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搬迁到外省对工程测绘资质质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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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钢搬迁拟选址地地形图测绘招标公告
达钢搬迁拟选址地地形图测绘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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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达州市国土资源局达钢搬迁拟选址地地形图测绘
采购项目编号 达市公共(谈)[2014]15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行政区划 四川省达州市
公告类型 竞争性谈判
公告发布时间
采 购 人 四川省达州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谈判文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条件: (1)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资质甲级资质; (2)近三年内在达州境内从事过类似测绘项目3个(及以上);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或网上购买(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时间
09:30到 17:00
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应出示加盖单位鲜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介绍信。
谈判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永祥街68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3室)
供应商报名方式 现场或网上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14:00到 14:00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 2 厅(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永祥街68号)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时间
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及参加谈判地点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 2 厅(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永祥街68号)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人民币:3,100.00元;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3号联 系 人:宋先生联系电话:0818—?中国采 招网(bidcenter.com.cn)*******或后可见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永祥街6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地 址: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永祥街68号联 系 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818--*******或后可见
采购预公告连接 四川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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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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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青岛街道旧村改造工作启动了!此次改造取消评估,全部采取旧房置换新房的安置方式,并取消了优惠购买价。具体内容来了看仔细哦!街道旧村改造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步伐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政策管到底”的工作原则,指导符合规划社区的旧村改造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关于安置补助政策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啦!为加快城阳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快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步伐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旧村改造政策规定,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划统筹、土地统筹、资金统筹、建设统筹”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街道制定了《街道旧村改造方案》↓↓↓安置补助政策要点解答【一问】旧村改造的安置方式有什么优惠政策?【解答】●本次旧村改造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步伐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这是我们西部城区自己的优惠政策。●本次旧村改造取消了评估,采取以旧房置换新房的安置方式,取消了优惠购买价,让居民得到实惠。【二问】安置区的房屋产权是什么情况?【解答】安置区用地采取国有划拨的方式,安置房为大产权,建设标准与商品房同品同质。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可上市交易。【三问】安置房小区的配套情况怎么样?多久能够搬回新家?【解答】●按照商品房的标准配套建设,天然气、供热、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由搬迁人统一配建,不再向被搬迁人收取配套建设费。周边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小学、中学。为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安置区2018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21年8月完成全部安置房建设任务,实现搬迁居民回迁。【四问】改造后社区集体经济和居民生活有什么保障措施?【解答】各改造社区配建安置房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作为社区集体固定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配建商业设施不得对外出售。以改造社区为单位,在各改造社区原配建商业设施的基础上,另行配建应安置房建筑面积的6%的商业设施,由社区统一管理,收益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平衡失地居民生活成本的增加,配建的商业设施不得对外出售。以改造社区为单位,按照社区土地面积每亩5万元标准给予社区一次性养老补助,该养老补助金由街道统一监管,形成居民养老基金,具体运作方式由街道组织各社区统一议定,其收益用于社区居民养老补贴。具体改造方案请往下划!附:街道旧村改造方案为加快街道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旧村改造政策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划统筹、土地统筹、资金统筹、建设统筹”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搬迁范围本社区范围内需搬迁的合法住宅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第二条搬迁人与被搬迁人搬迁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被搬迁人为旧村改造搬迁范围内合法住宅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社区成立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两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搬迁工作。第三条签约、腾房和回迁安置期限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腾房和回迁安置的期限,根据搬迁工作进度以通知的形式通知。第二章安置房屋认定第四条住宅房屋认定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视为一处。2、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有街道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宅基地手续或建房手续的住宅房屋,每批准一处视为一处。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住宅房屋,持有建房依据,在街道的监督下经社区民主决策程序讨论认证的住宅房屋视为一处。4、对于没有合法批建手续,或者经社区民主决策程序讨论不予认证的住宅房屋,不予安置补助。5、属拆旧建新的房屋,新房已建但旧房的房地权属证件未交回或旧房未拆除的,旧房不予安置补助。6、经认定为违章建筑及逾期临时建筑的,不予安置补助。&7、以宅基地名义批建、缴纳费用所建的非住宅房屋,不适用本方案,按非住宅房屋搬迁办法。8、特殊情形,由社区按民主决策程序讨论认证。第三章安置方式和标准第五条安置方式及安置面积认定1、对被搬迁的合法住宅房屋采取以旧房置换新房的安置方式,全部采用高层楼房安置。2、宅基地上的平房北正房:以合法标准宅基地(正房四间,下同)为基准,每处应安置面积为180平方米。正房间数多于或少于上述标准的,应安置面积按相应比例折算。3、二层及以上认证房屋,对正房一层和二层分别按合法住宅平房安置标准计算应安置面积;正房第三层按照认证实有建筑面积作为应安置面积。4、在批建的合法住宅平房上私自建成的二层及以上房屋,只予按照住宅平房作为安置依据。第六条安置楼户型选择1、被搬迁人在安置面积范围内根据搬迁人提供的实际户型选择安置楼房。2、被搬迁人选择房屋补偿,可结合安置房屋户型,由被搬迁人结合应安置面积自行选择上靠或下靠,上靠或下靠总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上靠或下靠在应安置面积3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区政府发布的成本价结算差价,在应安置面积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搬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差价。第七条安置楼相关配套1、安置区位于育英路以南,和融路两侧。2、安置方式为房屋安置,安置楼房为高层。3、安置户型为:67.5平方米、90平方米、112.5平方米和135平方米,具体户型及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4、天然气、供热、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由搬迁人统一配建,不再向被搬迁人收取配套建设费。第四章补助和奖励第八条搬家费及临时过渡费1、搬家费:按照每处合法房屋2000元标准支付搬家费;2、临时过渡费:被搬迁人自行过渡,按照合法房屋每间375元/月标准给予被搬迁人临时过渡费。临时过渡期限暂定36个月,若交房提前或延期的按实际过渡时长计发,发放期限从被搬迁人腾空房屋并交出被搬迁房屋钥匙之日起,至正式通知分配安置楼房之日后3个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对选择两套及以上房屋的临时过渡费截止时间以首套房为准。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房的,先领取24个月过渡费,后续过渡费按季度发放。超过规定时间签约腾房的,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过渡费要根据签约腾房的实际时间而定。已到楼房交付期限没有腾房交出钥匙的房屋,不存在临时过渡的情况,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费。第九条搬迁补助对合法住宅房屋和厢房采取丈量的方式,以每处合法住宅北正房间数和厢房的体量进行补助。1、正房部分:①檐高在3米(含)以上的,每间补助3.8万元(含房屋残值,每间1000元);②檐高在2.8米(含)至3米的,每间补助3.7万元(含房屋残值,每间1000元);③檐高在2.8米以下的,每间补助3.6万元(含房屋残值,每间1000元)。2、厢房部分:厢房需满足砖木、砖混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有门、窗且门窗面积应不高于墙体面积的三分之一,顶部是木瓦或水泥空心板或浇筑。①檐高2.6米(含)以上或房屋净高2.5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②檐高2.6米以下、2.1米(含)以上的或房屋净高2.5米以下、2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3、自签约基准日5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的,按正房每间再额外奖励500元。第十条费用支付1、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和要求第一阶段: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5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按照第九条第1、2、3款搬迁补助费标准执行;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5日至10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按照第九条第1、2款搬迁补助费标准执行。第二阶段: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10日后20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正房每档标准下调2000元。第三阶段: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20日后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正房每档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按每天每间下调50元。2、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5个工作日内支付搬家费、2年的临时过渡费和房屋搬迁补助费中奖励部分;腾空房屋交出钥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房屋搬迁补助费。第十一条物业费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腾屋交出房屋钥匙的,给予安置房屋面积一次性物业费减免奖励。在第一阶段签约腾房的,按“前三年免收、后三年减半”奖励;在第二阶段签约腾房的,按“前一年免收、后一年减半”奖励。未在规定的第一、二阶段签约腾房的,不予奖励。物业奖励的对象仅限于符合拆迁安置且自住的本社区居民,出租、出售;超应安置面积部分;非本社区居民;非自住的,不享受物业奖励。具体规定由社区制定管理办法。第五章后续事宜第十二条安置楼房分配采取抓阄方式,抓阄顺序为按签协议的先后顺序,待安置楼房建成后,由社区组织统一抓阄分房。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区按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研究确定。第十三条安置楼房的建筑面积以搬迁人委托的有测绘资质单位实测并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第十四条安置房屋面积差额部分,于最后一处安置楼房交付前按照第六条第2款结算差价。完全结算后,方可交付楼房钥匙。第十五条安置楼房建成后,由搬迁人进行公告或按被搬迁人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被搬迁人办理安置手续,若被搬迁人所留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搬迁人。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被搬迁人自行负责。第十六条安置区用地采取国有划拨的方式,安置房验收交付后可办理《不动产权证》。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同时,被搬迁人应将被搬迁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审批手续等原件一并交给搬迁人,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相关收回文书。第十八条签订搬迁协议并腾出的房屋,由社区统一组织实施拆除。被搬迁人不得擅自拆除,若因擅自拆除发生意外事件与责任均与社区无关,并按每间1000元标准扣除房屋残值。第十九条被搬迁房屋存在纠纷的,由被搬迁人自行解决。在搬迁限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依法办理安置补助的提存手续,房屋先行予以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行安置补助。第二十条为加快旧村改造进程,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旧村改造,协助社区与被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助协议、档案整理、协助后期审计等工作。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经社区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方案,本方案由下马哥庄社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内容来源:城阳、青岛之北、青岛大众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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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政府办
乐中府公[2018]2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 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 修改情况的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 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 修改情况的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各被征收人:我区已于2017年10月17日公布了《关于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的公告》。截至目前,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未提出异议,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了意见建议。一、主要意见(一)认为征收范围不是棚户区;(二)希望提高货币化安置的标准,并按江景楼房销售模式,根据楼层位置不同来确定价格;(三)认为自建房、棚房和遮阳棚等项目的补偿标准应以2015年定额的材料费、人工费进行评估和补偿;(四)要求提高装修补偿费用;(五)要求水、电、气、光纤的补偿费应按目前安装费用标准进行补偿;(六)要求提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七)对分户的测绘面积和房产证记载面积有差异的,要求就高;(八)要求增加住宅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地点;(九)要求出台门市(或营业房)评估方案;(十)提出选择市场评估方式,方案中未明确是住户自己找评估公司还是政府指定评估公司,谁支付评估费用;(十一)个别被征收房屋买受人提出被征收房屋已由其买下,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要求对买受人进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二、意见说明根据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意见,我区会同市住保局召集市、区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依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对被征收人的意见逐一说明如下:(一)关于&认为征收范围不是棚户区&问题。为改善乐山主城区王浩儿、徐家扁社区片区市政道路交通拥挤状况,增加岷江两岸交通联系通道,缓减岷江东西两岸群众出行困难状况,市政府决定新建致江路大桥及配套市政道路新建工程。本次启动的是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房屋征收项目。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有部分房屋产权人多次以房屋配套设施不完善、暴雨季节产生内涝、严重影响住户生活且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强烈要求政府纳入棚户区范围予以改造。为此,市政府将致江路大桥西岸桥头新建工程和王浩儿、徐家扁社区部分房屋的棚户区改造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实施,因此,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政策;也可以自愿选择补偿方案中市政府的棚户区补偿政策。纳入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增加被征收人的选择权利,更有利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二)关于&希望提高货币化安置的标准,并按江景楼房销售模式,根据楼层位置不同来确定价格&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规定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在评估时,要根据评估时点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区位、用途、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进行分类评估和分户评估(即每一户有类似于商品房销售模式的独立评估价格),最大限度地保证被征收人的利益。(三)关于&认为自建房、棚房和遮阳棚等项目的补偿标准应以2015年定额的材料费、人工费进行评估和补偿&问题。被征收的自建房、棚房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和性质是否合法,需要以政府授权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的认定和处理意见为准。经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现行市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自建房650元/平方米,棚房150元/平方米工料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四)关于&要求提高装修补偿费用&问题。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部分,根据装饰装修的新旧程度、装修档次,按房屋套内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补偿档次为三类:一类装饰按150元/平方米补偿,二类装饰按100元/平方米补偿,三类装饰按50元/平方米补偿。目前市政府未制定新的装修补偿标准,只能按照上述标准分档次执行。如果不同意以上标准的,可通过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实地评估确定装饰装修补偿费。(五)关于&要求水、电、气、光纤的补偿费应按目前安装费用标准进行补偿&问题。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货币化安置时,被征收房屋有水、电、气、光纤独立户头的,由征收人依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财政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核定棚户区改造工程涉及的水、电、气、光纤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乐发改物价〔2010〕794号)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市政府尚未制定新的水、电、气、光纤补助标准,乐山主城区现有的房屋征收(棚改)项目均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关于&要求提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问题。目前市政府尚未制定新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乐山主城区现有的房屋征收(棚改)项目选择货币补偿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6.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支付45日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户&次的标准计发搬迁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共计发1次。 (七)关于&对分户的测绘面积和房产证记载面积有差异的,要求就高&问题。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测绘,并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这实际上给了被征收人选择权利(但被征收人未上市交易的房改房除外,此类房改房实际测绘面积超过房屋权属证载面积部分,产权人应先到原单位补交超过部分面积的原房改公房售房款,确认超过面积部分产权后方可以实际测绘面积计算)。(八)关于&要求增加住宅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地点&问题。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由市城投公司根据已交付使用的政府统建房和棚改还房现有的存量房源中安排提供。区政府已积极与市城投公司衔接,增加了更多异地产权调换安置房源地点供被征收人选择。 (九)关于&要求出台门市(或营业房)评估方案&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住房、营业房和门市等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价值日期(评估时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规定的标准程序出具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具体体现在每一个门市(或营业房)正式分户评估报告中。(十)关于&提出选择市场评估方式,方案中未明确是住户自己找评估公司还是政府指定评估公司,谁支付评估费用&问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多数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五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选定方式从政府招标确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库中选定一家。投票确定或者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被征收人自行选定或征收部门组织选取的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用由政府承担。(十一)关于&个别被征收房屋买受人提出被征收房屋已由其买下,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要求对买受人进行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问题。政府对被征收房屋征收的是物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只能对被征收房屋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人进行征收补偿。而买受人与出卖方就被征收房屋达成的房屋买卖交易是债权,不是征收部门的征收对象,因而不能对其进行补偿。因此,被征收房屋买受人为保证自身权益的实现,买受人应尽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完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后给予补偿;未完善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的,征收人将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人为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三、修改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针对本项目实际,结合征求意见和房源实际情况,拟对《王浩儿社区棚改项目(原致江路大桥新建工程西岸桥头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一)新增&选择住宅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自愿提前交房的,从交房之日起至银行开出房屋征收补偿款存单日期之日止,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不足45日的,按45日计发)。&(二)将住宅产权调换中搬迁费补偿标准中&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户&次的标准计发,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共计发1次&修改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户&次的标准计发,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共计发2次。异地安置在政府统建安置房的,以500元/户的标准,再增发1次搬迁补助费&。(三)选择异地产权调换的,安置房源增加了&文昌龙庭&&花桥华乐&&望江亭&&竹溪水岸&&糖果苑&&陶然居&&百禄苑&小区。(四)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等房改房政策的通知》(乐府发〔1999〕186号)有关规定,现对征求意见稿方案中第六条(二)修改为&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或权属登记资料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为准(被征收人未上市交易过户的房改房除外,此类房改房实际测绘面积超过房屋权属证载面积部分,产权人应先到原单位补交超过部分面积的原房改公房售房款,确认超过面积部分产权后方可以实际测绘面积计算),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或有相应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际测量面积进行补偿&。特此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版权所有: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承办:乐山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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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了!上马旧村改造方案出炉!取消货币补偿 无优惠购买价
18:50 来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重磅!
  城阳上马街道旧村改造工作
  即将全面启动!
  此次改造取消了货币补偿,
  全部采取旧房置换新房的安置方式,
  并取消了优惠购买价。
  记者获悉,先期启动的为下马哥庄、朝阳、长安三个社区,改造方案已经全部下发到各村。
  方案规定,以合法标准宅基地(正房四间)为基准,每处应安置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搬迁人自行租房过渡,按照合法房屋每间375元/月标准给予被搬迁人临时过渡费。对合法住宅房屋和厢房采取丈量的方式,以每处合法住宅北正房间数和厢房的体量进行补助。
  建生态宜居、品质活力新社区
  惠民生,谋新篇
  上马街道旧村改造工作启动了!
  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管到底
  阳光、公平、公正
  上马街道旧村改造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步伐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套政策管到底”的工作原则,指导符合规划社区的旧村改造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
  支持西部城区旧村改造,
  政府出台过哪些政策?
  工作方案有哪些?
  这些是群众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个政策管到底
  “一个政策管到底”
  是上马街道旧村改造工作的宗旨。
  为加快城阳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结合城区实际,城阳区制定《关于加快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步伐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旧村改造政策规定,上马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划统筹、土地统筹、资金统筹、建设统筹”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上马街道制定了《上马街道旧村改造方案》↓↓↓
  一把尺子量到底
  社区发放致居民一封信、明白纸、政策解读、补助费标准、工作程序、信息公开细则……上马街道出台旧村改造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而其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使征收补偿透明化、公开化、标准化,真正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和“阳光”操作。
  - -各社区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
  根据区政府《意见》,上马街道在旧村改造工作中还将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社区为主体,成熟一个,改造一个,促进旧村改造积极有序推进,圆满完成拆迁改造任务,让群众放心。
  - -各社区召开户代表大会--
  为了做细做好旧村改造工作,上马街道相关部门召开意见征询座谈会,广泛征询意见建议;各社区先后召开“社区两委会”“党员、居民代表会”“户代表大会”,执行政策严格,操作程序民主规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旧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安置补助政策要点解答
  【一问】旧村改造的安置方式有什么优惠政策?
  【解答】●本次旧村改造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西部城区旧村改造步伐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这是我们西部城区自己的优惠政策。
  ●本次旧村改造取消了评估,采取以旧房置换新房的安置方式,取消了优惠购买价,让居民得到实惠。
  【二问】安置区的房屋产权是什么情况?
  【解答】安置区用地采取国有划拨的方式,安置房为大产权,建设标准与商品房同品同质。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可上市交易。
  【三问】安置房小区的配套情况怎么样?多久能够搬回新家?
  【解答】●按照商品房的标准配套建设,天然气、供热、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由搬迁人统一配建,不再向被搬迁人收取配套建设费。周边配建相应规模幼儿园、小学、中学。为居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安置区2018年10月底开工建设,2021年8月完成全部安置房建设任务,实现搬迁居民回迁。
  【四问】改造后社区集体经济和居民生活有什么保障措施?
  【解答】
  各改造社区配建安置房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作为社区集体固定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配建商业设施不得对外出售。
  以改造社区为单位,在各改造社区原配建商业设施的基础上,另行配建应安置房建筑面积的6%的商业设施,由社区统一管理,收益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平衡失地居民生活成本的增加,配建的商业设施不得对外出售。
  以改造社区为单位,按照社区土地面积每亩5万元标准给予社区一次性养老补助,该养老补助金由街道统一监管,形成居民养老基金,具体运作方式由街道组织各社区统一议定,其收益用于社区居民养老补贴。
  附:上马街道旧村改造方案
  为加快街道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战略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打造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旧村改造政策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划统筹、土地统筹、资金统筹、建设统筹”的原则,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搬迁范围
  本社区范围内需搬迁的合法住宅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第二条搬迁人与被搬迁人
  搬迁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被搬迁人为旧村改造搬迁范围内合法住宅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社区成立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两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搬迁工作。
  第三条签约、腾房和回迁安置期限
  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腾房和回迁安置的期限,根据搬迁工作进度以通知的形式通知。
  第二章安置房屋认定
  第四条住宅房屋认定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用地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视为一处。
  2、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但有街道及以上部门批准的宅基地手续或建房手续的住宅房屋,每批准一处视为一处。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住宅房屋,持有其它建房依据,在街道的监督下经社区民主决策程序讨论认证的住宅房屋视为一处。
  4、对于没有合法批建手续,或者经社区民主决策程序讨论不予认证的住宅房屋,不予安置补助。
  5、属拆旧建新的房屋,新房已建但旧房的房地权属证件未交回或旧房未拆除的,旧房不予安置补助。
  6、经认定为违章建筑及逾期临时建筑的,不予安置补助。
  7、以宅基地名义批建、缴纳费用所建的非住宅房屋,不适用本方案,按非住宅房屋搬迁办法。
  8、其它特殊情形,由社区按民主决策程序讨论认证。
  第三章安置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安置方式及安置面积认定
  1、对被搬迁的合法住宅房屋采取以旧房置换新房的安置方式,全部采用高层楼房安置。
  2、宅基地上的平房北正房:以合法标准宅基地(正房四间,下同)为基准,每处应安置面积为180平方米。正房间数多于或少于上述标准的,应安置面积按相应比例折算。
  3、二层及以上认证房屋,对正房一层和二层分别按合法住宅平房安置标准计算应安置面积;正房第三层按照认证实有建筑面积作为应安置面积。
  4、在批建的合法住宅平房上私自建成的二层及以上房屋,只予按照住宅平房作为安置依据。
  第六条安置楼户型选择
  1、被搬迁人在安置面积范围内根据搬迁人提供的实际户型选择安置楼房。
  2、被搬迁人选择房屋补偿,可结合安置房屋户型,由被搬迁人结合应安置面积自行选择上靠或下靠,上靠或下靠总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上靠或下靠在应安置面积3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区政府发布的成本价结算差价,在应安置面积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搬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差价。
  第七条安置楼相关配套
  1、安置区位于育英路以南,和融路两侧。
  2、安置方式为房屋安置,安置楼房为高层。
  3、安置户型为:67.5平方米、90平方米、112.5平方米和135平方米,具体户型及面积以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4、天然气、供热、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由搬迁人统一配建,不再向被搬迁人收取配套建设费。
  第四章补助和奖励
  第八条搬家费及临时过渡费
  1、搬家费:按照每处合法房屋2000元标准支付搬家费;
  2、临时过渡费:被搬迁人自行租房过渡,按照合法房屋每间375元/月标准给予被搬迁人临时过渡费。临时过渡期限暂定36个月,若交房提前或延期的按实际过渡时长计发,发放期限从被搬迁人腾空房屋并交出被搬迁房屋钥匙之日起,至正式通知分配安置楼房之日后3个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对选择两套及以上房屋的临时过渡费截止时间以首套房为准。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腾房的,先领取24个月过渡费,后续过渡费按季度发放。超过规定时间签约腾房的,可以领取多长时间的过渡费要根据签约腾房的实际时间而定。
  已到楼房交付期限没有腾房交出钥匙的房屋,不存在临时过渡的情况,不予发放临时过渡费。
  第九条搬迁补助
  对合法住宅房屋和厢房采取丈量的方式,以每处合法住宅北正房间数和厢房的体量进行补助。
  1、正房部分:①檐高在3米(含)以上的,每间补助3.8万元(含房屋残值,每间1000元);②檐高在2.8米(含)至3米的,每间补助3.7万元(含房屋残值,每间1000元);③檐高在2.8米以下的,每间补助3.6万元(含房屋残值,每间1000元)。
  2、厢房部分:厢房需满足砖木、砖混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有门、窗且门窗面积应不高于墙体面积的三分之一,顶部是木瓦或水泥空心板或浇筑。
  ①檐高2.6米(含)以上或房屋净高2.5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②檐高2.6米以下、2.1米(含)以上的或房屋净高2.5米以下、2米(含)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3、自签约基准日5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的,按正房每间再额外奖励500元。
  第十条费用支付
  1、搬迁补助费支付标准和要求
  第一阶段: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5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按照第九条第1、2、3款搬迁补助费标准执行;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5日至10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按照第九条第1、2款搬迁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二阶段: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10日后20日内(含)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正房每档标准下调2000元。
  第三阶段:在启动旧村改造签约基准日起20日后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自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10日内将房屋腾空、将房屋钥匙交由社区统一拆除的,正房每档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再按每天每间下调50元。
  2、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5个工作日内支付搬家费、2年的临时过渡费和房屋搬迁补助费中奖励部分;腾空房屋交出钥匙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房屋搬迁补助费。
  第十一条物业费奖励
  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并腾屋交出房屋钥匙的,给予安置房屋面积一次性物业费减免奖励。在第一阶段签约腾房的,按“前三年免收、后三年减半”奖励;在第二阶段签约腾房的,按“前一年免收、后一年减半”奖励。未在规定的第一、二阶段签约腾房的,不予奖励。物业奖励的对象仅限于符合拆迁安置且自住的本社区居民,出租、出售;超应安置面积部分;非本社区居民;非自住的,不享受物业奖励。具体规定由社区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章后续事宜
  第十二条安置楼房分配采取抓阄方式,抓阄顺序为按签协议的先后顺序,待安置楼房建成后,由社区组织统一抓阄分房。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区按民主决策程序进行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安置楼房的建筑面积以搬迁人委托的有测绘资质单位实测并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的建筑面积为准。
  第十四条安置房屋面积差额部分,于最后一处安置楼房交付前按照第六条第2款结算差价。完全结算后,方可交付楼房钥匙。
  第十五条安置楼房建成后,由搬迁人进行公告或按被搬迁人所留联系方式通知被搬迁人办理安置手续,若被搬迁人所留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及时通知搬迁人。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被搬迁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安置区用地采取国有划拨的方式,安置房验收交付后可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签订搬迁安置补助协议同时,被搬迁人应将被搬迁房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审批手续等原件一并交给搬迁人,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相关收回文书。
  第十八条签订搬迁协议并腾出的房屋,由社区统一组织实施拆除。被搬迁人不得擅自拆除,若因擅自拆除发生意外事件与责任均与社区无关,并按每间1000元标准扣除房屋残值。
  第十九条被搬迁房屋存在纠纷的,由被搬迁人自行解决。在搬迁限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依法办理安置补助的提存手续,房屋先行予以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行安置补助。
  第二十条为加快旧村改造进程,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进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旧村改造,协助社区与被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助协议、档案整理、协助后期审计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经社区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方案,本方案由下马哥庄社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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