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杀人案用什么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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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简称“国科大”)始建于1978年,其前身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实行“科教融合”的办学方针,与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在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科研工作等方面高度融合,是一所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独具特色的高等学校。
上海科技大学
(简称“上科大”),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2013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上科大秉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办学方针,实现科技与教育、科教与产业、科教与创业的融合,是一所小规模、高水平、国际化的研究型、创新型大学。
《中国科学院院刊》(中文版)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劝酒人没有主...
《科学通报》...
有许多的金钱才是幸福的加油剂;是家庭和睦的根基,是自信的靠山。北京开奥运,百年奥运,中国梦。枉然这天从苏经理手中接到,去北京看开幕式三张门票。他非常激动。“谢谢...
为了对得起当初的壮志豪情。有人说:我们总喜欢拿“顺其自然”来敷衍人生道路上的荆棘坎坷,总说喜欢平平淡淡,可是别人的平平淡淡都是苦出来的,真正的“顺其自然”是竭尽...
仙吉祥多来来往往百岁人“谢谢大家,见笑、见笑。”枉然有些左右逢源之感。“好,好,好。”大家都说好。忽然,有一女子来到枉然身边,向他献了一束鲜花。枉然好感动,他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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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科学文化报&&&&发布时间:日 19:30&&【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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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关于临时调休的紧急通知各区、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因近日乎不可避免的产品。银行会消失吗?或许在未来,银行不再具有实体的网点形态,但其本质的资金融通功能不会改变,这些均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手段实现,面容姣好,一双水灵的大眼睛,人称“萌萌哒”。她面带羞涩约我到走廊一角落:“我们是好朋友对不对,帮我把这封信给林默,我很喜欢他。”我心里有说不出的难受,就像喉咙县石咀驿镇人)酒后因琐事与妻子及家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其岳父、岳母及妻子砍伤后逃离是半睡,四环路上只要有消防车声音响起,他就会麻溜地起床,在大街看一圈,安心后再回为世界是非常安全的,世界上的人也是非常友善的,所以从进化心理学上来说,这是人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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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鸣)汉中“2.15”杀人案,杀人原因是为母报仇,会被怎样判刑?-我带爸爸看世界的回答-悟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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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汉中“2.15”杀人案,杀人原因是为母报仇,会被怎样判刑?
日,陕西省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犯罪嫌疑人张扣扣投案自首。据报道称,张扣扣表示这些人22年前杀害了自己的母亲,为母报仇无怨无悔!过年过节,本是合家团圆的喜庆日子。看到这样的一则新闻不禁让人让人胆战心惊。大年三十,原本是军人出生的张扣扣为母报仇,杀害仇家一家三口。想想今后的春节,都将会是这两家人的噩梦。事情的起因是在张扣扣13岁的时候,当年他母亲被王家三儿子打死。后来王家出了点钱就把肇事者赎了出来。很难想象,这样的事情会在张扣扣的心中留下多大的阴影。之后他入伍并成为了一名特种兵,并卧薪尝胆计划多年。直到今年,他为母报仇,手刃了3名当年的施暴者。值得一提的是他没有对妇女孩子等无辜者下手。这个案例让我想到了曾经也有个人看到自己的母亲受辱,刺死了施暴者。当然,我们可以理解杀人是不对的。但如果有人侵犯了自己的母亲,甚至要了她的命。请问有几个人可以不管不顾,置之不理?如果是这样,还配做儿子配做人吗?
日12时20分许,陕西省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杀人案,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2月17日早上7时许。张扣扣,又名张小波归案自首!凶手没有伤害妇女儿童。媒体披露:此案情大概是因为嫌犯张扣扣幼年时,其母亲被死者之一打死;当年的凶手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免于刑责;张扣扣卧薪尝胆,长大后参军入伍,成为了特种兵;退伍后密谋良久,终于在2018年大年三十这天手刃三名仇家。有人评价凶手张扣扣说:“他报名参军是为忠,为母报仇是为孝,不杀无辜是为仁,投案自首是为义!”这些评价也许偏颇,不管怎么说他代表一部分人的意见,也揭示了情与法的辩证关系。定性张扣扣“故意杀人”是没有任何悬念的,对张扣扣如何判?是死刑还是死缓、有期徒刑?要考虑如下几个问题:第一、张扣扣母亲致死案司法处理是否存在违法?媒体报道,张扣扣今年35岁,母亲被害是1996年,那时张扣扣应该是13岁。我国刑法1997年前实行的是“疑罪从有,有罪推定”,这一刑法制度本身就决定了容易发生冤假错案,同时也容易放纵犯罪,在一些文化落后地区,犯罪得不到追究也不是个例,倚轻倚重则更多。媒体报道:1996年秋,因为地基问题,张扣扣母亲与死者家属有点矛盾,结果被死者第三个儿子一板凳划死,当时“老三”大概有20岁出头。因为当时当地农村没有那么严格的法律,贪污腐化,当时定性为不算是故意伤害致死,拿钱就弄出来啦,没有进去!根据上述文字判断“老三”致人死亡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而“不算是故意伤害致死”似乎没有毛病。过失致人死亡通常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果当年依法处理了,仅是“从轻”了,仍在当时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应该说张扣扣就没有了“报仇杀人”的基础。用现行法律衡量当初“老三没进去”,肯定是存在问题的。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总之,法院在判决张扣扣前应当重新启动其母亲死亡的性质,如果当年确实存在徇私枉法,则会从轻判决张扣扣,否则就不应当考虑他为母亲、为孝“报仇杀人”的因素。第二、手段是否残忍?媒体报道:2018年大年三十也就是今天上午1点种左右,死者刚上完坟,回到家中,和家人团聚吃个年夜饭,随后惨案发生。凶手张扣扣杀死三个儿子的父亲,然后砍死大儿子,最后连叉三儿子数刀,踢入荷塘下。因为当时凶手携有枪,所以没人敢上。并说,凶手张扣扣说:“与你们无关,我只杀他们”。三个儿子的母亲,和三个儿子的媳妇孩子,都安然无恙!任何一个人犯罪目的的实现都必须借助一定的犯罪手段。犯罪手段不仅可以反映犯罪行为的客观损害程度,还可以反映行为主体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小。因此,犯罪手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是一个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中,在死刑判决、裁定书中的“裁判理由”部分,“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等表述充分表明“犯罪手段残忍”或者“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已经成为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一个重要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一书认为,本条中的“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这一解释依然是粗线条式的,一般手段杀人与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对善良风俗、伦理底线、人类正常心理的侵犯程度不同。因此,对故意杀人罪中“特别残忍手段”的理解和认定,应当符合社会民众一般的观念。在具体案件中,对“特别残忍手段”可以综合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认定:一是杀人手段:使用焚烧、冷冻、油煎、毒蛇猛兽撕咬、分解肢体、剥皮等凶残狠毒方法杀死被害人的。二是行为过程: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频繁、折磨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强。如用凶器数十次捅刺被害人的;长时间暴力折磨被害人,故意加重其痛苦程度的;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求饶、逃跑、呼救的过程中,仍然执意追杀被害人的。三是以其他让社会民众普遍难以接受的手段和方式杀害被害人的。尽管有媒体报道:张扣扣“最后连叉'三儿子'数刀,踢入荷塘下”,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张扣扣这“数刀”的动机。如果只是担心其一刀达不到“故意杀死对方”的目的,才加上“数刀”的,也很难说“手段残忍”,当然这还要结合尸体的检验综合认定。由上可见,认定张扣扣杀人“手段残忍”、“手段特别残忍”的可能性不大。第三、法律真的有情吗?在一般人看来,法是有情的,但是本人始终认为,法归法,情归情。本文开头已经说过,张扣扣“故意杀人”的定性是没有任何悬念的。那么为母报仇杀人是“正义”的,这只是公众的评价,仅是一个社会人的想法,法官不应当考虑公这种正义,而应当考虑的是法律正义。本案中:一是张扣扣杀人不是为了母亲报仇;二是张扣扣杀人是为母亲报仇;三是当时对“老三”的司法处理是正确的,只是由于张扣扣的误解而杀人。这三种情况所表现出的张扣扣杀人的主观恶性是不同的。试想,就算当年法律没有帮助张扣扣伸张正义,如今张扣扣连杀两人、杀人手段达到上述“特别残忍”的程度,恐怕也不应该轻判。本人的看法,非喜勿喷鉴于张扣扣杀人手段并不算残忍,或者说假定不残忍,如果当年司处理确实存在徇私枉法,说明张扣扣的主观恶性不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如果当年司法处理大体是依法的,则重判的可能性大,法律也不应当鼓励用私刑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恩怨。法律真地鼓励私刑,就用不着对张扣扣定罪审判了。
导语:虽然法律并不支持,但是也算应验了那句因果报应循环。首先需要交代下事发的背景:1996年秋,那是的张扣扣还只是个13岁的少年。在中国农村,所有的邻里纠纷基本上都是有土地争议引起,这次也不例外。二十多年前的张、王两家由于宅基地争议,王家有正值壮年的父亲和三个血气方刚的儿子,在农村算是豪强,张家只有父母和张扣扣尚未成年,明显处于弱势,张扣扣的母亲被王家的三儿子用板凳打死。二十多年的农村,法制尚未健全,再加上张家势力,基础司法腐败,张家出了点钱,老三未受任何惩罚就出来了。通过以上事发背景和结果可以知晓之所以张扣扣要在大年三十杀害王家人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30多年前的那场杀母案背后的不公正处理,张扣扣当年十几岁亲眼目睹自己的母亲被王家人杀害,但是因为王家人的关系最终杀人凶手却安然无恙,这对张扣扣来说无疑从小就埋下了复仇的种子,原因在于:1、张扣扣至今未婚,相信其本人也知道自己如果一旦结婚生子,如果选择报私仇必然会对家人造成伤害,作为男人无法面对妻子和孩子,故而其宁愿选择不婚;2、张扣扣当兵退伍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笔者也相信其自身也很清楚其生存的意义已经不是把日子过好那么简单,而是一定要报杀母之仇。3、张扣扣随身携带有枪,无人敢上前,但张扣扣称“与你们无关”,并没有伤害王家的母亲,以及三个儿子的媳妇孩子。从法律上来说,张扣扣的行为显然是触犯了法律,动用了私刑,实现了自己的公平正义,但是等待张扣扣的仍然将会是法律的审判。二、从法律上来评价张扣扣的行为。虽然道德上也许张扣扣的行为并不会为多数人谴责,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张扣扣的行为无疑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故意杀害他人。也许有人认为张扣扣的行为不应该定罪或者应当考虑其报杀母之仇酌情从轻减轻处罚。但是不得不说,法律并不鼓励甚至是严禁公民报私仇,为何如此?倘若允许任何一个人报私仇,那么试问冤冤相报何时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必然会被打破,任何一个人都可能借用报私仇的名义来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而且从新闻中可以知晓当年杀害张扣扣母亲的几人第二天即被公安带走,根据刑法规定,杀害他人的行为其追溯时效至今仍然是有效的,这也就意味着张扣扣我安全可以现在通过法律的正当途径来替母亲报仇雪恨!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张扣扣的杀人行为,其虽然系复仇杀人,但是毕竟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持有枪械将王家三口杀害,其行为情节恶劣,很有可能判处死刑。三、最后,倘若张扣扣母亲当年确实属于冤案的话,那么应当另案处理张扣扣母亲的事情。冷静下来分析可以发现,该案悲剧的源头极有可能就是因为当年王家人通过关系,最终让杀害张扣扣母亲的三儿子安然释放,导致张扣扣对法律彻底丧失了信心,否则其为何迟迟等到今天才来动手?英国哲学家培根曾经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而本案恰恰就是因为当时司法环境尚不够完善,才导致了今天这样的悲剧发生,不得不说,张扣扣本人也算是受害者,自幼丧母,并且亲眼看着母亲被他人打死结果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这究竟是谁的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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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张扣扣,只是个别人对自己现状不满?
  最近很多人都在支持张扣扣,讴歌张扣扣,把他树立为英雄,当做现代版的梁山好汉,呜呼,悲哉,实属可笑!一个杀了三人的杀人犯竟然在如今被称为“社会楷模”这不禁让我开始怀疑这些人的用心。
  最近我发了一些帖子,其原因是为了说明张扣扣本身的恶,而不是为了掩盖,什么,却被一些别有用心,生活不如意的人攻击为五毛党,五毛党,呵呵,你给五毛了,或许张扣扣母亲被杀案判决以后执行起来或许会有一些不公,但是案件本身判罚是没有问题的,判决也是得到张家认可,不然以张扣扣的秉性或许会一直上访,上诉,可是现实并没有。
  很多人拿水浒传,甚至我党解放事业中一些英雄和张扣扣相比,简直就是无稽之谈,水浒传以及我党解放事业开拓者说到底是为了解决阶级压迫,解决官僚主义,封建主义反动派对于下层民众的压迫,张扣扣不是受到了都是封建主义,反动派的压迫,而是自己本身出了问题。自己三观出了问题,是过早失去母亲在内心产生阴影造成如今悲剧,但是无论如何这也不是他杀人的理由,谁都有父母子女,没有谁是多余的,多余的有时只有恶魔,王家人不是恶魔,但是却成了刀下鬼。
  我相信很多支持张扣扣的人,心中都有自己无法企及的理想和愿望,结果却因为个人能力无法实现,结果就开始怨天尤人,攻击社会,之所以支持张扣扣,他们内心真的是支持张扣扣吗,也是未必,他们或许只是把张扣扣当做发泄自己内心不满的道具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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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排行月排行2018年的大年伊始,张扣扣为母复仇故意杀人致一死两伤的案件始末不断映入读者的眼球。撰写张扣扣案始末的各家媒体也纷纷表达了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出现了不同版本的“事实”,与其说是“事实”,还不如说是“故事”。“故事”不要求真实性与客观性,而“事实”是要求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证据作为基础,而推理演绎的“客观真实”。题目取自东野圭吾笔下犯罪嫌疑人X的献身,小说中石神的献身是为保护心爱之人而进行的杀人自首,现实中张扣扣的献身是为母报仇而进行的杀人自首,一个是为了保护,一个是为了报复,虽是不同的起因,却选择了同样的结局!
接下来,笔者试图还原张扣扣案件的始末,再行评述。
一、基本事实
根据今日发布的一系列新闻,至少可以肯定以下基本事实:
张扣扣,男,汉族,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2·15汉中新集杀人案犯罪嫌疑人。
日,张扣扣持刀赶往王自新家,持刀对坐在堂屋门口的王自新连戳数刀,致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张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装满汽油的酒瓶,将王校军的小轿车玻璃砍破,在车后座及尾部泼洒汽油焚烧,之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二、案情演绎
初识案情,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塑造了张扣扣为母复仇的英雄形象。然而仔细推敲作者的观点,当时法律不严格、贪污腐化严重、拿钱就弄出来了,所以就应当杀人以复仇?杀人复仇时没有报复社会再屠杀他人就是英雄?笔者暂时只抛出这个问题,请各位读者细思之。
既然广大读者对当年张母被伤害致死一案的司法公正严重质疑,那不难扒出当年的判决书,笔者没有自己去搜索,这是直接引用网上已发布的该案始末的第二弹。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
经审理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时许,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的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二十二时许汪秀萍死亡。
因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判决书并未全文摘抄,从判决书引用的证据来看,首先,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是比较准确的;其次,原案的量刑也没有显失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被告人当时17岁,具有坦白、赔偿等情节、加之被害人过错,具有多个法定减轻、从轻的情节,判处七年有期徒刑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与公平正义原则。
新浪新闻中心发布了一篇张扣扣之姐的采访:
日,张福如拉着妻子,随着棍子打来的闷响,“呼”的一声,张福如感觉到爱人的手从自己掌心里掉了下去,整个人倒在了地上。“家里的猪刚生了猪崽,他(张扣扣)妈被打的时候,我在家喂猪,扣扣就跑过来说,爸,我妈要被人打死了。我当时不相信,好好的怎么会被人打。还骂了儿子,‘放屁!哪个把你妈打死!’就跟着他跑出去看,我老婆被四个人围着打。”对于母亲被打,张扣扣和姐姐都亲眼目睹了事情的经过,张姐说: & “一开始我和弟弟都在旁边,他们三四个人跟我妈吵起来,还掐我妈的脖子,我妈的喉咙都破了。到了最后我爸过来了,跟我妈说‘走吧,他们人多,算了。’拉着我妈就走了,但是王自新(死者之一)喊着说,‘打死她,打死她我给她抵命’ & ,说完后王富军(王自新第二子)拿着棍子就把我妈打倒在地上,没到两分钟我妈就昏迷不醒了。他大哥(指王校军,死者之一)当时是我们两合乡的乡长,如果母亲当年没去世,不会有今天的结果。我和我弟弟一样,都忘不了他们是怎么把我妈妈打死的。”看到挨了一棍后倒地的妻子,张福如叫来了孩子他舅舅,把爱人送到了医院,医生看完后说“人早就断气了。”
张扣扣之姐的陈述,在法律上也能作为证人证言,即作为证据证明事实的真相。姑且不论张姐的近亲属身份,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张母被故意伤害案的原审证据——尸检中,没有摘录脖颈处是否有伤的部分,对张姐“他们三四个人掐我妈的脖子”这段叙述暂且视为孤证;对王自新“打死她”的这段话目前尚未得到印证,仅凭这一句话也不能证明王富军就能因此产生杀人的念头。其他部分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没有太大出入,王富军拿棍子打的那下具体细节并未说清楚,一般情况下拿棍子打人不能证明其有杀人的故意或者有足以杀人的能力,认定为故意伤害也没有什么问题,并不能说明原审法院的判决有任何偏颇。当然笔者十分理解,亲眼目睹着母亲被人故意殴打导致死亡,确实非常痛苦,但不能因为被害人的痛苦就否认法院的判决,无论法院作出何种判决,被害人的伤痛也不能平复。
凤凰网一篇新闻则通过知情人张小万(化名)勾勒了另一个故事。
最早的时候,扣扣家与王自新一家关系很好。王自新跟扣扣爸爸一起做卖猪肉的生意,后来他们又觉得扣扣他爸收猪不行,就不带他了,两家就有了矛盾。
他妈太爱骂人了,她与周边的邻居几乎都吵过架。发生打死人的那一年,我记得是夏天,那天傍晚,扣扣他妈也顺着家门口那条路到小渠这边来洗脚。扣扣他妈去洗脚路过看到王富军,就朝他吐了一口口水,但没有吐到王富军的身上。王富军当时好像是在外地读农校,应该是放假在家,他被这么吐了一下口水,也没有说什么。扣扣他妈洗了脚,往回走,又经过这儿,王富军他们还在,她就又朝王富军吐了一口口水,这次吐在了王富军的脸上。王富军当时已是一个年轻小伙子,就顺手给了她一巴掌,就这样,两个人在那条路上打了起来。后来,王自新与三儿子王正军也都出来了。扣扣他爸和扣扣他姐也过来帮忙。两家就这样打成了一团。
在扭打过程中,是扣扣他姐到家里拿出一个约一米长的钢条,交给了她妈,她妈就用这根钢条往老三王正军的头上打了两下,把王正军的头打破了。扣扣他妈打赢了,扣扣他爸就拉她往家走。
王正军那年只有17岁。他就在路边柴禾堆里捡了一根胳膊粗的木棒,冲过去,一棒砸在扣扣他妈的太阳穴上。当时扣扣妈并没有死。她刚躺在地上的时候,我们这帮小孩子还围过去看。她躺在地上嗯嗯地叫唤。我们还笑呢,说这回她又要装开了,因为之前她经常这样,谁要是惹她一下,她就会到人家家里赖着。我们正笑呢,一辆车从下面过来,车灯一照,扣扣他妈自己又站起来。她扶着一棵树干呕。往家里走时,她要走到大门口了,我记得她跪在那里,头耷拉着,就像是磕头一样的模样。我们还是围在那里笑。扣扣他爸过来把扣扣他妈搀住,往王自新家里送,王家不让她进门。
后来两家人各自去看伤。王家去给王正军看伤。扣扣他爸用一辆板车把扣扣他妈送到王坪乡医院,医生一检查,说扣扣他妈已经死了。打架死人的当晚,公安局来了人,把王自新以及王家老二、老三都带走了。扣扣他妈死后,尸体就放在路边的板车上。第二天还是第三天,法医来验尸。验尸的时候,扣扣他们姐弟两个就站在法医边上看。扣扣就这么看着法医给他妈验尸,我判断正是有此经历,他才会经常说他妈死得有多惨。验尸完了,扣扣的几个舅舅,还有扣扣他爸,就把扣扣他妈的尸体放在王自新家的堂屋里,放了一个礼拜,当时是夏天,尸体都发臭了,全村都能闻见。
按照张小万的说法,当年的街边尸检埋下了很深的伏笔,当时张扣扣还是一个小孩子,看到母亲的尸体一块一块被解剖验尸,确实会造成严重的心理阴影。这种尸检的方法显然有违人道主义,好在已经随着司法环境的改善而有所改变。
故事讲到这儿,笔者无法分辨哪个版本最接近客观真实。当年的判决不存在枉法裁判的问题,张扣扣有为母报仇的心志和行为也事出有因,不是简单“对错”二字可以分辨。法律不是解决社会矛盾最佳的途径,只是最后的底线。
献身一词本身带有奉献的色彩,是一个中性偏褒义的词。东野圭吾笔下石神的献身恐怕是小说主人公自以为是的献身,所谓张扣扣的为母复仇的献身也不过是其一厢情愿的英雄主义。在我看来,无论是为了保护,还是为了报复,都应当尊重生命的价值。为了何种理由而杀人都不值得尊重和肯定,犯罪嫌疑人献出的也远非生命的价值——“身”,还有原本纯净的内心也一并埋没于罪恶之中了。
笔者更加崇敬孔老夫子的那句“以直抱怨”,再深的仇恨也不是杀人就得以消解的,至少不能触及最低的道德限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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