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斯认为国防这种社会行为诞生于什么社会

军事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赠送免券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部分付费文档8折起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军事资料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4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当前位置:&>&&>&&>&
当今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
  现实中国的社会性质是什么?一般的人说是&特色社会主义&;有少数人说&资本主义复辟&了。一个&论断&的真理性,并不以人的多少或职务高低而决定。因为,社会的性质是由该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性质所决定的,而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以,正确地认识现实中国的社会性质,其意义就像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认识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样重大。
  对于社会性质的分析,有三个问题特别重要。一是用什么统计数字才能反映经济基础的&全部事实&,而不是口说无凭;二是用什么思想立场方法揭示这些数字间的内在社会经济关系;三是区分社会性质&姓社姓资&的标志是什么。这是得出关于我国社会性质的正确结论的基本前提。(文中凡是加粗字体和下划线,都是笔者加的)
  第一、关于统计数据
  列宁在《统计学和社会学》说道:&应当设法根据准确的和不容争辩的事实来建立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可以作为依据,&&要使这成为真正的基础,就必须毫无例外地掌握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全部事实,而不是抽取个别的事实,否则就必然会发生怀疑,而且是完全合理的怀疑,即怀疑那些事实是随意挑选出来的,怀疑可能是为了替卑鄙的勾当作辩护而以&主观&臆造的东西来代替全部历史现象的客观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1】这是本文运用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研究社会性质问题时的指针。
  第二、关于立场和思想方法
  毫无疑问,必须站在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上,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以经过历史实践检验为真理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分析的指针。
  这里,要特别指出对&社会性质&正确分析产生有害影响的一种观点,它对马列主义断章取义、逻辑混乱而又是唯心主义及形而上学的。它认为:&当今社会主义社会是处于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不可避免地要兼顾有资本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两中社会形态的特征,也就是说,所有制结构必然是公私混合的,其经济体制必然是计划和市场共存的,其分配关系也必然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存的。这一过渡时期既不属于资本主义,也不属于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一个亦此亦彼或非此非彼的由资本主义转为共产主义的中介环节。&【2】
  这种观点对马列断章取义。列宁在苏维埃刚刚夺取政权不久,即1918年10月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中说道:&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过渡时期,&&这个过渡时期不能不兼有这两种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或特性。&&是已被打败但还未被消灭的资本主义和已经诞生但还非常幼弱的共产主义彼此斗争的时期。&&这些社会经济的基本形式就是资本主义、小商品生产和共产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俄国经济表现为如下双方的斗争,一方面是在一个大国的全国范围内按共产主义原则联合劳动的最初步骤,另一方面是小商品生产,是保留下来的以及在小商品生产基础上复活着的资本主义。&&我们说俄国共产主义的&最初步骤&&&因为所有这些条件在我国还只实现了一部分,换句话说,这些条件的实现还处在开始的阶段。凡是一下子可以办到的事情,我们用革命的打击一下子都办到了。例如,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天,&&就废除了土地私有制,无偿地剥夺了大土地所有者。在几个月内,又同样无偿地剥夺了几乎所有的大资本家即工厂、股份企业、银行、铁路等等的占有者。由国家来组织工业大生产,&&但在农业方面,事情还只是刚刚开始(办&国营农场&,即由工人国家在国有土地上办的大农场)。同样,把小农组织成各种协作社这一从小商品农业过渡到共产主义农业的办法,也刚刚开始实行。&&农民经济仍然是小商品生产。这是一个非常广阔和极其深厚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重新复活起来,同共产主义进行着极其残酷的斗争。&【3】列宁在《国家与革命》又说道:&这个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痕迹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已归整个社会所有。&【4】从上面清楚看到,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就要开始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但饭要一口一口吃,过渡时期就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就是建立公有制时期,这才是列宁的实践和完整思想。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也正是这样做的:即通过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制定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化三改),在新中国成功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说它逻辑混乱,是因为,它前说&当今社会主义社会&,后又说&不属于...社会主义&;说它是唯心主义,是因为,它忘记了曾经取得了伟大成就的前苏联几十年和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后30年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史,凭空想象出&三个必然&(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和分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来掩盖私有化的行径;说它是形而上学的,是因为,它把过渡时期看成是一个静止的&亦此亦彼或非此非彼的中介环节&,兼顾着&两种社会形态&,它不懂得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不懂得事物新陈代谢的矛盾发展法则,一句话,不懂得辩证唯物主义。
  第三、关于区分社会性质&姓社姓资&的标志
  马克思在《资本论》指出,劳动者与生产手段&必须互相结合,才能有所生产。社会结构上各种不同的经济时代,就是凭这种结合所由以成就的特殊方式,来区别的。&【5】&这是一个区分社会性质的根本标志。也是统领本文的一般原理。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各有其&结合的特殊方式&:社会主义是,劳动者与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平等合作劳动生产,并按劳分配的&公有制&社会。资本主义是,私人将其占有的生产资料与购买的劳动力商品相结合进行生产,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雇佣劳动私有制&社会。
  这里,要特别指出一种迷惑了全国上至各层官员下至广大百姓三十多年时间的&现代杜林&的&社会主义&。&现代杜林&们说:&判断一种社会制度是不是社会主义,不能单纯以哪种所有制经济为主作为标准。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人类社会的最终目的是人类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的发展,这一目的也许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手段而实现。我们不能把最终目的与实现目的的手段混淆起来,特别是在现实目的的手段不是唯一的情况下。&&不管哪一种所有制形式,只要有助于我们实现共同富裕以及人类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目标,就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巩固和发展。&【2】对这种打着马克思旗号,却又背叛马克思主义,同时又是新瓶装旧酒的论调,这里不详加批判,只看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怎么说的就够了,恩格斯说道:&杜林的经济学归结为这样一个命题: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很好,可以继续存在,但是资本主义的分配方式很坏,一定得消失。&&在他看来,分配不是由生产来决定,而是由纯粹的意志行为来决定的&。&连生产和分配之间的联系都没有理解,自然就会得出这样的谬论。&【6】
  社会的性质,是由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下面,就按上述的指针和标志,对我国现实的经济基础进行具体分析。
  一、对四种经济主体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和界定
  我国现实经济结构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内资私有企业、港澳台投资私有企业、外国投资私有企业),农民家庭承包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工商个体户。
  混合所有制按控股性质可分为两类,私有控股的属于纯粹的资本主义私有;国家和集体控股的具有公有性,属于国家资本主义范畴。
  农民家庭承包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工商个体户在经济基础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他们属于什么呢?因此,厘清其成分本质属性,是整个经济基础分析的前提。
  (一)农民家庭承包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我国宪法中,把农民家庭承包户作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规定&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宪法》第十五条)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事物的观察,是以客观现实中的经济关系为根据,而不是以宪法条文为根据,因为宪法条文属于主观范畴。
  由于农民家庭承包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都是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那么,是否土地上之生产经营主体的性质就等同于土地的所有制性质呢?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写道:&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土地、农具、作坊、手工业工具都是个人的劳动资料时,&劳动产品应当属于谁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发生。&&它自然是属于他的。&生产资料变为真正社会化时,&这些社会化的生产资料和产品还象从前一样被当做个人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来处理。从前,劳动资料的占有者占有产品,&&现在,劳动资料的占有者还继续占有产品,虽然这些产品已经不是他的产品,而完全是别人劳动的产品了。&&我占有我自己的产品或者占有别人的产品,这自然是两种很不相同的占有。&【7】
  可见,恩格斯关于生产资料的概念,是能够生产出产品的完整的生产资料概念,而不是分割成构成要素的概念,因为仅凭某个构成要素与劳动者结合起来并不能生产出产品。因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总是把占有生产资料生产与占有劳动产品作为一个完整的占有概念来观察社会。
  列宁在《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中,通过对农民分化、地主从徭役经济向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商业性农业发展的考察和批判民粹派理论后总结道:&认为农业资本主义一产生就要有一种特殊的土地占有形式,这是完全错误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时遇到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同它不相适应的。同它相适应的形式,是它自己使农业从属于资本之后才创造出来的;因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克兰的所有权,或马尔克公社的小农所有权,不管它们的法律形式如何不同,都转化为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形式。&(《资本论》第3卷第2部分第156页)&因此,就问题的本质看来,土地占有的任何特点都不能构成资本主义的不可克服的障碍,因为资本主义是根据农业、法律和日常生活的不同条件而采取不同形式的。&【8】
  我国的现实情况也是如此。据2009年发布的《广东省农村土地流转状况调研报告》:到2007年底,广东省耕地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量的14.4%。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178万亩,占34.7%;经农户同意并通过集体统一流转面积335万亩,占65.3%。土地流转的形式,以入股为最多(占35.9%),其次为出租(占29.5%)和转包(占23.4%),还有转让占3%,互换占2.6%,其他形式占5.5%。该报告在总结中写道:&企业和个体私营大户由于拥有技术、市场、信息和资金优势,成为土地的主要需求方和土地流转的推动力量,乡村组织对土地的集中连片开发、组织股份专业合作社也往往有企业和大户推动的背景。这些企业和个体私营大户一般都掌握着相关的产业发展资源,对土地经营具有控制和谈判优势。&【9】
  上述马列和我国现实告诉我们,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构成要素,其集体所有制性质,并不能决定在其上生产经营的主体(农民家庭承包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性质。换言之,生产经营主体的性质不等同于土地的性质(集体所有制)。而现在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政策的推行,恰恰就是为在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清扫土地&(列宁语)的障碍。
  因此,必须对农民家庭承包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本质属性进行分析和界定。
  1.农民家庭承包户
  什么是农民家庭承包户?《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道: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于是,就要首先看看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我们知道,农村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人民公社体制。人民公社既是&政社合一&社区组织,又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组织统一安排社员使用集体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并按劳分配,这就是公社的基本生产方式。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就是在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进行的,家庭承包制的普遍推行从根本上瓦解了人民公社的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1982年修改宪法,设乡镇和村民委员会,到1985年撤销人民公社和建乡工作全部完成,全国5.6万多个公社、镇改建为9.2万多个乡镇政府,取消大队和小队建立了82万多个村民委员会。【10】由此,就全国总体而言,&集体经济组织&就被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所取代。可见,宪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称谓不过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痕迹而已。
  家庭承包户承包的是什么?是按照集体组织劳动分工进行劳务承包吗?不是。家庭承包户用什么承包呢?用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的种子、肥料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吗?不是。承包户是使用自己的农具(或雇请的农机具)及其他生产资料在承包土地上自主生产经营,承包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农产品或货币后的产品全部归自己支配。日废止《农业税条例》之后,承包户不再需要交税了,承包也就空有其名了。承包户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所以,不论从现实经济关系上还是从法律上和理论上来说,农民承包户都是完整意义上的独立的商品小私有生产者,这就是现实承包户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1983年中央1号文件写道:&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应混同。&【11】这个断言或许是局限于当时的认识水平,或许是由于&摸着石头过河&无法预见到历史发展而出现的一个误判,或许是一种教条主义的&说辞&。然而,历史实践才是检验社会真理的唯一标准。
  农民承包户是独立的商品小私有生产者,最不可辩驳的证明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小私有生产者必然发生两极分化,这种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般现象,也在我国改革后的历史进程中重演着:
  一极是少数农民发展成为专业大户、或办起家庭农场、或开办企业。据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统计调查》,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87.7万个,占全国家庭承包户0.33%,却经营着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达到1.76亿亩。【12】下表1 《乡村私营企业主发展情况》的数字,则反映了农村少数人已发展成为私有企业主且业主人数还在不断发展增加中,2014年乡村私有企业主为733万人占乡村就业人员的1.9%,近20年来(1994年至2014年)乡村私营企业主人数年均递增15.8%,2014年比1994年增加了17.9倍。
  另一极则是多数农民成为被称作&农民工&的雇佣工人阶级。2014年末全国农民工27747万人,其中雇工占83%,自营者占17%;全国农民工占农村劳动人口的54.6%;以万农民工为基数,8年(2008年至2015年)来年均递增2.6%【表2】。绝大部分农民工一是工资不高,2014年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城镇各类型企业人均收入少得1365元/月,人均全年少得1.64万元,少了三成多【表3】;二是文化不高,2014年农民工初中及以下的占76.2%,大专及以上的仅占7.3%【表4】;三是生产技能不高,2011年&2014年农民工无接受技能培训的都在65%以上【表4】。同时由于流动性大,&东家不打打西家&而使技能难以提高,加上承包土地少而带来的承包土地流转收入不多和小农经济收入低,绝大部分农民工难以再务农求生计,在经济现实条件下他们只有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表3:2014年农民工行业分布及收入
  表4:2014年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及技能培训
  2.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从家庭承包户发展起来的。因此,同上述的农民承包户一样属于私有性质,只不过规模大了,多了一种剥削性,成为了大小不等的农业资本家,其中,大的占1.9%,大中的占21.3%,中的占21.6%,小的占55.2%【表5】。据2013年3月农业部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开展的调查:【12】截至2012年底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调查表明,农场家庭成员占全国乡村人口的0.6%,即379.7万个私人业主长期雇佣147.3万个工人(农业特点更多的是临时短工,但无数据)占用了1.76亿亩耕地及其劳动产品,这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表5:2012年我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情况
  3.农民合作社
  历史至今,并非所有的合作经济都是姓&社&的。那么,我国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是姓&社&还是姓&资&呢?
  我们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手段与劳动者结合,生产资料与劳动产品占有的基本原理为指导,对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分析。在分析时,我们也将西方的农民合作社、我国改革前的集体经济作比较,以其同异来加深对我国现实&农合社&本质属性的认识。
  我国现实的&农合社&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遵循&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服务成员谋求成员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平等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比例返还&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合作社的财产主要由成员出资和公积金形成。我国&农业合作社&上述基础及基本原则,与西方国际合作联盟罗须代尔合作原则【13】大同小异基本一致。核心是紧密相联的两条:一是合作社的基础是个体劳动者与自己的生产手段为一体的商品私有生产者,二是成员按与合作社交易额分配盈余。这两条则与集体劳动者与共同的生产手段互相结合在一起的人民公社有着本质的区别。除了从立法原则上来认识&农合社&外,再看看现实中&农合社&的经济关系。
  我国现实中的&农合社&,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情况千差万别。农业部办公厅副主任王乐君等在成都农民合作社调查中总结道:不论哪类合作社,都是引领农民的桥梁,好比&万向节&,下联农户,实现&抱团取暖&;上联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利益关系;左联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提高其经营效益;右联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其服务效率,通过合作社联结,实现各类经营组织共同发展。【14】从这里,可以抽提出合作社的关键词是:联结。
  下面我们以有较广泛代表性的湖北南漳县合作社和四川省畜牧专业合作社的情况来分析。
  南漳县财政局在调查中,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综合归为三类:第一类是,&合同利益联结机制&。是南漳县农、合、企利益联结的基本形式。即&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以华茂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为例,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成片种植的产品收购合同,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农户种植产品并收获后,企业按合同回收,企业按稍高于市场的价格付款给合作社,合作社再按合同价格付款给农户。【15】我们从这里看到的经济关系是:企业是以商品的固定买家与合作社发生买卖关系,企业省去了与分散的农户单家逐户的谈判等事情的成本,付出了稍高于市场价格的价差成本;农户是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与合作社发生卖买关系,其创造的价值全部归己所有;合作社是以天然的本地代表人和组织者身份分别与企业、农户发生关系,由此得到了稍高于市场价格的价差利益。
  第二类是,&租赁联结机制&。企业与合作社签订产品收购合同,合作社以村为单位租用农户土地、给付租金并向农户供应种苗及按合同兑现农户,农户负责栽种、施肥、管理、采摘收获。【15】这个类型与第一类的区别是,合作社承租了农户的土地并给付租金,生产什么的支配权在合作社。农户在以商品生产者身份与合作社发生卖买关系外,还多了一种收取地租的非劳动者身份,但在租赁期间让渡了生产什么商品的独立性权利。
  第三类是,&股份联结机制&。合作社按项目财政投资的 30%入股龙头企业,每年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保底分红。【15】合作社在这里,与企业不仅仅是商品交换的关系了,还作为资本的一部分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
  此外,四川省农业厅计财处所调查的畜牧专业合作社,是没有与龙头企业发生关系的。除了没有实际意义的&协会型合作社&和&空壳社&(合计约占47%)外,还有两类。一是比较普遍的&服务型合作社&(约占50%),生产资料以合作社成员家庭所有为主,合作社集体资产源于成员出资和公积金,多为办公培训用房和设备(饲料生产)。合作社对农户社员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防疫、统一产品购销,实行分户饲养。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分配及按股付息。【16】这里的经济关系是:农户以商品生产者的身份与合作社买(种苗、料和服务)卖(产品)取得养殖收益,以私有投资者身份取得股息收益;合作社集合农户私有投资形成股份制集体资产并雇请工人,向农户提供生产销售服务取得服务收益,外购料(加工)再卖给农户取得商品收益。
  二是极少数&有股份化倾向的实体社&(约占3%),以成员共同出资兴建种畜禽场居多。【16】因调查材料所限,只能看到它是私有投资股份形式的合作经济。
  从上述五种不同形式的合作社这些经济关系出发,我们再作进一步归纳:
  ①&合作社的经济基础,都是私有生产者。包括,它以商品生产物形式、以资本投资形式与合作社发生关系。
  ② 合作社作为组织,是商品私有生产者的联合体,而不是劳动者的联合体。
  ③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按每个生产者商品生产物的价值(C+V+M)的比例分配,而不是按劳动者劳动创造的价值(V+M)比例分配。马克思的经济学和数学的常识都告诉我们,二者的比例不是一回事。
  以上这三点最基本的关系,与西方资本主义的合作社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西方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先是商品消费者抵抗中间盘剥的产物,进而逐渐演进成商品生产者为转变自己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而联合起来参与竞争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20世纪中后期以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农合社已发展成资本主义国家农民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组织形式。农业私有生产者加入合作组织或通过合作组织销售产品的比重都很大【表6】。
  表6:西方一些主要国家农业领域合作经济组织情况表
  以上这三点最基本的关系,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社会主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在本质上是不同的。例如人民公社和苏联集体农庄,是生产手段与劳动者结合在一起的集体组织,表现为集体组织统一安排劳动者使用集体的生产资料生产劳动,集体组织在取得劳动产品时实行按劳分配,并留一部分形成积累以扩大再生产或集体生活消费。
  生产者与劳动者的区别是:生产者是将生产手段与劳动者互相结合起来进行生产并占有生产物的人或组织。劳动者只是生产的一个因素,他不通过某种方式与劳动手段结合起来,就一无所有。
  由上可见,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是商品私有生产者的联合体。
  进一步说,就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其社会化程度和物质基础而言,西方农业机械化程度很高,农户耕种规模较大【表7】,已不再是小生产了,其合作社是&集体的资本主义机构&(列宁语)。而在我国,总体上农户土地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不高,还是小生产,因此,我国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是商品小私有生产者的联合体。
  表7:西方主要国家和中国农业人口及用地情况
  (二)工商个体户
  工商个体户,是个体劳动者将自己的生产手段与之结合进行生产(或销售)并占有生产物商品,因此,其属性是商品小私有者。
  二、我国经济基础的经济成分构成情况
  我在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整理时,作了以下处理:
  我国现在的国民经济按三次产业来核算。其中第三产业中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都属于上层建筑。因此,分析经济基础的经济成分结构不将其纳入。因为,任何社会都少不了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最终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这里的经济基础,由物质生产部门(即一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业)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信息传输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组成。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按&注册类型&分类,这里作了合并,具体是:
  ① 国家所有制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② 集体所有制包括:集体企业、集体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
  ③ 混合所有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
  ④ 境内私有制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企业。
  ⑤ 港澳台包括: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企业。
  ⑥ 外商投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在统计归类时,①、② 类为&公有制&,④、⑤、⑥ 类为&私有制&。
  经济成分结构,是指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比重。
  下面从从业人数(即劳动者)、单位个数(即占有资产者)、资产占有(即生产资料)、业务收入(即劳动产品)占有、利润占有(即剩余价值)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这六个基本方面的数字来反映我国经济基础的经济成分构成情况。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各行业各经济成分的&从业人员人数&》(见《表专页》第1页,《表8》);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各行业&从业人员&经济成分构成》(见《表专页》第2页,《表9》);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行业各经济成分的&生产经营单位数&》(见《表专页》第3页,《表10》);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成分构成》(见《表专页》第4页,《表11》);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行业各经济成分的&资产总额&》(见《表专页》第4页,《表12》);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各行业&资产总额&经济成分构成》(见《表专页》第5页,《表13》);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行业各经济成分的&营业收入额&》(见《表专页》第5页,《表14》);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各行业&营业收入&经济成分构成》(见《表专页》第6页,《表15》);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主要行业各经济成分的&利润总额&》(见《表专页》第7页,《表16);
  《2013年我国经济基础主要行业&利润总额&经济成分构成》(见《表专页》第7页,《表17》);
  《2013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情况表》(见《表专页》第8页,《表18》)。
  为方便阅读,将上述表8&表17汇总成下&表19&和&表20&。
  表19: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经济成分指标汇总
  表20:二、三产业经济成分指标汇总
  三、我国现实经济基础成分构成情况的马克思主义分析及其结论
  下面,把上述反映我国经济基础现实的数字,进行马克思主义分析,回答以次基本问题:我国经济基础的主体是什么?是什么力量主导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基础现实中,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吗?&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的事实是否已成为历史及现实剥削阶级的构成?从而对我国现实的社会性质做出正确的判断。
  1. 我国现实经济基础的主体是什么?
  一直以来,从理论界到政界,往往把所有制问题,仅仅盯着&物&的数字而将其与&人&割裂开来。认为,现在生产资料上,虽然公有制在不断缩小,但还占百分之二十多,只要增强其控制力和影响力,实际占比就大多了。他们忘记了马克思运用历史辩证唯物主义所揭示的最本质的东西,就是被物所掩盖着的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告诉我们:&资本并不是一种物品,而是一种以物品为媒介而成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一个黑人就是一个黑人。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一架纺纱机就是一架纺纱的机器,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是资本。它们只有在它们同时还当作剥削和统治劳动者的手段来用的条件下,才成为资本。不过,在政治经济学家的头脑中,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资本主义灵魂,既然和这些物品的物质实体这样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在一切情况下,&&,他都把它们叫作资本。&【23】毛主席在论及&资&和&社&的问题时,也总是把&人&和物联在一起,他在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讨论《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会议中说道,&资本主义企业的数量不可忽视,其作用是不小的。它有工人和店员三百八十万,而国营企业也只有工人和店员四百二十万,超过它不多。&&对私营商业的改组,向商业资本家做教育工作是可以的,但目的是逐年把它挤掉,使商业资本家转为工业家,我们把店员接收过来。&(《毛泽东年谱》第2卷117页)
  由此可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本义就是使广大劳动者共同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并在其中劳动,不再受剥削和向两极分化,通过共同劳动发展社会生产逐步提高共同富裕的水平。因此,考察社会中公有制的占有比重,不能离开劳动者的数量比重而孤立地看资产占有比重。从表20的数字看到:在劳动者数量方面,公有制仅占8.3%,而近九成的绝大部分劳动者却在资本主义私有企业中讨生活被剥削(65.3%)和个体户中作生存挣扎(22.1%),这样的公有制即使生产资料占有比重再大些也是没有意义的!更何况,公有制也小得很,在生产资料、劳动产品和剩余产品占有中,分别仅占23.7%、14.1%和11.9%【表20】,这显然不能构成&主体&,即使把具有公有性的混合所有制也加进去,仍然不能成为主体。
  毫无疑问,私有制构成了我国现实经济基础的主体:
  第一产业,是个体劳动者与劳动手段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即商品小私有生产为主体,农民承包户在2.4亿的从业者中占96.2%【表19】,在农村,是个体经济的汪洋大海。
  二、三产业,是以雇佣劳动与劳动手段相结合的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它将社会生产资料的68.1%与65.3%的劳动者结合起来生产,并支配着77.1%的劳动产品和占有了78.5%的剩余产品【表20】;其次是分散遍布在全国各处的商品小私有生产经营者&&工商个体户(占从业者的22.1%【表20】)。
  2.是什么力量主导我国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由经济规律支配。任何企图离开经济规律而要主导经济发展的,必然头破血流。
  我国经济是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普遍地在各生产经营主体中发生作用。
  那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以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增长和完善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当今还发生作用吗?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当今还发生作用吗?表10和表20显示,20903万个独立的商品私有生产经营者占了整个经济基础的98.6%,其生产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各自的私利,而决不会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为己任,也不会放弃私利去听从政府的号令。因此,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规律,已丧失了其发生作用的经济条件。所以,中央政府利用价值规律通过宏观调控体系,例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等等,也无法使得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目前许多产品的相对过剩,如钢铁过剩、煤炭过剩、房地产过剩、粮食过剩,还有大起大落的猪周期,等等事实,就是无情的证明。这些相对过剩,就是对生产力的绝对破坏。
  人们说,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这正是私有制或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商品经济中,生产和实现、生产和消费的矛盾的必然要求,任何生产经营者都在为抢夺市场而斗争。作为国民经济有机整体个中细胞的每一个企业(不论姓公姓私)能否存活和发展,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是其产出的商品能否变为货币即&卖&,马克思说这是&商品的&致命的飞跃&。这种飞跃不能成功,商品不受打击,商品所有者一定会受到打击。&&。也许,这种产品今日还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全部或部分为某种类似的产品所排挤。&【24】中国现实经济就是处于这种无政府状态的激烈竞争之中,公有企业也无法置身事外。说得好听,就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说得不好听,就是多少人倾家荡产两极分化!
  在残酷激烈竞争中,价值规律以不可阻挡的力量,促使着19960万个【表10】商品小私有生产者两极分化(分化至今的结果,在上面已示,这里不赘述)。请看看在商品小私有生产者中占83.6%,处于绝对主体地位的16677万个【表10】农民承包户,价值规律是怎样促使他们两极分化,并使得我国农业出现了&谁来种地&的问题的。我们知道,在我国现实中,工业劳动生产率高,劳动者能推动比农业多得多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全年劳动时间300天,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的价格,2012年制造业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28215元【25】。农民承包户劳动生产率低,只能推动较少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再加上受我国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限制(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2.34亩/人【26】),粮作物劳动者全年劳动时间60天左右,是工业的1/5,按等价交换,农民年人均收入为28215元的1/5,即5643元/年(实际上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农业纯收入为2107元【27】)。由此,产生了巨大的比较利益差,于是绝大多数农民也将自己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而出卖,转变小生产者身份去做雇佣工人,形成了两极分化的一极,中国农业出现&谁来种地&的问题也就成为必然。自1982年以来,最高层发了18个一号文件,最近13年是每年都发,&三农问题&不可谓不重视。但是,在不触动商品小私有制(即家庭承包制)下,没有一种力量可以不被价值规律的自发力量所粉碎!而两极分化的另一极继续演进发展下去,就是资本主义农业生产方式来主导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就是剩余价值规律起绝对支配作用。这就是我国今后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除非回归货真价实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再看看二、三产业。表10和表11显示,全部独立的生产经营者为4046万个,其中:公有企业45.3万个,占1.1%;混合制企业10.9万个,占0.3%;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760万个,占18.8%;商品小私有者(即个体户)3230户,占79.8%。
  从占比来看,占79.8%的商品小私有者处于压倒多数。但它们不可能成为主导。一是个体户中有94%分布在第三产业,主要从属于物质生产部门做些小生意,其中:批发和零售业1643万个占5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79万个占27%,住宿和餐饮业241万个占7.5%,三产其他273万个占8.4%。【表10】二是他们分散无组织无力量亦被资本盘剥,也在不断地向两极分化。其发展趋势,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所说:&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前的那种小资产者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28】
  那么公有制企业个头都很大,能否成为主导呢?我们先看看国有控股企业的行业构成(见下表21)。
  表21:2014年按行业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经济成分的业主营业务收入
  表21显示,在市场份额中,国有控股企业的优势主要集中在能源方面(占76.3%),能源是各行各业不可缺少的,但它既不能主导经济技术结构的优化,也不能主导经济社会结构发展的方向。因为能源结构本身的发展和优化,决定于设备装备制造技术水平和发展。此外,在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金属矿采选业及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制造业这三个方面,国有控股企业虽然占比不小,分别为43.6%、39.7%、30.7%,但仍比不上私有制企业。特别要说的是,设备制造业是生产生产资料的行业,它决定了一个国家的技术水平,而在这方面,国有控股企业除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占有39.7%外,其他的市场份额都低得可怜(专用设备制造业14.2%,通用设备制造业10.6%,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5%,仪器仪表制造业9.6%,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8.3%)。表21中的&其他制造业&,包括了人们日常生活用品的22个制造行业,国有控股企业基本上无足轻重(仅占7.6%)。因此,公有制企业也不可能成为主导。
  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760万户(另,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就业人员和工资》公布的2014年私营企业为1546万户)和工业建筑业195万户个体户【表10】(户均雇工4.3人【表8】),它们是受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剩余价值规律支配的。它们的生产经营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三种所有制企业中,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以最高的速度增长着,2014年的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比2005年分别增长了4倍和4.5倍,远远高于同期公有制分别增长1倍和1倍的速度(见下表22)。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央企&敢懈怠吗?公有制企业能抗拒吗?所以,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真正力量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
  表22:2005年&2014年工业和建筑业三类所有制增长速度
  据上,小结如下:
  第一产业,小农私有经济占绝对主体,在价值规律支配作用下,在两极分化中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一步演进。
  二、三产业,资本主义私有企业在剩余价值规律支配作用下,生产能力快速扩张,占据了市场份额的绝大部分,从而控制和主导着我国经济发展,公有制则主要是在能源上给以支撑。
  企业之间激烈竞争,整个经济处于无政府状态,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在我国不可避免。因为,&市场向广度和深度方面扩张的能力首先是受完全不同的、力量弱得多的规律支配的。市场的扩张赶不上生产的扩张。&【29】除非尽快彻底扭转现在的方向!必须抛弃&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论&,它在理论上,是违背辩证唯物主义的,因为,在一个矛盾体内,互相斗争着的各方,此消彼长的量变转化,最终必然导致质变,是不可能共同发展的;以上数字所反映的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也证实了&共同发展论&的谬误。
  3.我国经济基础现实中,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吗?
  生产的性质决定分配方式。上面已经证明了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体是私有制,因而,就决定了&按劳分配&不可能成为分配方式的主体。但是,我们还是具体以数字,来看看我国分配的情况。
  表18,列示了2013年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各种经济成分的分配情况,初次分配总收入为49.8万亿元。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实物交易/资金运用》中汇总的49.2万亿元不一致。原因是,&资金流量表&中没有提供各种经济成分的数据,所以,我根据马克思基本经济理论,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经济普查和相关数据,编制了表18,二者就有出入了,但不会影响本主题分析的结论。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这49.8万亿元的价值,全部是我国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出来的。其中,国家税收和利息共计16.5万亿元占33%,这里,将其作为必要的社会扣除,用于国防、外交、社会管理、公共建设等等,不作分析。主要分析另外的67%,即剔除了社会扣除后的财富分配(下表23)。
  表23:2013年剔除了社会扣除后的财富价值分配表
  根据表23数字,我国劳动者所创造的财富总价值,在剔除了社会扣除后,按经济成分合并收入类别后的分配,依次是:
  私有制企业,劳动者工资8.4万亿元,企业主利润9.7万亿元,共计18.1万亿元,占54.5%,排在第一位;
  农民家庭承包户和工商个体户的经营纯收入,10.1万亿元,占30.4%,排在第二位;
  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工资1.55万亿元,企业利润1.48万亿元,共计3万亿元,占9.1%,排在第三位;
  混合制企业,劳动者工资0.82万亿元,企业利润1.19万亿元,共计2万亿元,占6%,排在最后。
  下面,对以上的分配性质作分析。
  (1)私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和企业主(资本家)的利润。
  &资本得利润、劳动得工资&,是天经地义吗?在私有制企业里,劳动者的工资是按劳分配吗?
  &资本得利润、劳动得工资&,这种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生产要素分配论&,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给予了彻底批判。好一个&资本得利润、劳动得工资&,而且是&多劳多得、按劳分配&,这的确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表现辞句&,人们通常就是这样看的。但这恰恰就是问题要害之所在!因为这些&幻想的表现辞句&(马克思语),掩盖了资本家榨取工人血汗的本质。对这种&幻想的表现辞句&,马克思分析了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从现象上来看,就工资而言,资本和劳动间的交换,是和其他商品的买卖一样,说劳动的价格,似乎与说棉花的价格一样合理,并且,劳动者是在提供劳动之后才得到报酬。【30】就利润而言,资本家购买劳动资料和支付工资的实际花费,构成了商品的成本价格;因而,成本价格被看作是商品的内在价值,利润就被看成是超过成本价格的加价,与工人毫无关系,只是流通过程的产物,是资本的报酬。魔术变完了,一切都那么&公平合理&!对此,马克思揭露道:&工资的形式就把&&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都消去了。所有的劳动,都表现为有酬的劳动。&【31】&因为在一极端上,劳动力的价格表现在工资这个转化形态上,所以在对极上,剩余价值也表现在利润这个转化形态上。&【32】&剩余价值的起源及其存在的秘密,就是在这个形态上隐蔽的,消灭的。&&。在剩余价值上,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就全盘暴露了。&【33】马克思对工资和利润进行了全面的解剖,并深刻地揭示了其本质:劳动创造价值,但劳动没有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在市场上直接和资本家相对立的,并非劳动而是劳动者;劳动者所卖的是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所买的是劳动力商品,购买后就使用这种商品;而这种商品之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就在于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其中,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以货币工资形式表现出来垫支给雇佣工人(请注意,马克思说,&它不是支出,只是垫支&【34】),剩余劳动时间的价值&&剩余价值则以利润的形式表现出来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可见,资本家剥削工人,这就是利润和工资的真面目,根本就不是按劳分配!但是,我们现在的&理论家&却又捡起了这些&资产阶级剥削有理&的&辩护性谎言&(马克思语),在这种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引导下,资本家剥削工人已成为了我国分配中的主体。
  混合制企业的性质基本与私有制相同,不另说。
  (2)农民家庭承包户和工商个体户的经营纯收入。
  这是一个庞大的商品小私有生产经营群体,这个群体的劳动者3.2亿人【表8】,占整个经济基础劳动者总数的52.4%【表9】。
  这个群体的收入是什么性质呢?小私有者的生产经营,自己的劳动成果自己占有。小私有者个人将归己使用的生产资料与自己劳动结合起来生产商品,或是自己个人购进商品再转卖。商品交换所得归己后,再将货币分别分配于自己的再生产(包括政府税费)、积累和家庭生活消费。因此,分配是私己支配方式。不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
  (3)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工资和企业的利润。
  在整个分配中,公有制企业仅占9.1%,其中,工资总额占4.7%,利润总额占4.4%。【表23】参与分配的劳动者,占整个经济基础劳动者总数的5.2%【表9】。虽然铁的事实已经无情地证明,曾经的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已荡然无存,但仍有必要对与&按劳分配&密切相关的所谓&社会主义的劳动力商品论&,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批判。
  &理论家&们说,&劳动力成为商品,工资是劳动力的价格,这是市场经济的运作形式。从这一方面看,公有制企业职工和私营企业职工是相同的。但从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看,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并不因劳动力采取商品形式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劳动力采取商品形式,劳动报酬采取劳动力价格形式,只是按劳分配实现形式的变化,并不影响按劳分配的实质。&【35】这是一种为在社会主义发展私有制的路线而&创新&的理论。
  第一、其理论的前提是错误的。难道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下,就必然要存在&私营企业&和&劳动力商品&吗?
  恩格斯说,社会主义就是&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它作为商品的地位解放出来&【36】。我们知道,社会主义不是改革后才建立的。原苏联几十年和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后至改革开放前的30年,已把人的劳动力从商品的地位解放了出来,实现了全面的公有制,消灭了私有制。经济运行中,人们依然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商品交换。虽然存在很多问题(难道现在的社会乱象不更多更严重吗?),包括对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认识,但新生的弱小的社会主义在强大的世界资本主义包围封锁中,在不断解决问题中,的的确确取得了极其伟大的成就。我国在一穷二白极端落后的基础上,很短的时间就建立起了较完整的农业体系、工业体系、科学技术体系和国防体系,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对比旧社会有了极大提高。对于这些活生生的共产主义运动实践,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没有以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立场去深入研究并从中发现和培育发展壮大科学社会主义的因素及理论,却&创新&一套适应现在公有制和私有制此消彼长的理论。一方面,以&两者有着本质区别&的表面文章,不敢丢掉马克思的旗帜;另一方面,则又以肯定&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为公有制一步步被私有制所取代和劳动者重新沦为被剥削的商品的现实涂脂抹粉。
  第二、在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下,所谓的&按劳分配&已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
  下面,我们学习马克思的方法,即必须按价值法则而不与其抵触的方法作分析。
  首先,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领取了工资后,要与农民小私有生产的粮食相交换。在形式上,一定量的工资货币与同价值量的商品粮食,是等价交换。但是,工人的工资是作了社会扣除和企业积累后的一部分劳动(即必要劳动),而农民小私有生产的劳动所得是全部归私己所有。二者都向社会提供了劳动,可是,从社会领回来的,前者所得是V,后者是V+M(V是自己的必要劳动,M是自己的剩余劳动),二者在买卖中相互置换劳动时,工人必须多支付一份劳动给农民的剩余劳动M,否则,就违背了等价交换的价值法则。可见,工人的&按劳分配&在这里被侵蚀了。
  其次,我们看看所谓的&并不影响按劳分配的实质&。按劳分配的实质是什么?是在作了必要的社会扣除后,劳动所得不得被他人无偿占有,&按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37】。下表24,是根据马克思平均利润率原理,以我国2013年工业相关数据,编制的各经济成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转移表。通过该表作具体分析。
  表24:2013年我国工业各经济成分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转移表
  先说国家通过税收对劳动者劳动所作的社会扣除。从表24的销售税率来看,公有制企业最高(7.3%)、混合制企业次之(7.1%),最低是私有企业(4.2%)。但这只是一种假象。因为,公有制企业、混合制企业的剩余价值与税的比率,分别是1.12、1.25,就是说税金比剩余价值还多。这说明了有外来价值转移过来。马克思告诉我们,由于平均利润率规律的作用,商品的生产价格代替了商品价值。表24显示,公有制和混合制企业的生产价格都高于其商品价值,即,在私有制企业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中,分别转移了6621亿元、9748亿元到公有制企业和混合制企业的生产价格上,由此,公有制的生产价格比商品价值高出了5.4%,混合制的生产价格比商品价值高出了8.9%。
  再看工人的劳动所得。如果孤立地看,公有企业的劳动者似乎是按劳分配的,因为这里不存在剥削。但是,公有企业的劳动者拿到工资后,事情并未结束,因为他仅仅是拿到了他劳动数量的凭证,他还要据此去社会换取消费品,这样才能完成整个W-G-W过程。这里按表24的数字假定,公有企业劳动者的工资6024亿元,全部去买私有企业产的消费品,其销售利润率是5.7%,由此,公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在与私有企业劳动者的劳动进行置换的时候,形式上是等值的,实质上却被私有业主无偿占有了341(=%)亿元。因为这341亿元,私有业主是不需要付酬给他的雇佣工人的。我们再假定,私有企业的劳动者将其工资42472亿元去买混合制企业生产的消费品,而混合制企业的生产价格(销售价)中包含了私有企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这个价值是销售价8.9%,换言之,私有企业的劳动者须付*8.9%)亿元去购买自己的一部分劳动。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私有制与公有制并存下,① 不可能存在不被剥削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② 工人虽然分布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但是,平均利润率规律使他们的劳动都会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一部分,只是被剥削的程度不同而已,因此,工人是作为一个被剥削阶级的整体而存在的;③ 现实中,私营企业劳动者被剥削的程度最重;④ 平均利润的实质是各资本之间重新分配全体工人所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因而,资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⑤ 因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之不可能,所以,&理论家们&所谓&并不影响按劳分配的实质&之说,如果不是忽悠人们,就是没有按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对我国现实经济条件下的分配进行独立思考。
  4.&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的事实是否已成为历史及现实剥削阶级的构成?
  上面的分析实际上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是肯定的。这里再进一步看看,我国现实中剥削阶级的构成:(以下所有数字,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整理)
  (1)垄断资本家。主要由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万达等等私有资本大鳄组成,这个群体人数极少,却控制了巨额资本,掌握了巨额财富。具体数字不清。
  (2)大资产阶级。指资产超亿元以上的境内资本家、明星大腕、大贪官等。其中,仅工业规模以上私有企业,29万户,2013年占有资产42万亿元(是全国公有工业资产的2.88倍)【表12】,主营业务收入58.4万亿元(相当于全国营业收入的31%)【表14】,雇佣工人5558万人【38】,无偿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3.89万亿元(相当于全国利润总额的31.4%)【表16】。平均每户资本家占有资产1.45亿元,户均剥削工人所得利润1342万元/年。
  (3)一般资产阶级。包括:5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主39.3万户【表10】,境内私有工商企业业主711.5万户【39】,共计750.7万户。私有工商企业业,2013年占有资产11万亿元【40】,主营业务收入54.6万亿元【41】,雇佣工人1.49亿人【42】,无偿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3.3万亿元【43】(相当于全国利润总额的26.4%【44】)。平均每户资本家占有资产1513万元,户均剥削工人所得利润45万元/年,户均雇工21人。
  中小贪官亦归此类,没有具体数字,他们亦是无偿占有了劳动者创造的财富。
  (4)境外(港澳台和外国)资本投资企业的高级雇员。他们在为资本家管理企业中,所领取的高额薪酬是资本家在剩余价值中让渡的一部分。这类群体人数不详。2013年,他们所管理的企业19.9个【表10】,占有资产34万亿元【表12】,主营业务收入32.8万亿元【表14】,雇佣工人3379万人【表8】,无偿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2.56万亿元【表16】(相当于全国利润总额的20.6%【表17】)。平均每户企业占有资产1.71亿元,户均剥削工人所得利润1285万元,户均雇工170人。
  (5)各种资本投资的混合制企业的高级雇员。这类企业有部分是具有公有性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但是,仍属于资本主义范畴。高级雇员所领取的高额薪酬依然是在工人阶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中让渡的一部分。
  以上5类群体共计,总数不小于954.3万户(另,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就业人员和工资》公布的2013年私营企业为1253.9万户,投资者2485.7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3.2%),构成了我国现实的资产阶级&&剥削阶级,拥有资产208.6万亿元占76.3%,雇用工人2.55亿人,占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91.7%,剥削工人阶级所得利润10.9万亿元,占总利润的88%,营业收入162.5万亿元,占86%。正是这个阶级控制和主导着中国的经济及其发展。
  此外,还有&食利者阶层&。包括,地下钱庄主、高利贷主、房屋物业出租主,等专靠&剪息票&为生者,他们都是不劳而获的剥削者。
  属于小资产阶级的工商个体户。这个阶级人数众多,2013年全国有证照的个体户3279万户,从业人员9013.4万人,户均2.7人。【45】其中,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个体户1042.6万户,户均5.3人,他们不仅自己起早摸黑劳动,也剥削着雇用工人。
  5. 结论
  综上所述,将反映我国经济基础的经济成分的客观情况的数字,作了马克思主义分析后,所证实的结论是:
  (1)我国现实经济基础的主体,是私有制。其中:第一产业,是单独劳动者(农民家庭承包户)与劳动手段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即商品小私有生产者为主体;二、三产业,是以雇佣劳动与劳动手段相结合的私有制,即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它将社会生产资料的68.1%与65.3%的劳动者结合起来生产,并支配着77.1%的劳动产品和占有了78.5%的剩余产品;其次是分散遍布在全国各处的商品小私有生产经营者&&工商个体户(占从业者的22.1%)。公有制占有23.7%的生产资料,仅将8.5%的劳动者结合起来,完全丧失了原有的主体地位。
  (2)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真正力量,不是公有制,而是在追逐剩余价值规律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整个国民经济在价值规律不可阻挡的力量支配下,处于无政府状态的激烈竞争中。
  (3)我国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现实下,不可能存在不被剥削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平均利润率规律使中国全体工人的劳动都会被资本家阶级无偿占有,只是被剥削的程度不同而已。国民经济初次分配总收入作了社会扣除后,经济基础部门(行业)中公有制所谓的&按劳分配&,仅占全国的4.7%。
  (4)改革开放前&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的事实已成为历史。我国现实中,存在着由垄断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中资产阶级和食利者阶级所构成的剥削阶级。他们人数很少,仅占总就业人数的3.2%(不含食利者),但是,他们剥削工人所得的利润却占全国利润的88%。资产阶级及其参与的企业,控制了86%的市场,并由此主导着中国的经济及发展。
  最后引出的结论就是,中国现实的社会性质是资本主义。
  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彻底的唯物主义者,面对这样铁的事实,还能够将其粉饰为&特色社会主义&吗?
  恩格斯对人类历史社会的发展总结道:&社会的政治结构决不是紧跟着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的这种剧烈的变革发生相应的改变。&【46】
  历史的辩证法也告诉我们,量变最终会引起质变。如果,不深刻地认识到是什么原因使我国经济基础发生了从社会主义到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蜕变,不重新回归科学社会主义路线,那么,上层建筑终究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这是一条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铁律。
网站QQ: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还不是会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马克思和恩格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