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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么词前面加the,甚么词前面不加the.请求详细解答
在沪江关注英语的沪友fanlele789遇到了一个关于的疑惑,已有3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知识点疑惑描述
甚么词前面加the,甚么词前面不加the.请求详细解答
知识点相关讲解
1.特指某(些)人或某(些)物。
2.指谈话双方都知道的人或事物。
3.指上文已经提到的人或事物。
4.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事物,如太阳,月亮。
5.用在序数词、形容词最高级前。
8.用在姓氏复数形式前,表示“全家人”或“夫妇俩”。
9.用在方位词前,用在乐器名称前。
我知道的大概就是这些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开心世界1
1、前面提到的名词,后文再提起的时候,此名词前加
2、固定名词如sun\earth\unitedkindom(UK,英国)等等
3、在对话时,说话人跟听话人都知道的名词前也用
—— pretty34
英语定冠词the与指示代词this,that同源,有&那(这)个&的意思,但较弱,可以和一个名词连用,来表示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人或东西。
1)The特指双方都明白的人或物:
Take the medicine. 把药吃了。
2)The提示上文提到过的人或事:
He bought a house. I've been to the house.
他买了幢房子。我去过那幢房子。
3)定冠词The 指世上独一物二的事物:
the sun, the sky, the moon, the earth
4)定冠词The单数名词连用表示一类事物,如:the dollar 美元;
the fox 狐狸;或与形容词或分词连用,表示一类人:the rich 富人; the living 生者。
5)The用在序数词和形容词最高级,及形容词only, very, same等前面:
Where do you live? I live on the second floor.
你住在哪?我住在二层。
That's the very thing I've been looking for.
那正是我要找的东西。
6)英语定冠词The与复数名词连用,指整个群体:
They are the teachers of this school.指全体教师)
They are teachers of this school.(指部分教师)
7)表示所有,相当于物主代词,用在表示身体部位的名词前:
She caught me by the arm.. 她抓住了我的手臂。
8)the用在某些由普通名词构成的国家名称、机关团体、阶级、等专有名词前: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
9)英语定冠词The用在表示乐器的名词之前: She plays the piano. 她会弹钢琴。
10) 用在姓氏的复数名词之前,表示一家人:
the Greens
格林一家人 (或格林夫妇)
11)The还可用用在惯用语中:
in the day, in the morning (afternoon, evening), the day after tomorrow, the day before yesterday, the next morning, in the sky (waterm, field, country) in the dark, in the rain, in the distance, in the middle (of), in the end, on the whole, by the way, go to the theatre等。
—— 张子哥
其他相关知识点权威解答:买到了“凶宅”怎么办?实在太详细了!
购房是普通民众一件终身大事,但如果花重金购买的房屋是“凶宅”,又该怎么办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凶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双方意见
原告李先生诉称,因自己要结婚,相中了张女士的房屋,双方顺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听说该房屋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后经多方打听,初步核实了该信息,李先生只好将张女士及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女士和中介公司连带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张女士辩称,李先生在购房时没有对房屋提出特别要求,也没有主动询问房屋的历史情况,该房屋确有过高坠事件,但发生在室外,不属于“凶宅”范畴,且其出售给李先生的房屋手续齐全,也没有质量问题,已经履行完毕,故同意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中介公司辩称,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但同意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发生的高坠事件虽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会严重影响购房人的购房意愿,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张女士有披露涉案房屋发生高坠事件的义务。
现张女士没有向李先生披露该事实,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中介公司是否担责,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另行解决。最后,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由张女士向李先生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相关利息损失、购房支出费用等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
到底什么是“凶宅”?如何为这一类纠纷寻找一个客观的、统一的裁决准则?①
一、什么是“凶宅”?
“凶宅”的定义,目前占主流地位的说法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曾发生过自杀或凶杀等人为因素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房屋。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凶宅”的成立应当符合的要件是:第一,房屋内有人非正常死亡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非人们的主观想象。例如,因历史原因流传的所谓捕风捉影的“鬼屋”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凶宅”。第二,房屋内人死亡的事实须是人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即俗称的“横死”。如此,就排除了正常生理死亡,如生老病死;因房屋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致人死亡的房屋。
所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一个房屋内数年前曾发生过人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但已经出租或出卖给他人使用多年,用普通群众的话说就是“凶宅”的怨气已经被阳气冲散,“凶宅”成为了正常的房屋了,此时的房屋能否作为正常房屋出售?笔者认为,“凶宅”是因房屋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的事实,但这一事实不能像标签一样伴随房屋永久,“凶宅”可以因长期的居住和使用而“洗净”,这不仅符合了民间的习俗,也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那么买到“凶宅”后,怎么办呢?
(一)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佳体现,合同一旦签订,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合同无效的事由出现,那么法律会推定合同生效并予以保护。在市场经济中,有交易就必然有风险,作为购房者在买购买房屋时,无论自用或转手给他人以赚取差价,都会尽可能的去了解或考察所购房屋的信息。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并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而购房者也是本地人甚至其本身就在这一小区住,不可能不知道在所购房屋内所发生的事情。并且,购房者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主动询问这方面信息,也没有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约定的,法律上可以推定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购房者自愿了接受“凶宅”这一事实,那么其就应当承担购买“凶宅”的交易风险。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法律允许购房者再以“凶宅”为理由请求撤销合同,否认合同效力或请求赔偿的,则对房主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在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购房屋是“凶宅”的情况下,合同有效。
(二)买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1、买房者享有撤销权。
众所周知,“凶宅”因其特殊的原因,绝大多数人是不愿意购买的;即便购买,若再行交易,该房通常会脱手困难,必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正是这个原因,在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数房主为了使自己的房产能够高价交易,往往会故意隐瞒“凶宅”这一真实情况,从而使买房者误认为是正常房屋而交易。考察购买者的真实心态,购买者是因受欺诈,基于该房屋为正常房屋的错误认识而作出了购买该房屋的错误意思表示。换言之,如果购买人知道该房屋为“凶宅”一般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即使愿意购买,也不情愿支付该房屋的正常交易价格,对于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所为的、有重大瑕疵的合意,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干预以平衡当事人的权益,通过赋予受损害当事人撤销权,使其作出利己的选择。并且,“凶宅”的事实足以影响购房者是否作出购买房屋的决定,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重大因素。故此,《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其后果是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买房人应将房屋返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返还购房款及利息。此外,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对于合同被撤销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凶宅”买卖合同中即为违反告知义务的出卖人,应当对买房人在缔约、履约、诉讼等与房屋买卖相关活动过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
2、卖房者的违约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彦有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权利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的话,撤销权人则丧失了这一权利,合同依法有效。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一旦期满,权利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这一权利,并且除斥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法律规定除斥期间的目的一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为了维护在这一期间业已形成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普通老百姓对于除斥期间的不了解,导致丧失撤销权的案例很多。笔者所在的法院就有这样的一起案件。买房者因不知情购买了“凶宅”,但在知道“凶宅”这一事实后因种种原因在一年后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后,原告因不理解法律而四处上访,至今仍然没有服判。那么,是不是在过了除斥期间后买房人就没有救济途径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依合同法实践,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确保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对其履行的物应当保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这就是理论上所谓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我国学者王利明认为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提出的给付,应担保标的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违反此种担保义务,所承担的特殊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履行的合同标的具有瑕疵,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卖房者如果提供的房屋是“凶宅”,影响了买房者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就是违反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违约。
对于卖房者的违约责任,如果约定有违约金的话,可直接请求支付违约金即可,如果没有,则依据《合同法》,买房者有两种救济途径:
(1)可以请求出卖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房价款。《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方式。“凶宅”纠纷的解决可以参照适用该条款关于合同标的质量的规定,法官可以依据买房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房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
(2)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请求解除合同不同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前者是形成之诉,在法院判决合同解除之后合同才没有效力;后者是确认之诉,在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之后合同从订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解除权来源于《合同法》第94条,其规定:当一方的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可行使解除权。在“凶宅”房屋纠纷中,如果买房人购买房屋是为了结婚、经营等特定用途并于合同订立时已经明确告知卖房人,或虽未明确告知但可推知买房人买房是为了吉庆、喜悦、祥和等特定的目的,而出卖人隐瞒实情交付“凶宅”房屋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对于喜庆意义的期待,使得该房屋的居住效用严重降低,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法院可判决支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①摘自: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赵伟和崔霞撰文《“凶宅”纠纷的法理分析及法律适用》,此文发布在中国法院网
编辑:尚迪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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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大连经济律师解答经济纠纷起诉流程
很多时候产生的经济纠纷涉及到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为了能够很好的解决纠纷,此时*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下面就让大连经济律师为您做详细解答。
大连经济律师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审普通程序是*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案件适用*多的是*审普通程序.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大连经济律师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判决和裁定
大连经济律师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判决书应当写明:
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上诉期满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大连经济律师当事人就经济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常适用的都是普通程序,而关于经济纠纷起诉流程,首先是要知道去哪个法院起诉,然后书写起诉状提交给法院,根据*的规定现在是当场就要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的话,则就会发给立案通知书,至此,整个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就算结束,之后就是等待开庭。乳腺增生患者有哪些症状呢?专家详细解答预防和治疗方法!乳腺增生患者有哪些症状呢?专家详细解答预防和治疗方法!杨丹带你品尝美食百家号要是女性人体内激素不平衡的话,往往女性会患上的就是乳腺增生这种疾病的,往往的话就是30~50岁的女性 会患上这种疾病的,就是因为此时体内分泌雌激素的高峰期造成的,其实乳腺增生对于女性的危害还是很大的,下面主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乳腺增生的危害有哪些?临床上,胸部肿块是许多乳腺疾病的主要体现,胸部肿块有的疼痛,有的无疼痛感,在通常情况下,不痛的要重视,因为这很可能是乳腺癌的体现,而关于有痛感的乳腺肿块病人来说,应及时医治。如膏贴方法就是目前临床治疗乳腺增生等疾病最安全最有效疗法。临床中常用妃乐舒就是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治疗乳腺疾病的根治比例之高,其实乳腺增生就是其中一种,是育龄期女性比较常见的乳腺疾病,是良性病变的,不严重的,不用担心,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而且药物治疗效果也是不好的,用膏贴疗法就可以。一、癌变难以回避:乳腺增生这种疾病病恶变还很高的,容易恶变成为的就是乳腺癌。另外患上乳腺增生之后的话还会出现的症状就是乳房肿块和乳房疼痛,此时的话还会出现的问题的就是月经前期加重,然后的话会出现的就是行经后减轻,此时要是乳腺增生二、病重的话,往往症状延续下去的话,会导致患上的就是乳腺癌这种疾病的。二、精神影响:乳腺增生这种疾病的患者往往还会出现的就是情绪的改变,此时的话还会出现的激素生气、紧张、发怒、焦虑、抑郁等危害,此外的话还会导致出现的问题就是生活不规律,还会出现的就是被迫颠倒错乱,然后的话会导致出现的就是身体免疫机能会因劳累而每况愈下。三、生理方面:乳腺增生这种疾病的话危害还是很多的,此时会出现的就是肝郁气滞,此时的危害的话就是月经先期或行经期乳房肿痛,肿块的话就是多为绿豆大步节结,此外的话会形成的就是粗条索状,此时的话就是月经周期不足,经量的话就是较多,胸闷暖气的。要是属于冲任不调型的话,危害的话也是乳房肿块,肿胀的,此时女性的月经的话也是不调的,会出现的就是经痛不剧,经量少,身倦无力,腰酸肢冷,少腹畏寒等。总之,乳腺增生的危害真的还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女性在患上这种疾病之后的话,一定需要重视的就是治疗,然后需要做到的就是呵护自己乳房的健康,然后需要保持乐观的就是一份乐观的心态,从而可以早点远离疾病的危害。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杨丹带你品尝美食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杨丹带你品尝各地美食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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