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盖了公司财务章签合同有效吗有效吗

仅盖公司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合同能否成立【】【字体:
】【】稿件来源: 广西法院网发布时间: 15:34:22
2006年8月,原告深圳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一份购买戴尔GX520DT电脑65台的口头协议,单价为5000元/台,总价款为325000元。同年8月30日,原告委托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将该批电脑发货至被告公司,并写明收货人为该单位员工陈某。同年9月1日,深圳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运送至南宁后,由被告的员工陈某提货后交给被告。后由被告将该批电脑全部转卖给第三人。同年9月12日,原告与被告以传真的形式双方补签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AD-GX520DT电脑65台,单价5000元/台,总价款为325000元。……违约责任: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5%,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条款。同年9月20日和30日,被告通过银行向原告分别汇款40000元和70000元,合计110000元。此后,所余货款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经多次追索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5000元及支付违约金1625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另查明,原告供货给被告65台电脑的型号,即序列号(每天电脑保修的身份识别号)均与被告卖给第三人的65台电脑的型号一致。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于日补签的《购销合同》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该合同并未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但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后,未将余款结清给原告,其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付给原告货款215000元;
二、被告应向原告偿付违约金1075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宁市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购买65台戴尔电脑协议的问题。
第一,在日期为日的合同上有被告的合同专用章,被告提出只有在双方都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时合同才生效的主张,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特别约定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不生效的情形下,公司的公章可以产生公司认可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原告是认可合同成立的,因此,被告的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第二,从双方以往的交易看,双方确实存在有以传真件作为合同形式的惯例,传真件也是合同原件的一种书面形式。可见,双方于日订立的合同成立,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
二、关于被告是否已经交付合同标的物的问题。
原告将电脑通过物流公司发送到南宁,在南宁某货运部发货清单上签字的是陈某,陈某作为被告的员工曾代表被告在与原告的合同上签字,同时,由第三人陈某所签收的电脑,与被告出卖给第三人的电脑的序列号完全相同,被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发给第三人的电脑是从其他的发所发,因此,可以认定原告已经将日合同项下的65台电脑交付给被告。
三、关于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问题。
原告履行日合同的供货义务后,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货款325000元给原告,被告已经支付了110000元,余下款项215000元应支付给原告。现被告未付清全部款项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按被告所欠货款的5%计付,即215000元×5%=10750元。(黄琴 黄彩云)(责任编辑:谢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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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司注册:如果合同只有法人签字没有公章,合同有效吗?
我们了解到法人签字的效力是和重要的,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该合同有效。
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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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欢迎广大新老客户来人/来电/咨询/办理。我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甲方只盖了公司的公章,法人没有签字,请问这样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吗?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民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即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的规定,意思表示真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只要是所签订的合同能体现各方权益保护原则的合同关系都应认定有效。
至于当事人是加盖公章还是签名仅仅是形式问题,并不因只盖章未签字或只签字未盖章而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产生相反的认定。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因此,你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自你与甲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甲方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的效力。
回答者: 科云律师团林律师
合同签章问题分为两类情况:
1当事人为个人的,人名章无效,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2当事人为法人的,可采用以下3种方式签章
A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B由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C上述B以外的人员签字+(对方提出要求时)出示授权书(授权书上有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另外:在合同文本中约定“签字+盖章”为合同生效要件的情况下,合同对方仅仅盖章或签字的合同不发生效力。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对方可能是法人,如果合同中没有以签字并且盖章为合同生效前提的,那么合同依旧生效;如果明确约定了必须签字并且盖章为合同生效要件的,那么只盖章合同不发生效力。
请问签订合同时双方只盖公章, 没签字,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该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是代表企业的行为,且法律规定为签字或盖章,并未要求两者都 必须完备。
单位公章是单位对外表达意思的象征,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比如合同中约定盖章并签字有效)或合理解释(视情况而定),那么该合同不会因为没有签字而无效。
单位签章的地方是盖单位的公章或是合同章之类的带有单位名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章。
法人代表签章是盖或是签字,盖章就是有法人人名的人名章,签字就是手签字法人的人名。
只要下面敲章了,是公司的章,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答: 这需要根据孩子年龄大小,女方实际抚养能力来考虑,若的确对方存在赌博恶习,女方取得两个孩子抚养权还是有希望的。
答: 就是有什么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详细描述,由专业人士提出法律建议。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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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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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只盖销售部公章 公司拒付1.5万代理费 男子起诉至法院,混凝土公司败诉  
本报讯 9月6日上午,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件因公司对盖有销售部公章的居间合同不认可而引发纠纷的案件。
据悉,A混凝土公司与崔利签订了《混凝土销售代理协议》,约定崔利为该公司与中铁某公司项目部签订混凝土购销合同事宜提供居间服务,购销合同签订后,A混凝土公司在收到第一笔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半代理费25000元给崔利;在货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代理费,A混凝土公司的高级经理杨词、销售部代表李脱在合同甲方落款“法人或委托人”处签名,并加盖该公司销售部的公章。基于崔利提供的居间服务,A混凝土公司与中铁某公司项目部签订了《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杨词在购销合同“供方:A混凝土公司签约代表”处签名。购销合同签订后,李脱向崔利支付代理费1万元,后A混凝土公司以代理协议仅盖有销售部的章,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拒支付其余的1.5万元,崔利诉至法院,请求判令A混凝土公司支付1.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混凝土销售代理协议》签订之时,杨词是A混凝土公司的高级经理,李脱是该公司的销售部代表,该公司认可公司销售部的章的真实性,且在该公司与中铁某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中,杨词也是作为该公司签约代表签名的,双方也按约定履行了该购销合同。A混凝土公司应对其员工杨词、李脱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A混凝土公司不服,认为其公司销售部的章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加盖该公司销售部的章的销售代理协议,因未得到该公司的特别授权或确认而无效为由,上诉到海南一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崔利的诉讼请求。海南一中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认定A混凝土公司与崔利形成了居间合同法律关系准确,A混凝土公司应支付崔利1.5万元居间报酬。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林珍 记者 陈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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