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卫岗位职责工作晚上发生脑冲血能申请公伤吗?

员工在工厂上班期间脑出血晕倒,算不算工伤?员工在工厂上班期间脑出血晕倒,算不算工伤?记忆里的歌百家号职工算不算工伤?我们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关于员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工伤保险条例是这么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因此,这个案例来说,还要知道结果和地点。一般来说,我们工作时间上个厕所也是算为工作做准备的,这样算工作岗位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如果不在工作岗位,即使是我们常说的,上下班路上也是不算工伤的。第二,是指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48小时死亡。一般来说,突发疾病会有其固定的外在客观因素。这个是相当难判断的。但是由于我们在工作场合,肯定就跟工作脱不了干系。所以,我们把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是有一定道理。可是没有死亡就需要商榷了。如果自发行性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等症状,实际上是不算作工伤的。可是如果因为体力劳动的,因工作原因,经相关医疗部门鉴定与工作有有关系的,这样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了。其实,工伤认定的详细细节很多,一般来说都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因此我们在申请认定的时候后,一定要把这三点因素罗列清楚,这样就不容易被否决。另外,工伤认定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如果不在一个月内认定的话,相应期限内产生的医疗费等责任,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承担。如果劳动者超出一年也不去认定,那么就失去了工伤认定赔偿的要求权利了。但是,对于我们职工来说也是有一个福音。那就是我们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垫付相应医疗费和赔偿金后。有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大大便利了我们劳动者。不过,还是希望我们大家尽量去有五险齐全的单位来工作,这样保障也能更全面一些。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记忆里的歌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最经典的音乐合集、记忆最深的音乐收藏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关注:河南周口法院院长之子打死保安,至今消息全无
有网民在本网站反映,日晚上11时许,周口市人民路万鑫苑小区保安李国强被周口市法院执法庭工作人员毛光辉等人殴打至脑浆迸裂,晕死过去。次日下午5时许,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死亡。本网站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经了解,打死回族保安的28岁的毛光辉是川汇区法院执一庭助审员,妻武某是纺织路法庭书记员,当晚和扬州市盛韬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某等人一起在大滇园饭店吃饭,饭后五人分乘两辆轿车去万鑫苑西区张鸣家玩,车辆在进入小区大门口时,该区值班保安李国强对其进行询问,毛光辉等人不予配合,态度蛮横,发生后口角后,继而群殴李国强。事发后,李国强被送往医院抢救,5月16日凌晨4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初步了解经过:
  日晚,在周口市宁庄街万鑫苑西区做保安的李国强正值上班时间。在晚上23时许,从小区外驶进来一辆车牌号为苏K6A999的套牌奔驰车,在门口执勤的保安李国强将其拦下,上前问他们找谁,从该奔驰车上下来一名青年男子(毛光辉)满身酒气,张口就骂:“我来找你爹的。”保安李国强说:“你咋骂人啊。”随后这名男青年上前就去打李国强。这时,从车上又下来了一名男青年和三名女青年。从车上又下来的这名男青年也上前去打李国强,这时毛光辉的老婆“说找事,打他,打死他”。在这时正值当班的另一名保安上前去劝阻。从车上下来的这三名女青年上前阻拦该保安,不让该保安上前去劝阻正在对李国强实施殴打的两名男青年。
  后来,李国强被该两名男青年打倒在地昏迷不醒。这时附近的老百姓听到了,纷纷前来,拦住了凶手开的奔驰,并打110报警。可能是没意识到李国强会死亡的可能性,当时毛光辉的老婆面不改色说,“不要怕,要300万400万我给”。110赶到后,毛光辉扯着一警员说“小子,你敢抓我?明天我就让你脱掉这身警服不信走着瞧。让我看你的警号”。
  凶手气焰嚣张,曾对围观的群众说,我是法院的,你们能咋了我(意思是说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李国强在送往医院抢救两天后,终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了解,凶手在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工作姓毛,在事发现场时该姓毛的男青年还扬言:“我打死人不偿命,大不了包几个钱的事,要多少给多少。”还扬言其父是原川汇区法院院长,啥事都不怕。该男子,猖狂至极,打死人后口出狂言简直是目中无法。
  死者李国强是一名周口热电厂的下岗工人,家境贫寒且上有年迈的老母、下有妻女。全家在看到李国强的死状时甚是伤心,悲痛欲绝。李国强死相之惨无法想象,浑身遍体鳞伤,右眼球被打丢,脑浆从右眼空洞内流出。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使姓毛的男子对一个小小的保安李国强下如此毒手,难道有权有势就能为所欲为?难道有钱有权就能横行霸道,无法无天吗?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
  经网络查证毛光辉是周口川汇区法院前任院长毛金榜之子,毛金榜2007年4月已升任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子毛光辉被抓到派出所时气焰异常嚣张,大呼:“不就打个保安吗?大不了包几个钱,要300万,要400万,我拿。”听其言,何其有钱有权!
  不知何种原因,当地电视台,周口日报、周口晚报,河南大河报,河南电视台,乃至全国所有媒体没有予以报道关注,事发一星期后,家属被逼举起死者遗像走上街头喊冤。此事已发生半月之久,仍未见案情进展通报,在此本网希望河南省等有良知媒体关注此事,对此事进行进一步核实,监督案件进展,为正义呐喊,维护法制尊严。
  据了解,5月13日晚11时许,毛光辉(男,28岁,商水县人,川汇区法院执一庭助审员)、武少雯(女,26岁,周口市人,纺织路法庭书记员)夫妇与其好友杨海平(男,44岁,江苏人,系扬州市盛韬市政配套设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明丽(女、28岁,郑州市人)、张鸣(女、28岁,周口市人)
  被河南周口法院人员打死保安:李国强、男、回族、出生于1967年,周口市川汇区人,周口市宁庄街万鑫苑西区保安。
  毛光辉之父,原川汇区法院院长:毛金榜。
  日周口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毛金榜为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有人反应毛光辉年纪轻轻就进入川汇区法院当要职系其父毛金榜一手安排。(有待核实)
  (中华法制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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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0月的一天,河南平顶山一个黑道团伙8名犯罪分子为达到勒索检察官夏某1000万元的目的,劫持威胁夏某强奸另一名被劫持的女学生王某、又威胁其用绳索勒住该女颈部致死,整个过程被拍成照片作为勒索的手段。夏某至今未受到任何责任追究。
  日晚上11时许,河南周口市法院执法庭工作人员毛光辉等人将一小区保安群殴致死后数次叫嚣“不就打个保安吗?大不了包几个钱,要300万,要400万,我拿!” 。同样至今,该事件发生已有半月,但未得到当地官方任何案情通报。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毛等人的处理情况,当地媒体甚至河南省报大河报未予以任何形式报道。网上查无此事任何报道。更令人称奇的是一名年轻司法人员为何如此有钱,打死人后声称要掷百万摆平。为何司法公务员都如此有钱?
  相关新闻:
  川汇区25名人民陪审员上岗
  http://www.ha.xinhuanet.com/zfwq//content_4616831.htm
  相关材料: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464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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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帮王八蛋太坏了! 真给我们周口人丢脸!
  有没有王法!人命关天,当地为何不能公开报道!不解????
  妈的一伙的谁管
  我看的好害怕阿,不过还是帮忙顶一下  杀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审判,法院院长之子有豁免权这种事估计在中国才有  ------------------------  大家好!        请抽空填写一下我的问卷《网络公民问卷调研》。        内容是与各位网民朋友息息相关的        您的意见对我非常重要,谢谢!        地址是:http://www.sojump.com/jq/282335.aspx        祝: 开心!
  唉!!!共产党的官好啊!!!!!!!!!!!!!!!!!!!!!!!!!!!!!!!!!!!!!!!!!!!!!!!!!!!!!!!!!!!!!!!!!!!!!!!!!!!!!!!!!!!!!!!!!!!!!!!!!!!!!!!中国共产党万岁!!!!!
  帮顶一下!!!!!!
  什么保安啊,一点保护意识也没有,自己都不能保护还保什么安,我们这的保安都随身带着弹簧刀,佩哨棒,因为地段复杂,必须要把自身安全放第一,上级发过话,遇到寻衅滋事的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可以动用器具(包括刀具),万一出了事也有人会解底
  ........................唉 悲哀啊
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0000000
  川汇区法院执行庭毛光辉酗酒行凶,将小区保安活活打死!    投递时间: 14:07:32     
日晚上11时许,周口市人民路万鑫苑小区保安李国强被周口市法院执法庭工作人员毛光辉等人殴打至脑浆迸裂,晕死过去。次日下午5时许,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死亡。      日夜11时许,毛光辉与其朋友杨爱平(据说是个经商的江苏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K6A999的套牌奔驰车带三个女人,准备驶入周口市人民路万鑫苑小区。在门口执勤的保安李国强将其拦下,问他们找谁,毛光辉态度蛮横,满口秽言,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毛光辉下车不问青红皂白就开始殴打李国强,杨爱平及三个女子子也下车相助。两男子正对李国强拳打脚踢时,另外一名刚巡逻回来的保安见状,欲上前阻止。车上下来的三名女子,将其团团围住,不让他靠近。毛光辉和杨爱平将李国强从大门口一直拖到大门内将近十米处,李国强当场被打的脑浆迸裂,昏死过去。附近的居民听到动静,赶快报警。民警赶到后,当场抓捕了毛光辉和两名女子,另外一男一女,逃离现场(次日也被警方抓获)。毛光辉被抓到派出所时气焰还异常嚣张,大呼:“不就打个保安吗?大不了包几个钱,要300万,要400万,我拿。”听其言,何其有钱!      14日,李国强的家人找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法院替其家人交了三万多医疗费。但由于伤势过重,下午五时许,医生宣布李国强脑死亡。  http://www.zgmsxw.com/dazj//869.html
    川汇区法院召开2008年工作会议   --------------------------------------------------------------------------------  
发表日期:日
作者:顾志强 王东奎
【编辑录入:ch】
日上午,川汇区法院召开了2008年度工作会议。区委书记吴长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喜、区人大副主任付山林、区政府副区长梁显学出席了会议,区法院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表彰了荣获省、市、区各级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孔令奎院长代表党组向会议作工作报告。孔院长在报告中,简要回顾了2007年度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总结了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目标和要求。孔院长根据上级法院工作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用四句话对我院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进行了高度概括,既:恰当定位,把握“五个关系;清理思路,强化“五种意识”;突出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实现目标,确保“五个突破”。    区政法委李宗喜书记和区委吴长江书记先后作了重要讲话。区政法李书记代表区四大班子领导对我院在过去一年里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发挥审判职能,惩处各种刑事犯罪,依法调节民事、行政关系,妥善化解各种社会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李书记要求我院进一步深入贯彻学习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团结一致,开拓创新,全面做好今年各项工作,为振兴构建平安和谐川汇区,作出新的贡献。    区委吴长江书记从在历史发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法官在社会生活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指出法官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法官是公正的化身,也是高尚人格的象征。作为法官是光荣的,同时社会对法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娴熟的职业技能和秉公执法,淡泊名利的理想追求。他要求每位法官,再接再励,不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加强作风纪律的培养,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合格法官。    我院党组和全体干警会后认真讨论学习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表示一定要按照上级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兢兢业业工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培养与希望,在院党组领导下,精诚团结,开拓进取,在各项工作中争创佳绩。
  法院奔驰男 怒杀小区保安   中国大个   1位粉丝    1楼    号23点左右,河南省周口市宁庄街西苑小区,一保安被人活活打死,脑浆迸裂而亡,凶手是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开着一辆外地的江苏牌照的奔驰车,进入西苑小区,当时那名保安上去询问,但此人满脸酒气,冲出车外,上去就骂人,随后又从车内冲出3女1男,不论分说就是一顿暴打,下手极度凶猛,保安脑浆迸裂而亡,凶手是有背景,靠其叔父是原川汇区法院院长,姓毛,及其猖狂,打人后口出狂言,打死人不偿命,大不了给他拿钱,要多少给多少.真是仗势欺人,死者上有八十岁老母,下有妻女,死者本人是一名周口热电厂下岗工人··其死状很悲惨!这些有权有势的真的是这么无法无天吗!!!!!作为司法人员知法犯法,不用手中的权力去维护社会的安全,反而用权力去做恶,他就不知道杀人偿命?难道说法律就是他手中的玩物?况酒后驾驶,法理天理难容,望有同情心的人,为死者伸冤!!!     
  人民的公仆已经开始骑在主人的脖子上了,真是可笑,他们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利,大肆搜刮这人民的财富,霸占人民的财产,剥夺人民的生命,天理何在?
      周口四名民警刑讯逼供致嫌犯死亡被从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周口讯 太康县4名民警在传讯一犯罪嫌疑人时,采取刑讯逼供的手段逼取口供,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此起刑讯逼供案由周口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陈某和王某有期徒刑10年和3年,韩某、郑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日,太康县公安局在侦查该县城关镇牛庄村一村民被害案时,认为程某有重大嫌疑,遂将其传讯。次日,程某供述了犯罪过程。5月23日晚12时左右,陈某、韩某、王某、郑某4民警伙同黄某(另案处理)对程某进行吊、打,让其交代被害人的手机及程某作案时所穿衣服、鞋子的去向。24日凌晨4时,郑某看到坐在地上的程某突然倒地,呼吸急促,脸色苍白,即对其进行心脏按摩,并立即将程某送往该县人民医院抢救未果。当天,陈某等5人一起投案自首。经鉴定,程某是在患有心脏肥大伴心脏瓣膜纤维化增生的基础上,由于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诱发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韩某、王某、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4民警刑讯逼供的行为是导致程某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的诱发因素这一情节,结合本案案情,可以从轻处罚。    
  可怜的人哪~~~~~~~~~~~~
  民警滥用职权致人亡 周口警方一审赔61万   --------------------------------------------------------------------------------   8:30:00
来源: 新华网
      据大河网-河南法制报报道,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冷飞、孟军伟等对被害人李胜利进行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后从楼上推下致其死亡行政赔偿一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后,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沙南分局被判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共计61091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吕留生之姐吕秋玲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李立田,要求其帮忙教训李胜利。李立田遂安排吕留生购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李胜利。日上午9时许,根据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带领民警孟军伟、张伞等到周口市人民路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该所值班室。当日中午,吕留生在周口市区憨牛拉面馆宴请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等人。14时许,上述几人酒后回到七一路派出所,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孟军伟等将李胜利带至该所3楼一办公室内,由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孟军伟、张伞等人对李胜利实施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后为毁灭罪证,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张伞等人密谋后将李胜利从该所办公楼扔下,试图造成李胜利跳楼自杀的假象。李胜利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胜利系高处坠落死亡。       案发后,李立田、冷飞、孟军伟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吕留生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还被判决共同赔偿杨念秀、周影霞、李惠中(3人分别是被害人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48900元。       之后,原告杨念秀、周影霞、李惠中诉请行政赔偿。2008年8月,省高院指令漯河中院管辖审理。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者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冷飞等人是公安民警,具有行使行政行为的职权,并且,留置李胜利的地点是公安机关,传唤理由是李胜利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这一切足以说明冷飞等人将李胜利传唤到派出所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遂作出以上判决。    新闻链接:    周口市公安局原民警李立田被执行死刑    
新华社郑州10月23日电(记者李钧德)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伙同他人在派出所内将被害人李胜利打昏,并扔到楼下摔死的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23日在周口市被执行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均另案处理)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
当李胜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李立田、吕留生、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派出所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从楼上推下。被害人李胜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胜利系高坠死亡。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但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完)
    河南6警察将人打昏扔到楼下摔死被捕    
新华社郑州3月19日电(记者李钧德)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多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一名无辜群众,将其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而后又将其从楼上扔下,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目前,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6名警察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查明,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职工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为了不让李胜利喊叫,李立田等人还脱下李的一只袜子,堵住其嘴。    
当李胜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又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吕留生、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三楼女厕所门前,将其扔到楼下。当日18时许,李胜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针对有关部门认为李胜利系跳楼自杀死亡的说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得力人员组成专案组,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辗转数千公里,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李胜利“坠楼”的真相。    
目前,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6人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发稿前获悉: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已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完)    无辜下岗工人遭栽赃 派出所中“跳楼自杀”    
无辜男子被栽赃 派出所中“跳楼自杀”     
派出所里发生的离奇命案     
河南周口市下岗工人李胜利因为两句口角卷入一场无妄之灾。他被栽赃“携带管制刀具”进了派出所。几个小时之后,他从派出所的楼上坠下,经抢救无效身亡,警方的结论是“跳楼自杀”。老实巴交的李胜利在派出所经历了什么会使他作出自杀的决定?遍体鳞伤的身躯和光着的一只脚隐藏着什么死亡密码?逐渐深入的调查拨开层层悬疑,拷问人性的良知和法律的公正……       为了法律尊严     
大律师仗义援手     
日,北京已经是寒风瑟瑟。     
远在千里之外的河南,行刑的枪声撕裂了静谧的天空,久久回荡。这个被枪决的凶手很特殊,是一名人民警察。     
对于李金花、李红艳姐妹俩来说,两年多的冤屈和煎熬在这一刻终于释放。对于李肖霖律师来说,这一天是对他两年多执着奔波的告慰。     
2006年6月的一天,李肖霖律师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李律师,有个案子要请你帮忙了,不过当事人很穷……”作为京城有名的刑辩大律师,不是随随便便什么案子都能请动李肖霖的。     
可是,当李律师听完案情之后,他没有考虑得失,决定接下来。因为身为律师,维护社会正义的良心让他无法原谅“人怎么能这么坏!”到底是什么样的案子使李律师如此义愤填膺?     
下岗工人派出所     
“跳楼自杀”     
河南周口市人李金花在当地经营着一个报刊亭。平时,下岗的弟弟李胜利帮她一起打理。日这一天,李胜利照常骑车去报亭,但姐姐却没有见到他。     
当晚10点,在医院工作的一个熟人急匆匆找到李金花说:“你弟弟出事了,你去认认吧。”当太平间的冰柜打开,蒙在尸体上的白布掀开,李金花看见全身冰凉的弟弟左眼乌青,肿得老高,满脸血迹,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鞋袜不知去向,长裤扔在一边,上有很多皮鞋印……     
李金花和妹妹李红艳得知,李胜利是被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送到医院的,来时已经奄奄一息。好好的一个大活人,怎么一天不到就死得这么惨?姐妹俩当晚就找到派出所询问,警方的答复是李胜利在派出所“跳楼自杀”。     
第二天,所属的沙南公安分局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迅速作出调查结论,称李胜利携带管制刀具到吕秋玲的移动收费厅闹事。接报警后,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等将李胜利带回,留在留置室。当天下午2时40分左右,忽听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这才发现李胜利躺在一楼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奇怪的是,事件中涉及的几个民警都在这一夜之间集体蒸发,不知去向了。       3次尸检     
难解死因谜团     
谁也不知道在派出所的几个小时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不过李家人坚定地认为李胜利没有理由自杀,因为他生前还在为盘店凑钱、奔波生计。     
李胜利要盘下的店面就是公安局调查报告中提到的那家移动收费厅,离李金花的报刊亭100米远。老板吕秋玲要把店卖出去,李胜利想接手,和吕秋玲口头定下8万元转让费。正当李胜利拿着凑齐的钱找到吕秋玲时,对方突然反悔了,称店已经盘给了别人。     
“这不是坑人吗?”李胜利回家和妻子越说越生气。妻子气得给吕秋玲打电话质问。第二天,李胜利就在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所谓的报警人是吕秋玲的弟弟吕留生,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书记员。而李家姐妹还说,七一路派出所的民警李立田与吕秋玲的关系也不一般。这样的复杂关系让李家人认为派出所办了人情案,李胜利死得蹊跷。     
从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河南省检察机关等分别进行了三次尸检,结果都认定李胜利是高坠致死。川汇区检察院调查的结论是“李胜利属自杀身亡”。然而李家人认为,尸检结论并没有说明除了坠楼可能引起的伤痕外,其他的伤痕,包括身上的鞋印如何解释……       家属上访     
得到领导批示     
李肖霖律师说,按照常理,即使自杀跳楼的人,只要在清醒时下坠,都会主动或者下意识地用手或脚先着地,保护自己。但尸检报告证实,李胜利的手脚完整无损,而是身体左侧着地,左侧的多根肋骨全断了。可见他应该是完全没有任何自我的保护意识。     
此外,李胜利坠地后身体几乎贴着楼房。如果按涉案民警所说,李胜利是借上厕所走到四楼时突然跳楼,那么他的身体肯定会和楼房有一定的角度。     
分析看来,李胜利在丧失意识的情况下,被人横着扔下楼的可能性最大。     
在李胜利的家中,和他的遗像并排放着的是他死时身上各个伤处的特写照片,像是李胜利死前最后的告白。为了追寻伤痕背后的真相,李家姐妹四处上访,最后来到了北京。     
俩人的执着终于有了回报。2005年3月,案件得到最高检察院领导的批示。周口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了“920”专案组展开调查。     
李肖霖律师告诉记者:“检察官一开始也以为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渎职案件,民警把人抓来了没有看好,让人跳楼死了。但是他们调查了一两千人,真相逐渐显露出来。他们说:‘了解到真相以后,如果我们不继续办下去,我们就违法了’。这是一批非常尽职的优秀检察官!正是他们的悉心工作使真相大白于天下。”     
“坏事不能做绝,老天派来了证人”     
检察院的调查工作细致而深入,他们调出了七一路派出所在事发当天的出警记录,找寻所有在派出所出现过的人了解情况,逐一排查。     
经过和周口市当天的110报警记录进行对比,侦查员发现了一个细节,派出所的出警记录里少了两个人!     
经过调查,其中一个姓董的年轻人正在部队服役,检察官三赴蚌埠,协调有关部门,在部队里对小董录像取证。     
事发时还在上学的小董因为同学被打报警,民警将他们带回派出所。“我去找民警,走到一个房间门口时,看见几个民警在抬着一个人要往外拖。他们看见我就把人又抬了回去。后来民警就威胁我,叫我不要说出去。”     
“这真是上帝派来的证人,坏事不能做得太绝,老天不会饶过你们。”李肖霖回想起来仍然难掩激动。这是现场唯一的目击者,这个关键证人的出现,让派出所作出的“自杀”结论不攻自破。     
侦查员将冷飞、孟军伟等7个嫌疑人抓获后在依次排开的屋里审讯,屋门全部打开,然后将主犯李立田押着从门前经过,其中4个人当即招供。       执法者     
合谋惊天命案     
嫌疑人的供述和检查机关的调查使李胜利的死因真相大白。     
2004年9月,移动收费厅店主吕秋玲与李胜利发生纠纷后,其弟吕留生找到在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让吕留生买把刀栽赃李胜利。副所长冷飞等人应李立田之托,将李胜利传唤到派出所。当天中午,吕留生宴请冷飞、李立田和另外几个民警,一群人喝得酩酊大醉。     
饭后,大家回到派出所,将李胜利带到三楼一个房间,审问他为何带着管制刀具去移动收费厅闹事。无辜的李胜利始终没承认。在一旁听审讯的“报警人”吕留生忍不住动手殴打李胜利。李胜利一边反抗一边呼喊,一个实习民警扒下李胜利左脚的袜子堵在他口中。     
吕留生随即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勒住他的脖子。李立田等八人一拥而上对着李胜利拳打脚踢。打了不到十分钟,李胜利就瘫倒在地、一动不动。吕留生和李立田仍不肯作罢,用脚踢跺李胜利。两人看李胜利已经奄奄一息,就提议“不行就把他扔下去吧”。     
行凶之前,冷飞以处理问题为由将派出所院里的人都叫到二楼办公室。几个人把昏迷的李胜利往门外抬,正在这时被小董撞见。威胁了小董之后,李立田、吕留生等人将李胜利抬到三楼的水泥护栏上,将他扔下楼去。与此同时,冷飞安排社会无业人员贾某在四楼厕所前喊“有人跳楼了”,作出李胜利自杀的假象。     
李肖霖气愤地说:“这个案子让我震惊的是从开始的栽赃陷害,到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全都是执法人员,如此没有良心,实属罕见!。事发后反而作假证说是跳楼自杀。”     
“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人提出不能这么做、这是犯法的,这个事都不会发生。但这里有派出所副所长,有老干警、新干警、男干警、女干警,还有两个警校实习生,竟然没有一个人反对,而且这还是当地的人民满意派出所!”          
三主犯一审获重刑     
“冤案、错案和假案,最不应该出现的是假案,假案完全是做出来的,从任何角度讲都是不应该出现的,尤其是司法机关做假案。”李肖霖律师说:“社会的治安竟然是这样一群没有法制观念的人,甚至是一群罪犯在维护,我怎么敢想象!”     
2006年11月,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李立田、吕留生、冷飞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李肖霖作为李家人的代理律师向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日,周口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分别身为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本应以维护社会治安,匡扶正义为己任,却伙同他人在公安局派出所办公室内将无辜公民李胜利打伤致昏后从楼上扔下,致使李胜利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判决结果是,李立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吕留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冷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人共同赔偿李胜利亲属经济损失48900元。       被告家属围攻法院     
追打被害人家属     
案子以一个大快人心的方式暂告一段落,但没有结束。三被告一起提出上诉。     
日,河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冷飞身着写有“冤”字的衬衫出庭,三被告在法庭上齐喊冤,自称受到检察机关刑讯逼供,狂叫不止。法庭的审理被迫中止。僵持8小时以后,当晚9时30分,法庭宣布休庭。旁听席上的被告家属一片掌声和欢呼,高喊着“坚持住,一定给你们翻案!”李胜利的父亲气得当场心脏病发作,第二天喊着儿子的名字,与世长辞。     
李律师说,当年11月17日省高院原定继续开庭。前一天下午,李胜利的家属到法院办出庭手续,竟被冷飞的岳母、吕留生的姐妹、李立田的妻子等人公然追打群殴。他们跑到法院里躲避,被告人家属竟然追到法院里继续辱骂、殴打,还叫嚣:“再打死一个,看你们怎么样!”     
被告人家属甚至爬到法院楼上以跳楼相威胁,堵着法院的大门大喊:一个人也别进来!庭审只得推后一天。     
李肖霖律师觉得难以置信:“已经一审被判死刑的杀人犯家属公然在法院院子里追打被害人家属。追打持续了二十分钟。整个过程是在警方的目睹下进行的。被害人家属打110也没被受理。”     
就连李律师本人也没被放过。“你坏良心了,天打五雷轰!法院给你钱了,检察院给你钱了……”被告人家属用手指戳着李律师的脖子,质问他为何陷害被告。     
面对着来势汹汹的辱骂,李律师说他并不生气。“这些人的亲属做了伤天害理的事被判重刑,自己还继续公然违法,伤害被害人家属。对自己毫无正义和良心的行为浑然不觉,这样的不觉悟让我感到可悲,对他们有所怜悯!”       终审定铁案     
三年沉冤一朝终雪     
二审中,被告人仍然咬定李胜利是自己跳楼的。李肖霖用1.4万字的代理词予以回击。除了李胜利身体的伤痕和坠落位置的分析之外,李胜利光着的一只脚也是力证。“被告人称李胜利是上厕所时跳楼,依据常识,他不可能一只脚光着走上一层楼上厕所;如果是穿着鞋去厕所怎么会在跳楼时飞快地脱下鞋袜?而一审认定的被告人在殴打时,为了防止李胜利呼喊,将一只袜子脱下来堵嘴的情形才符合逻辑。”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第四次尸检也证实李胜利除了高坠伤之外,还有非高坠伤所致的损伤,不排除他是被动坠地死亡的可能。     
此外,被告人吕留生在看守所里写过一封悔过书,向李胜利的父母深深忏悔。虽然他将信扔进了纸篓,还是被侦查人员发现,这也是被告人认罪的铁证。而且,由于此案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审讯被告人时全程录像。关键证人小董更是在部队里录像作证,效力非凡……     
2007年11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核准了河南省高院的刑事裁定。直到执刑枪响的时候,李金华、李红艳姐妹俩的心才终于落地。三年来的控诉太过艰辛,凶手们的气焰太过嚣张,不听到枪响,李家人都不敢放松。     
涉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也将于近期依法审理,但主犯伏法铁的事实已经无可更改。此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没有支持精神赔偿。“一条人命才赔4万多,这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李肖霖律师已经替李家人提起国家赔偿,继续追讨公道。     
本案不是第一起发生在派出所里的命案,但其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气焰之嚣张骇人听闻。除此之外,李肖霖律师还办理着另一起当事人在派出所中“自缢身亡”的案件。     
李肖霖律师说,近来,发生在公安机关与普通公民之间的案件被相继披露,各地因警民关系恶化导致的群体性案件以及其他类型恶性犯罪案件也愈演愈烈。公民在派出所死亡或者由于公安机关的行为导致其自杀、伤亡的案件将如何减少和避免。特别是当事人在派出所被盘问时的权益保障问题,在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盲点,需要重点关注和探讨。      
  河南周口男子含冤入狱13年 获国家赔偿52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大河网-大河报     被关押了13年后,胥敬祥(右)重见亲人,悲喜交加。资料图    日,本报曾用整版的篇幅对胥敬祥案进行报道。报道刊发13天后,胥敬祥出狱。        □记者于扬      含冤入狱13年,出狱后奔波4年半申请国家赔偿,昨天,胥敬祥分别从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3家义务赔偿机关领取了总计元的国家赔偿款。虽然正义得到了伸张,但掂着赔偿款的胥敬祥心里无比沉重,他依然忘不掉那13年的牢狱之灾。      买来一件旧衣莫名成了嫌犯      1991年春节过后,周口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当地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侦破,但一直没有大的进展。      然而,这起案件却很快又有了突破性的转折,起因来源于一件绿色毛背心。1992年2月,杨湖口乡小桥村村民卫国良和阎胥庄村的胥敬祥一起喝酒时,发现胥敬祥脱掉外衣后露出了一件绿色的毛背心,他认出这件毛背心是自己的妻妹编织的,而其妻妹正是这十几起抢劫案的被害人之一。      鹿邑县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传唤胥敬祥,并于当年4月1日将其刑事拘留。      其间,胥敬祥的“供词”前后不一。起初,胥敬祥称自己不知情。但是几天后,他承认:“这是我和梁小龙带来的‘青龙’、‘绿龙’、‘黑龙’等人干的,几次蒙面入室抢劫都是我们5个人一起去的。”      日,胥敬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宣布连环抢劫案“告破”。有关绿色毛背心这一关键证据,胥敬祥说,1991年秋天,他和同乡一道在集市的地摊上买的旧衣物。胥敬祥的这一辩解,直到1997年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时,才予以证实。胥敬祥说,他当时之所以承认入室抢劫,是因民警对其刑讯逼供。      办案民警蒙难冤案浮出水面      据了解,胥敬祥被捕后,案件移交到鹿邑县公安局预审股审理。承办此案的二级警督李传贵详细审阅胥敬祥案卷后,发现不少疑点。他随即向上级领导反映,认为胥敬祥犯罪事实不能得到证实,案件暂时无法移送起诉。      但后来,胥敬祥涉嫌抢劫罪一案还是移送到了该县检察院。鹿邑县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现周口市检察院)曾经7次退回补充侦查。4年多后,鹿邑县检察院对胥敬祥提起了公诉。日,鹿邑县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胥敬祥有期徒刑16年。1993年7月,李传贵被举报故意抽调胥敬祥的材料、藏匿犯罪证据。同年11月,李传贵被以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鹿邑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鹿邑县检察院随即提起抗诉。日,周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日,李传贵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移交到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在认真审查了李传贵案件的全部卷宗后,又把涉及胥敬祥案件的卷宗一起调来,最后认定李传贵不构成犯罪,而且认定胥敬祥没有上诉的抢劫案也存在重大问题。      自此,胥敬祥案浮出了水面。      含冤坐牢13年终获无罪释放      从2001年到2005年,胥敬祥案又经过5次审理,胥敬祥终于重获自由。      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敬祥的有罪判决,以“胥敬祥犯抢劫罪、盗窃罪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后被无罪释放。同年6月21日,胥敬祥以错捕错判为由,向周口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周口市中级法院、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共同赔偿。      由于周口市中级法院逾期没有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赔偿其因错捕错判被羁押的赔偿金元(按2004年标准)、精神抚慰金13万元、被羁押造成疾病需要治疗费13万元。      今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胥敬祥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认为: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元,由三义务赔偿机关共同赔偿。      赔偿委员会在赔偿决定书中称,“胥敬祥提出身体疾病是由羁押造成,但未能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据,其请求赔偿治疗费不予支持。胥敬祥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该项请求本院也不予支持”。      昨天,胥敬祥从周口市中级法院拿到了国家赔偿款元。随后,胥敬祥分别从鹿邑县法院、鹿邑县检察院领取了另两笔国家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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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污辱了 “刑讯逼供”这个词    日17:40 [我来说两句(6)]   来源:法制晚报       我相信许多人在看到这个题目的时候都会表示惊讶。是啊,“刑讯逼供”是个什么词啊,毫无疑问只能用“令人深恶痛绝”来对它作出解释。那么,还有什么行为能被称为“污辱了‘刑讯逼供’这个词”呢?      有!据新华社报道,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多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一名无辜群众,将其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而后又将其从楼上扔下,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            目前,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6名警察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发稿前获悉,其中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已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刑讯逼供,法律规定中是这样说的: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在这里,我不能不指出,这个规定很笼统。但在笔者看来,所谓的刑讯逼供,至少应该有这样两个前提:一、客观上发生了某一个刑事案件;二、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确实认定某一个人是某案的犯罪嫌疑人,而非明知其冤枉。      为什么要确定这样的两个前提呢?我们可以这样想一下,如果没有任何刑事案件发生,司法工作人员就抓住某一个人严刑拷打,那算什么刑讯逼供?如果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是冤枉的,却通过严刑逼供的方式让人家承认犯罪,又怎么可以称为刑讯逼供呢?      由此我们来看发生在河南周口的这件事,涉案的警察对受害者施以酷刑只是因为受到熟人的请托,用俗话来说就是要为人出气!如果把这样的行为也称为“刑讯逼供”,就是对“刑讯逼供”这个词的“污辱”。    
  天网灰灰!邪不压正!
  法院院长的儿子是有豁免权的,地球人都知道。
  来到天涯,看见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将人打昏后扔下楼摔死 河南周口市6名警察被批捕
  日 19:12:3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3月19日电(记者李钧德)河南省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多名民警仅仅因为熟人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一名无辜群众,将其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而后又将其从楼上扔下,伪造成跳楼自杀的假象。在有关部门的关注下,目前,造成这一恶性案件的6名警察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查明,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职工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用衣服蒙住李胜利的头,对他进行轮番殴打。为了不让李胜利喊叫,李立田等人还脱下李的一只袜子,堵住其嘴。     
当李胜利被打昏迷后,李立田、吕留生又提议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灭口。此后,吕留生、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李胜利抬至三楼女厕所门前,将其扔到楼下。当日18时许,李胜利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针对有关部门认为李胜利系跳楼自杀死亡的说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派得力人员组成专案组,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辗转数千公里,经过艰难的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李胜利“坠楼”的真相。     
目前,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民警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王海宇等6人因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记者发稿前获悉:李立田、吕留生、冷飞等3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和滥用职权,已被起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川汇区25名人民陪审员上岗      ()      
川汇区妇联权益部部长杨慧又有了一个新“头衔”,昨日上午,她被正式任命为川汇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今后,在参与川汇区法院的审判工作时,除了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她将同川汇区法院法官享有同等权利。据了解,像杨慧一样,昨日,川汇区法院25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据了解,川汇区法院的25名人民陪审员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法院院长提出具体人选,经过川汇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阅历。在上岗前,他们经过了为期10天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     
川汇区法院院长毛金榜对记者说,今后,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川汇区法院在审理时,将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对于川汇区法院25名人民陪审员上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范子钦用四个“有利于”来评价其积极意义和价值。他说,人民陪审员上岗,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范子钦告诉记者,在弘扬司法民主上,让不同于职业法官的人民群众与审判人员共同审理案件,最直接地参与司法活动,行使国家审判权,这本身就是司法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促进司法公正上,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在增强司法权威上,人民陪审员大多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使得案件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形成确信。在保证司法廉洁上,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        作 者:------- 责编:王晓飞 来 源:中华龙都网      
  该杀!
  真的假的啊?要是真的为什么不抬到BJ去?难道中国真的没王法了?还不如民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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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活人在起诉书中成了“死者”(图)     05:38:00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郑州)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两个女人,两个家庭,因为一个人的死亡,一起走向了法庭。      原告起诉书称,被告在雇请工人劳动中,出现事故,导致被雇人之一卢洁(为保护当事人,在文中皆用化名)死亡,故索赔。不过,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死亡者”卢洁目前仍在学校上学。记者调查后发现,死者原来是卢洁的父亲。      卢洁是如何进入“死亡”名单的?在这起“死亡”的背后,有何利益纠葛?      商报记者王向前      迷惑的      被告      起诉背后是虚假事实      这段时间的郭杏林,不但为还没有拿到手的20万元执行款发愁,还被一起官司困扰。      “这个官司莫名其妙,诉讼事实与理由完全是虚假的。”她说。      坐在记者面前,拿着诉状的郭杏林一脸迷惑。她是周口市川汇区的一名医生。在这起她称之为“莫名其妙”的官司中,她是被告,原告是川汇区蔬菜乡牛营村一组的村民朱桂英。      记者看到,用A4纸打印的起诉书写道:日,被告郭杏林雇用4名人员去周口隆达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切割设备模具,下午2点左右在切割甩管机支架的时候,支架倒了正好压在卢洁的头部,脑汁都压出来了,不一会儿卢洁身亡。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属于雇主,死者卢洁属于雇员,从事的是一种雇用劳动关系,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受到伤害,被告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郭杏林称,她之所以说这个官司莫名其妙,是因为原告陈述的事实根本就不是事实。接到法院传票后,她赶紧找律师调查,发现卢洁是朱桂英唯一的儿子,根本没有死亡,正在大学读书。      “把一个活生生的人说成死亡,向我索赔,这难道不是捏造吗?”她说。      活着的      “死者”      谁写的起诉书,想干什么      6月2日下午,朱桂英家。      这是一户只有两间房子的家庭,接待客人的房间摆满锅碗,还有一张床。      问起卢洁近况,朱桂英说,卢洁正在安阳师范学院读书,还没有毕业,12天前,刚回家一趟,又很快走了,“儿子很懂事,是我家的骄傲”。      临走时,她把卢洁的手机号码告诉记者,如果记者有什么事情,可以直接和卢洁联系。      当天晚上,记者拨通朱桂英说的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个男子。这位男子在电话中证实,他是卢洁,母亲朱桂英,周口牛营村人,卢目前在安阳师院读工商管理,大四,即将毕业。      记者告诉他,有一起官司牵涉到他,并把内容念给他听。闻听“卢洁身亡”,他声音立马提高,生气反问,“我这不是正在和你说话,怎么会死了呢?”      对于起诉书的前因后果,他更是一问三不知。他追问,这是谁写的,想要干什么?      随后,记者从牛营村村支书等人口中也证实,卢洁生活得很好,不是起诉书中写的那样。      不过,在求证中卢洁提到,去年在一起事故中,他家有人伤亡,是他的父亲,叫卢丰收,处理完事故拿到赔偿款后,他就回到了学校,家中再没有其他事发生。      奇怪的      原告      面对记者,坐在地上号啕大哭      卢丰收是在隆达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切割设备时出事的。      难道是起诉书把名字搞错了?当记者向朱桂英提出这个疑问时,她不愿多说。她的代理人李传东解释,的确是搞错了,起诉书把卢丰收错写成了卢洁。      可在记者从受理法院拿到的另一份材料中,写的死亡者仍是卢洁。      由于朱桂英家境贫困,她向受理法院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这份日的申请书写道:“原告家境贫寒,丈夫去世早,自己又没工作,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加之儿子不幸辞世雪上加霜……特此申请。”      郭杏林表示,这样的起诉书真是太奇怪了,也太儿戏了。      当记者将调查情况及这些材料递交到受理法院政研处一负责人的手中,这位负责人看后也是百思不得其解,直说少见。但他说,不管起诉书是否属实,只要立案要件不缺失,法院就会受理,事实真假法院自会辨别并下结论。      一个案件如此蹊跷,是“一错再错”,还是另有原因?      当记者将诸多疑问抛向朱桂英后,她情绪激动,坐在地上号啕大哭。十多分钟后,她的一位女亲属出现,说,朱桂英家的事,她当家,有事情找她,不要再问朱桂英,朱桂英不能再受刺激。      女亲属说,起诉书的确写错了,而写错的原因,是周口市川汇区法院动员朱桂英起诉郭杏林,并聘请律师,让律师代理朱桂英起诉案。      “朱桂英不太识字,只管摁手印,没想到律师不负责任,没有去朱桂英家调查就写出了起诉书等材料,结果都错了。”      真实的      案情      原告丈夫在法院执行中意外身亡      这个案件的主要人物之一就是朱桂英的代理人,当记者联系上他时,他死活不肯出面解释相关情况。      如果朱桂英亲属说法属实,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为何要动员朱桂英起诉郭杏林?      朱桂英的亲属说,法院如此做,是因为郭杏林欠法院钱,法院想通过这样的途径拿到应该得到的钱。      原来,周口隆达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欠郭杏林钱不还,法院判决郭杏林胜诉。日,经郭杏林申请,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来到隆达公司执行。当天上午9时许,由郭杏林组织卢丰收在内的4名电焊工切割需执行的设备。      当天下午1时左右,就在这4人联系车辆装运设备时,设备突然歪倒,砸在正在做切割工作的卢丰收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执行,让申请人找人帮忙,其间出现伤亡,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一时争执不下。      为安抚家属,在各方协调下,川汇区法院拿出15万元赔偿款。      处理此事故的调查组一负责人说:“当时调查组对事故有初步认定,认为郭杏林、法院和干活的两个农民工都有责任。但具体怎么让责任人和单位承担死者赔偿款,没有细说,只是让法院先把钱出了。”      事后,法院向当事人之一郭杏林索要部分赔偿款,郭杏林认为自己没责任,不出。“法院感觉到自己冤,就想到了通过死者家属来要。在他们安排下,朱桂英开始起诉我,但她没料到,这个律师居然会写出这样的诉状。”郭杏林说。      朱桂英亲属也称,他们是同意法院意见的,“法院赔偿我们很积极,我们当然不愿看到法院替别人承担损失,所以帮他们忙。官司赢了,从郭杏林处得到的赔偿款,法院得一部分我们再分一部分。”      被告的      猜想      法院是否“联手”原告?      本想配合法院起诉郭杏林,没料到重要材料出错。      “起先我们没有看律师写的起诉书,开庭知道是这个内容后,也很生气。”朱桂英亲属说,律师建议他们申请撤诉。记者从审理此案的法院获悉,已收到朱桂英律师递交的撤诉材料。不过,朱桂英亲属说,他们不会就此罢休,还会修改起诉书配合法院继续起诉。      此案中,法院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呢?经该法院负责人指定,昨日上午,负责执行此案件的执行长肖玉华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问她,郭杏林认为法院在制造虚假案件,朱桂英亲属也说是法院指示他们在起诉,法院怎么看待?      肖玉华回答,作为主要当事人,她没听说过是法院在指示朱桂英起诉郭杏林,法院不会这么做,朱桂英的律师也与法院无关,是朱桂英委托的,这个可以看委托书。      她还补充:“在给郭杏林执行过程中出现死亡事件,这是安全事故,会有责任认定,如果郭杏林在其中有责任,我们会通过正当途径追要,干吗要通过其他人要?”      据肖玉华介绍,事故发生后,川汇区安监局就已经介入调查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至今这个责任认定还没有结束,法院还在等待结果。当记者又问,法院在执行中是否允许让申请人找人帮忙进行执行时,她说这种情况在法院很普遍,没有详细规定,一旦出现意外,自有有关部门认定。      肖玉华否定了法院“联手”朱桂英的可能。但郭杏林说,法院院长也曾亲口对她说,如果她不出,法院将通过朱桂英起诉她要回一部分赔偿款。      当记者想就这个问题采访院长时,川汇区法院政研室邹主任说,郭杏林的说法有什么证据吗?她是在胡乱说。      未了的      结局      法院执行中到底谁是雇用方      现在,郭杏林一边等待应诉,一边等待安监部门对她的责任认定。      材料显示,去年11月,周口市川汇区安监局曾对郭杏林下发过行政处罚通知书,认为她“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向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造成一人死亡”,依据相关条例,拟决定对她罚款12万元。      随后,郭杏林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向川汇区安监局提出听证申辩。听证过后至今,这份事故责任认定处罚再也没有消息。前日,记者向安监局经办此事的负责人徐勇文询问,他说,由于事情复杂,对郭杏林的责任认定还在研究中。      郭杏林认为,农民工是她帮忙联系的,他们的费用从自己上交给法院的执行费中扣除,是法院在执行中严重失职以及另一农民工不注意安全共同造成的,与她无关,所以接下来的官司,她也不太担心会败诉。      郭杏林的代理人解释,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执行权,申请人在法院执行案件中,仅有协助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案件信息的义务,“这起死亡事故中,法院让申请人联系吊车及相关作业人员,此举十分不妥。作业人员联系好过来后,更是受法院的指挥,而不是受郭杏林的指挥。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法院监管不到位,出现事故应是法院的全部责任。”      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看完材料后也认为,郭杏林只是帮忙联系人员,法院才是真正雇主,并且在工作现场,农民工都受法院的支配,郭杏林没有支配权,所以她没有责任。      郭杏林还在为她申请法院执行的20万元财物奔波。法院把财物从隆达公司执行走后,一直没有交给她。对此,法院解释,因为朱桂英起诉郭杏林的案件还没有完结。      作者:联系记者       (本文来源:河南商报 )
法院执行中出现意外,让各方都很无奈商报记者 王向前/摄
  良心一顶
  帮顶。
  周口市公检法还有好人吗?
  除了打回去你还有什么办法?
  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强烈要求严惩凶手!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中国特色
  当官的开一天的会议费用够百姓吃一年了。
  P民路过~!
  2009年第12期下半月版《大案》主打文章        谢才萍与16个男人:被假新闻掩盖的真秘密   
谢才萍,这个在重庆“打黑”风暴中原本不引人瞩目的中年女人,突然被某报曝出重磅新闻:她不仅是文强的弟媳,还荒淫无耻,长期包养16个帅男供其享乐。一下子,谢才萍闻名四海,风头很快盖过所有归案的“黑帮老大”。    然而,重庆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随即辟谣,关于谢才萍长期包养16个帅男的报道失实,该局“打黑成果展”上从未出现过这样的内容。    那么,这条假新闻是怎样出炉的呢?本刊特约重庆市的一位资深记者,对谢才萍案发前后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理清了她与16个男人的真实关系——  
◆嫁给氮肥厂工人,朴实税务员变成“女赌棍”  
◆丈夫的哥哥是局长,“女赌棍”仗势成“赌王”  
◆精神空虚养情人,“女赌王”变本加厉成“黑姐”      两面色魔流窜十年:白天憨厚黑夜疯狂   
夜幕是柔软的睡衣,勤劳的人穿着它安宁地休憩;夜幕又是夜行衣,邪恶的人穿着它为非作歹。    一个曾经老实的村民组长,梦想过上“香车美女”的幸福日子,便进城打工。但是,生活并非他想象的那么容易,没有财力供养那些漂亮的女人,又舍不得自己挣来的辛苦钱去找小姐,就专门趁着夜幕的掩护,在鄂东大地上四处强奸妇女。他为了躲避抓捕,白天伪装得非常憨厚,一到了晚上便开始疯狂……    多行不义必自毙,横行10年的恶魔终于被擒获。  
◆妻子冷淡,孤独庄稼汉寻找“发泄”  
◆侥幸逃脱,破罐破摔疯狂作案  
◆强暴女教师,横行恶魔终落法网    河南一号督办案:不惜代价捉拿“恐怖色魔”   
日,记者从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在河南登封疯狂作案的“恐怖色魔”杨知欣经该院一审判处死刑,目前正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2002年6月至2008年3月近六年的时间内,河南省登封市先后发生多起强奸案,经侦查,强奸案系同一人所为。一时间,全城恐慌。该系列强奸案惊动了公安部,被列为“河南2008第一号督办案”。然而,虽然警方使尽侦查手段,恐怖色魔却始终不见踪影。更让人愤怒的是,就在专案组撒下天罗地网的时候,该色魔却挑衅般地继续作案,受害女越来越多。    天不藏奸!公安机关在全国首次采用男性Y染色体破案的方法,对登封市10个乡镇展开地毯式排查,秘密进行DNA比对。最终,恐怖色魔露出了马脚……  
◆河南督办案震惊公安部,眼皮底下的罪恶无人知  
◆DNA采血网捕恐怖色魔,案件频发挑战警方极限  
◆婚外情走私心魔难解,6年疯狂人生步入不归路    发人深省的白宝山滥杀无辜案    现在不时有人通过滥杀无辜、损害无辜,来发泄自己胸中积怨,这种情形一般被称为“报复社会”。“报复社会”事件发生后,“社会”就成为审判、训诫、劝谕的对象,好像社会真的“罪有应得”似的。其实,社会是一个很笼统的概念,它像迷宫一样,很容易使“报复”者误入歧途。——题记    白宝山是一个在中国刑侦史上有坐标地位的杀人犯。他于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持枪,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抢钱140余万元,并在狱中先后杀害2人(分别于1993年与1994年),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此案曾被公安部列为1号案件,被国际刑警组织列为1997年世界第三要案。    白宝山虽只上过三年学,但犯罪智商极高,具有极强的心理素质和高超的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思维缜密。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川汇区法院执行庭毛光辉酗酒行凶,将小区保安活活打死!        投递时间: 14:07:32          日晚上11时许,周口市人民路万鑫苑小区保安李国强被周口市法院执法庭工作人员毛光辉等人殴打至脑浆迸裂,晕死过去。次日下午5时许,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死亡。          日夜11时许,毛光辉与其朋友杨爱平(据说是个经商的江苏人)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苏K6A999的套牌奔驰车带三个女人,准备驶入周口市人民路万鑫苑小区。在门口执勤的保安李国强将其拦下,问他们找谁,毛光辉态度蛮横,满口秽言,双方因此发生了口角。毛光辉下车不问青红皂白就开始殴打李国强,杨爱平及三个女子子也下车相助。两男子正对李国强拳打脚踢时,另外一名刚巡逻回来的保安见状,欲上前阻止。车上下来的三名女子,将其团团围住,不让他靠近。毛光辉和杨爱平将李国强从大门口一直拖到大门内将近十米处,李国强当场被打的脑浆迸裂,昏死过去。附近的居民听到动静,赶快报警。民警赶到后,当场抓捕了毛光辉和两名女子,另外一男一女,逃离现场(次日也被警方抓获)。毛光辉被抓到派出所时气焰还异常嚣张,大呼:“不就打个保安吗?大不了包几个钱,要300万,要400万,我拿。”听其言,何其有钱!          14日,李国强的家人找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法院替其家人交了三万多医疗费。但由于伤势过重,下午五时许,医生宣布李国强脑死亡。  
  杀他全家
  习惯了!
  保安就是二狗子!该打!!!!!!
  今天老夫出来江湖一看,哇!江湖已经变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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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者偿命,如果赔钱就能解决所有事情,那么有钱人是不是就能随便杀人了?  天理何在,公理何在  
  河南周口,一个省的边缘地级城市,用一个字形容:乱!两个字形容:很乱!!用三个字形容:非常乱!!!!不希望有中央领导会关注这个城市,只希望河南省政府的领导会引起重视,这里的治安,风气,都是很乱的。    虽然我也是周口人,但每年都不想回去,怕坐车被宰,怕吃饭被宰,怕碰到流氓恶棍!!!!连办个身份证,都得两个月才办下来,哎,真是无法形容啊。。。。。    最后,对于上述事件,我相信一定会有一个结果。大家要把此贴顶起来,别沉下去了
  在豺狼虎豹蹂躏下的中国。
  希望大家把此贴顶起来!!!!!!!!!!!!    
别沉下去了!!!!!!!    
让有良知的河南省政府领导看到,早点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严惩打人者
  当时毛光辉的老婆面不改色说,“不要怕,要300万400万我给”。110赶到后,毛光辉扯着一警员说“小子,你敢抓我?明天我就让你脱掉这身警服不信走着瞧。让我看你的警号”。  ---------------------------  现在中国社会之特色.
   记号  
  也顶一下吧,弱弱的老百姓,只有我们自己互相扶持了,祈祷悲哀的事情不要发生在自己身上。  无助的人们,哎
  顶起来,希望有正义的媒体能报道此事,以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看了图片不得不顶了!毛光辉及其同伙罪该万死!他老婆也应判重刑!广大网友们:除掉这种混在政府里的败类.蛀虫,就是老百姓少受一份罪!!要顶起来!!!!!!!!!!!!!
  看了图片不得不顶了!毛光辉及其同伙罪该万死!他老婆也应判重刑!广大网友们:除掉这种混在政府里的败类.蛀虫,就是老百姓少受一份罪!!要顶起来!!!!!!!!!!!!!
  如此狂妄,放荡,这哪里像一点法官的样子?????  如此有钱,这明显与其收入不符,他们父子肯定不是什么好东西!!!!  可恶的“官二代”!  希望天下正义善良的人们,一起把这个帖子顶起来。让正义的阳光照一照受害者。  苍天啊,你若真的有眼,就让恶官父子全家不得好死吧!!!!!
  应该有英雄的公民去干掉毛光辉及其同伙!!!!为民除害!
  河南人在我们这大部分是垃圾,小偷骗子来的!  那片产出骗子小偷的土地发生什么离奇的事情我都不会感觉奇怪!  
  建议有自杀倾向的公民去执行对毛光辉及其同伙的定点清除任务!
  见得多了也就麻木了,这种事发生在中国很正常,很常见。
  血债要用血来偿
  只能帮你顶了
  话说~楼主有大人现场的照片不??最少也指出照片里打人的是哪个嘛~~也方便人肉的说~你PO几张人家开会的,没说服力啊~
  太残忍了,一条人命啊。。。
  作者:maxwurui 回复日期: 17:06:02 
    话说~楼主有大人现场的照片不??最少也指出照片里打人的是哪个嘛~~也方便人肉的说~你PO几张人家开会的,没说服力啊~    ======================    这个小区可是新建的高档小区,门口一定有监控录像,如果录像丢失了反而更能说明问题。    
  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有些人,已经不把另外一些人当成同类了。
  希望大家把此贴顶起来!!!!!!!!!!!!         别沉下去了!!!!!!!         让有良知的河南省政府领导看到,早点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土匪都当警察了。。。。。
  来围观不说话
  畜生不如的人哪,这是什么问题,为何这种事情屡屡发生
  没有最牛比,只有更牛比
  一个屁民,竟敢找事,打死就像捏个蚂蚁。王将军说不吃猪肉就是死罪。
  和谐社会
  强烈要求严惩凶手!!!
一个屁民,竟敢跟衙内大人找事,打死还不就像捏个蚂蚁。听说几十年前不吃猪肉就是死罪,让他多活了几十年赚了。
  顶一下
  顶起来
  请问中原枪手版主要不要为此案写个帖子
  神武啊
  震惊啊,太嚣张了啊,这样的人渣留他作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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