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出患艾滋病患者能活多久还能活多久

得了艾滋病被查出后能活多久?_百度宝宝知道名医有话说NO30:艾滋病能不能自我检测_健康频道_新浪网
名医有话说
名医有话说NO30:艾滋病能不能自我检测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由于不了解,很多人担心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染上艾滋病。日常生活容易传播艾滋病吗?艾滋病应该如何检测?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由于不了解,很多人担心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染上艾滋病。日常生活容易传播艾滋病吗?艾滋病应该如何检测?本期名医有话说,北京地坛医院皮肤性病科主任伦文辉谈艾滋病的防治问题。
  新浪健康:日常生活容易传播艾滋病吗?
  伦文辉:艾滋病有具体的传播途径,总体来讲是血液、性、母婴传播。
  血液传播分两种方式,一种方式静脉吸毒,共用注射器,这种途径进行血液传播。还有血液制品,过去我们国家一些省份,有些人卖血,输入污染血液,造成感染HIV病毒,这是血液传播的途径。
  还有一种途径是母婴传播,母婴传播一定是有一个HIV阳性的母亲,她在怀孕过程中,生产过程中,甚至孩子出生以后哺乳过程中把病毒传给孩子,这种叫母婴传播。
  上述血液传播也好母婴传播也好,都不是艾滋病传播主要途径,艾滋病传播最主要途径还是性传播。尤其是无保护的性行为,这种是传播的主要途径。
  下面我们看一下 日常生活当中哪些途径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的。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无论是和正常人一起生活,还是和HIV阳性的感染者一起生活,都是不会传染的。比如说咳嗽、打喷嚏这个途径不会传播,因为它不是呼吸道传染病。握手、拥抱这也不会,国家领导人第一次看望艾滋病人是在地坛医院发生的,在2003年我也在场,温家宝总理很自然和艾滋病人手握在一起,握着手和艾滋病人一直坐着交谈。
  共用生活用品,比如被褥、洁具、厕所也不会传播,一起游泳、一起吃饭、一起洗浴都不会传播,蚊子叮咬也不会传播艾滋病。艾滋病总体来讲是没那么容易传播的。
  新浪健康:平常说的艾滋病窗口期和潜伏期是一回事吗?
  伦文辉:潜伏期和窗口期不是一回事,潜伏期是指疾病本身发展的过程,比如说我们叫艾滋病,是不是一个人感染了HIV病毒,就叫他艾滋病呢?不是。感染时因为他没有什么病,只是身体内携带这个病毒,不能把他叫艾滋病,只能叫他HIV病毒携带者。
  什么时候叫艾滋病呢?随着病情的进展,HIV感染者免疫力下降,出现了病毒状态,出现各种各样急性感染,肺炎也好、脑膜炎也好、消化系统感染也好,出现了病的状态才管它叫病。在出现病状态之前这段时间叫潜伏期,窗口期概念是检测抗体用于诊断,潜伏期是临床概念。
  新浪健康:艾滋病早期会有什么表现吗?
  伦文辉:艾滋病是很漫长的疾病,不是急性病。它要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才会发展为艾滋病的阶段。
  艾滋病发感染初期没有症状,感染一周到四周出现急性期症状,急性期症状实质上是病毒刚感染身体,身体对它的免疫反映所引起的症状,这个症状是没有特异性的。比如我们感染了流感病毒,感染了麻疹病毒,都会有一种反应,这种反应都很类似的。最常见的是出皮疹,另外有发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这段时间没有症状。过了急性期以后,到了无症状期,无症状期顾名思义,一点症状没有。外观看起来,甚至他自己感觉看起来和正常人是一样的。随着病情的进展,如果没有治疗就会发展到艾滋病期,免疫力会下降,现在艾滋病有25种定义性疾病,包括各种各样的机会性感染还有机会性肿瘤。
  新浪健康:如果到医院检查需要怎样的步骤?
  伦文辉:现在检测艾滋病诊断艾滋病有很多手段,最常用的手段是用血液,血液的话有常规的用机器做的,也有快速的方法。除了血液还可以用尿液检测HIV,尿液一般来讲应用,大规模的人群调查,因为取样比较方便。此外还有唾液检测,这个很方便,病人敏感性特异性和血液也差不多。现在来讲应用的越来越广,美国《时代》杂志评选十大发明,把唾液检测试剂盒评上了,这种检测效果是非常好的。
  新浪健康:网上卖的自测试纸可靠吗?
  伦文辉:在我们国家,血液的、尿液的检测试剂盒都有,我们国家还没有自我检测的试剂盒,需要检测要到医院机构中心去检测。从产品上来看,一定要判断这个产品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途径销售的,这是很重要的。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讲,如果一些试纸没有经过国家药监局的批准,也算非法的销售。在网络这个世界,很多混杂原因特别多,影响因素也是特别多。网友有时候辨别起来不是那么容易,尤其是我们国家现在没有药监局公开批准的自测试纸的情况下,所以这种情况网友选择自己购买试纸是很困难的事情。我们现在提倡到医疗机构检测比较好。
  如果你自己想负担费用可以到医院检测,如果你自己希望免费检测,可以到国家疾病控制系统CDC,CDC有免费VCT,自愿检测门诊,可以到检测门诊,不用花钱可以得到检测。
  新浪健康:艾滋病可以治愈吗?
  伦文辉:现在来讲,艾滋病治疗领域发展很快,现在世界上已经有30种可以提供给艾滋病病人治疗的药物,自从药物治疗开始以后,艾滋病相关的死亡率还有一些发病率是急剧下降。这个治疗就是我们所说的鸡尾酒疗法。滋病变成一种真正的慢性疾病,在药物合理的控制之下,他的病毒量可以达到检测不出来的程度,他的免疫力可以恢复到接近正常人的程度。他的预期寿命,甚至可以达到和正常人一样。
  热门问答
  新浪健康:艾滋病自然受孕有没有可能?
  伦文辉:艾滋病病人可以通过洗精的技术解决生育,洗精在发达国家已经开展。我们国家还没有医院开展,通过一种技术,把精液里的HIV病毒洗掉,把最强壮的精子提出来,在体外受精,完成孕育的过程,可以解决HIV病毒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弱精的问题。很可惜我们国家现在没有一家医院开展这个项目,相信将来会有开展的。自然受孕则有传染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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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检查出艾滋后致丈夫感染 男子诉医院索赔[]张雅 03:16我要分享
  王鑫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的画面
  叶青()的婚检记录,写着HIV阳性  近日,河南当地媒体报道称,去年3月,一对年轻男女在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时,女方叶青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这一情况院方和叶青本人并未告知男方王鑫,随后王鑫在婚后不久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事发后,王鑫质疑院方为何在体检时不告知自己妻子疑似患艾滋病一事,并起诉了知情的妇幼保健院。法律界人士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保障艾滋病人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与婚检机构的工作条例存在冲突。  婚检女方疑似艾滋 无人告知男方  2015年3月,王鑫和未婚妻叶青在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检查报告出来后,医生单独叫住了叶青。王鑫称自己觉得好奇,就询问医生是否检查出什么问题,医生却告诉王鑫没有问题,一切正常。王鑫之后与叶青结婚,但是没过多久,王鑫便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毒。  此时,已是妻子的叶青才告诉王鑫,当初自己的婚检初查结果是“疑似艾滋病”,虽然医生当时告诉了她,但由于没有确认,所以没有告诉王鑫。  王鑫称,妻子的顾虑他能理解,但他感到困惑,为什么婚检时,医院没有将妻子疑似艾滋感染者的情况告诉自己?昨日,永城市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医生不告知王鑫,是严格遵循婚检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来做的,“这涉及到患者个人隐私,是要保密的”。  当地有媒体报道称,叶青在2006年已被确诊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当地疾控中心承认有叶青的存档,但叶青自己并不承认。  事件曝光后,“谁该告知王鑫可能感染艾滋病”一事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表示,王鑫作为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医院和疾控中心为何不提前将叶青感染艾滋病的情况告诉王鑫。也有部分网友表示,如果叶青在2006年就已经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为什么不告诉王鑫?还有网友表示,如果结婚双方其中一人有艾滋病,但出于一些顾虑没有告诉对方,那对方从医院或者其他部门又无法获知这一情况,难道只能等着被感染吗?  隐私权优先?还是生命健康权优先?  医院称“不告知王鑫”是符合相关规范的,遵循的到底是哪一条规范?  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医院遵守的是《艾滋病防治条例》。该条例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刘巍说:“这项规定的目的为了保障艾滋病人的隐私权。”  那王鑫的权利该如何保障?刘巍表示,叶青应该告知王鑫她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一事。刘巍解释称,《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的义务。“如果不告知、不采取安全措施,出现感染他人的情况,要负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但婚检医院到底该不该告诉王鑫妻子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却存在争议。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王鑫的生命健康权应该是首位要保障的。  韩骁称,婚前医学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婚检的时候,医生有义务告知未婚夫妇双方,对方的健康情况。”  艾滋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韩骁告诉北青报记者,卫生部颁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第4条医学意见中第(3)款规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即便在制度上是有保证的,但是很多医生怕承担泄露隐私的责任,在实际碰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往往不告知另一方。”韩骁表示,在这个案例中,《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产生了冲突,说到底是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冲突,是两者谁更优先的问题。  对话  被感染丈夫:埋怨妻子没意义 我不怪她  北青报:你还记得婚检当天的情况吗?  王鑫:2015年3月,我和叶青去民政局登记之后,那边有提供免费婚检,我们就去了。婚检做两项,一项是拍胸片,一项是抽血,给我抽了1次。大约十来分钟,我的结果出来了,医生口头告诉我说一切健康。但给我爱人抽了3次血。  北青报:这过程中你没有疑问?  王鑫:我看医生给我爱人抽3次血,我就问医生怎么回事,他们说我爱人血比较稠,怕检测不准。结果出来后,喊我爱人过去,我就跟着上楼,但被医生拦下来了,我还追问是怎么回事,医生说没事。  北青报:你婚检后有问过你爱人情况吗?  王鑫:问了,她说没什么。但检查之后她开始疏远我,像闹别扭似的。她一个人回老家待了20多天。直到1个月之后,我们出去打工,她才愿意跟我同房。  北青报:你爱人解释过她为什么疏远你吗?  王鑫:我爱人说医生告诉她是“疑似艾滋病”,但不确定,说最快1周,最慢2周就会出结果。所以过了1个月,医院那边还没人通知她,她自己觉得没事了。  北青报:什么时候你知道自己被感染了?  王鑫:婚检过了3个月后,当地疾控中心通知我妻子说确诊为艾滋病,我就和她回来了,检查之后发现我也被感染了。  北青报:但有报道说您妻子2006年就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  王鑫:我问过她,她说她不知道,她可能也像我一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前任丈夫感染的。她的顾虑我能理解,如果她事前告诉我,但最后不是艾滋病,那她肯定觉得我会对她印象不好。而且医院告诉她是最长2周,结果拖了好几个月。  北青报:你埋怨爱人吗?  王鑫:现在事情都这样了,埋怨也没有意义。还有好多人说我应该告我爱人,那我告了,离了婚,谁还愿意跟我结婚?所以我也不怪她。  我想说,当时我和爱人做婚检的时候,即便我爱人被诊断出是疑似病例,难道医院不应该告诉我吗?是不是如果我爱人不说,医院、疾控中心这些知道情况的机构都不提醒我,然后我就只能等着被感染?  北青报:事发到现在,你们是怎么过来的?  王鑫:开始很崩溃,但现在只能接受现实,我主要想要个公道,我们已经起诉给我们做婚检的这家医院,提出索赔120万元,但法院还没有立案。  (应采访对象要求,本文王鑫、叶青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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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艾滋病隐瞒不报故意传播给他人,我看这东西违法不违法。
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敌视真不是无缘无故的。大家怎么不敌视狂犬病患者啊?
你这么爱她,为什么就不能陪她一起死呢?(大误!)
感染艾滋病隐瞒不报故意传播给他人,我看这东西违法不违法。
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敌视真不是无缘无故的。大家怎么不敌视狂犬病患者啊?
引用 的话:感染艾滋病隐瞒不报故意传播给他人,我看这东西违法不违法。 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敌视真不是无缘无故的。大家怎么不敌视狂犬病患者啊?证明是故意传播有难度啊
引用 的话:证明是故意传播有难度啊只要能证明“知道”和“未告知”,就可以按照“应该知道未告知会产生恶性后果”而判定为客观故意吧……传播这是已经证明了的。
你这么爱她,为什么就不能陪她一起死呢?(大误!)
引用 的话:只要能证明“知道”和“未告知”,就可以按照“应该知道未告知会产生恶性后果”而判定为客观故意吧……传播这是已经证明了的。如果是性交造成的我觉得还是挺难断定,人家可以说是精虫上脑忘了嘛! 或者有侥幸心理啊,羞于启齿什么的。当然如果是把别人割出血在把自己割出血这种传播会比较容易判定。 话说就算是明知是感染者,还跟别人性交,好像法律也不能限制?我记得CSI里卖淫的HIV女也就被关了一阵就出来(罪名是卖淫) 在TC我估计也差不多只能关这类吧
引用 的话:如果是性交造成的我觉得还是挺难断定,人家可以说是精虫上脑忘了嘛! 或者有侥幸心理啊,羞于启齿什么的。当然如果是把别人割出血在把自己割出血这种传播会比较容易判定。 话说就算是明知是感染者,还跟别人性交,...…………哦对……艾滋病还不算性病,夫妻也不算卖淫嫖娼,这个还不算故意传播性病罪……(话说故意传播性病,就算不卖淫嫖娼,满世界强奸不也能有效传播!人大的脑子是感染HIV了吗?) 真衰。 也很难靠上故意伤害吧……
引用 的话:感染艾滋病隐瞒不报故意传播给他人,我看这东西违法不违法。 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敌视真不是无缘无故的。大家怎么不敌视狂犬病患者啊?大家往往把艾滋病和不健康的性行为联系到一起吧,这特别是不能为国内的风俗习惯与道德理念所容的。或许是这样的认知:艾滋病=绝症=一辈子完了并不仅仅是指可能的症状及并发症所可能带来的痛苦,还有相应的治疗花费。相对于艾滋,人们在被咬了之后处理及时那能有效控制狂犬病发病。虽然狂犬病发病后病死率是100%。_(:з」∠)_违法的话,也估计是那律师所说的了。
引用 的话:…………哦对……艾滋病还不算性病,夫妻也不算卖淫嫖娼,这个还不算故意传播性病罪……(话说故意传播性病,就算不卖淫嫖娼,满世界强奸不也能有效传播!人大的脑子是感染HIV了吗?) 真衰。 也很难靠上故意伤...其实也没那么可怕,预防就只需要不进行无保护的性行为。至于结婚, 如果要保险的话,看不到婚检报告不扯证。
不过在不强制婚检的今天,这个比例不大,更何况很多人是没怎么互相了解就结婚了,连对方家里几口人都不清楚
都已经得上了 还说谁的责任有意义吗?还不去砍死这些狗日的
引用 的话:都已经得上了 还说谁的责任有意义吗?还不去砍死这些狗日的狗表示excuse me?!
法律缺失,制度自相矛盾,一切后果由基层医务人员买单。嗯,完美!
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
引用 的话:大家往往把艾滋病和不健康的性行为联系到一起吧,这特别是不能为国内的风俗习惯与道德理念所容的。或许是这样的认知:艾滋病=绝症=一辈子完了并不仅仅是指可能的症状及并发症所可能带来的痛苦,还有相应的治疗花费...艾滋病和狂犬病还是有区别的。狂犬病,及时注射疫苗后,风险基本为0。艾滋病,中标之后必须终身服药,服药期间必须面对各种耐药性的问题,而且这个“终身”并不意味着正常人的平均寿命。
引用 的话:艾滋病和狂犬病还是有区别的。狂犬病,及时注射疫苗后,风险基本为0。艾滋病,中标之后必须终身服药,服药期间必须面对各种耐药性的问题,而且这个“终身”并不意味着正常人的平均寿命。对一些人来说,苟且地活着还不若死了,各方面都有压力。特别是来自社会的压力。_(:з」∠)_活着真不容易。
引用 的话:艾滋病和狂犬病还是有区别的。狂犬病,及时注射疫苗后,风险基本为0。艾滋病,中标之后必须终身服药,服药期间必须面对各种耐药性的问题,而且这个“终身”并不意味着正常人的平均寿命。他老婆是艾滋病人, 他带T就基本上没事了吧. (T不破的情况下)而且他也是够倒霉的, 1个多月才做爱, 不到3个月就检测出HIV, 没几次性生活, 这个几率挺高的.
引用 的话:对一些人来说,苟且地活着还不若死了,各方面都有压力。特别是来自社会的压力。_(:з」∠)_活着真不容易。不告诉别人, 自己吃药, 还能苟活很多年. 再说人生在世, 本就是苟活, 差不多的.
引用 的话:感染艾滋病隐瞒不报故意传播给他人,我看这东西违法不违法。 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敌视真不是无缘无故的。大家怎么不敌视狂犬病患者啊?我周围的人,一个堂兄怀疑是HIV, 他不承认. 我不敢和他一起吃饭聊天 握手.我觉得是保护自己, 他也许觉得是其实吧., 5555.
引用 的话:他老婆是艾滋病人, 他带T就基本上没事了吧. (T不破的情况下)而且他也是够倒霉的, 1个多月才做爱, 不到3个月就检测出HIV, 没几次性生活, 这个几率挺高的.(??ω?`) 应该是要生孩子吧。就是不知双方父母是怎么想的。
看能不能算是携带并投放IV级致病病原体刑法第114、115条规定:恶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述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引用 的话:(??ω?`) 应该是要生孩子吧。就是不知双方父母是怎么想的。刚刚查了一下, 不是才11% 么. 应该说要1个月10次, 也挺多的.
引用 的话:看能不能算是携带并投放IV级致病病原体刑法第114、115条规定:恶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述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_(:з」∠)_ 应该不算吧,那是公共安全,而且算不上恶意的。
引用 的话:刚刚查了一下, 不是才11% 么. 应该说要1个月10次, 也挺多的.说不定第一次就中枪了呢……一个月十多次也还行吧,人家刚结婚。
引用 的话:_(:з」∠)_ 应该不算吧,那是公共安全,而且算不上恶意的。如果. 是某小姐, 知道自己有HIV, 然后报复社会约炮, 这样算公共安全. 但是和自己老公, 不算公共安全. 政府懒得管. 是吧.
引用 的话:说不定第一次就中枪了呢……一个月十多次也还行吧,人家刚结婚。我们老了.
引用 的话:_(:з」∠)_ 应该不算吧,那是公共安全,而且算不上恶意的。那隐瞒自己有HIV携带 天天出去约约约的算不算恶意危害公共安全祝相关负责人早日被携带HIV的非洲壮汉强行爆缸
不结婚,不泡妞,不恋爱,不搞基,不就没这事了?卢梭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穆斯林都知道天上有72个处女,你却眷恋凡尘女子,罪过,罪过,罪莫大焉。
引用 的话:如果. 是某小姐, 知道自己有HIV, 然后报复社会约炮, 这样算公共安全. 但是和自己老公, 不算公共安全. 政府懒得管. 是吧.引用 的话:那隐瞒自己有HIV携带 天天出去约约约的算不算恶意危害公共安全祝相关负责人早日被携带HIV的非洲壮汉强行爆缸 不能确定,具体看情况,因为还有一条叫《传播性病罪》。(??ω?`)两可之间吧,具体可能看案情、法官、律师和舆论之类的了。引用 的话:我们老了. 唉..(/ω\) H是不好的。
引用 的话:那隐瞒自己有HIV携带 天天出去约约约的算不算恶意危害公共安全祝相关负责人早日被携带HIV的非洲壮汉强行爆缸那女的, 好奇怪. 自己有HIV. 还和老公弄. 这明显是同归于尽.
引用 的话:那隐瞒自己有HIV携带 天天出去约约约的算不算恶意危害公共安全祝相关负责人早日被携带HIV的非洲壮汉强行爆缸不管怎么说,你这张图我收下了!!!
《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是原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上位法,部门规章是下位法,下位法理应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妻子又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医生只能选择告知本人而非本案当事人。引用 的话:感染艾滋病隐瞒不报故意传播给他人,我看这东西违法不违法。 社会对艾滋病人的敌视真不是无缘无故的。大家怎么不敌视狂犬病患者啊?引用 的话:…………哦对……艾滋病还不算性病,夫妻也不算卖淫嫖娼,这个还不算故意传播性病罪……(话说故意传播性病,就算不卖淫嫖娼,满世界强奸不也能有效传播!人大的脑子是感染HIV了吗?) 真衰。 也很难靠上故意伤...故意传染艾滋病是违法的。定故意伤害罪比较合理。因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是指破坏了人体的健康机能,故意使他人患病显然包括在破坏健康技能里。引用 的话:看能不能算是携带并投放IV级致病病原体刑法第114、115条规定:恶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述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层主这个法条引的有问题,《刑法》原为是: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注意其中的投放二字,应该理解为通过释放、喷洒或者类似的方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行为。而通过自身的性行为进行传播的,不能解释为“投放”,否则就是对投放一词的类推解释,而刑法是不允许进行类推解释的。引用 的话: 不能确定,具体看情况,因为还有一条叫《传播性病罪》。(??ω?`)两可之间吧,具体可能看案情、法官、律师和舆论之类的了。(/ω\) H是不好的。艾滋病不是性病,所以不能定传播性病罪,宜定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上。引用 的话:如果. 是某小姐, 知道自己有HIV, 然后报复社会约炮, 这样算公共安全. 但是和自己老公, 不算公共安全. 政府懒得管. 是吧.首先那个罪名叫“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叫“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实上没有这个罪名);其次约炮也不能理解为投放;第三这个宜定故意伤害罪。理由均见上文。 另,某个鼓动砍死谁谁谁的蒙面超人,你确实挺不负责任的,所以你不在乎讨论是谁的责任也不足为奇了。
引用 的话:《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是原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上位法,部门规章是下位法,下位法理应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妻子又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但是故意伤害是轻伤起步,不知道艾滋病算不算得上……
引用 的话:《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是原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上位法,部门规章是下位法,下位法理应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妻子又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投放的概念是啥换句话说 理论上不把携带者当做一个人而当作一个能保持活性的容器呢进而讨论 假如是其他的传染性致死性疾病 一个活着的人被送入未感染但不知情的人群中是否算是投放
引用 的话:《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是原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是上位法,部门规章是下位法,下位法理应服从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的妻子又不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因...但是国内办法中规定是属于性病。_(:з」∠)_
引用 的话:但是故意伤害是轻伤起步,不知道艾滋病算不算得上……枪伤当时未致死但是数年后致死 算不算杀人罪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桥段
引用 的话:枪伤当时未致死但是数年后致死 算不算杀人罪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桥段故意杀人跟既遂未遂又没有关系= =倒是如果打腿上多年后死于感染之类,不算故意杀人……
引用 的话:故意杀人跟既遂未遂又没有关系= =倒是如果打腿上多年后死于感染之类,不算故意杀人……有当时重伤住院数月后因枪伤导致死亡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在人是否死了对么 那么什么时候死的重要不当时死 送ER途中死 抢救中死 抢救保住命但之后因枪伤死
引用 的话:有当时重伤住院数月后因枪伤导致死亡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在人是否死了对么 那么什么时候死的重要不当时死 送ER途中死 抢救中死 抢救保住命但之后因枪伤死但是对量刑没影响啊,所以其实区分既遂和未遂意义不大吧……
引用 的话:但是对量刑没影响啊,所以其实区分既遂和未遂意义不大吧……故意伤人和故意杀人不一样啊
引用 的话:但是故意伤害是轻伤起步,不知道艾滋病算不算得上……可以算重伤害了。
引用 的话:枪伤当时未致死但是数年后致死 算不算杀人罪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这个桥段看是否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引用 的话:但是国内办法中规定是属于性病。_(:з」∠)_问答里面有人复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引用 的话:投放的概念是啥换句话说 理论上不把携带者当做一个人而当作一个能保持活性的容器呢进而讨论 假如是其他的传染性致死性疾病 一个活着的人被送入未感染但不知情的人群中是否算是投放不行,法律不允许将一个人当作一个容器看待,某些人可能不在乎这么看或者被这么看,但是法律不允许这样,在法律上,人就是人,这个人就是这个人,那人个就是那个人。毕竟,法律是人定的,定给人的。
引用 的话:不行,法律不允许将一个人当作一个容器看待,某些人可能不在乎这么看或者被这么看,但是法律不允许这样,在法律上,人就是人,这个人就是这个人,那人个就是那个人。毕竟,法律是人定的,定给人的。那遗体呢。据传蒙古曾经用感染黑死病者的尸体当投石机的弹丸污染城镇。进一步,已经确定没有生还可能的情况下的活人呢。既然投射染病尸体算投放病原体,那派感染者混入未感染者的活动区域并进行有意接触算不算投放病原体?来自
引用 的话:那遗体呢。据传蒙古曾经用感染黑死病者的尸体当投石机的弹丸污染城镇。进一步,已经确定没有生还可能的情况下的活人呢。既然投射染病尸体算投放病原体,那派感染者混入未感染者的活动区域并进行有意接触算不算投放病...遗体是特殊的物。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遗体是物。但是遗体又有特殊性,是特殊的物,法律对之有一定的保护,抛掷尸体会触犯侮辱尸体罪,当然如果是有可能传染病原体的尸体的话那么确实可能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但是既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那么只要人还没死,就必须以人待之,因此层主所述的后半部分依然不能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至于那个时代的蒙古人(然而我印象中是突厥人干的),假定他们具有中国国籍,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他们的行为产生于《刑法》生效之前,无法对他们进行追诉。况且他们本身也是死人了,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不再追诉。
得了hiv还要去伤害男人,呼吁保障男权(大误)
生命健康权优先于隐私权这有什么问题?
引用 的话:生命健康权优先于隐私权这有什么问题?有问题,法律问题,要想告,先修法
引用 的话:有问题,法律问题,要想告,先修法生命权的法律特征之一就是优先性,侵害生命权会导致主体权利能力的丧失,自然人一切权利随之消灭,其损害无法准确计量,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在逻辑上不证自明。这并不需要修法
这事儿吧。。。不说男方起诉,说了女方起诉……
引用 的话:生命权的法律特征之一就是优先性,侵害生命权会导致主体权利能力的丧失,自然人一切权利随之消灭,其损害无法准确计量,生命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在逻辑上不证自明。这并不需要修法生命权确实在隐私权之上。但是对生命的伤害形式在这里是个问题。HIV确实是严重的传染病,但是毕竟跟持刀杀人带来的生命危险不可相比。疾病的隐私权也是很重要的。
而且在这里还牵扯到初次筛查无法确诊的问题,因此应用到这个问题上, 根据现有的法律,如果要起诉,法院判医生有过错的话,就是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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