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30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体系地方标准

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地方标准即将实施
近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发布《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与使用规范》、《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规范》将于2018年3月30日正式实施。
这标志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承担的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制与使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运行规范》编制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根据省局安排,在政策法规处指导下,应急中心启动了两个标准的立项、起草并广泛征求了各级安监部门及相关单位、重点企业、专业机构意见,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最终完成。
此标准的实施可规范指导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单位及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促进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发布科室:办公室 发布时间: 点击次数:271
主办单位: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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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2018年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金府办〔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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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沙县2018年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金府办〔2018〕3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日,为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市消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县政府副县长罗培林在县委五楼视频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暨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传达了近期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并总结回顾了2018年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对全县2018年3月份工作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沙县2018年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 金沙县2018年3月份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突出工作重点、细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煤矿安全生产和复工复产方面1.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对煤矿实行最严格的动态监管,按照毕安委〔2018〕6号文的要求,安监、工能部门要全员上岗、全力以赴,驻矿安检员、一线监管人员等必须充分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日查、周查、全面检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 2.县煤安局要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所有掘进头、回采面逐一登记、列出清单。督促集团公司确保对所属生产、建设煤矿的每一个掘进头和回采面有一名矿级领导在工作现场进行包保盯守,每个班在掘进头和工作面现场盯守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煤安局要将具体监管人员明确出来,落实好对掘进头、回采面现场包保盯守工作。3月2日前,县安委办要将生产、建设煤矿掘进头、回采面包保盯守责任落实情况以清单形式书面报市安委办。3.继续做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对停产(建)时间20天内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验收的煤矿,县煤安局、煤炭局要开展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凡发现验收走过场、走形式、降低验收标准或验收审查把关不严的,必须责令煤矿停止生产,重新验收。对停产(建)时间超过20天或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六条规定的煤矿,县煤安局、煤炭局要严格按照《金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金安委〔2018〕4号)提出的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开展煤矿复工复产工作,不得擅自改变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4.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已复产复工煤矿企业开展“回头看”,强化日常监管。其中,驻矿安监员、各煤安分局、县4个煤矿专项检查组要严格落实煤矿清单化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日查、周查和季查,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日查、全面检查。5.对未复工复产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巡查,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未复产复工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通报曝光。6.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和待关闭煤矿的巡查。各有关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的要求,对长期停产停建和待关闭煤矿加大盯守力度和巡查检查频次,督促煤矿停产停建期间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通风、排水等管理,坚决防止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二)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做好“两个期间”交通安全工作一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全国“两会”期间及“春运”收官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安排部署好各自辖区、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两个期间”交通安全畅通,无较大事故发生。二是运管、交警、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客运车辆源头管理,严把进出口关,确保道路上无“病车”、无问题驾驶人。三是交警、运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路面管控,严查各类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四是交警、运管、安监、农牧、教育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完善应急机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准备工作。2.加强“元宵节”期间工作“元宵节”期间,即农历正月十三至十五是金沙人外出祭祀已故亲人的传统民俗日,路面车流量突增,人员流动性大,极易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发生交通死亡事故,交警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该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要对公墓及坟场周边路段、城乡结合部路段、农村地区路段进行巡逻,实施有效管控,确保无事故发生。3.农村云平台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农村云平台工作。一是重点开展好“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无牌无证”车辆查验登记录入、“安全宣传活动”等“十项”工作。二是人车户籍化照片在我县平台数据中缺失严重,大部分乡(镇、街道)工作极为不力,要及时补录,在3月底前将各自辖区“人车户籍化照片录入率”完成90%以上,不能完成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在下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做表态发言。三是道路隐患排查及治理。按照市、县2018年督办重大道路隐患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有会商、复查意见,按治理主体责任及时限要求逐步开展相关治理工作。该项工作必须严格实行“三单制”,严格要求数据录入和质量,县道交办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相关领导,视其情节进行约谈督办。4.做好“一事一议”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从3月份起与县交通运输局对接,开始着手“一事一议”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工作,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任务。5.工作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新分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要尽快熟悉本辖区的交通安全情况,统筹安排好辖区交通安全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抓好辖区工作。二是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好2月27日全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8年金联席办5号文件各项工作。(三)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按照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的消防安全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县消安办要针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企业等逐一梳理出责任部门,并督促责任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对各自职能分工和管辖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好整改工作。一是行业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三必须”的要求,民政、教育、卫计、住建、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石油、供电、供水等集团企业公司,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认真制定“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文广、教育、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安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部门要落实基层监督职责,严格落实“六个盯牢”,将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防范薄弱的时段和场所,明确监督执法工作量,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惩治火灾隐患,特别是要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履行责任。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九小场所”、居民住宅、街道门面、出租屋以及农村大村寨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安排专人对老、弱、病、残、智障、五保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进行监护。立即组织开展居(村)民楼院消防安全清查活动。组织安监站、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力量开展“三清三查”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责任捆绑机制,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进村入户,严格执行“八个必查”的工作要求,全力“清剿”火灾隐患。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扎实开展好派出所、社区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以及消防安全诚信示范村、消防安全平安社区和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等建设工作。四是要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提示。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和户外视频、广告牌等载体,高频次播放春季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提高火灾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灭火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升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面1.压实责任,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调整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和群测群防网络成员,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各乡(镇、街道)须在3月15日前与辖区内监测员签订2018年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3月30日前与本辖区各村(社区)、各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乡(镇、街道)在3月30日前编制完成《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2018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乡(镇、街道)按照一个隐患点一个预案的原则,编制完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3月底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各地质灾害点损坏的警示标志的设置、更新; 3月底前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资质单位对通过搬迁、治理已消除安全的地灾点进行核查,报县人民政府公告撤销。2.强化地质灾害的应急治理和验收整改石场乡人民政府实施的红丰黑石头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后山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双联学堂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在3月底前必须按照工程验收专家组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安洛乡人民政府对徐家岩崩塌和瓦厂组崩塌受危岩威胁的农户必须于3月底前搬迁完毕,并撤除旧房。县工能局在3月底前要督促高坪镇鑫达煤矿对高坪镇母猪嘴崩塌应急治理、新化乡吉盛煤矿对新化乡大匹坡崩塌(危岩)应急治理。太平乡人民政府对太平乡太平村街场口应急治理必须于3月底前完成。西洛街道办事处对石梯组地面塌陷应急治理和平坝镇人民政府对马泥光滑坡的治理必须于3月份启动,按合同工期完成治理。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排查,督促监测人员监测监控、认真履职,如实填写监测记录,如发现隐患点变化强烈,有发生险情的可能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人员撤离。(五)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排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为。对金沙县日用杂品公司违规堆放公安没收的364件烟花爆竹,要制定详细的的工作预案,尽快将烟花爆竹安全销毁。(六)食品安全、建筑施工等其它重点行业领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食品安全、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尾矿库)、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农业机械、工矿商贸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部门和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要持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着力抓好几项具体工作一是督查工作常态化。认真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从3月2日开始,县安委会要组织10个综合督查组立即深入各乡(镇、街道)、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综合督查;县煤炭局、煤安局成立的4个煤矿专项督查组要根据日报市安委办的清单化管理方案开展专项督查。两个督查组督查情况于每日下午4:00前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梳理汇总后及时报市安委办。督查结果将作为第一季度考核依据之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二是检查工作清单化。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检查清单,检查工作必须清单化,必须覆盖全行业领域。三是调度工作合理化。煤矿监管人员要督促集团公司确保对所属生产、建设煤矿的每一个掘进头和回采面有一名矿级领导在工作现场进行包保盯守,每个班在掘进头和工作面现场盯守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对于有些煤矿掘进头、回采面比较多的情况,煤炭局与煤安局会商后提出合理盯守方案。四是复工复产验收严格化。煤矿的复工验收工作由煤矿所属集团公司对各自所属煤矿开展一次全覆盖大检查,严禁擅自改变验收程序、验收走过场、走形式、降低验收标准或验收审查把关不严。三、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务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保障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全面落实好排查工作,列出重点企业和“不放心”企业名单,安排专人开展重点监管检查,人盯人守,落实严密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要将煤矿企业、非煤井工矿企业、危化和烟花爆竹生产贮存企业、民爆仓库企业、涉氨涉燃爆性粉尘场所、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建筑施工、“两客一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特种设备企业等列为重点企业,要将在日常监管检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监管薄弱的企业列为“不放心”企业。各乡(镇、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在全国“两会”期间开展道路交通跟场监管和上路巡查,对过往“两客一危”车辆、货运车辆、载人农用车两做到“逢车必查、逢车必提醒”,要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抽查检查力度。煤矿主管部门要严把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擅自复工复产,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日查、周查、全面检查的清单化管理制度,职能部门要盯紧看牢9万吨/年煤矿停产到位,同时确保其他停产停建煤矿落实好安全防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
主办:金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金沙县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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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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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安监局
闽安监政法〔2016〕3号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推进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普遍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各级安监部门实施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有效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执法力量,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情况,建立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及时调整完善;应按分级和属地监管要求,建立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即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区分监管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标准化建设等级。对监管职责范围内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应当纳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省安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从各设区市级安监部门报送建议名单中确定,中央、省属、列入省级“黑名单”及省安监局直接发证的企业原则上列入省安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上级安监部门与下级安监部门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原则上不重合、不交叉,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
时间安排:各级安监部门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省安监局于2016年4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设区市级安监部门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向省安监局报送建议名单;各县级安监部门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各设区市安监部门部署完成。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事项,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制定依据实行动态调整。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
时间安排:省安监局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的编制,各设区市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编制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清单应及时更新。
(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应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定向抽查”或“不定向抽查”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标准化建设等级等特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按本部门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和国家、省里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需要对特定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的,要视情况随机确定相关的执法人员。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探索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时间安排:各级安监部门于2016年6月底前实施“双随机”抽查。
(四)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暗查暗访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要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引导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守法。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反馈。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开展联合抽查和探索跨区域执法。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推进协同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机制,上级安监部门可以整合本区域内的执法资源,组织下级安监部门跨区域开展联合抽查,提高执法能力。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处理。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衔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分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标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验证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使企业真正实现由“被动抓安全”到“主动抓安全”的转变。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八)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时间安排:2016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诚信信息与全省公共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人员认真细化推进随机抽查的任务,并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协调,调整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强化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按时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探索跨区域执法等新的监管模式。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任务落实。各级安监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设置的时间安排,认真部署各项工作,确保全部按时间进度落实到位。各设区市级安监部门应于2016年3月底前提出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省安监局。执行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与省安监局联系。
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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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协办单位:福建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中心 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安全生产报驻福建省记者站 福建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ICP备案编号:闽ICP备号
业务咨询电话:4
技术维护电话:0
福建安全生产信息网 , All Rights Reserved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7〕20号)
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清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1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各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点、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进一步管控,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全面启动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中直驻清有关单位(以下称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3月底之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家公布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清府办函〔号)要求,认真组织摸排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研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局和清远海事局、清远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60号),对接省级部门建议的产品追溯体系信息系统,及时上传数据,建立健全我市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追溯体系信息。(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强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有关企业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和危险货物生产储存港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质监局和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等给予支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地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和清远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全面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杜绝新增隐患。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全监管局、市编办牵头,市法制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2.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制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性措施。(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市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标准。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卫生计生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统筹规划编制。督促各地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督促各试点地区在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中,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及安全规划等内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规范产业布局。督促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海洋、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4.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和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按规定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8.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督促各地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清远”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和国税局、地税局、清远银监分局、人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9.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督促各地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落实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推进科技强安。引导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安全技术。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查审批和日常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规范评价检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环保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5.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局、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对接省局建立的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绘制本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电子图,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完善推进)
  2.对接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国家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和清远海关、清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清远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实现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和清远气象局、清远海事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完善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危险化学应急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指挥、分类指导,平战结合、一专多能,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规范,进一步加强各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消防特勤、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广州队和各省级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处置能力。(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和清远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清远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各地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市教育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级、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分解细化任务。
  (二)密切合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分别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注重宣传,夯实治理工作基础。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全面提升相关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
  (四)强化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会要将此次治理工作作为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强化考核。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分别于日和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总体工作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综合治理期间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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