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护士执业注册聘用证明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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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申报对象:
事项性质:
实施部门:
&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办处室: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监督和投诉电话:
年审批数量限制:
法定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3个小时
承诺时限说明:
是否收费:
缴费方式:
收费标准及依据:
特殊环节:
权责清单:
权力来源: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三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闽卫医发〔号)
一、护士执业注册受理权限
护士执业注册分为:首次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全省护士的首次申请执业注册及重新注册由省卫生厅办理。护士的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其中厅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省老年医院的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工作直接由省卫生厅办理;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所属医疗机构的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其余的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号)
经研究,决定将我委医师执业注册等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委托实施项目和内容
(二)护士执业注册:省属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和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福建蜂疗医院的护士执业注册。
前置审批:
中介服务:
个人办事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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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00—5:30)
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金山文体中心一楼仓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网上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到窗口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
承诺到窗口最多次数说明
【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窗口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一般注册账户
网上申请:窗口收件办理
网上申请:邮递材料办理
提交电子签章材料全程网上办理
一般注册账户
实名认证账户
电子签章账户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事项服务评价
累计评价次数:0 次
材料名称(加*号为网上申报必须上传的材料)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份数1份份
卫计行政部门,申请人自备
,电子证照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书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份数1份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自备
授权委托书
原件、字迹清晰、印鉴齐全。非本人提交材料时提供
原件份数1份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自备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非本人提交材料时提供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书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份数1份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自备
行政处罚文书复印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注销注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行政执法部门
授权委托书
原件、字迹清晰、印鉴齐全。非本人提交材料时提供
原件份数1份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自备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非本人提交材料时提供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护士执业证书》
原件份数1份份
卫计行政部门,申请人自备
,电子证照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
护士注销执业注册申请书
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份数1份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自备
被注销人的《死亡证明书》或《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复印件
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适用于注销注册(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自备
授权委托书
原件、字迹清晰、印鉴齐全。非本人提交材料时提供
原件份数1份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申请人自备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非本人提交材料时提供
原件(验),复印件
原件份数1份份 ,复印件份数1份份
公安部门,申请人自备如果你的护士资格证还没有注册,那么这些问题你必须要注意!!
一、首次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实习手册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习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
2. 医疗卫生机构可为本机构拟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二、延续注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 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审核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确认,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重新注册
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证明,按照首次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六、遗失补办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在辖区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后,持所在单位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到批准其执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护士执业证书》。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补办申请,审核合格后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并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七、旧护士执业证书换证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审核表;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3.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旧);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二代证复印正反两面);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7.旧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8.江苏省护士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已中断执业注册3年以上护士提供)。
9.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八、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
1.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修改仅限于姓名、性别、国家、民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学历、学位、学制、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但姓名和证件编号不得同时修改。
2.修改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由申请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并填写《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审核表》),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
3.申请修改护士执业注册信息需提交以下材料:修改护士执业注册姓名、性别、国家、民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出生日期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表格照片齐全并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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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量:3570
京卫医﹝2017﹞127号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
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区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定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护士区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依据《护士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护士区域注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发挥护理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供给,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促进护士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本《通知》所称护士区域注册,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北京市行政区划,即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的护士,其《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栏登记为“北京市”。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不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二)实行执业医疗机构备案
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应当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全部执业机构。护士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2017年8月1日前已执业注册且执业注册仍在有效期内的护士,其执业地点视为北京市,现注册机构视为主要执业机构。
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机构内执业的,不需办理备案。
三、工作流程
(一)护士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申请的,包括护士首次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注销注册、入省变更,按《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京卫医字〔2013〕140号)规定程序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登记执业地点为“北京市”,并注明主要执业机构名称。
(二)在本市依法执业注册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拟在本市范围内更换主要执业机构或增加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拟取消其他执业机构的,应向原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取消备案。
提交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样表见附件);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拟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即时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人反馈备案材料接收回执。更换主要执业机构的,需将更换后的主要执业机构信息打印在《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栏。
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护士注册信息系统查询本辖区、本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及备案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工作,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区护士执业信息备案及监督管理。
(二)护士多机构执业的应遵循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服务能力、加大护理服务供给、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基本原则。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医养结合、社会办医等工作。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护士岗位管理和全、兼职聘用制度,要规范护士执业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主要执业机构应支持护士多机构执业。各执业机构应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与护士约定好护士岗位职责、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相关保险等。
多机构执业护士应根据与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机构的执业时间,严格按照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护理活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多机构执业护士应接受各执业机构及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多机构执业护士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或纠纷的,由发生不良事件或纠纷的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被依法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暂停执业期间内,停止其在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活动。
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作出处罚的5个工作日内将护士处罚信息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系统。
医疗卫生机构允许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备案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按照《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护士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备案在非备案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按照不良执业记录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系统。
(五)多机构执业护士应当服从主要执业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及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其他执业机构应予以支持。
(六)护士在主要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执业时,不作为其他执业机构校验、审核标准中的“人员”依据。
(七)护士主要执业机构注册信息失效后,其他执业机构原备案信息自动失效。
(八)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样表)
&&&&&&&&&&&&&&&&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7年7月7日
北京市护士执业机构信息备案表(样表)
备案材料编号:& 年度-流水号
基 本 情 况
身份证号码
护士执业证书编码
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
备 案 信 息
拟备案执业机构名称
备案起止时间
□ 更换主要执业机构
□ 增加其他执业机构
□ 取消其他执业机构
拟增加执业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人事章)
拟取消执业机构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人事章)
回 执 信 息
备案材料接收回执
&& 已收到&&&&&&&&& 提交的&&&&&&&&&&&&&&&&&& 号备案材料。
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行政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东城区卫生计生委
西城区卫生计生委
朝阳区卫生计生委
海淀区卫生计生委
丰台区卫生计生委
石景山区卫生计生委
门头沟区卫生计生委
房山区卫生计生委
通州区卫生计生委
顺义区卫生计生委
大兴区卫生计生委
昌平区卫生计生委
平谷区卫生计生委
怀柔区卫生计生委
密云区卫生计生委
延庆区卫生计生委
-----监督机构-------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西城区卫生监督所
丰台区卫生监督所
石景山卫生监督所
房山区卫生监督所
通州区卫生监督所
顺义区卫生监督所
大兴区卫生监督所
昌平区卫生监督所
平谷区卫生监督所
密云区卫生监督所
延庆区卫生监督所
燕山区卫生监督所
-----医疗机构-------
==卫生部直属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直属医院==
北京口腔医院
北京友谊医院
北京同仁医院
北京积水潭医院
北京安贞医院
北京朝阳医院
北京宣武医院
北京世纪坛医院
北京中医医院
北京地坛医院
北京佑安医院
北京妇产医院
北京儿童医院
北京安定医院
北京回龙观医院
北京老年医院(北京胸科...
北京小汤山医院
北京肿瘤医院
北京胸科医院(原北京胸...
北京急救中心
北京市体检中心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
==中国医科院所属医院==
医科院北京协和医院
医科院阜外医院
医科院肿瘤医院
医科院整形外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
==北京大学附属医院==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驻京部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解放军第302医院
==部属厂矿高校医院==
北京航天总医院
北京燕化凤凰医院
北京电力医院
北京华信医院
航空总医院
北京市健宫医院
航天中心医院
煤炭总医院
北京按摩医院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民航总医院
==北京区县属医院==
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北京市隆福医院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北京市大兴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二龙路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北京市密云县中医医院
东直门医院东区
北京市宣武区中医医院
大兴区人民医院
北京市昌平区中医医院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
北京市第六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兴隆中医院
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医院
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社区...
北京市丰台方庄社区卫生...
-----防病机构-------
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丰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延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学院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北京市中医药学校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
首都医科大学
-----其它机构-------
==公卫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临床药学研...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会计核...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
北京市卫生计生热线(12...
北京卫生人才网
北京社区卫生服务网
北京市体检中心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
==行业社团==
北京医学会
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中华预防医学会
中华医学会
北京医师协会
北京健康管理协会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北京医学教育协会
政府网站标识码: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需要什么材料_百度知道
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我有更好的答案
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原件)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附表4);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附表5);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申请人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
采纳率:90%
来自团队:
一般情况下医院人事部门会给你统一办理,如果不行就直接去卫生局人事处办理。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你只要把护士资格证给医院,医院会帮你注册的,要什么材料需要你提供的他们会告诉你的,不需要你那么操心的,这是医院必须给你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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