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康情况,投保时什么该说什么奇葩说该不该鼓励绝症说

银保监发健康告知消费提示,小病大病买保险我们该不该如实告知?银保监发健康告知消费提示,小病大病买保险我们该不该如实告知?金评说财百家号先上银保监的原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时,请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不轻信销售误导,避免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出现理赔纠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不轻信销售人员误导宣传。在销售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将面临增加保费、拒绝承保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隐瞒真实健康状况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如发生保险事故,易产生理赔纠纷,保险消费者可能得不到保险赔偿或给付,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二、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按照规定条件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消费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既遵循了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够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出现理赔纠纷。三、如实回答健康状况询问。保险机构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保险消费者需要客观地填写健康状况问卷等,如确因时间久远等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请您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保险合同效力。那么,什么是健康告知呢?来看看保险条款是怎么写的: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就是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对于未进行如实告知的合同,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责赔偿、退换保费三种情况。所以,如实告知情况非常重要,它将影响保单的合同效力。来看看银保监发布的加费拒保黑名单(有这些病的往往都是要加费或者拒保的):乙肝、体重过重、血脂高、肝功能异常、血压高、血尿、血糖高、肾结石、乳腺肿瘤、胃病(胃炎、胃溃疡)、吸烟、酗酒。那么,如果我有某些方面的疾病或者N年前做过手术住过院,该不该告知?臣小妾在这里提醒:1、在进行投保时会有一系列关于健康告知的询问,凡在投保单里需要你进行告知的内容,必须如实告知;投保单如实告知里面没有写明的健康情况,可以不用告知2、自己不知道是否有某些疾病的,一律告知为否3、小毛病不用告知4、很久之前的手术住院,现在已经痊愈没有什么问题了,可以不用告知5、注意五种常见的疾病:A、不等同于乙肝,也不属于笼统意义上的肝炎,属于肝炎病毒携带者,如果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问到是否有肝炎或乙肝,要选“否”,如果线下的投保中,即使直接问到“是否肝炎病毒携带者”,大家也不用太过紧张,一般只要肝功能正常,多是做加费的处理。B、如果有轻度脂肪肝,肝功能指数正常,也不属于肝功能异常,如果问到“过去五年内是否曾因患有肝炎、肝内结石、肝硬化、肝功能异常而接受诊疗”,可以回答“否”,一般轻度的脂肪肝,并不严重,在核保的时候,可以按情况按标准体,正常投保。C、血压、血糖指数偏高于正常水平,但未达到疾病定义的标准,就不属于高血压和糖尿病。世界卫生组织对于高血压的标准是:在休息状态下,血压持续等于或高于140(收缩压)/90(舒张压) mmHg,你的血压只是偏高,但低于这个水平,就不能算高血压。D、状腺疾病是近些年颇为高发的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的范畴比较大,比如常见的有甲状腺结节、甲亢、甲减、甲状腺肿、甲状腺瘤,每一种根据风险程度对应的核保结果都会不同。保险公司会根据患者的用药情况、目前甲状腺功能、有无复发情况和并发症,进行核保。只要恢复良好,没有复发,重疾险、寿险可以考虑正常投保,医疗险可能会对甲状腺疾病对应保险责任做除外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在甲亢或甲减发病期间一般是不能通过核保的,可能会被拒保或要求延期投保。E、囊肿、结节、息肉等都是身体表面或器官出现异常时的一种状态,它本身并不是病,但可能会根据出现的部位不同和情况,对身体造成一定影响,并且还有是恶性肿瘤的可能,所以一般保险公司对此都非常谨慎,如实告知后,一般良性的已经痊愈了的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可以正常投保。如实告知后,都要经过保险公司核保,这时就会拒保或者承保。如果通过核保,那就很简单,保险公司根据我们的身体健康状况,继续承保的有以下四种情况:1、正常承保,就是我们如实反馈我们的健康问题给到保险公司核保,保险公司通过核保,觉得告知的健康状态对投保的影响不大,保险公司愿意正常承保。2、延期承保,就是保险公司经过核保认为被保险人当前的身体健康状况是不符合承保条件的,需要等到恢复健康之后,经过医院复查没有任何健康状况的情况下再去投保。3、单项免责条款,很容易理解:就是当我们身体某一器官处于亚健康状况,引发跟这器官相关的重疾概率很大,但是除此之外,其他健康状况没有任何问题。这时通过保险公司核保评估他的健康状况之后,决定如果免除当前处于亚健康的器官可能引发的重疾责任外,针对其他方面的重疾保险公司可以正常承保。4、加费承保,是一种比较好的承保结果,意思是说保险公司经过核保,愿意承保!但是要用比普通人高的费率进行承保(比如比正常人多交20%的钱),那么之后只要出险是完全可以进行理赔的。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金评说财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不要奢望买入最低点,不要妄想卖出最高价。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辩题】孕检时发现胎儿出生可能不正常或不健康,该不该留?【奇葩说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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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孕检时发现胎儿出生可能不正常或不健康,该不该留?收藏
这个属于医学上的选择,看概率,很小很小就算了。 超过百分之?反正流行病学有一个计算公式,看这个病是否会发生,如果在范围内就是统计学上有意义,有可能发生 建议还是打掉,一个残疾人是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
在其还没形成生命意识的时候还是打掉吧.出生本已经没有选择了,至少给它一个健康健全的身体降临这万恶的世界
不要留,堂弟只是六指,小学同学都处处为难。能保证自己内心强大,可孩子受不了
不该,首先验胎时既然已经检测出胎儿会有问题你还留下来不是什么父爱母爱无疆而且极其的不负责任,你不但是对自己的生活的不负责也是对你孩子你父母的不负责,你既然明明知道生下来会有问题你还生你傻啊,你有那么多钱闲着养有问题的孩子吗?虽然可能说的有点过但是这是事实不是每个人都有经济能力承受的,如果你说我的想法太残忍太自私那么好,我们假如生下来了,这个孩子有问题他生活不能够自理,你和你爱人是他的父母你必须承担起照顾他生活和医疗的费用和时间,但是你们家经济能力有限不上班又没有钱,那么你是照顾孩子还是上班,首先他不是普通的孩子他不是你父母帮你照顾就完了的事,那么好你说你父母足够爱你他们愿意帮你承担,你有没有想过你父母,他们为了你造成的本来可以避免的过错本来应该好好的享受生活全部被你给毁了。都说了百善孝为先,我们为人子女理因好好让父母生活毕竟他们为我们辛苦了一辈子了。其次你是对那个孩子的不负责,他来到这个世界想受不了普通孩子可以享受的东西,过不了正常人的生活还可能遭受外人的白眼别的孩子的欺负也无力去还手,而且如果你心情不好压力大也可能抱怨孩子,想着没有他就好了,你想想他有什么错,幼小的心灵就受到了这样的伤害,还不如从一开始就不出生好了,我们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是为了让他去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所以你在明知道胎儿有问题的情况下还将他生出来就是一种不负责。谢谢大家
听医生建议,医生说不建议留就不留,医生说再观察就再观察,医生说没什么大事能解决就留。这就是孕检的意义,不然干嘛孕检。你愿意做孕检,就是愿意相信医生的专业可以帮助你生一个健康的宝宝。如果是珍贵胎儿可以跟医生说明情况,再行斟酌。
当然不留,要不孕检的意义何在?孕检就是优生优育,与其孩子生下来生病受苦,不如拿掉,而且现在很早就能查出问题,孩子还是个球的时候就能查出来了。。。。。。。。
不留,这不算杀害生命,因为胎儿还没出生还没有意识,不能算是人。有的人生不如死,还不如长痛不如短痛,割了
如果是:腿长,个子高,圆脸,没下巴,可以留
有钱救留,没钱就算了
呵呵,这要是张柏芝粉丝,一定要骂你了,干什么坏事啦?
优生优育吧,现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这样的孩子生出来也是受苦
唉,其实我觉得如果真的很不健康,孩子出生会过得不幸福,觉得自己跟别人不一样
就算有正常的人胎儿还有人流产呢。这个完全就是孕妇个人的选择
如果该,孕检的意义何在?
我觉得该留,因为他就算没有意志,但也是一个独有的生命,虽然不一样,但他从受孕的当下,就是我们的家人。我妈怀我弟时,就是被检测出有问题,但是还是把我弟生下来,我很感谢老天爷给我这个弟弟,他也教会我很多东西。如果人可以因为优生学,选择放弃孩子,那是不是也可以用优生学,放弃一部分的人类呢?
登录百度帐号买保险时,你的健康状况到底该不该说买保险时,你的健康状况到底该不该说飞儿财经百家号随着近年来保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和家庭都拥有了不止一份的保险,给未来的生活上了一份保障。越来越多的案例在印证着这样一件事:如果你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现在及曾经的健康状况、病史等,很可能在出事后遭遇拒赔!而保险公司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就是未“如实告知”!那么,到底什么是“如实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购买保险时,什么该说?什么又可以不说?其实,关于告知范围,各国立法上有两种形式:1.无限告知:指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只要事实上存在与保险标的的危险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要向保险人进行说明。2.询问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而对保险人没有询问的问题,投保人没有告知义务,不告知不构成告知义务的违反。而在我国,采取的就是询问告知方式,但是,至于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方式(书面、口头或者其它形式),法律没有进一步明确。当然,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有几种情形也需注意:1.《保险法》规定,构成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为“重大过失”,而非“过失”。即只有投保人的主观过错达到“重大过失”的程度,保险人才可以解除保险合同。至于什么是“重大过失”,法律没有规定,在发生纠纷时将由法官酌情确定。2.《保险法》对于“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下,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规定了“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要求。换言之,如果投保人故意未告知的事项和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无关,保险人也不得解除合同。不过,对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可抗辩条款,也并非超过2年就一定能获赔,比如:2011年10月,投保人王某以其父王某某为被保险人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终身寿险。投保单上“健康告知”一栏第6项询问如下:您是否现在患有或曾患有(含怀疑患有)下列症状、疾病,或因下列症状、疾病而接受治疗:第L小项“恶性肿瘤、尚未证实为良性或恶性肿瘤、息肉、囊肿、肿块、赘生物”。对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回答均为“否”。2014年6月,被保险人因患食管癌去世。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被保险人早在2009年就被诊断为食管中段癌,医院建议采取手术治疗。基于此,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在签订合同时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合同违背了保险公司的真实意愿,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保险合同。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以上规定,本案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隐瞒食管癌的病情、虚假告知健康状况,使保险公司作出错误的承保决定,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故判决撤销保险合同。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胡序言律师:根据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应在合同成立后两年内行使解除权。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已超过两年的,虽然保险公司不能再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保险合同仍有可能被法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所以,在这里需要提醒广大网友的是:购买保险时,对于被问到的健康状况、病史一定要如实告知,以免为日后的理赔埋下隐患!毕竟保险公司是可以调取医院病历的!且你知道医院的门诊病史门(急)诊电子病历的保存时间应为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则为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吗?你买保险就是为了转移或分散风险,如果买一份保险还提心吊胆,担心东窗事发拿不到理赔,又有何意义呢?但如果购买保险时某些状况并未被问及,而保险公司却以此作为拒赔理由,那么,大可大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飞儿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洞悉股市风险把握股市热点发现潜力牛股!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做爱时究竟该不该说话? - 一流健康网
  做爱时,到底该不该说话呢?这就像是在问:享用美食时该不该发出声音一样。从开始到性高潮都缄默不语也不可能吧,那到底该不该会说话呢?这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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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从朋友身上听到一个相当有趣的真实故事她说她每次和男朋友时,就像在演一场热闹的广播剧,虽然每次的动作和姿势都差不多,但妙就妙在这两个天才,每次上演的故事旁白可都是完全不同的呢!今天可能是《闪灵杀手》变态式狂虐风格;明天可能180度转变为《花样年华》里的含蓄柔情,完全没有剧本只依照默契的即兴演出,够狂吧!
  另一个发生在我同学身上的例子,则可以作为借鉴。
  那是她第一次和当时的男友亲密接触,当她把体型修长的男友的衬衫解开之后,看到一排排明显的肋骨,忍不住脱口:你好瘦哦!没料到男友当场沉下脸,一言不发扣起扣子起身而走。后来她才知道男友最忌讳的就是别人说他瘦,因为他认为瘦的男人没有男子气概。
  其实,该不该说话,虽然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但是有些情况,还是要在此耳提面命一下,提供一些让男人知己知彼、女人百战百胜的good
  状况一:嘘还是沉默是金吧
  1.气氛正好或温度刚热:这时除非你有十足把握你所说的话有加温效果,否则眉目传情就够了。
  2.两人是第一次:除非你已经很熟悉对方的喜好、摸清楚他的性格,否则贸然开口说些什么对方或许会不适应,即使你是想让气氛轻松一些,弄不好可能或会更僵而已。
  3.有口臭或刚吃完大蒜:这种情况我建议你先去刷牙吧!如果真的碍于现实因素不能改变现状,当然就要闭嘴啦,否则,你的伴侣得憋气憋到脸发白,保准下次不敢和你做。
  状况二:别憋着不说会内伤的
  1.爱在心里口要开:如果愈做愈相爱,谁说非得憋着?一边做一边说我发现我愈来愈爱你,因为我好喜欢和你做爱的感觉不是可以让感情更上一层楼吗?
  3.被弄痛时:这时候怎么可以不说啊!别委屈自己,表达真实感受才能让他更温柔一些,或者让他知道你不喜欢何种姿势,的品质如何是互动出来的,绝对有发言权。
  时该不该说话?请视情况而定、靠脑子判断。然而无论无何,请记住--多说情话,少说训话哦!有些话,我们该不该说?_宝宝健康帮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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