao/pic/item/d0a20cf4e1f16abc76094b36acaf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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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千丝岩导游词怎么写_百度知道
千丝岩导游词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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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峭壁,中有飞流、罗汉壁、千丝组桥、千丝庙宇等近20处景观。&#65532;千丝岩风景区千丝瀑面朝西南,落差约28米,上窄下宽,水口处宽约4米,下端水散开宽约15米、罗汉壁,岩壁成层叠状,线条分明,宽约120米,有十八罗汉像立在岩壁腰部,天门狭窄一人可侧身而过,形成千丝万缕,故称“千丝瀑”。千丝瀑飞流直下,形成千丝潭,平均深度约2米,面积约200平方米,呈半圆形,因飞瀑如丝挂壁,故名“千丝”。中文名称千丝岩地理位置青田县景点级别国家AAAA级旅游区著名景点罗汉壁地理位置千丝岩风景区位于青田县东南14公里的山口镇,这里岩层重叠成级,水流自上倾注而下,分流成丝。旁有为沙孟海题书崖刻&千丝岩&quot。 千丝岩南面约500米处有中国石雕城,是青田石雕和全国各地名石的集散中心。东面是500米处有封门山,神态各异,由艺术大师林耀光用花岗岩雕刻而成。千丝岩景区入口“千丝岩”三字是全国著名书法家沙盂海先生所题、幽园、阴阳床、青蛙石、蛙洞、天梯、天门。崖壁上用花岗岩雕刻而成的十八罗汉像高大雄伟;三字,有千层糕岩、凝瀑。天门由天梯和天门构成,天梯陡峭如立、天门岭、观音听瀑、阴阳床、将军岩、青蛙洞等自然景观。罗汉壁高豹150米,水质达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紧依千丝瀑的东侧是天门岭,赵朴初为之题写了&罗汉壁&三字,全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在景区内题“罗汉壁”三字,有148级台阶,是我国三大雕刻石之一“封门青”的产地。千丝岩景区2011年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主要景点千丝岩景区内有千丝潭,瀑布水口处凸起岩石分成二股水流,高处飞流而下,撞击山体岩石千丝岩千丝岩位于石雕城之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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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一式三份,请复印两件副本分别送达刘旸、王继鹏;)  公开申诉人:高伟信,(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男,汉族,1945年6 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7719。联系地址:镇江丹阳市开发区大泊镇镇中路精品手机卖场转。  被公开申诉人:江苏省公安厅,(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法定代表人
厅长。  第三人:江苏元龙房地产开发公司 董事长 王继鹏;总经理工作部地址:丹阳市新民东路9号;  第三人:镇江华元土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法人 王炜; 地址:镇江市正东路27号506室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行政裁定书》。  二、依法撤销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行诉初字第29号《行政裁定书》。  三、依法撤销 江苏省公安厅苏公复不受字(2014)4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开庭审理本案,处理、解决毁房灭物争议,对侵吞侵害二地营业房与物质损失全面赔偿。  五、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科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相关法官的枉法裁判罪;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  六、偷拆房和截留征收补偿、不给产权调换构成犯罪,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0-34条追诉胡乱扒屋者的刑事责任。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对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和申诉。民主是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国有信能强、家有信才富。2016年国务院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是不加隐蔽;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可是,本案政府全面偷袭,现将恶毒行政公示,并且对丑恶的操作“口诛笔伐”。申诉人坚信天下多数人是疾恶如仇、伸张正义的,一定有人声讨邪恶,站出来与公道共存亡。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法制要求。依法治国必须制约权力滥用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法律监督是最后的武器。人民检察院要有威望。在诉讼活动申请中发现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确有错误和有下列情况的,应当在30日发出抗诉立案通知书:(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二)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事项正确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   以下申诉人全面铺开本案申请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一) (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行政裁定书》没有证据,认定事实错误和事实不清:  以事实为根据之关键在事实,事实不清是最容易发生错误的地方,也是诉讼上最多的争议,事实是什么?事实是事情的真实情况,事实是标准;法院认定事实需要将证据和纠纷进行分解和界定,且构成严密的法律关系。本案不仅事实错误,也涉及事物衡量上的错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上已将原“主要证据不足”改“缺乏证据证明”是法律标准是更准确的定型。诉讼请求是原告要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强制毁房是非法活动,本案毁房灭物没有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没有发出征收决定书;事实胜于“雄辩”,本案抢夺财产证据确凿;丹阳市城河路85-1号营业性质的房地产被抢夺和侵吞是已经证明了的行为;法庭纠葛焦点必须放在“鹊巢鸦占”上,财富化为乌有,毁房灭物有特大利害,法院必须开庭查验。但伪法院躲开了抢夺性质,没有开庭而瞎驳?其裁定书以假的刑事诉讼枉法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省人民法院(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面对本案毁房灭物躲开证据,“大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至少要51%以上的事实,这是盖然性规则。只有明确性质才符合诉讼事实和认定的客观规律。才确认证据证明力。本审法院逃避了毁房灭物抢劫事实,案件没有调查、瞎驳起诉乃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裁书上没有刑事立案证明,勾销了客观的毁房灭物事实;假裁定没查营业房和财产被侵害原貌,不查不验行政机关毁房灭物事态和过程。却胡说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 本案没有刑诉立案!假法院不得凭空捏造及脱逃责任。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这个概念很重要。《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行为有:收集证据、保全证据、揭露犯罪、惩罚犯罪。只有符合刑事侦查如:拘传、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动态行为才是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实施行为。是否刑诉必须以刑事司法立案为分水岭,有刑事案件才有刑事侦查。刑事立案是有犯罪嫌疑人,理由很简单,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才有刑事行为,如无犯罪嫌疑人的前提,刑诉就没有目的。本案房主多次申请,各级公安机关皆不愿刑事立案,因此伪劣的原裁“不予受理、驳回诉讼”乃纵曲枉直,废公为私也....  申请人在此举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这是[1999]行他字第26号关于如何界定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是:  一、在起诉受理阶段,法院对于公安机关被诉行为的性质尚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并无不当;这个意味着可以采纳与采信,法律上是认可的。  二、公安机关不举证或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实施的行为系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刑事侦查事实行为,法院不宜认定其是刑事司法行为;这是事物基础。明确指出了案件性质。  三、被告在一审期间不举证而在二审期间向法庭提供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变更一审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日行他字第26号司法解释表白清晰明白,其对“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一青二白。其规范、准确、明了;该项概念一目了然、表达清楚;使他人不需思索便懂。原裁书明明知道不能这样做,却故意“州官放火”、阿谀奉承、原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明知故犯、执法犯法、知法犯法。伪裁书上的本院认为,竟然昏头昏脑地胡扯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第二款。[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根本没有第二款];况且还瞎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原裁逃避毁房灭物、违犯律法,抹杀和勾销了事实条件,二级法院的伪裁之冤、假、错如板上钉钉、相当明显。  法律居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治国不得以亲疏定事,必须具备严峻的制度,且受到公开监督。法治作为规则,必须规范权力和执政。法治思想的根源在保护自由,国法未允许即为禁止。征收法规给行政权划出界限,国务院征收房屋条例应绝对服从;任何行政机关和官员都不得越界。越过者就须承担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追究和惩处。腐败堕落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和政府形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权来自人民;必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否则就应受到法律和法制的惩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统一。徇私,指不依法律办事而维护关系。 枉法,指抛弃原则违背事实。原裁故意歪曲事实让贪污人不受制裁。徇私枉法主体是司法人员,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然为之,且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由于本罪表现为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因此刑法规定徇私枉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因原审二份裁定没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却在全力枉法,特此申请江苏省高级检察院立案处理并追问推究和追查枉法根由。  对房屋调查是征收人的义务。然而竟要被征收人申报,审判上法院闹笑话;这是权利义务关系上的颠倒。原告提供了丹阳市征收房屋办公室于日在现场的众多毁房人员照片和挖掘机司机的照片与丹阳市城河路85-1号现场被毁成为废墟众情节等证据。临时凑合的丹阳市征收房屋办公室无征收资金;不是建设单位。行政抢夺触目惊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和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要在笔录上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要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行政行为步骤包括行政时限、行政方式、行政形式等法定职责。程序规定:在房屋征收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必须作出行政决定,可是,房屋征收人没有书面决定,其本质在抹杀司法救济,政府没有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的决定,本案偷拆房屋犯规行为是超越职权,是渎职犯罪、违法决定,滥用职权。本案没有公告亦没有通知当事人到场、没有告知其诉讼权利,也没有提供强制拆除时的现场笔录。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必须依法惩办和全面落实赔偿。由于本案法庭逃避辩论,没有是非曲直,面对侵害物权和经营权这样重大问题、重大事故、重大事态,行政复议和法庭皆没有具体调查,不开庭导致事实不清,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本案不但没有营业房安置,在无营业房过渡中,违法犯罪分子竟然抢劫、抢夺、抢占房地产。有关征收霸占情节还有:1、强拆房必须要过听证关,本案却不听证。2、强拆房屋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拆迁当事人、房屋征收经办人员和邀请社会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参加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3、没向房主送达《房屋强拆听证通知》必然没听证时间、地点、方式向社会公告。4、撤销指取消不合理的制度、资质、资格。撤销,就是取消。"销"有"毁"意,"消"乃"弃"意,撤销焦点是要失去效力及资格取消、行为取消、组织资质取消。(1999)苏行监字第83号通知书上的声明是取缔禁止原有资格;本案新民中路营业房是多年欠债,既行政裁决撤销是法律上的取消、丹阳政府必须偿还房主之新民中路营业房的全部损失,[含二地偷窃面积]。可是,房屋征收官员不将新民中路营业房恶劣拖欠情况上报政府主管,更没报告政府首脑。5、暗中偷袭中也没向被拆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营业安置房、周转用房。6、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丹阳市城河路85-1 号营业房屋被偷拆前,偷拆中和偷拆后的多份证据;在长期拖欠中被告彻底欺世盗名、更没有处理偷面积问题的纠葛;所以没有新民中路营业房安置和没有支付新民中路营业房拆迁补偿费。7、征收房屋代办人对于这些重要严峻撤销情节也没发给征收补偿决定书。8、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是法定职责。 徇私枉法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国家的司法公正上的问题;物权法第四条:私人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官匪面对新民中路一流市口的特大争议,为了赖去前账;房屋征收上这些官僚腐败分子竟然以相当恶毒手法抢夺民产。团伙侵犯民主,抹杀争讼,对有正当事由不愿搬迁人不发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竟然无组织地以打家劫舍,偷拆房动作也剥夺了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城河路日突然毁房灭物;屋内财物皆被鼠窃狗盗者掩埋。面对深仇大恨、必食其肉、寝其皮、挫骨扬灰、定与腐败拆迁分子不共戴天,同归于尽。  (二)(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行政裁定书》违反房屋征收目的和违反法定程序:  旧城区改建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法定事项。政府要对征收补偿方案和补偿价值论证和公告。核心地段的营业房屋“不会老”,是稳定、绩优、有盈余“蓝筹股”,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产权调换形式。可是,政府没有对旺铺营业房子发出公告。也没有组织由被征收人参加价值听证会,更勾销听证情况和抹杀修改方案。本案不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商业性质不符合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房屋征收临时性办公室”不是市、县政府的法定的补偿部门。(应当是建设局)丹阳市城河路85-1号营业房屋是多年老店,且有建国前的老营业牌照,日房屋征收联合调查小组已认定该房为营业用房[并且发给房主会商结果通知单]。被征收人选择了在改建地段产权调换模式,作出房屋征收建设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的房屋。人民政府征收房屋必须让营业房回迁和同时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征房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价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标的计算=房屋价值+临时安置费+奖励和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以及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与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奖励等价值。可是,征收人弄虚作假,违规处理公务,使相对人遭受重大损失;且还勾销城河路85-1号楼上的35㎡房屋面积。  裁书窃刑诉法抹杀事实,没有查证、验证、质证、更不认证,诉讼中瞎扯、抹杀补偿、勾销回迁;假人民法院为包庇毁房灭物。没有查考毁房灭物,以假的刑事诉讼法从事拒审,没有认定本案财物损失价值。何况本案被申请人还没交现场主要证据是:由治安全程对房屋征收部门日行政抢夺丹阳市城河路85-1号营业房行为的公务录像,[丹阳市公安局治安公务已将偷拆现场行为且已经烧录成二张光盘。对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房主已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该光盘属于法院应予调查未进行调查取证的主要证据]。假冒伪劣的一审和二审面对房主二次申请躲避公正查验。不法分子没有调查和取证已经制作成的二张光盘,没有履行调查取证就是枉法。省高级法院以伪劣的刑事诉讼法躲开了司法举证和查验责任;对于毁房灭物,省公安厅不得逃避和掩盖。在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抗诉再审中必须实事求是,必监督和下令下级公安机关交出治安公务的现场录像且当庭播放,诈取营业房的公务录像之二张光盘必须进入行政诉讼的审查。现再而三地要求人民检察院重点查验,抗诉机关必须调查毁房灭物原因和丹阳市城河路85- 1号毁房灭物现场二张的公务录像。  征收后的土地由开发商取得,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也由开发商支付;拆迁目的,不在被拆迁人的房屋,而是土地使用权,当地政府对“经营饭碗”的贩卖掩盖了土地使用权另起炉灶的实质,由于拆迁房屋的性质偏离了方向。征收人竭尽全力抹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当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补偿方案必须保证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但是开发商反而不为拆迁人,让政府充当了拆迁人,形成公益拆迁和非公益拆迁混为一谈。因本案没有征收决定书,导致实质上没有司法救济。本案门面房仅估84万元,而回迁原地一间相同宽度的营业房高达375万元;(仅加长房屋进深)假评假估全面违反公平补偿原则,本案城河路85-1号换营业房差额近300万元是暴利。况且行政机关偷拆房之主要目标还在赖去一流市口的新民中路一间营业楼房,由于新民中路也有大量偷窃面积的纠葛。本案二地营业房房屋之偏航和赖皮式征收,没有贯穿于房屋补偿全过程。假评估的变戏法,却将历史悠久且长达70年的老店之二处营业房变没了。房主收到第三人评估报告10日内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显失公平并申请复核评估,第三人面对申请复核不给复评,抹杀和勾销了房主向专家委员会的申请价格鉴定的权利。由于评估机构不给予复核之动机是勾销房地产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评估之程式。所以本案也没有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和设备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经济补偿。本案不给任何评估回复。何况伪劣明显低于法定的“市场价格”,必须确认违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警告与赔偿,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对估价师要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严重差错情节要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且要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发证书的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本案造成巨大损害,房地产估价师构成严重的犯罪,且具有严峻偏航情节,依法应当承担赔偿;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处罚、吊销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  房屋征收办公室是临时性质的,却雇用大量人员武力抢劫。暴力、威胁、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相对人都是非法活动。江苏元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资本3亿元;“荣城国际”全国知名,建设单位在官商勾结中本案没有营业房屋产权调换和没有提供临时过渡房中竟然财大气粗地动用大型挖掘机硬性扒房。身为一个大型央企为了低价拿地;在没有营业房产权调换和没有周转用房中竟然用大型挖掘机强行扒毁私有营业房,暴力抢占偷袭行为和形式皆违法,造成相对人严重损失。刑法第226条规范了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情节严重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偷拆房行为必须受到刑事责任处罚。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抢夺行为必惩罚,必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必须追究元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和征收偷袭房屋严重违法者的刑事责任,要让为富不仁者和腐败分子惶惶不可终日!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全部证据且限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已经收集的才算作依据。因本案二级法院在包庇中没有收集毁房灭物行为的证据,所以被告抹杀和逃避了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毁房灭物现实事实的情节,况且二份裁书也没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和事实依据”。法院假戏真做。这样随便瞎撬和胡裁。这样的半吊子傻头傻脑的假法律文书是失公和渎职;因此申请人必然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行诉初字第29号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的不通事理、官官相护、胡作非为之“实施”。本案被告必承担毁房灭物的犯罪后果。死不要脸的裁书竭尽全力庇护毁房灭物,审理者屁股坐歪,全面包庇和抹杀被告偷袭和勾销行政侵害的犯罪事实;二百五的裁书抛弃了有错必纠,本案没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行为的证据,当事人必申请抗诉。且要向社会各界公布这种恬不知耻。行政机构抢劫与徇私舞弊所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经济。审判监督程序必须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确有错误,只有实事求是,才能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只有按程序监督房屋征收才能有效惩罚抢劫与侵占。  (三)剖析(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的适用法律违法:  适用法律要有定性条款和处理性条款。法律事实结合到实际案件的活动中要有下列标准:1、法律适用要承上启下,适用法律要完整、完备;法律适用必须客观,判决理由与涉及到一切问题不笼统,均有事实证明。2、证据认定连接着法之准绳,具体的情节出现后将其归入抽象的法律效力要求事实细节明确;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寻找依据。3、法律引用必须有序;适用外延应最小,必须根据事实引用法律,必须形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法律秩序;法律条文制作目的和理由必须阐明且没有缺陷。可是,高级法院裁书画蛇添足、张冠李戴,本应当适用甲法,却适用了乙法。本案只有程序法违反日法行字第13032号的引用法律、法令等所列的条、款、项、目之规定。高级法院法律地位或级别较高,可是,江苏省高等级法院胡扯的法律的质量、水平、太低,无使人信从的主文,逃避了实体法。对法院裁定书适用法律、法规的错误现剖析如下:A、裁书没有排列事实,B、没有合理事实称谓与顺序必然没有实体法律条文,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是最典型的具体适用特征及主文规则,但是原裁书没适用主法,D、高级法院没有结合事实逃避具体的实体法必错;E、司法活动是由诉讼事实启动的,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严格遵循客观事实,只能以国家法律为标准、为尺度、程序条款与事实严重不符。法院盗窃原行政诉讼法61条名不副实,名称使用不当和用词不当,程序法乃张冠李戴,不涉及贼头贼脑地偷毁房屋之事实,伪劣的高级法院移花接木,逃避了毁房灭物之情节,没有处理焦点争端,勾销和抹杀了毁房灭物的财富形体。现实逃避了毁房灭物的事态和情节。适法举足轻重,影响全局。假冒伪劣高级法院逃避"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瞎扯中与事实和标准背道而驰、南辕北辙。没有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诉讼案件。现实的毁房灭物法律事实出现后,法院必须归纳诉讼请求,决不允许妄加臆断。事实清楚是法院必须遵守的标准。城河路85-1号营业用房被偷袭没有相应的诉讼客体和实体法律规范,法律事实上确有错误目标逃避毁房灭物关系;法院受理程序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严重侵害诉权。认定事实不清,逃避法定准则必违法。法院的法律适用没有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对的,也没有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没形成具体法律事实和法律秩序。  丹阳政府抢夺抢占营业房事件构成严重损害;导致相对人夜夜失眠,头昏眼花,周身疼痛,长期卧床;血压升高手冰凉。表象是外在的,计算精神损害和名誉损害的赔偿是法院的内在问题。加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必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我的妻子解芙青却受不住这种恶果,抢夺与毁损事件她不能自拔,心急如焚.忧心忡忡,焦虑和揪心双管齐下;在急火攻心中诱发胸腔壅塞不通.阻瘀梗涩,引发呼吸短促.口吐鮮血.肌肉抽搐,眼球上翻撒手人寰…行政毁房灭物惨祸发生仅数月竟致她撒手人寰!房主没有找回“银子”反而失去“金子”,这个恶性循环招来彻骨的精神痛苦....对于这样重大侵权引来症状法庭当要赔偿相对人的精神损害,侵权造成亲人的死亡更属深层次的重大精神创痛。我妻受拆迁挫折死亡的痛苦感受我妻受偷拆侵犯刺激导致死亡[含精神痛苦损失]感受;画龙画虎难画骨 ,知人知面不知心;百姓遭受物质伤害及精神损害和征收逼死人之惨痛事件那级党政干部能可怜?中国有句老话说,将心比心;“谁生厉阶,至今为梗?”…妻的离世引发对流氓政府和暴徒抢劫事件恨之入骨!...  人心是杆秤,分毫量得清;本案没有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公平补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法院没有依法审查,没有保障公民诉权,合法财产得不到法律保护,国家的公信力何在?〈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肩负着天平、维护法律尊严、公平正义的执法者在神圣的国徽下进行审判,何等庄严和肃穆!但是,本审法院没有成为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原审对于案件必须开庭却不开庭、因此枉法裁判和事实错误是严重的,裁书没有证据中驳回上诉,这样瞎扯肯定枉法。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伪劣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发现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申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对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法院的审判必须对材料证据进行审查。必须重新受理和纠正错误。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行政裁定书》, 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宁行诉初字第29号《行政裁定书》和 江苏省公安厅苏公复不受字(2014)4号不予受理颠倒错乱。假冒的“高级”法院对征收房屋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条理、没有秩序,没有剖析征收抢劫必抗。理析万物、枉法裁判罪为特殊主体,只有审判人员能利用职权从事徇私枉法。本案没有依法查处房屋毁损。假法院以虚假的刑事案件逃避偷拆房,(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是假案、错案,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乃天大之冤!是中国共产党产生的特别严重的大冤枉!!  宪法是根本大法;宪法具最高法律地位,必须严格信奉,宪政是维护、疏解矛盾、无宪政宪法就不为依据,不是宪法的动力和灵魂。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宪行为比违法行为更严重,行政机关故意破坏宪法,扩大腐败,抢劫房地产违宪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形成严峻后果。宪政取决于政权结构及实质保障。宪政颁行与实施决定了政府职责,宪政脱节能够让宪法失去真实。合宪性审查是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的拱顶石”;本案行政偷袭和毁灭侵吞了营业房屋及财富来源;行政抢占房地产行为须用“违宪”概念严查。治国纲要和信条是宪政的支柱;本案离开宪政,让成文的宪法变成一纸空文。合宪性审查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机制。国家必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必须满足人民对自己的基本权利的诉求,这是国家治理关键。  “违宪”和“审查”是二个极端严厉的法律术语,纲领总体必须要有正确结率。可是,在中国无宪政感受,宪法和宪政不一致,假法院在恶性偷袭诉讼中没有评测毁房灭物之事态。枉法审判者没有查验,没有核对、纠正、辨明侵吞与谋害,原法院没有对毁房灭物进行审理与审核。不对被混乱财富事物加以区别。省高级法院失职、渎职了,彻头彻尾地逃避财富侵吞的查验,伪裁书玩弄了官僚主义。伪劣法院假法官全面糊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论断。这非常深刻的意义,是十九大报告中有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论述。违宪必须是最高制裁。本案必须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裁定,罢免违宪的领导成员。房屋征收人抢夺了相对人的营业房的物质和产权,非法偷拆侵害了正在营业中的店铺物质以及设施齐全的房屋与财产,室内的商品、材料和工具、皆被江苏元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大型号挖掘机以武力搞烂、碾压、捣毁与埋葬;丹阳市政府成为不讲理的政府,伪劣法院二级裁判继续勾销事实中竟然蛮不讲理、蛮横无理、全面胡言乱语和胡说八道。没有毁房灭物情节,逃避了实质性的侵害。本案驳回起诉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原裁确有错误,因此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维护宪法尊严,在此特请求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依法应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公正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司法公正是首要企盼,司法公正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必须准确,要求程序上严格尊重和遵照法律进行保障合法权益。本案没有遵循党的十九大上涉及的生活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矛盾,没有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激化。伪劣的江苏省法院对明知行政纠纷上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当今社会矛盾尖锐,不断积累,不断繁殖中司法机关则缺乏解决矛盾机制。本案情节严重,合宪性审查制度应当回应民众对基本权利的诉求。合宪性审查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些矛盾。因此,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合宪性审查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本案必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产权与财产引发的国家赔偿要运用和解协调机制、以行政调解方式妥善解决当事人产权纷争。在再审中必须有人认真审查恶霸式的毁房灭物,本案政府偷袭与毁坏行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本案符合国家赔偿的,也必须赔偿。行政偷袭全面“违宪”,伪司法失职渎职,政府胡作非为,不特定抢劫显示了房地产征收上的寻衅滋事和瞎胡闹;法院面对这样穷凶极恶地消灭、除掉丹阳市城河路85-1号一直在营业中的房屋,政客为了在房屋征收中捞钱,竟然偷拆合法财产。伪劣法院一无是处,没有评辨偷拆,没有勘误和纠正、没有是非曲直,没有查明本案的房屋抢夺和损害事实,因株连式拆迁是政府敛财手腕。权力失范中政府对这违背法律惩善扬恶的“非常办法、非常措施、非常政策”大开绿灯,政府没有民主,政府回避宪政价值。没有查清该项侵害、不能面对二地房地产抢夺和抢劫之纠葛,没有断决权利义务关系和偷拆房屋之性质。要有人“株连”官员的“乌纱帽”才是最有效的。  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职责,依法履行检查、稽查、监督、抗诉职责。本申诉有理有据,法院伪劣的(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裁定书确有枉法,申诉人对案件错误有权依法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全面维护合法权益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必须适应党19大提出来的纲领性文件的要求。要全面落实新时代的司法责任制为检察抓手,检察机关必须检审犯罪事实;规范抗诉案件审查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围绕新时代新目标要谋划好新时代民行检察工作之转型和升级必须坚持有抗必理、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才能建成一流的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要健全司法办案监督模式、增强监督行为质量效果为重点,探索构建一流的民事行政检察运行业态要把民行检察打造成品牌,要瞄准检察的一流目标,建成标准化的智慧检务管理体系、规划体系和运用体系要重点聚焦民生领域。强化行政诉讼监督要精益求精,力求精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民生权力、申请人对事件、事态提出了不受侵犯正式请求,申诉人有权表示自己的意见,贵院主持正义与公道必须依法观察、调查及纠错。以维护国家法律精细化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正当的社会秩序和尊严。《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办案规则》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97次会议讨论通过。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监督如何纠正也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审理监督能够改进法院审判作风,可以提高审判员的法律素质。人民检察院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的规定提起抗诉。依法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是对确有错误的裁定;原其《行政裁定书》枉法情况如下:一、裁定书对原告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肯认定;二、原裁定采信了无证情节并作为认定事实;三、原审当事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违反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规定;四、原审面对毁房灭物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裁定正确认定事实;五、原审法院对毁房灭物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六、原裁定错误认定法律关系性质;原裁定没有房地产的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七、原裁定对未超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乃故意遗漏诉讼请求,逃避被告承担责任。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审判必须严肃,必须纠正确有错误。申诉人特申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与规则依法提起抗诉;并要求开庭审理,对侵吞侵害本案二地营业房与偷面积等损失必须彻底解决和履行全面赔偿。已经有70年悠久历史的老商店必须重新开张。人民检察院把握控告申诉的性质和职能定位,对检察事业、法制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制裁犯罪的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监督国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正确实施的机关。对公务人员和全国国民之严格遵守法律负最高的检察责任。本申诉在此有请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枉法裁定提出抗诉。(本书请予报送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雪樵副检察长审阅。)
  此致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
[申请抗诉人联系邮箱:]  申请抗诉人高伟信(签字)  日修整和补充(附光盘一张)  注意:[本案相关的各份证据、法院(2015)苏行诉终字第00131号《行政裁定书》,宁行诉初字第29号《行政裁定书》和省公安厅苏公复不受字(2014)4号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复印件请阅:日已寄给江苏省高级检察院的特快专递EMS邮件之申诉状上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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